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创新发展

2018-02-06 22:55雷海波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理毒品同伴

■雷海波

(上海商学院 文法学院,上海 201400)

在合成毒品肆虐的年代,国内青少年涉毒问题严重,并日趋低龄化。为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遏制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尽快扭转涉毒人群快速增长的势头,2015年国家禁毒委联合中宣部等部门制定了《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要求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置于禁毒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规划以10岁至25岁青少年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完善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使青少年禁毒意识明显增强,新生吸毒人数明显下降,并且实现人民群众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等具体目标。这是近年来国内毒品预防教育最高层次且最为系统的顶层设计。全国各地亦出台具体措施加以落实,积极创建网络平台进行禁毒宣传,以学校为主阵地,兴起禁毒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形式多元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热潮,客观而言,这些活动推动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发展,但在预防教育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探索空间。

近年来,学术界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关切逐渐增多,对青少年的吸毒成因和毒品预防教育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分析。有的强调政府需通过参与、协助和资助等手段,调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及其数量[1]。有的针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中存在过度道德化、空心化、边缘化等特点,倡导普遍进行开发潜能的特色教育,开展提高青少年学生判断力和自控力的能力教育,并从社会工作角度提出了毒品预防教育具体的介入路径[2]。有的从人的可教育性、教育气氛及非连续性等教育人类学的观点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进行了探讨[3]。有的主张从心理层面,以生命教育中的灵性、生命意义为核心,创新毒品预防教育思维[4]。上述研究较多地倡导了毒品预防教育的社会化、能力教育、生命教育等理念与形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实践的发展。但相对而言,比较忽视毒品预防教育中的法理、情感及同伴的力量。笔者以为,法理、情感及同伴元素的融入,有助于既有研究的深化与推动毒品预防教育的创新发展。

一、明晰吸毒惩治法理与后果的禁毒法制教育

当下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或禁毒宣传多侧重于毒品的危害宣传,主要强调吸毒对个体生理健康上的危害及其家庭的负面影响,通常是寄望于透过个人的悲惨遭遇和家庭的支离破碎来阻止人们接近毒品,抵御毒品的诱惑。然而,在实际的毒品预防教育中,既有的毒品危害教育往往失之笼统,缺乏较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毒品种类的代际更替迅速,不同种类的毒品对身体的危害缺乏相对明确的知识说明。毒品对身体危害的机理缺乏科学阐释,日常宣传毒品的危害过于宽泛或浅显。毒品对身体的危害,事实上也是因人而异,因量而异,因毒品的种类而异。毒品的成瘾性,与个体的身体素质亦息息相关,有些成瘾快,有些成瘾慢。有的影响是长期的,有的影响很快就能体现。传统威胁式的危害教育对那些没有机会接触吸毒者的青少年来说,可能具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对于那些走近吸毒圈子的青少年来说,这样的描绘与他们所看到的实际情形可能存在较大反差,反而给有关毒品的反宣传留下空间。

毒品预防教育的知识性和专业性不足是我们当下的基本现实,毒品对身体危害的宣传需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要能对不同人员的吸毒表现有一定的解释力,以打消青少年眼中的表面化、浅层化的认知,真正认识到毒品的本质及成瘾性。与此同时,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也绝对不仅仅是毒品危害教育,还包括非常重要的禁毒法制教育。一般而言,毒品具有危害性、成瘾性、非法性三种属性,既有的毒品预防教育比较聚焦毒品的危害性和成瘾性的介绍,疏于法理层面的非法性的阐释。相对于危害教育而言,既有的毒品预防教育较少涉及禁毒法规政策的有效宣传。青少年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可能对毒品于身体的危害略知一二,但是对禁毒法规政策普遍缺乏全面的了解,存在模糊认识,对于禁毒法规政策的法理更是缺乏理解。在笔者参与的上海市吸毒人员初次涉毒情况调研过程中,不少受访的吸毒人员表示在被抓之前普遍认为:“吸毒不过是拘留一下而已,很快就会放出来的,拘留一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更何况拉自己吸毒的熟人中也有不少没被抓的。”一方面带有较强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显然对吸毒的处罚缺少全面、准确的了解,因此会轻视或不了解甚至误解违法犯罪的成本,对其风险和危害认识不足,只知道拘留或强戒等形式会使得自由暂时受限,但不知道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等形式也会导致人身自由受到相当限制,往往是在吸毒被抓之后才会真切地体会到:“再就业时,好的工作,通常是需要政审,政审时往往因为这个吸毒的记录就通不过去。”“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期间会受到动态管理,会对出行或工作带来不便。”“一朝吸毒被抓,未来考驾照或开车等都受影响。”甚至一些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慨叹,“自己吸毒后,自己的小孩以后也会受到影响,不能考公务员之类的”“早知如此,当时也许就不会去碰了”。

