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林: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2018-02-07 01:51杨秀碧
中国民政 2018年23期
关键词:审批权民政部门乡镇

◎杨秀碧

田林是广西行政区域面积第一大县,占地5577平方公里,下辖5个镇9个乡,全县人口25.38万人,地广人稀。针对田林县民政局审批认定低保对象精准度不够高、存在漏保错保风险,2011年,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百色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田林县开始探索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也是全区最早探索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的县。几年来,通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监督,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提高。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三个到位,确保“放得下”。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把低保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列为党委政府年度重要议事议程,并及时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总抓,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制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审批权下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工作方案到位。田林县政府于2011年7月制定出台《关于授权(委托)乡(镇)行使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方案》,2017年8月10日出台《关于印发田林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县政府采取授权形式将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负责低保救助审批,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提供政策依据。三是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乡(镇)政府是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主体,乡(镇)政府法人是低保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了乡(镇)政府审核审批低保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保障措施,做到“三个落实”,确保“接得住”。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按规章办事。指导乡(镇)制定承接低保审批权实施方案和措施,细化落实低保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使乡(镇)开展低保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落实工作人员,配强经办队伍。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后,乡(镇)政府把低保工作变成中心工作,统筹整合乡(镇)各部门的力量,从过去仅仅依靠一两个民政助理员开展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成为全乡(镇)全员参与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每个乡(镇)在整合干部职工力量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了3名以上既懂业务、又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民政助理员,加强了经办能力。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钱办事。每年落实民政工作经费30万元,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民政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同时,不断更新完善办事设备,让乡(镇)经办窗口有设备、有能力开展网上审批。四是加大培训和政策指导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由局领导带队指导乡(镇)工作,和抽调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到县民政局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动态培训。同时,组织业务人员点对点对乡(镇)干部以及村“两委”民政协管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大规模培训不低于两次,加速适应权限下放后工作需要。

(三)加强规范管理,落实监管机制,确保“管得好”。制定《田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着力构建政务公开、信息共享、随机抽查、联合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一是切实抓好事中监管。通过开展材料审查,对低保申请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通过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监管,对乡(镇)落实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进行全程监管,规范了权力运行流程。通过分类监管,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对乡(镇)A、B、C三类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核验,确保精准施保。二是切实抓好事后监管。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委员等部门联合行文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按相应比例对乡(镇)进行抽查,对检查中不达标、材料不齐的,由存在问题乡(镇)进行整改完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低保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三是落实责任追溯。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操作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由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镇)政府或者纪检监察委员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主要成效

(一)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实现了“四个精准”。一是精准衔接。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务求“政策衔接精准、程序衔接精准、机制衔接精准”。二是精准发放。规范救助资金发放,让“最后一公里”阳光透明,务求“发放对象和标准精准、发放时间和方式精准、资金监管精准”。三是精准服务。加强窗口规范建设,让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务求“服务机制精准、信访调处精准、政策宣传精准”。四是精准管理。严格信息统计管理,让基础工作精益求精,务求“系统信息录入精准,各类报表精准,档案管理精准”。通过“四精准”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该退则退”,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等错误现象发生。目前,农村低保8244户28824人,其中,建档拉卡贫困人口4912户17746人,农村低保覆盖率达14%,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比率(重合率)为61.57%。

(二)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破解了五个难题。一是破解基层低保经办工作能力不足问题。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政府后,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乡(镇)一级低保工作能力不足的难题;同时,破解县级民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局面,解决了县级民政部门人力少、离低保申请对象住地遥远,不了解申请对象实际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而审批不精准的现象。二是破解民政部门监管难题。审批权下放前,村、乡(镇)、县三级都审核审批,表面看似合理,但实际效率低;审批权下放后,县一级能有效加强宏观管理和备案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审批服务情况,随时调整纠正偏差。审批权下放前,乡(镇)以审核管理为主,由县民政局审批,服务和监督能力较弱;审批权下放后,村级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优势,协助乡(镇)做好备案监督和动态审核管理,实现行政职能重心下移,降低了漏保错保发生率。三是破解审批时间过长难题。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后,优化整合了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程序步骤,审批办结时限由原来的至少60天减到25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时效。四是破解精准识别困难对象难题。乡(镇)受理低保申请时同时进行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建立核对工作受理反馈机制,及时向乡(镇)受理反映核查有异议数据问题,畅通核对受理反馈渠道;同时,县民政局强化与县住建、农商行、工商、车管所等部门形成合纵,对申请对象的住房情况、经济情况、工商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发起精准核对,发现问随时调整纠正,从入口关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五是破解县、乡两级权责不一难题。审批权限下放前,乡(镇)依赖县级民政部门,存在责任心不强、甚至走过场现象;县级民政部门盲目依赖乡(镇),造成审批不精准的现象。审批权限下放后,真正落实了“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机制,县级民政部门也从原来繁琐的审批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监管上,确保了对象精准和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三)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取得了三个明显实效。一是低保工作更加便民快捷。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表格,将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中的申请表、审批表合二为一,缩短了受理工作日。二是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乡(镇)直接面对困难群众,最了解基层群众生活状况,对谁施保、如何施保也最有发言权,及时纠正农村低保分类施保不精准问题,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衔接更加到位。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属于低保政策兜底的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A类对象由年初的2976户10109人调整为2413户8290人,B类对象由年初的8155户36297人调整为 5574户21693人,C类对象由年初的 981户3466人调整为3464户14102人,及时新增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 302户880人,清退不再符合条件脱贫低保户661户 5737人。三是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市、县绩效部门抽样调查显示,城乡低保对象对政府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情况社会评价满意度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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