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变革者:农村青年女性的依附性身份与外人气质

2018-02-06 22:55■杨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外人娘家村落

■杨 华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近三十年来,在农村地区虽然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的妇女改造运动,但农村妇女的革命性变化却十分剧烈,诸如地位提升、婚姻自主、夫妻平权[1]、妇女当家[2]、自杀锐减[3]、未婚先孕[4]、生育自决[5]、闪婚闪离[6]等。除了外部力量的推动之外,其内部必然有接应性力量。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受到各种力量的冲击与侵蚀,这些外界力量需要在村落内部找到发生作用的支点或抓手方能发挥作用。谁最有可能扮演这个角色?

在农村,男子是家族和村落的既得利益者,也是传统规则和价值观的守护人,还是家庭面子和尊严的体现者。在真正的变革到来时,男子往往退居幕后,在变革面前畏首畏尾、止步不前,注定不可能成为革命者。相反,在外婚制下妇女作为嫁入者,从来就没有完全置入夫姓家族和村落熟人社会,也从来不完全是村落的既得利益者。这意味着她们悬浮于夫姓家族与村落结构之上,从而使得她们能够在诸多事务、规则、血缘亲情及人情面子上置身事外。并且农村女性做女儿时在父姓村落生活却寄望于未来婆家。村落赋予农村女性这些结构性身份与角色,内在地就蕴含着变革的因子。

下文将主要以南方冶村女性为调查对象,从女性的依附性身份与外来者角色及工具属性的角度,着重阐发农村女性在变革时作为积极的能动者和构建者,是如何推动女性自身和农村社会变革的。南方冶村地处罗霄山脉,自古形成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社会结构,共有农户338户,1 760人,户均5.2人,辖12个组,分布在8个自然湾。

二、待字闺中:未来预期的“外人”身份与变革

农村女性在做女儿时,在父姓血缘亲属体系中被视作“外人”,在父姓家族和村落的身份难以确认,其角色也比较模糊。血缘家族体系中的“外人”身份使得女性的家族身份因失去先赋性而带有被动色彩,影响其家庭、家族乃至社会地位的确立。这意味着,她不是夫姓家庭、家族与村落的当然成员,她在父姓村落的栖居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没有明确界定。女孩被认为是未来婆家的人,家庭和村落所有对她的培养、规训都是面向她未来的婆家生活。但诡异的是,女孩未来婆家是不确定的,没有明确的对象,谁也不知道自己女儿的未来婆家在哪里,除过去娃娃亲、指腹为婚外。因此,未来婆家是个虚幻和想象的归属。女性在娘家预期中的“外人”身份意识,在变革时期为其摆脱依附、实现婚姻自主、开放性观念等埋下了伏笔,也为娘家和婆家强迫自己接受新的变化准备了条件。

(一)“早晚要嫁出去的人”:农村年轻女性身份意识的逆传统理解

栖居父姓村落的女孩非父姓村落的人。在南方冶村,在人们的习惯性和仪式性记忆中,很少将未出嫁的女孩列入一个家庭的正式成员,只有男性才被人们刻意记住。当女孩到外地上初中尤其是打工以后,她就几乎完全淡出了村落视线,往往被看作没有这个人,或者被认为已经出嫁。即便是女孩考上了大学,若干年后人们在计算某村出了多少大学生时,女孩也很容易被遗漏。因为她不被看作村落的一员,出嫁之后就更是人家的人,她的成就与否跟父姓村落没有多大关系。栖居父姓村落的女孩儿亦非婆家的人。预期中想象的婆家只在娘家的培养中发挥作用,却不能令女孩儿置身其中扮演实在的角色。在这段时期,娘家母亲扮演着婆婆的角色,将女孩看得很紧,希望调教出一个得体的未来婆家的媳妇来。

