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敏(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党委副书记、政委)
智慧监狱的提法并非横空出世,它是多年来监狱信息化发展的再次提升,是数字监狱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未来监狱信息化的基本定位。智慧监狱是智慧技术、智慧地球、智慧城市理念在监狱特殊领域的映射。科技改变了人类思维、生活和社会活动模式,并使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快对智慧监狱形态、质态的探索、研究,有助于拓展思路,找准方向,真正发挥信息化应用在科技强警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进而给未来监狱创新发展带来深广空间。
司法部先后于2007年5月、2010年10月两次召开信息化现场会,推动了各地监所信息化建设的热潮。伴随着智慧技术、智慧城市的兴起,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渐次提出了“智慧型监狱”“智慧监狱”“智慧监所”等概念。近年来,大力推进智慧监狱建设已然成为各省信息化建设的明确定位。比如浙江省就明确提出了“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的建设目标:在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基础上,以监狱不断建设和完善的信息化技术体系为支撑,以自动感知、智能通信、智能计算和智能控制为主要手段,基于数据信息共享和指挥管理协同,实现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监狱各项业务工作的高度融合,并依托管理学、运筹学、系统论和控制论等现代科学理论,为监狱工作创建起智能化监狱管理系统,增强监狱安全防范和科学管理能力,带动民警队伍、教育改造、执法规范、行政效能、公众形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升监狱智能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
笔者认为,所谓智慧监狱就是现代智慧技术应用于监狱综合发展目标中的形态与样态,具体说来就是与智慧地球、智慧政府、智慧城市等新时期智慧技术一体同步发展下,将监狱作为相对独立于社会的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和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全面整合该系统中环境、资源、物流、人流、信息流,以实现监狱信息化发展的全面智慧化。智慧监狱核心技术主要有监狱全要素的标识和感知技术、监狱物联网技术、监狱云计算技术、监狱大数据技术以及信息情报决策、指挥技术。
自国家于“十二五”期间全面启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作以来,一些有条件的监狱出于自发自觉,调高监狱信息化建设标准,自加压力,启动了“智慧监狱”建设,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理念开始逐步渗透进监狱信息化建设中。目前,各地智慧监狱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1.智慧监狱的标准体系尚没有建立。自智慧城市成为国际城市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以来,许多相关的信息化组织和研究机构都在不同层次推动智慧城市、智慧政府等建设标准化体系建立与完善,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2016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还发起会议,组织世界领先标准组织联合起来开展智慧城市的标准化研讨工作,解决城市的互联互通问题。与这种大形势相呼应,我国的各个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也在积极的行动中,目前在开展智慧城市标准研究的组织有:全国信标委(TG28)、中国通标协泛在网技术工作委员会(TG10)、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委会(TG426)、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委会(TG268)、中国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加强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工作,2014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成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的通知》(标委办公二〔2014〕33号) 。2016年11月,国家标准GB/T33356-2016《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正式发布,为我国各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可资依据的科学规范依据和指南。与这种大政策、大背景、大形势形成反差的是,智慧监狱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尚没有启动,各地虽然也作了一些实践,但亦都是立足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自我理解和定位,难免暴露出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弊端。为加强标准的统一,为各地提供规范科学的建设依据,亟待尽快启动智慧监狱的标准化制订工作。
2.没有跟进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调高站位。2007年,司法部启动全面建设的统筹布署后,也颁发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但至今还停留于“数字化监狱”的定位,该规划的表述是“通过信息处理、网络通讯、生物识别等各个学科的先进技术将监狱内的各种记录、文字、图像、多媒体等信息进行传输和处理,实现监狱系统内信息采集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管理智能化、信息分析集约化和信息培训经常化,最终实现监狱更科学、更公正、更规范、更安全、更节约、更高效地履行其刑罚执行职能的目的。” 2010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司法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的监狱已基本完成了应急指挥中心、智能报警系统和综合门禁系统、监狱围墙周界隔离等系统的布设,但是,由于各地财政保障水平的差异性,导致信息化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省份与省份、地区与地区、监狱与监狱的差距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化。
应该肯定的是,该规划一期工程所确定的“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十个应用系统” 的总体思路是非常明确的,对全国监所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起到了非常强的指导作用。但是,十余年下来,监狱信息化发展的情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时过境迁,需要与时俱进,强化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修订完善新的信息化规划,以加强对各地监狱的宏观指导。
