王莲峰 叶赟葆
内容提要:商标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证券化可以更好地实现商标和品牌的价值。商标资产证券化在微观层面体现出为企业融资的比较优势,在宏观层面体现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创业政策的科学性,我国有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有国外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可资借鉴,有国家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先行先试,以及各方主体均可受益的需求形成合力推动,使我国的商标资产证券化具备可行性。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欠缺商标战略和资本运作能力、市场需求有限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着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根据《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的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的商标品牌价值也在不断增长,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品牌价值提升最快的国家。根据《Brand 2018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报告,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的整体品牌价值增长23%,达到6,839亿美元,增幅大大高于一年前的6%,创下自2014年首次发布中国品牌100强榜单以来的最高年增长率纪录。而中国品牌100强过去五年实现的价值增长几乎全部来自市场导向品牌。相比2014年,2018年市场导向品牌的价值增幅高达271%,而国企品牌的价值则只有些微上升。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如果能够采用商标资产证券化运营模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将能通过此种方式,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融资,投资者也获得了新的投资渠道,并分散了投资风险,资本市场的业务量将大幅增加,带动我国的金融创新和资本流动。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中国大陆地区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对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商标资产证券化未被列入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但目前,大陆地区仍未出现商标证券化产品。究其原因,在于大陆地区对于商标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尚未形成体系,金融机构不敢贸然发行此类产品。因此,亟需探究在我国推行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在财政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指导下制定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注册商标权益。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而从企业经营、财产流转和会计的角度来看,商标对消费者的长期吸引,以及由于这种吸引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属于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也就是商标资产。商标资产的核心是商标能够给消费者带来超越产品功能价值的附加利益,从而对消费者形成感召力。这种感召力越大,商标的资产价值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已经逐渐从创造和保护转移到管理和运用上来。商标资产不仅仅是企业的账面资产,作为知识产权之一,需要对其进行更科学的管理和运用。例如,企业利用商标资产进行出资、质押和证券化等资本化运作,能够充分实现商标资产的流动性价值,帮助企业克服资金困难,通过资金融通将企业做大做强。
商标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商标权未来可以产生的可量化的现金流(包括已经约定但在将来履行的许可使用费和预期可在未来产生的商标权许可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转予特定目的机构,由这一机构利用合理的风险隔离和利益分配机制,将流动性较差的商标权收益,转化成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从而进行融资的过程。①邓利敏:《商标权证券化的风险控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州和武汉等省市都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在这些交易平台上主要是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的转让、许可、质押和股权出资等业务,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内涵和本质相去甚远。而且,在各地交易平台上,专利权和版权尚能得到一定比例的融资,但商标权融资交易鲜见,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交易尚未出现。
鉴于商标资产的重大价值,通过证券化可凸显出为企业融资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优势。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背景下,商标资产证券化,不仅符合国家顶层战略设计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要求,也体现了国家战略目标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符合经济学规律,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因此,我国现阶段大力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具有必要性。
对拥有商标权的企业而言,商标资产证券化在微观层面与质押、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相比,更好地体现出融资的比较优势和其特有优势。
1.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及特色
根据传统企业融资理论,企业融资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②代美芹:《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载《资本市场》1999年第5期,第58页。内源融资,来源于公司内部资金的融通,是企业将自己的储蓄(主要是留存收益、折旧和定额负债)不断地转变成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具有原始性和自主性,成本和风险都较低。③参见王春亮:《科技型中小企业结构化融资可行性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9-20页。内源融资最大的局限在于资金积累太慢,无法运用财务杠杆在短时间内聚集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容易使企业丧失发展机会。④参见纪英辉:《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视角》,河北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筹集资金,主要有股票、债券和商业信用等方式;间接融资是企业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媒介来筹集资金,主要是借款和贷款。⑤参见王春亮:《科技型中小企业结构化融资可行性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22页。按照优序融资理论的融资顺序:企业首先选择内源融资,其次是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最后才是发行股票。⑥韩京芳、蔡艳芳:《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效果及潜力》,载《商业时代》2006年第33期,第67页。
资产证券化有别于借用企业的一般信用来发行股票和债券,从而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增量的证券化融资,也有别于以尚未发生的未来收益和项目资产本身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项目融资方式。资产支持证券的权益偿付来源主要是,证券化的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信用融资方式。⑦参见董涛著:《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与传统质押融资、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以及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突出的优势和特色。
第一,与质押融资相比,商标资产证券化周期更长,融资能力更强。知识产权质押和银行贷款的融资周期较短,只能解决企业短期的资金需求,无法支撑长期发展。企业将该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与本企业的其他资产相区分并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下简称SPV),风险由SPV运作承担,不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发展。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证券凭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为投资者提供变现的可能,只要保证知识产权和其收益价值的存在,证券化融资期限就相对较长。⑧参见王颖:《文化创意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以电影产业为例》,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9页。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能力,远远高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额与知识产权现金流的价值比能达到 90%左右,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的融资额与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比一般低于65%。所以,知识产权证券化较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能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⑨童晖:《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模式实践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计量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