如此一来,农村未婚女性在父姓村落既不被看作是自己人,也不能明确地被当作“外人”。“早晚是要嫁出去的人”“左右是人家的人”,这是农村对女孩待嫁闺中身份的判断,也是女孩对自己身份的明确意识。“早晚要嫁出去的人”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解释。在过去,早晚要嫁出去的人,意味着亲生父母不能管她一辈子,那么,在她做女儿时就得被悉心调教,以使其既懂事、规矩和嘴甜,又手脚勤快、会针线活儿,否则,未来到婆家就不会有好的境遇。对于女孩自己而言,因为父姓村落不是自己待一辈子的地方,因此,对父姓村落的社会关系和日常生活的介入就不会很深刻,也不会付诸太多的情感,她们对于出嫁早有心理准备。父姓家族和村落对女孩的要求是她未来在婆家能够安身,不为娘家添麻烦和带来坏名声。

在农村社会转型时期,村落对“早晚要嫁出去的人”的态度比过去要宽松些。对女孩而言,她可能因是“早晚要嫁出去的人”而容易率先突破父姓村落的诸多藩篱,打破原来的规则体系,尤其是在婚姻、家庭和两性方面的规矩。娘家则只求把女儿顺利嫁出去,使女儿尽快彻底地成了“外人”,那么,自己的责任就少了,因此,也就容易放下心理包袱,不再给予女儿更多束缚。反正是要嫁出去的人,甚至可以嫁得很遥远,女孩也就可以不顾及自己的名声和父姓家庭的名誉,做出相对传统来说是“出格”的事情。

(二)女孩:被赶走与出嫁没有本质区别

“早晚要嫁出去的人”暗含的意思是非父姓村落里的人,因此对于父姓村落的一切,女孩皆可以与之划清界线。未婚女性将现在的自己设想为未来夫姓村落里的人,即便自己的事情发生在父姓村落,也被她想象成与父姓村落无关。或者,即便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父姓村落,比如对自己家人、父姓家门带来不好的名声,她也可以不顾及,因为自己很快就要“逃离”这个地方。父姓村落评价好坏对她而言都无关紧要。对自己“早晚要嫁出去的人”的身份认定,使得未婚女性可以有足够的勇气和胆识做自己想做的事。

农村未婚女性打破陈规、做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不仅仅是近年的事。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第一批自主谈婚论嫁的女孩就凭借着“早晚要嫁出去的人”的理念,开始勇敢地与顽固的父母作斗争,既有不少成功了的,也有被父母规训了的;既有与父母断绝关系的,也不乏年轻女性私奔和自杀殉情的。无论是何种结果,只要展开过斗争就是她们企图打破传统规矩,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她们斗争的武器无一例外是源于对自己“外人”身份的认定。女孩在挣脱父权限制时,往往表现得很决绝,她们宁可舍弃娘家亲人也要实现婚姻自主,其思维依然逃脱不了“早晚要嫁出去的人”的内在逻辑:既然我迟早是要走的人,而且永远不会是父姓村落里的人,那么以何种方式离开娘家都是可以的,都意味着自己在兑现文化对自己的身份定义。对于女孩终归是要走出娘家这一“结果”而言,被赶走与聘媒而嫁走并没有本质区别。可以说,这一辈农村青年女性不过是以非传统的方式在践行着传统的身份定义,结果是推动了传统的变革。

(三)娘家:女儿是早晚要嫁出去的人

娘家对“早晚是要嫁出去的人”的理解是,“早晚是人家的人,找个好的人家立足安身”。对于父母来说,生下女儿无非是要把她抚养成人再给她找户好人家嫁了,这样他们的任务就完成了。过去,父母掌控女儿的婚姻大权,是以自己的经验为女儿找个好的归属。而获得归属的第一步就是正儿八经地将女儿嫁出去。出嫁的方式越正规越好,若无法获得正规嫁女儿的方式,也得将女儿打发出去,而不能将女儿总留在娘家。最重要的是要嫁出去,这样女儿才会有依靠和归属,至于怎么嫁出去则可以选择。在冶村一带,女性的归属不能是娘家,终身未嫁的“老闺女”,即便去世后也不能进入父姓祖先的行列,她始终处在父姓的“潜在外人”与“真正外人”之间的模糊地带[7]。娘家人也没有义务为未嫁的“老闺女”养老送终。因此,与女儿的归属大计相比,诸如她在娘家的名声、出嫁方式、嫁到哪里、女婿情况等都可以放在次要地位。