国内近年来在禁毒法规政策的修订和出台上投入力度很大,尤其是在禁毒法颁布十周年前后,不少地方都成立了禁毒法研究会,出台了地方性的禁毒法释义和禁毒工作规划。禁毒法规的研究、颁布及实施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让广大的民众理解和知晓,以提升法规政策的执行效率。当前的禁毒法规政策的解释主要侧重从司法专业角度进行解读,缺乏简明生动的读物或载体,不利于宣传。既有的禁毒法规宣传从内容上看,主要侧重刑法量刑方面的政策宣传,关于吸毒违法犯罪的政策后果则语焉不详,尤其是吸毒对个体实际生活的严重影响说明不够。此外,禁毒法规政策的宣传主要是对政策法条的广而告之,缺少对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法规的解释或咨询,即对禁毒政策法规的法理缺乏深入的解释与宣传。

新时期的禁毒法制教育尤其需要突出以下两点:

其一,合力研制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且明晰吸毒惩治法理的禁毒法制教育产品。一方面,需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研制禁毒法制教育产品与普及禁毒法规政策,增强政策宣传语言的生动性,简单明了地呈现吸毒所要受到的惩治后果,以提高青少年对涉毒违法犯罪成本的认识。另一方面,吸毒惩治法理的明晰,需要禁毒委创设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教育部门以及从事禁毒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协作的平台,共同探讨和深入研发,方能将禁毒法规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预防为本禁毒法规政策的法理讲透彻,让受教育者和受宣传者充分知情,并增进其认可度。毒品预防教育中要说清楚吸毒在我国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及多大程度的制裁,要突出吸毒潜在的公共性危害或破坏的阐释与宣传。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实际工作中,不少禁毒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社会人士对吸毒行为的惩治法理缺乏共识。有的认为需要对吸毒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治,有的则从吸毒者作为受害者和病人的角度主张减轻惩治力度,吸毒者作为违法犯罪者、受害者和病人的三种身份角色如何合理地理解,直接影响到毒品预防教育或禁毒宣传的共识形成与行动力的增进。

其二,体验式学习与禁毒法制教育从业人员法理素养和教育能力的提升。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从业者既需要懂法懂政策,也需要懂青少年教育。近些年,禁毒社会工作的发展给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理念和形式带来了一些新的影响,不过,禁毒社工的整体素养仍有待提升。禁毒社工尽管相对熟悉禁毒法规政策,然而在禁毒法理、毒品危害的作用机制以及青少年社会教育方面尚缺乏的知识和能力,需要创设社工与药物滥用研究者、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禁毒行政工作者等共同协作研讨的平台,重点提升禁毒社工的法理素养和教育素养。素养和能力的提升依赖持续不断的继续教育,尽管禁毒法规定了预防为本的禁毒政策,国家和地方层面在禁毒宣传方面投入不少,但这种禁毒宣传主要指向社会大众或潜在的吸毒人群,毒品预防教育或禁毒宣传人才的培养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预防教育的形式亦缺乏创新。以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为例,学校教育人员便缺少相应的禁毒法制教育的专业培训,少数地区有组织禁毒社工或禁毒干部对学校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但是这些培训也主要以知识输送为主,缺少体验、感知与共鸣。尽管在毒品预防教育中也提倡体验式教学或参与式学习,但大都是在一种模拟情境下的角色扮演,缺乏真切的感受和强有力的冲击。不少学校毒品预防工作者对戒毒场所、吸戒毒人员、禁毒专职人员等鲜有接触,对我国禁毒政策的执行体系缺乏系统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毒品危害的深切感知,导致对禁毒政策知识体系和禁毒原理的学习动力不足。为此,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需要整合相应的资源,建立相应的体系,创新师资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工作者对毒品危害与禁毒系统的感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戒毒所、拘留所、禁毒教育馆、派出所、法院等资源串联起来,在专题学习之余,应实地参访,与吸戒毒人群对话与禁毒一线人员交谈及向禁毒立法工作者咨询等,增进对禁毒法理的理解,以提升禁毒培训的效果。