第二,与公开发行股票相比,商标资产证券化属表外融资,能够在降低成本、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同时,避免企业股权稀释而丧失控制权。资产证券化以“真实销售”方式转让资产给SPV,证券化资产就在会计上,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将证券化资产与企业资产分离,实现表外融资,不会增加融资人资产负债表的规模。⑩董涛著:《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对于已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化融资可以改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与其基础资产的质量和效率紧密挂钩,这种机制对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有激励作用,可以克服现行股票融资方式下,上市公司恶意圈钱导致资产质量低下的后果。⑪同注释⑥。而且,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还面临控股权问题,发行股票融资可能会稀释股权,导致企业失去控股权,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也随之旁落。证券化则是将未来债权等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即便融资失败也不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三,与发行企业债券相比,商标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存在负债偿债问题。与发行股票一样,企业债券同样具有很高的发行门槛。一般只有信誉和偿付能力均得到社会认可的大型企业,才能顺利募集到资金。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显然并不现实。⑫同注释⑨。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克服传统债务融资产生的破产成本,使企业在维持一定水平的资产负债率和权益比率的状态下筹集资金。⑬同注释⑥。因而,证券化融资并不存在负债问题,最终也毋须面对偿债问题,不用担心一旦发生挤兑而给企业带来的破产风险。
2.企业进行商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殊优势
第一,商标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可重复性。一般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如应收账款债权,一旦该债权清偿完毕,该金融资产即告消灭。相反地,包括商标资产在内的知识产权的特性在于拥有长久的有效时间,且可能随着时间增长,知识产权的价值愈加珍贵。当商标权人利用商标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时,当该证券清偿期届满且支付完毕时,该商标资产尚存在,且可具备比第一次证券化时更高的价值,而可以重复被利用,进行第二次证券化融资。这种重复进行证券化融资的特性,是一般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债权所无法比拟的。⑭参见林季蓉:《台湾智慧财产权证券化发展之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6页。
第二,有助于商标无形财产价值的实现。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起人来说,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从账面上反映出来,将知识产权及其未来收益证券化,将会给发起人带来非常积极的收益。换言之,这是一种使公司账面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方式。从知识产权证券发起人的角度来看,在发行人所能够使用的融资工具有限,或者是其他融资方式成本极高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方式融资来解决流动性问题是非常好的一种方案。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资产会从账面上的价值,转化为企业的流动性资金,将其价值最大化地有效利用。
以商标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是未来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趋势。今天的中国,迎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巨大浪潮,特别是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大,更是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这也为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和制度环境。2014年国务院《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6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通过这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可以看到,知识产权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也为商标等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创造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1.商标资产证券化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要求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严峻的形势,亟需我们为知识产权的应用寻找突破口。将证券化技术引入到知识产权领域,拓宽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渠道,也为资本市场增加新的投资品种。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背景下,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发布一些鼓励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政策层面的指导性文件。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2016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支持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专利价值分析与应用效果评价工作,加快专利价值分析标准化建设。”2017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2018年4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致函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建设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试点平台建设要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立足上海、面向全国、辐射全球,发挥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互补互促作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打造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重要枢纽和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策源地,探索形成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试点经验。
上述政策性文件的颁布和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试点平台的建立,显示国家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决心和力度。作为知识产权之一,商标权以及相关商标资产的证券化,符合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要求。
2.商标资产证券化符合国家创业创新政策要求
