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周“明德慎罚”的理论内涵、成功实践及历史价值

2018-02-07 01:19:21冯曙霞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周公统治者明德

冯曙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灿烂文明历史的民族,在几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推出了诸多治国理政的学说和理论,其中的以德治国、以德化民、以德治吏、德刑兼治等思想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历代政治法律文化的精髓,鲜明地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与政治法律文明的内在联系,并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倡导“明德慎罚”,创造了以道德教化同刑法镇压二者兼施治国安邦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模式,以此成功地指导了西周的政治法律实践,从而使西周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长治久安的王朝。虽然“明德慎罚”与今天的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德法兼治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其思想理论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成功实践仍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西周“明德慎罚”的理论内涵

(一)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慎罚”一词最早出自《尚书·多方》一文,此文写道周公在给商代圣贤先王们的德政作总结时说:“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慎厥丽,乃劝;厥民刑,用劝;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1]在这里,周公为西周各诸侯树立了殷商的创立者商汤作为他们治国理政的政治典范。对于何为“明德慎罚”,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封康叔于殷时对其训诫说,“惟乃丕虽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2],这里他告诫康叔一定要像文王一样以“明德慎罚”作为治理殷地遗民的原则,从而使殷地得到好的治理。

作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最早的伦理学家,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集中表现为“庸庸,祗祗,威威,显民”[3]。其中的“庸庸,祗祗”,是指任用贤能的人,尊敬贤能之士。任人唯贤、知人善任是周公重要而著名的执政思想,也是其德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他经常教导百官要修德、尚贤、惠民。周公宣扬德政并身体力行,为后世树立了尚贤的典范。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任人唯贤很大程度上是“亲亲”“尊尊”宗法制下的任人唯贤,修德惠民实乃奴隶制贵族特权下的修德惠民,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的立法原则就是其明显的体现。至于“威威”,属于“慎罚”的内容,是这套方针的法律部分,意思是说要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严厉制裁那些违法犯罪的人,给民众以警示教育。同时,周公主张在适用刑罚时应宽缓审慎,不可掉以轻心,以免出现差错甚至发生冤案,要用敬和畏的态度对待立法、司法工作。至于“显民”,一方面指重视民众、尊重民众、恩惠民众,另一方面指让“庸庸,祗祗,威威”在民众中广为宣传,使民众家喻户晓。其实,这里的“显民”乃是指西周宗法等级下的“显民”,是西周奴隶主贵族特权下的“显民”。对于“明德”与“慎罚”的关系,周公在对康叔的告诫中明确说道“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5]。其意思是,一方面,要以德施刑,提高刑罚的实施效果,减少刑罚的实施阻力;另一方面,要以刑施德,加强德的权威,减少犯罪行为。可见,这里周公强调的是“明德”与“慎罚”须二者兼施、相辅相成。由此可以看出,“明德慎罚”思想的真正内涵是保民、尚贤、慎罚,反映了周公作为伟大的政治家卓越的政治法律才干,表明了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统治者在治国理政上已经成熟,体现了西周初期政治法制文明的时代特点。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其历史局限性在所难免。

(二)古今学者对“明德慎罚”思想的阐释

“明德慎罚”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由周公明确提出把德与刑结合起来的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对后世影响深刻、意义重大,我国古今治史者对此也多有解释。《左传·成公二年》曾引用“明德慎罚”并加以解释:“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6]在《十三经注疏》中,孔颖达疏“明德慎罚”为“显用俊德,慎去刑罚”[7]。肖永清在其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简编》中指出:“所谓明德即尚德,提倡德;所谓慎罚即对刑罚采取谨慎宽缓政策。”[8]王宏林在《“明德慎罚”辨》一文中说:“明德:务崇德惠;慎罚:严格执法。”[9]张晋藩在《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一书中认为:“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重民,所谓慎罚,就是刑罚得中,不‘乱罚无罪,杀无辜’。”[10]樊鸣在《论“明德慎罚”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一文中强调:“明德,倡导本阶级伦理道德并用‘忠’、‘孝’等道德观念教化灌输百姓,使社会成员的头脑中形成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遏制犯罪。慎罚,在适用法律与实施刑罚时,保持克制与审慎。除不得不杀的重大犯罪外,一般都可以宽缓处理。”[11]韩星在《由明德慎罚到德主刑辅——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历史影响》一文中也说:“所谓‘明德’,就是尚德,即对民众提倡德教,要求其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所谓‘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12]柴文骏在《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现代启示》一文中说:“‘明德’就是要求官员能够用‘德’的方法管理国家,实行‘德政’;‘慎罚’就是要求官员能够慎重地适用刑罚,要做到慎重断案。”[13]