二、正向情感激励与负性情绪管理的情感教育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教育说到底是观念和情感的教育。教育过程是一个以心理活动为基础的认知过程和情感过程的统一, 情感在教育过程中具有调节、动力、强化、感染、迁移和信号等功能,积极的情感会促进认知的改变和发展。加强青少年的情感教育是预防其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青少年的自尊感、自立感、成人感等情感体验严重不足,是致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青少年寻求身份认同感的阶段,青少年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对于新经验的渴望、同辈压力、反抗权威、低自尊、或建立正向积极的个人人际关系出现问题时,特别容易受毒品的诱惑[5]。情感教育的追求和目标在于青少年情感体验内容的丰富化、自然化,情感唤醒和表达的规范化、理性化及情感能力的提升。当前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中的情感教育普遍缺失,不论是毒品预防教育的课堂还是常见的社区禁毒宣传,较少关注青少年受众的心理和情感,大量概念化、教条化、模式化、指标化的预防教育或禁毒宣传,主要靠外部的知识灌输和行为规范,并不重视人的内在情感,对于青少年受众缺乏真正的动员,不足以激发他们投入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的情感。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不仅要关注青少年理性层面的提高,更应加强其情感层面的认同,唤起其情感的需要。为此,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者要带着情感与期望上路。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理解、联结、角色与积极正向情感的激励。对于毒品预防教育者而言:(1)要理解青少年的情感发展特征与情感教育特点。情感是人类发展的主体性力量,青少年情感一个突出特点,便是存在共生性和极端性的两极性表现,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激起强烈的情绪情感反应。与此同时,由于年龄和身心发展阶段以及生活环境等差异,不同学段或年龄段的青少年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情感发展特征[6],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者需要研究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情感发展特征与机制,掌握引导他们情感健康发展的方法和策略。情感教育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关注学生的情绪、情感状态,对那些关涉学生身体、智力、道德、审美、精神成长的情绪与情感品质予以正向的引导和培育[7]。情感教育质量的高低与教育者的情感能力息息相关,高质量的情感教育要求教育者拥有高超的情绪辨认能力、移情能力、情感调控能力、体验理解能力、自我愿望能力等。作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者,需要充分认识到情感的力量与特征。(2)要增进青少年受众与毒品预防教育的联结感。情感的来源需要切身的感受和体验,联结感是情感产生的重要基础。毒品预防教育要让青少年有切身感受,认识到毒品离自己并不遥远,触毒的风险无处不在,他人吸毒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会间接地影响到自身。既有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主要针对的是没有涉毒的青少年。在未涉毒的青少年看来,他们可能离毒品很远,不会设想有朝一日会进入到吸毒的情境。因为感觉到与自己无关,难以引起对此类教育的重视。为此,毒品预防教育特别需要说明新形势下毒品与青少年的相关性,让他们意识到毒品可能会对其产生的各种影响。唯有让每个人都意识到毒害的可及性或可能性,方能真正调动大家对禁毒的重视,广泛参与到禁毒事业之中。(3)在产生联结的基础上进行积极角色的赋予及实践。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自我实现感,从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看,毒品预防教育中的青少年不仅仅是毒品预防知识的受众,也是毒品预防教育潜在的主体性力量。毒品预防教育不仅是让青少年自觉防范毒品,更需要视青少年为禁毒志愿者的潜在培养对象,激发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共关怀意识,让其在禁毒宣传或毒品预防教育中有积极角色实践的空间和自我实现的平台。在具体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中,需要设计丰富的积极角色,促使青少年在自我实现中不断增强对毒品预防教育的正向情感。与此同时,仪式也是引导和强化角色实践、增进情感的重要机制。在柯林斯看来,仪式是互动的“情感性能源”,人们参与到互动仪式中去,将他们最好的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本和情感能量全部交付使用。互动仪式能够使积极情感最大化,并依据道德规范控制使共同的情感符号化,从而加强情感的道德定义[8]。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需要根据青少年的生命历程特点和具体的成长时空,研发和设计不同的禁毒教育仪式,诸如在入学期、放假期、毕业期等设计和举行固定的禁毒仪式,增进青少年对禁毒的情感体验。仪式化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倡导的是平等参与及经常性互动,以区别自上而下走过场的形式化活动。传统形式化的禁毒宣传缺少对禁毒志愿者或受众的真正尊重,往往会挫伤其积极性。