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对知识产权流转、质押与估值机制加以完善,依据法律来规模化与常态化专利保险等服务、证券化专利许可费收益权、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面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支持下,商标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商标和品牌的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融资是中小企业品牌运营过程中的最大难题。传统的融资方式依赖于企业的整体实力,中小企业因为整体实力不足得不到较高的信用评价,很难从金融市场上获得充足的融资,难以持续快速发展,企业所持有的商标的价值,也很难得到较快提升,商标品牌的价值提升不了,就更难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通过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使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融资人本身的信用级别区分开,使没有信用或者信用等级较低的原始权益人,通过拥有较高信用等级的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拓宽证券发起人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SPV、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等具有不同专长的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信用中介效率的目的,降低交易成本。⑮董涛著:《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3页。这使中小企业能够摆脱企业整体信用的束缚,而获得证券化融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商标在品牌运营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本身就具有广告宣传功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运作也能够让企业经营发展的状况广为知晓,有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商标权运营状况。商标资产证券化,既能发挥宣传推广作用,为商业和品牌运营提供新的平台和途径,又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将商标资产和企业品牌的价值转化为流动性资金,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品牌运营,不仅一举多得,还能够形成融资和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国外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具备政策支持和企业先行先试经验,从政府到企业,从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到投资者,都能从中受益,因而形成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强大推动力。因此,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具有可行性。同时,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企业商标战略能力不足、市场需求问题、资产证券化市场结构不合理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方面。
1. 美国和日本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美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相比于其他国家兴起的时间较早,商标资产证券化的案例也较多。1993年的Calvin Klein、1999年的Bill Blass、2001年的FFI、2002年的Candie s Inc.、2003年的Guess、2004年的BCBG Max Azria、2005年的Rampage和Joy Boxer以及2006年的Dunkin等公司都将商标权或许可使用的未来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实施商标资产证券化融资,连锁品牌Arby s餐厅、The Athlete s Foot运动鞋、Domino s Pizza将连锁加盟金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日本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先驱者美国为参考对象,以自身的法律特性和金融发展状况加以改良而发展。通过特别立法发展证券化计划、特定目标机构组织与运作、主管机关事前审查权限,具有事前防弊监督权限规范较多和事后申诉途径较少的特点,而且日本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中小企业为对象。⑯参见林季蓉:《台湾智慧财产权证券化发展之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1-122页、第140-141页。
美国的实践,无论是交易模式的构建、外部环境的规范还是法律体系的完备都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目前,日本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集中在游戏、动漫、电影和音乐等著作权的证券化,商标方面甚少涉及。根据《日本2017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的要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日本商标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具体规定将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
2.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具备政策支持和企业先行先试经验
2014年到2018年,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在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截至目前,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在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出现。2017年7月,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证监会表示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香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
我国大陆地区虽然尚未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但香港特区在商标证券化领域已经开始探索和实践。资料显示,华夏(中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是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并受香港监管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商标、专利、版权和域名等无形资产的证券化运作,进行知识产权份额化交易,以及资本与企业发展对接的投融资综合配套服务。⑰参见华夏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hcnipr.com/AboutusAction_ fi ndList6?autype.autid=6,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16日。华夏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参与人主要有发行人、保荐机构、投资者、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人。从华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运作方式来看,该平台并未采用传统资产证券化中SPV,而是模仿大陆境内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系统模式,不需要对商标权利进行“真实销售”。该平台的运作为我们系统探索和研究商标资产证券化提供了鲜活的案例。
3.各类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形成合力
政府、融资者、证券承销商、信用评级和增级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利益需求是商标权证券化的推动力量。各类参与主体都能从商标资产证券化中受益,各方的需求形成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合力。
第一,政府监管受益的推动力。商标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要接受政府的金融监管。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动作模式,要求基础资产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经过这些机构的专业运作和层层监督,才使得最后交到投资人手上的证券化产品,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投资吸引力。这意味着,在商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证券化的成败关系到其自身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这些机构已将投资人要承担的风险提前内化为自己的风险,也会尽到更多的注意及加强监督。这种出于自发性的监督力量,除可提升基础资产及证券质量外,亦可节省政府的监督成本,对金融市场管理而言有极大的帮助。⑱参见林季蓉:《台湾智慧财产权证券化发展之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8页。
第二,商标权人融资受益的推动力。《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6)》指出,我国商标品牌创新运用能力也在不断加强,指导企业开展商标权资本运作,运用商标质押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共办理注册商标质权登记1410件,帮助企业融资649.88亿元。《中国商标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则显示,2017年全国办理质权登记共1291笔,涉及担保债权370.22亿元。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利用传统融资方式仍未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经济学上分析,商标资产证券化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能够降低其信息成本、信用成本、税收成本和交易成本,通过“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还能够实现表外融资并降低破产风险。⑲董涛著:《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3页。我国商标注册量已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商标资产以及资产证券化能使企业获得融资受益的优势,已成为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原动力。
第三,服务机构受益的推动力。商标权证券化,通过将商标资产从企业的整体资产中剥离出去,通过SPV建立基础资产池,再通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得到投资者认购以实现融资。资产证券化架构中的证券承销商、信用增强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面前是一片商标资产证券化新业务的蓝海。在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相关服务机构发展也较快,这些机构从无限商机中受益,也有力推动着商标权证券化的进程。