对于“明德”与“慎罚”的关系,我国古今学者也多有解释。西周的《吕刑》就论述了敬德于刑、以刑教德的重要性,即所谓“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德”[14],“惟敬五刑,以成三德”[15]。“三德”,就是《尚书·洪范》中的“刚、柔、正直”,表明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力图实现德刑互补的治国理念。对于“明德”与“慎罚”二者并举的关系,我国当代学者也多有论述。著名法史学家张晋藩在《中华法制文明史》一书中指出:“明德是慎罚的精神主宰,慎罚是明德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化。”[16]著名法史学家王立民在《中国法制史》一书中也认为:“明德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17]在“明德”与“慎罚”的关系中,“明德”位前,“慎罚”居后。西周统治者在多种场合一再强调“德教为先”,充分表明了其对“德教”的高度重视,说明“明德”“德教”是根本前提,是核心关键,“慎罚”是“明德”的具体体现,是辅助手段,“明德”是通过“慎罚”表现出来的。只有通过“慎罚”,才能实现“明德”的目的,体现“明德”的内涵,而滥用刑罚,则非为“明德”之举。因而,“明德”“慎罚”二者并举,既有主次之分又融为一体,相互关联、相辅相成。“这种‘明德慎罚’的思想,到后来就成了系统的、完整的‘德威兼施’和‘宽猛相济’的统治方式”[18]。

通过以上诸多阐释,结合西周的史实可以看出:西周的“明德慎罚”就是指以宗法制为基础,以忠孝精神为核心,在治政方面实行以德为中心的重民、惠民、保民、教民,选官、任官、用官、治官的执政方针;在法律方面实行以刑为中心的宽缓用刑、慎重施罚、尚中断案、依法办事的法律政策。“明德”与“慎罚”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并被后世一直倡导、传承、光大和沿用。

二、西周“明德慎罚”的成功实践

(一)体恤子民,恩惠百姓

西周建立初期,统治者从夏、商灭亡的镜鉴中深刻认识到民心的向背是王朝兴衰存亡的关键,因而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的治国理政理念则以敬民、保民为核心,民本是其最大特色。周公曾明确指出:“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19]怎样才能保住“小民”呢?周初统治者认为,必须谨慎从政,不要忘却百姓的疾苦,不能只顾自己享乐而不顾百姓的死活,更不要肆意妄为,危害百姓的利益,而是要体察民情、爱惜民力、身体力行,“先知稼穑之艰难”[20],“知小民之依”[21],“怀保小民,惠鲜鳏寡”[22],“不夺民时,不蔑民功”[23],这些文字饱含着重民、保民的民本思想。由此,百姓才会感激他们、听命他们、依靠他们,统治者就可以使其统治“于斯万年,受天之祜”[24]。“明德慎罚”思想正是周公在康叔获封殷地并准备上任前对其的谆谆教诲。周公告诫康叔上任后要以“明德慎罚”为管理殷地遗民的原则,对民众施以恩爱,从而有效地统治殷地遗民。在《尚书·无逸》中周公为成王树立了殷先王中宗、高宗、祖甲和周先王太王、王季、文王历代德政的典范,告诫成王要修身自律、善待民众、予民恩惠,以使天下四方民众归顺西周的统治之下。这些内容充分反映了周初统治者以“民情”为上天意志的晴雨表,进而表现出了对民众力量的敬畏和尊重,对民众疾苦的体恤和关爱。