其二,强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中情绪管理知识与技巧的传播。研究表明,吸毒与个体的人格、情绪等息息相关,譬如低自尊、冲动型的青少年容易吸毒[9]。与冲动性相关的负性情绪也是导致个体毒品成瘾及复吸的主要心理因素。毒品成瘾者在情绪加工过程中会夸大负性刺激,产生负性化偏向,提高负性情绪的唤醒度,最终导致其产生更多的负性情绪体验。当毒品成瘾者体验到诸如焦虑、抑郁、压力等负性情绪时,他们更倾向于使用毒品来缓解或逃避负性情绪带来的不愉快体验。负性情绪增强了个体的冲动性行为,对诱发个体毒品成瘾及复吸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相对于正常人,毒品依赖者表现出更频繁的负性情绪体验[10]。为此,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过程亟需突出负性情绪的管理以提高青少年的情绪胜任力。戈尔曼提出的情绪胜任力是指那些在工作领域能带来高绩效的人际和社会技能,情绪胜任力的提高需要建立自尊自信和有效的压力管理[11]。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方案要能够支持并提升个人的长处,增强个人因应压力的弹性度,尝试给青少年、尤其是边缘青少年提供抵抗同辈邀约使用毒品的技巧,增强个人不使用毒品的信念,不断提升社会适应能力。与此同时,还可以为青少年提供低成本的机会去接触艺术、参加可以提高自信的挑战性运动,通过提高青少年对毒品识别技能、对吸毒者识别技能、对毒品环境的识别技能,增进青少年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专业引领下的青少年物质滥用同伴教育

同伴教育是具有相似年龄、背景或生理、经历、体会、社会经济地位及相同性别等具有共同语言的人在一起分享信息、观念或行为技能,同伴教育者易唤起身边同伴的心灵共鸣,以实现教育目标。进入青春期后,随着生活领域的不断扩大,青少年与同伴相处的时间往往超过了家庭初级社会关系的范畴,同伴在衣食、兴趣、交友等方面的影响力甚至超过了父母。美国相关研究指出,高危险群青少年参加以同侪为领导者的物质滥用预防计划,跟传统的课程相较,可减低15%青少年毒品使用的状况。传统物质滥用预防计划只注重散播关于使用毒品的负面作用,以及教导抵抗使用毒品的技巧,而多忽略同侪的力量[12]。