第四,投资者投资受益的推动力。商标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基础资产与企业其他资产剥离,这样就使投资者直接面对SPV而非整个实体企业,投资者不用承担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风险。专业机构在信用评级和增信的过程中,已经为投资者分担一些风险,而信用评级和增级的过程,本身也对企业的品牌经营进行宣传,使投资者了解企业商标资产的状况,为其投资提供判断依据。而且,专门机构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开发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共投资者自由选择。根据相关实验研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三种方式(证券化、质押和许可使用)中,投资者对证券化融资的投资意愿最高;而且,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主体的不同,会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表现出显著差异,相比市场上第三方评估机构,由政府成立的专家小组进行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由于其权威性增强投资者感知的价值可信性,所做出的价值评估报告可信度更高,投资意愿更高。⑳参见牛草林、李鹏、李宁:《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意愿的检验:一项实验证据》,载《科学管理研究》2013年第1期,第120页。从上述实验结论可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可,这也为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市场支撑。
1.与商标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2005年,我国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展开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2013年,《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资产证券化在交易结构、发行渠道和基础资产类型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被业界认为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乐观发展”的重要政策基础之一。2014—2018年,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在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显示了国家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支持和对加大知识产权运用的决心和力度。但目前,调整资产证券化的这些政策性规定层级比较低,而且也仅仅是有关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问题。我国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依据是制约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商标权资产证券化的合法性依据亟待制定和完善。
2.企业缺乏商标战略意识和资本化运营能力
在商标注册申请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商标品牌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我国已成为推动全球商标知识产权价值增长的重要力量,可以说,我们已经成为商标大国,但成为商标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商标品牌在助推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变革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缺乏商标战略意识的问题就显得颇为突出,很多中小企业对商标资产价值的认识不足,多数企业欠缺资本化运作能力,商标品牌的运营和价值增长难以实现。
3.目前国内对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需求有限
资产证券化融资相比较于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途径有独特的优势,但证券化本身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金融过程,而商标权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本身存在着价值易波动等风险,会使得商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更为复杂,不仅需要经验丰富的价值评估、信用评级和增级专业机构,对发起人本身对商标权及商标资产的认识和资本运作的专业性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些因素使得只有少数的商标权人会选择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从美国的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看出,商标资产证券化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服饰等时尚产业和连锁经营的餐饮行业,这十多年来的案件数量并不算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需求有限。
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信用评级是是商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和认可度,取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性和评级机构的权威性。㉑李鹏:《知识产权证券化探析——兼议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和模式选择》,浙江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4页。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又缺少有较高威望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1.完善商标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
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制约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的主要障碍,特别是在特定目的机构的准入规则、真实销售的判断标准、破产隔离的实施原则以及信息披露、证券发行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对《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研究,完善商标资产证券化中的SPV组建制度、商标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商标证券信用评级和增级制度、信息披露以及税收制度。
2.制定知识产权和商标资产证券化的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商标资产证券化是证券化融资和商标资产价值实现的双重创新,意义非凡。在宏观产业政策和微观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能够更好地调动参与商标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优惠政策的吸引和我国商标战略的大力推进,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也会逐渐提高,进行证券化融资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投资银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也能够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推动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展。
3. 在商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强金融监管健全信用体系
商标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金融过程,需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等中介机构。一方面要求政府在商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还需要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支撑。政府需要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还要引导培育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商标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表外融资、直接融资, 通过“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降低发行企业的信息成本、信用成本、税收成本和交易成本,能够真正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商标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存量资产盘活,实现商标价值,并且通过投资人分散风险,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这符合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到的“盘活存量”的要求。我们应当抓住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契机,将资产证券化制度与商标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地运用商标资产,发挥其独特的融资功能,更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也更好地实现商标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