另外,娘家还可能对“早晚是要嫁出去的人”做如下理解: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无论如何都是人家的人,因此,只要女儿嫁出去了,其行为、名声好坏就与娘家亲人、村落没多大关系。甚至对出嫁女儿的死活,娘家也可以不管。正因如此,娘家就下得了狠心,乃至把女儿逼上绝路或与女儿断绝关系,“就当没有养这个女儿”。

冶村杨家冲曾歪脑的姐姐,二十岁左右,2000年在岳阳农村自杀身亡。她经人介绍给岳阳农村一个老光棍,她很满意但她母亲要她嫁到本地村落,因而母女发生矛盾。她执意在岳阳结婚后,母亲带着家人到岳阳去要人,对女儿说“要么跟我回去,要么去死”。女儿不愿意回家,说“就是死也不回去”,于是在老光棍家喝药自杀。几年过去了,2006年七八月份,曾歪脑的母亲到杨医师诊所看病,杨医师问起这件事,说不管怎么样都是自己的女儿,不心痛?这位中年妇女狠心地说:“还心痛?不听老子老娘的话,死得好。”

这位母亲在自己逼死女儿五六年后依然不心痛不后悔,这也透露了父母对早晚要嫁出去的女儿的决绝态度。

娘家对女儿既然可以持上述态度,那么,在女儿做出背离村落传统规矩的行为时,娘家就可能草草地将其嫁出去,或者干脆断绝关系、不认女儿这门亲戚。不认女儿多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做法,现在多半是将其尽快嫁出去。冶村农民对此解释说:“女儿左右都是人家的人,她就是做得出格儿了,也不能对她太狠了,否则会把女儿逼死。活的总比死的好,把女儿嫁出去到时儿子媳妇也有门亲戚。”

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女孩子一般是在外自谈朋友而无需父母操心,还有的女孩子打工没一两年就挺着大肚子回家了。对此,父母也很无奈,只能被迫接受。笔者调查的一户农家共有四个女儿,没有一个女儿的婚姻是父亲能够左右的。其中父亲阻止过大女儿的婚事,坚决不同意女儿自谈婚姻,但女儿自行跟婆家谈好了出嫁的日子。女儿出嫁前夕,娘家这边什么都没准备,什么人也没通知,连女儿的爷爷奶奶都被蒙在鼓里。出嫁那天,自己家的几个人吃了顿饭就把女儿打发走了。二女儿打工嫁到外地县市,父母不同意也没有办法。四女儿也是打工时自己谈的男朋友,嫁到另一个乡镇,离家近但地方不是很好,父母看不上也阻拦不住。因为这个女儿在市里读了技校,父母对她还寄予厚望,不料嫁的地方不好,父母认为白送她读了这么多书。

在娘家父母眼里,以前看不惯的行为却越来越多地在女儿身上发生,他们逼着自己去适应女儿的行为,强迫自己解放思想。父母不得不屈就女儿,对女儿的婚姻支配权迅速瓦解。父母之所以能够很快“解放”思想,不是他们有了新的理论武器、新的思想观念,恰恰是因为女儿“早晚是要嫁出去的人”的老观念。

(四)婆家:巴不得早点把生米煮成熟饭

农村未婚女性在娘家“早晚是要嫁出去”的“外人”身份,对应的是男方家庭视域下的“工具”角色。对于男方家庭来说,未婚女性首先具有包括生育、劳动力、伴侣、容颜、性等在内的重要功能,一旦娶回男方家庭,对女性的这些身体功能就有了支配权。男方家庭从工具主义的角度去看待女孩,加上在男多女少、性别失调和女孩打工外流的大背景下,女孩在农村婚姻市场上普遍占据卖方优势,男方家庭讨价还价的能力降低,一般不会在婚姻市场上挑肥拣瘦,只要找到能够生儿育女的媳妇就知足了。