周初的统治者从殷商覆亡的教训中深刻认识到殷商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殷商统治者“暴虐于百姓”[25]而造成的民声载道、民怨沸腾。因而,西周立国的过程中,统治者面对广大的殷地遗民,为了稳固统治实施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例如,西周军队攻下殷都安阳之后,武王下令赈济贫困民众,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释放监狱被押囚徒,还殷商囚徒以人身自由;周公建议武王授民以田,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周公还教导成王引导民众丰衣足食,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以教化为主、减少对民众使用刑罚;等等。这些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周初的社会秩序得到治理和稳定,社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达到了民安国富的良好成效。由此,西周政权受到广大民众的拥戴和歌颂而得以安康太平。

(二)勤政尚贤,廉明公正

周公,文王的第四个儿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和教育家,被尊为元圣,曾经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还制定了礼乐,实现了天下大治。武王死后,周公吸取殷商的历史经验教训,认为百官的优劣与否事关王朝的兴衰存亡。因而,在辅佐年幼的成王处理国家政事期间要求其勤于政事、谨慎为政、力戒荒淫,不断提醒告诫其“不腆于酒”[26],“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27],即要求统治者不沉湎于酗酒、不贪图欢乐、不贪图安逸、不贪图游玩、不贪图游猎,要为万民的事尽心尽力。《史记》等史书对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犹恐失天下之贤”[28]的记载充分说明周公实乃勤政尚贤的典范。周公摄政时,除了东征平叛、封建亲戚、营建洛邑、制礼作乐等事迹之外,最受后人称道的莫过于他的礼贤下士。周公充分认识到,要想治理好天下,重在知人善任。如果任用无德之人为官,就会荒政而虐民。只有有德者当政,才能勤政无逸,才能得以惠民和裕民,进而实现“敬天保民”的政治目的。在西周任人唯亲的宗法等级制度下,虽然任人唯贤思想的实施受到极大限制,但经过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的倡导与努力,周初的吏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几千年前的西周统治者能够充分认识任贤治国的重要性而大力倡导并取得成效,成为后世治国的典范,的确难能可贵。

此外,周初还加强了对不法官吏的惩治,明确规定了“五过之疵”即司法官审案时的五种弊病:惟官(仗势营私)、惟反(挟嫌报复)、惟内(庇护亲属)、惟货(收受贿赂)、惟来(受人请托),“五罚服,正于五过”[29],即因“五过”而枉法裁判的,罚不当罪;出入人罪的,司法官必须承担罪责相当的法律责任,“其罪惟均”[30],即以犯人之罪来处罚司法官吏。可见,西周对于司法官员责任的追究处刑是非常严重的,充分反映了西周统治者对司法腐败的严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官员慎用刑罚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实施教化,宽慎用刑

西周王朝建立以后,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统治者借鉴夏、商灭亡的历史教训,以“明德慎罚”思想为指导,实施教化政策。周公认为,商人因嗜好群饮以致亡国,周人理应引以为戒而严禁聚众群饮,但经三令五申后周人仍有群饮者,“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31]。由于周人明知法律严禁聚众群饮而无视法律,因而应予以严惩。对于殷地遗民沉湎于酒的则“毋庸杀之,姑惟教之”[32]。也就是说,对殷地遗民有群饮行为的,因他们已积习成性且不以此为罪,可先教育而不用刑杀。同时,对于那些违法犯纪的犯罪分子、扰乱统治秩序的异己分子,也应先“教告之”“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直至“大罚殛之”[33],即一而再、再而三地对他们进行训导,只有在他们屡教不改、执迷不悟的情况下,才“大罚殛之”,施以重罚。《周礼·秋官·大司寇》中的“以圜土聚教罢民”[34]制度和“以嘉石平罢民”[35]制度即为西周初期注重教化、先教后杀思想的具体体现。