3.一些重点科技难题尚没有得到集中攻关解决。智慧监狱是总框架描述,需要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技术进行攻关、突破。智慧科技的开发应用还需要落实到具体行业的实际需求上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开发。以罪犯的定位技术为例,该项技术属于最具有推广价值,也最能解放监狱民警警力的重点技术之一。定时清点罪犯人头是监狱民警的基本履职内容,劳作场所每半小时需要进行一次,其他场所的清点最长间隔也不超过一个小时,此项工作占据了较大比例的工作内容,最耗费警力。目前各地监狱虽然借助科技作了一些探索,出现了条形码扫描、视频点名、无线定位等方式,但是,由于技术不过关或者设计定位的原因,不仅无法确保精准点名,有的甚至较之人工点名反而增加了警力负荷,背离了“科技强警”的初衷。
再如视频监控。就目前各地监狱监控的应用状况而言,目前监控的作用仅仅停留于事后取证,监控的预警识别作用上没有得到开发,虽然个别监狱针对夜间监舍也引进了一些智能监控的系统,但由于误报警率较高,需要反复作消除操作处理,最终导致“狼来了”的刺激钝化现象,在实际应用中,不免遭遇值班民警情绪上的抵制。现行的监控值班模式,既起不到狱情的预警处置作用,又虚耗了警力。科技并未解放警力,已经成为不争的沉重现实问题。未来的智慧监狱,需要根据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集中攻关,克服束缚性瓶颈问题,拿出属于自己的真正应用需求,以需求倒逼技术攻关,从而使科技真正解放警力,真正实现智慧监狱的“智慧”涵义。
科技服务于生活、生产应用,智慧监狱建设的落脚点亦在监狱的各项需求应用整合与综合,其内涵也离不开:更洞彻的感知、更便捷的互联互通、更广泛的智能化。智慧监狱的核心价值体现在:提供一个全面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的平台,提供基于民警或罪犯社会角色定位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将基于全网络形成的信息无缝融合于各个应用和服务领域;提供一个与外部社会相互融通的接口。具体说来,智慧监狱的价值取向需要把握住如下三个方面:
当今时代,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应接不暇,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从时间坐标上看,智慧监狱所吸纳的现代智慧技术在其内在逻辑上存在矛盾性和自我超越性,随时随地都处于自我变易、变革中。这种势态又从根本上要求智慧监狱必须在技术上具有融合性,或称为开放性。今天的“智慧监狱”是在昨天“数字监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天还将有更新型的监狱替代今天的“智慧监狱”。生生不息,永远向前。在创新动力的推动下,智慧监狱所搭建的平台及数据接口,必须要适应这种革新、创新的形势需要,随时能够接纳新技术及其应用,具有信息流动性、网络组织结构的协同性和资源的共享性。
“智慧监狱”必需有助于打破封闭、保守、孤立的办矫治教育的传统,使之真正打破现实中的“高墙电网”,成为“没有围墙的学校”。这种开放性体现在从课堂教育走向全天候教育、从单纯的“三课”教育走向综合性回归教育、从真实教学情境走向真实虚拟双重结合、从监狱独立办学走向联合社会志愿者及志愿团队共同开展教育矫治的大格局。
智慧监狱如果仅仅定位于实现刑罚执行的智能化,还是过于功利化、单一化、片面化。毫无疑问,智慧监狱是监狱现代性的体现,而现代性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就是人文性。人文性就是要体现以人为中心,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和重视。监狱相对孤立于社会,其社会主体有两类:一是监狱的民警(个别岗位还存在职工以及外来劳务协助人员);另一类就是在押的罪犯。就罪犯而言,围墙以内,是贯穿服刑全过程的封闭、孤立、闭塞的居住单元。智慧监狱必须体现在为围墙以内的民警、罪犯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综合化的生活、学习、工作服务条件,解决围墙内产生的诸多需求,助力良好的警囚关系,在罪犯群体中培养积极向上的教育矫治氛围,传播正能量,营造改过自新、革新洗面的监狱文化,使监狱单元成为一个自我调适、自我生发、沟通便捷的“小社会”,适宜人居的生活工作环境。
智慧监狱离不开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三大核心技术。三大核心技术目前在社会上应用已经日益成熟。
概言之,监狱物联网技术就是借助安装在监狱基础设施、物品以及罪犯、民警等人与物上的传感设备,从而建立起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智能对话、沟通,实现识别、定位、跟踪、调度等即时控制的智能化。形象地说,就是借助RFID、红外感应器、电子地图等传感设备,将监狱内需要管控的人与物连接到一张“网”上去。这里物联网的“物”既包括监狱的基础设施、物品,也包括在监狱里的“人”,也就是罪犯、民警以及其他因监狱需要而出入于监狱的其他人员(如劳务外协人员、物流驾驶员等)。社会上物联网借助互联网实现,而由于监狱的特殊性,监狱物联网所组建的应该是监狱局部物理环境的局域网(或者是布建于行业领域的广域网),不接入互联网。但监狱物联网一样体现物联网的核心特征:全面感知、可靠传输、智能处理。
“云计算是一种按需服务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包括网络、服务器、应用软件、服务等资源)。” 云计算按照服务类型可以分为基础设施云、平台云、应用云等。基础云主要为用户提供计算和存储服务;平台云为应用提供开发和部署的托管平台,并进行动态资源的调配;应用云则专门为用户提供特定的服务。
按照服务方式区分,云计算技术还可以分为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监狱云通过在服务器上搭建虚拟机的方式部署应用服务器、数据库,并构建虚拟存储体系,在云端存储应用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搭建监狱工作的各种应用系统 。由于监狱工作的一些数据具有一定密级,因此,监狱云需要作区别对待,涉密部分的数据存储在私有云上,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数据则按照狱务公开的要求,放在公有云上。
大数据具有五大特点:Volume(规模化)、Velocity(快速化)、Variety(多样化)、Value(有价值)、Veracity(真实性),简称为5V特点。大数据的价值并不在于采集、存储、传输的数据量大,其“大”的内涵价值是在搜集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解释数据后面的隐藏的规律、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有价值信息,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监狱大数据的来源有监控、门禁、通讯、围墙警戒系统、就医就诊记录、罪犯档案等渠道。仅就防范罪犯脱逃和自杀方面,监狱大数据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某一特定对象在改造中的活动轨迹、犯罪记录、通信(通话)记录、心理行为变化情况、日常行为习惯、生命体征、等方面信息,得出该罪犯近期是否具有脱逃、自杀等倾向的预判,为监狱民警的教育矫治、管理控制提供有价值的情报,赢得危机管理的先机。
结语:总而言之,与当下各地提出的“现代监狱”“模范监狱”等提法相比较,智慧监狱属于技术文明范畴,而上述提法属于制度文明、法治文明。未来智慧监狱的建设,必将为各地监狱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