近年来国内戒毒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引领下的同伴教育有所兴起,在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领域取得不错效果[13]。毒品预防教育可以引入和发挥禁毒同伴辅导员力量,以增进青少年的认识与互动。青少年同伴辅导员更加了解青少年,也更擅长运用青少年能够接受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宣传,青少年更容易接受同伴辅导员所传递的信息,也能够通过选择性交友这一方式间接地影响个人对毒品的使用。不过,从既有的戒毒同伴辅导员的结构上看,中老年人居多,年轻人较少,培养和发展年轻的同伴辅导员,更能增加与青少年的互动、心灵间的交流。年轻的同伴辅导员或禁毒志愿者之所以少,并非没有青少年愿意站出来现身说法,痛陈吸毒对自身的负面影响,更多的是因为缺乏产生同伴辅导员的有效机制,实践中我们缺乏相应的保密机制和多元的功能发挥平台,致使大部分吸毒青年不愿意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身份,因为身份公开,生活工作可能都会受到相应的负面影响。为此,在青少年毒品预防的同伴教育辅导员发展问题,一方面,可以选择多元的保密策略,创设多元的参与形式或平台,吸纳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可以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加大对同伴辅导员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同伴辅导员的聪明才智。

鉴于禁毒领域青少年同伴较难培育的现实,形式上也可以借助烟酒之间的同伴教育。门户理论指出,青少年发展成严重药物滥用者的过程存在顺序和阶段特征,合法物质的使用会增加发展为非法药物使用的风险[14]。青少年成瘾物质使用的发展过程存在一种特殊的发展阶段和顺序,有些成瘾物质在这种顺序中被称为门户药物。这些门户药物就成为青少年使用更严重成瘾物质的风险因素,这种顺序则成为潜在的干预方向。研究显示:吸烟经常被认为是通向成瘾性药物的“门户”,吸烟的青少年使用其他成瘾性药物的可能性比不吸烟的同龄人明显要高;每天吸一包烟的人,其吸毒的可能性是不吸烟者的10-30倍[15]。预防教育不仅是宣导非法药物滥用之问题,更需注重呈现高相关性的烟草及酒精使用问题,以提供相关方案,强化青少年日后非法药物滥用的预防成效。为此,可以大力发展烟酒等物质滥用青少年的同伴教育,以充实毒品预防教育同伴志愿者的队伍和力量。

有效的毒品预防教育建立在专业理念和科学的知识基础之上,毒品预防教育过程中青少年同伴辅导员的发掘和培育,同样需要专业的介入和引领。好的同伴辅导员仅有吸戒毒的经历或体验是不够的,还得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相应的文化素质,学会全面评估吸毒带给自己身心的负面影响,并且掌握适当的传播技巧或共情艺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者需在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善于从优势视角与平等的理念出发,注重挖掘青少年的潜能,培育和发展青少年禁毒志愿者,对之进行专业培训,使之成为具备足够知识和情感的禁毒宣传员,并组织他们在社区、学校以及特定场所开展相应的同伴教育。不但可以扩大禁毒宣传的效果,同时也进一步推进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总体而言,由于毒品预防工作的成效不如禁毒执法或戒毒工作易于评估及显见,长期以来,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缺少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支持。自上而下形式化的禁毒宣传和缺少专业性的毒品预防教育,非但不能起到正向的教育功能,反而有可能刺激青少年的好奇心,使之走上吸毒的道路。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需要广泛的社会化参与,也需要不断提升毒品预防教育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就当前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现状而言,特别需要在法制教育、情感教育和同伴教育方面进一步强化。具体而言,需要厘清禁毒法规政策的法理基础,注重体验式学习,提升毒品预防教育从业人员的法理素养和教育能力,通过跨部门的共识合作与资源共享,研发经典的毒品预防教育产品,培育积极、正向、能干的青少年同伴辅导员队伍,积极创设情感教育环境,加强丰富的情感体验的实践,增进青少年对于药物滥用相关资讯的接受度和毒品预防教育的联结度,让毒品预防教育真正入心,成为青少年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当前我国有了全国性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工作体系,有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规划,但是毒品预防教育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网络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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