西周初期的统治者除了极力推行教化政策外,还实施宽缓刑罚的方针。具体在立法、司法上适用常典正刑,区分故意过失、老幼病疾、惯犯偶犯,反对族刑株连,主张罚当其罪,慎重施用刑罚等。例如,《吕刑》规定:“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刑之疑有赦,其克审之。”[36]这是说,若是按照“五刑”的规定来处罚,有疑问的可以用“五罚”的规定来审理;但如用“五罚”的规定也不能消除疑惑的,就用“五过”的规定来审理。对待案件应当做到严谨、据实,一定要核实案情,慎用刑罚断案。此外,《礼记·王制》中也规定:“附从轻,赦从重。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37]即虽然犯罪事实已经证实了,但是在行刑时仍有可轻可重的选择的话,那应该从轻。若是重罪,在遇到可赦免的机会之时,也可以赦免。对于案情有疑惑的案件,应该广泛地听取群臣的意见,当大家认为案件的案情不实时,应予以赦免。同时“乞鞠”制也赋予了触犯法律的人的上诉权,即如果对于判决不服的,则可以提起上诉。这些规定对于处理当时的疑难案无疑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于西周的慎罚,周公在《尚书·康诰》中曾提出:“要囚,服念五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38]意思是说,司法官员们在对罪犯进行判决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5至10天甚至3个月的时间,不能匆忙进行判决,要用充足的时间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思考,表明了周公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视。另外,西周还设立了司寇一职。周公谆谆告诫当时的司寇苏忿生:“式敬尔由狱,以长我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39]意思是说,你要极为重视你所负责的司法事务,特别谨慎地依法办事,要轻重适宜,合乎法律。司寇的设立使得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得到更好的贯彻,“西周统治者将这一思想实践于法律中,的确使得西周的法律相较于夏商时期有了明显的进步”[40]。

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并非不要刑罚或忽视刑罚,如西周时期仍然适用夏、商时期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还形成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武王死后,三叔(管叔、蔡叔、武庚)叛乱,周公平定“三监之乱”之后,刑杀管叔、武庚,流放蔡叔,对叛乱分子予以了严惩。所有这些,对于西周初年成康之治的出现以及西周政权秩序的维护都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西周“明德慎罚”的历史价值

(一)西周的“明德慎罚”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长治久安的王朝

西周初期,在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水平极为有限、神权观念极为浓厚的情况下,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创造性地打破一直以来纯然的“天讨”“天罚”“君权神授”观念,提出了以民为本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创造了德刑兼治的治国模式。西周初期的统治者秉持“明德慎罚”的思想理论,并将这一思想理论用于治国实践,以勤政谨慎取代骄奢淫逸、以恩惠百姓取代暴虐民众、以教化慎罚取代滥刑肆杀。正是由于他们采用了一系列具有进步作用的措施,才使得西周社会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局面,从而使西周成为一个强盛的奴隶制大国,也以此使西周走向天下大治、四方升平。据《史记·周本纪》记载:“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41]可见,“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理论的提出和实践,丰富、发展和完善了西周的统治理论,推动了西周初期社会的繁荣强盛,对当时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国力的强大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使周初的成、康、昭、穆统治时期成为中国奴隶社会最为发达的历史阶段。

(二)西周的“明德慎罚”奠定了中华文明史上治国安邦的基本根基

历史证明,西周“明德慎罚”的理论与实践,构建了中国古代绵延近三千年治国安邦的基本模式,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西周初年,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统治者借鉴夏、商覆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的理论,并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把德这一属于伦理道德范畴的思想引入具体的统治实践,创造了德刑兼治的治国模式。这一治国方略同商纣时期的事鬼奉神、“专任刑辟、滥刑滥杀相比,‘明德慎罚’思想的提出,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42]。“自此以后,后世统治阶级纷纷援引‘明德慎罚’作为治政要义,积极推动”[43]。这不仅对西周的法律制度形成起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而且奠定了中华文明史上治国理政的基本根基,对后世王朝法律思想的形成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西汉中期被儒学大师董仲舒阐释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理论主张正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深化和发展。唐朝的《唐律疏议》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44],乃是“明德慎罚”理论与实践的成熟和定型。明朝统治者仍然以礼法并用作为其立法指导思想,清朝则以明律为基础“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可见,西周“明德慎罚”的理论与实践已成为中国古代极具影响力的一种思想主张和治国模式,成为中国古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的基本指向,并在我国历史上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了持久而积极的重要作用。