因此,男方家庭在娶媳妇时就很容易基于“工具”理性而脱卸道德色彩,强迫自己接受婚配中的新鲜事物。只要女孩能嫁给自己的儿子、给儿子做伴侣、为自己家传宗接代,男方家庭就不会过多地计较女孩其他的条件,包括长相、能力及贞洁名声问题。男方家庭甚至对过去很看重的女孩的劳动力也自觉地放弃了支配权,认为只要女孩能嫁入自己家就不再要求她干活儿,整天像供菩萨那样供着她都行。婆婆对媳妇就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生怕哪里照顾不周媳妇就跑了。有的非常贫弱的家庭,甚至儿子能娶回之前做过“小姐”或是到处骗婚的女子,也会被家庭和村落欣然接受。贞洁观念在当前的农村已越来越没有市场,女孩在性观念及行为上越来越开放,婚前性行为逐渐正常化。那些在婚姻市场中越处于不利地位的男方家庭就越可能倾向于脱卸道德色彩去看待婚姻。他们巴不得自己家的儿子趁早把生米煮成熟饭,许多父母甚至明确怂恿和鼓励儿子尽早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

综上所述,女孩待嫁闺中的“外人”身份和“工具”色彩,本身蕴含着诸多改造传统的悖论,使得女孩在婚姻、婚前性行为、性交换以及对待娘家、婆家归属等问题上,都可能突破传统的界限。这些新的观念和行为一旦与农村其他因素发生作用,就会悄然引领农村社会行为与观念的变革,却不会引起太大的震荡。

三、既嫁女性:挥之不去的依附性身份与变革

农村青年女性待嫁闺中的身份是依附性的,出嫁后的身份依然是依附性的,依附对象由父亲转向丈夫。依附性身份意味着农村青年女性没有主体的存在理由,必须经由他人而获得在村落生活的资格,并由此建立对家族村落的主体性。女性在夫姓村落摆脱不掉依附性身份,直到去世之后才成为夫姓宗族的正式成员,成为夫姓祖先序列的一员。女性在夫姓村落的依附性存在方式既形塑村落生活,同时也使得女性敏感于夫姓家族、村落的竞争和变化,因而容易摆脱依附,声张女性个体的情感、身体和精神体验。

(一)女性依附性身份对农村社会的塑造

村落中既然有一半的人过着依附性的生活,那么农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必然会对村落生活有所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女性的依附性思维与行为上。

依附性思维表现为农村女性都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归因于其依附性的丧失,或者将他人对自己的不利行为归咎为自己所依附力量的弱小,从而有“被欺负”的心理体验。亡父后的女孩容易认为,自己之所以比同伴遭遇更多苦恼是因为没有父亲的缘故;“外来户”的妻子很可能将遭受的自然灾害也归咎为丈夫是外来户的结果。有的农村女性还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受到人家的欺负,是因为自己丈夫的家族太小,或是自家儿子少且年纪尚幼的缘故。

依附性行为是指农村女性要依托丈夫或儿子的名义展开活动才具有正当性和实质意义,并由丈夫和儿子来承担行为后果。一旦失去依托的名义,农村女性就无法行动或者她们的任何行为都不再具有意义。诸如,女性在亡夫之前打理家庭内外事务有条不紊,而一旦丈夫过世,她这种风风火火的行为就会中断。此后她需要经常跟夫姓家族里的人商量事情,以此建立与家族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自己的行为重新获得意义和拥有后果承担者,只有这样,她才能放心地去做事。农村女性在村落女性圈子中地位高低首先不取决于其个人的性格与才能,而是她所依附的夫姓家族的大小,女性圈子的领导者毫无疑问是大家族的媳妇,她们因为夫姓家族的庞大而对村落拥有更多的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当女性的家族支系(由侄子、儿子、孙辈组成)突然壮大起来之后,她就会在村落要求得到更多的权力和义务份额,也会不失时机地彰显自己的主体性。

(二)对依附对象的敏感与妇女退出夫姓家族归属

在农村社会转型期,女性的依附性身份所内含的变革因子就会突显出来。变革因子首先源于农村女性对依附对象的敏感性。在夫姓村落,女性通过依托丈夫、儿子而归属于夫姓家族和村落,因此,她们不仅仅依附于丈夫和儿子,同时也依附于他们的家族和村落。女性归属于夫姓家族村落,在遵守其中的规则和共识的条件下,家族村落给予她们安全感与归属感。但是,毕竟女性不是夫姓家族村落的当然成员,因此,作为依附性存在,她们对自己能否在夫姓家族村落获得稳定的安全感与归属感极为在意,对家族弱化、村落共同体瓦解等变化极其敏锐,她们是最先看到变化苗头的人。

曾凤英的老公2006年在夫妻吵架后,一气之下喝药自杀,留下妻子与3个儿子及1个抱养的女儿。大儿子在外地上大学,二儿子和三儿子在广州打工,只有曾凤英和读小学的女儿在家。平时家里有什么重活儿就依赖丈夫的兄弟和家族其他人帮忙。2008年下半年,曾凤英想给家里的地板倒上水泥,需要劳动力搬运。恰巧当天她丈夫的两个亲兄弟都不在家,家族近门只有丈夫的叔伯兄弟杨国营在家,但是,当她发出请求时却遭到后者的无情拒绝。最后是另一个房头的人给了她帮助。叔伯兄弟杨国营的拒绝令曾凤英背地里哭了好几天。曾凤英对我说,如果是其他人拒绝帮忙她不会有那么大的委屈,但是,杨国营是她丈夫的叔伯兄弟,是“自己屋里人”。连自己屋里人都不帮忙又岂能指望外人?外人能帮一次但不能管一世,因此,她感觉丈夫死后自己没法在湾子里落脚安身。

在这则故事中,曾凤英因为没有请动丈夫的叔伯兄弟帮忙而感觉受到了极大的委屈,这一心理实质上是对家族归属的高度敏感所致。她认为,丈夫家族的人都不帮忙,自己在丈夫家族村落就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家族、村落开始出现松散迹象,这意味着家族村落归属变得不再稳定和足够安全,农村女性自然对此最为敏感。尤其是家族内部家庭之间、兄弟家庭之间相互攀比竞争的现象开始抬头,女性在家族里的安全感降低。为此,她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是营造“女性家庭”的小归属。在她们的体验中自己营造的小家庭归属比家族村落归属更加安全和稳定。于是,妇女不断地将丈夫从家族村落的公共生活中“拉进”小家庭,具体方式包括禁止丈夫给兄弟、家族帮忙、不让丈夫介入家族和村落的公益事业、减少小家庭对公共生活的参与等。同时,女性还甩开膀子冲到第一线,跟丈夫的兄弟家庭家族竞争,争夺大家庭家族的共有财产。其结果是农村家族血缘进一步被肢解,其内部的“自己人”认同淡化,农民之间的横向分化加剧,互助合作的一致行动能力瓦解。到2000年前后妇女最终将男子拉进小家庭。

同时,当农村女性发觉在村落公共生活中“说闲话”具有风险之后,她们在公共场合就不再“东家长西家短”了,转而谈论与身边、村落无关的事务,村落交往、公共生活的公共性逐渐丧失,农村女性的村落归属也逐渐萎缩。新一代青年女性甚至沉浸于小家庭的私密生活之中,退出村落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也不再遵守村落的交往规则和价值评价体系,不再在乎村落的人情面子,意味着她们彻底放弃了村落归属。

(三)依附性强弱与作为变革先锋的妇女

农村已婚女性依附于夫姓家族村落并获得相应的保障,就得接受夫姓家族村落的约束和限制。但是,她们的依附对象是有强弱之分的,那么,女性的依附性也就有强弱之别,受到的约制也就有差异。一般而言,嫁入大户人家的女性其依附性强,受到的约制就大;相反,小家族里的女性的依附性就弱,她们受到的约束也要少些因而更容易摆脱依附。并且,因为家族小,妇女在其中的安全感与归属感也不稳定,进而也就更容易促使妇女摆脱家族而寻找更为安全的归属。那些家族小的女性更不在意自己的言行对家族家庭成员造成的影响,也更不在乎家族成员对自己的议论,她们完全可以没有机会成本地脱离家族。