(三)西周的“明德慎罚”成为当今我国治国理政的历史镜鉴

西周初期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从夏、商灭亡的史实中深刻地认识到夏、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失德,西周之所以建立是因为有德,也就是说有德就会受到天佑,无德就会遭到天罚。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在夏、商君权神授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天命转移论,并将这一思想运用于治国理政中,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明德慎罚”思想主张的提出直接指导了西周的政权统治,安定了西周初期复杂多样而又亟待治理的政治形势,“作为指导西周政治实践的典范和依据,‘明德慎罚’的治政举措是历史中的治政经验,也是安国兴邦的治政手段”[45]。虽然这里所谓的德主要是指统治阶级所拥有的德,是以礼制为特征的德,是指封建等级的伦理道德,并非今天我们所说的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落脚点的德,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以“明德”为核心的,以德为主、教化为先、德刑兼治为特征的勤政爱民、廉洁公正、任人尚贤、慎刑适中等治国理政的优秀理论和成功实践,的确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借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必须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以人民为中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努力使人民过上富裕、安康、美好的日子。历史充分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夏桀昏庸使夏王朝亡国,殷纣无道被人民推翻,周初统治者勤政爱民实现了“成康之治”,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长治久安的王朝。总结历史经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46]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47]忠实履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要在感情上爱民、决策上利民、工作上近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戴党、坚信党,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坚持德才兼备选任干部的原则,必须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德才兼备用人原则是古今中外一个公认的真理性原则,以此成就事业、打下江山、安稳社稷的例子比比皆是。思想家孔子倡导“德政”,而被孔子极为推崇的圣贤周公主张“明德”、选任有德者为政,为西周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长治久安的王朝打下了良好的执政基础,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始终起着领导者、示范者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唯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操守,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拥有可靠的领导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48]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庆代表团审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49]。为此,在进行干部队伍建设时,一方面,要把那些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甘于对人民负责、做人民公仆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道德素质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养成高尚的道德涵养,树立以德治国的思想观念。要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真正形成广大人民群众拥戴的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队伍。

坚持宽慎定罪量刑的理念,必须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史上明法省令、宽慎用刑而长治久安,严刑峻法、滥刑虐杀而转瞬即亡的事例着实不少。几千年前的西周统治者在立法上能够区分故意过失、惯犯偶犯、长年幼年等,在执法上能够据实、严谨、审慎等,这对于其长治久安局面的形成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些经验已被我国现行的立法、司法予以借鉴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方面,在立法时要选择具有“慎罚”理念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收集借鉴古今中外“慎罚”的立法原则、定罪量刑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法,使我国的立法成为以宽慎用刑为特征的“慎罚”型立法;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司法工作者应严格树立“慎罚”的理念,切实把“慎罚”思想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当然,这里的“慎罚”并非是对违法犯罪分子无限制地宽容,而是在坚决执行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执法原则下的“慎罚”,是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下的“慎罚”,坚决避免因盲目断案而发生冤假错案以致危及人民利益和生命的现象产生。当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是要予以惩罚,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和安定。

总之,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几千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作出认真的总结。对古代成功的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的科学态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更强大的精神力量。德刑兼治的“明德慎罚”思想理论和成功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需要我们对此进行认真的探讨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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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蒙元统治者对“象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党明德同志为省政府参事的决定
青海政报(2017年11期)2017-10-14 05:23:59
汉朝统治者的哲学观对汉代服饰的影响
追踪迈锡尼文明:拉科尼亚的统治者
大众考古(2014年6期)2014-06-26 08:31:46
周公,你好
中国收藏(2014年3期)2014-03-12 02: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