相对于依附于小家族的女性,那些丧失依附对象的女性就更容易摆脱家族和村落的束缚。丧父的未婚女性和丧夫的已婚女性皆已失去了依附对象,她们的行为丧失了直接的定义者和责任人,村落和家族也就失去了对她们约制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转型时期,没有父亲的女孩确实较其他女孩更容易突破常规,更可能突显自己的个体意志。因为失去父亲,一方面没有了约制;另一方面,女孩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其行为就可以突破传统规则。当家族村落对女性的行为无可奈何的时候只能嗔怪“世道”,说明他们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新的社会和家庭秩序。

依附性小和丧失依附的妇女往往更可能率先打破原有的清规戒律,不仅在行为上有所突破,还逼迫村落改变已有观念。从冶村的调查来看,那些小家族的寡妇更容易改嫁或“找野老公”;在外边“做小姐”的青年女性也多出自小家族或丧父家庭;小家族里的年轻夫妇更容易出现离婚现象。

冶村马公里湾23岁的杨风婆,父亲早亡,母亲跟同湾子一个鳏夫过日子。她在家排行老三,其他三个姐妹要么出嫁,要么出去打工。她也曾出去打过几年工,两年前回来就没再出去过。据说不少陌生男人到她家里过夜,而且据冶村杨医师证实,她还曾堕胎数次。湾里人猜测杨风婆既不做农活,又不出去打工,全靠那些“野老公”养活。但是湾里人只是背后说说而已。住在杨风婆家后面的村妇女主任说:“她的老子死了,阿母自己也是那副样子,怎么管?她的大伯早就死了,也没有得近房。湾里其他人就是看不惯也管不着。就是有近房,她不听话,要这样做,你管得她到啊?你去说她,自己还惹一身骚。要就是(除非)打,现在谁个敢打,一打就是犯法。现在就是这样的世道。”

四、女性一生:永不褪色的“外人”气质与社会变革

农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决定了她们在夫姓村落总是带有“外来者”气质,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外人”的角色。在夫姓村落,这种“外来者”色彩伴随女性终生,直到她葬入夫姓祖坟、成为夫姓家族的先人后才彻底消退。因此,在村落生活与交往中,女性的“外来者”气质必然影响至深。已婚女性的“外来者”角色本身就是对夫姓“自己人”角色的一种悖反,对夫姓家族来说是“离心力”和分割力量,无疑是变革的潜在因素。

(一)外来者角色对村落社会关系的形塑

女性在进入夫姓村落的婚姻仪式中,通过一些具有宗教性的环节脱卸外人色彩,但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如此简单。女性与村落原住民男子相比,总被认为是“外来者”,不可避免地带有“外人”的色彩,从而无法完全融入夫姓家族和村落。外来者角色有两重内涵,一重是夫姓家族村落认为嫁入的女性是“外人”,另一重是在外嫁女性的自我意识中,也把自己当成夫姓的“外人”,没有完全把夫姓家族成员当作“自己人”看待,对夫姓保持着若即若离的状态。这样,农村女性总是秉持不完全融于夫姓的“外人”气质。

就第一重内涵而言,女性作为夫姓的外人在夫姓家族和村落没有主体地位,是一种依附性存在。其结果是:(1)女性在夫姓村落仪式活动中没有正式身份,也就无需拘泥太多的礼节。比如在酒席中,主要席位都由男子就座,仅“请座”一个环节就要拉扯礼让半天,若有礼数不到位还会引发矛盾。而女性无论再尊贵,即便是姥娘也是与其他人混坐而无需太多礼数。再如,在儿子媳妇对老人不好时,女性老人会选择上闺女家常住,而男性老人即便平时也很少去闺女家,这其中就有男女在礼数、礼节上的差异。(2)女性没有自主的“面子”观,也就可以在很多事情和场面上不要面子。女性的撒泼、耍赖、骂街等都可以看作不要面子的表现。家庭要办被认为没有面子但又必须去办的事往往差女性去办。(3)女性的某些行为被家族村落看成是外人的行为,而不被认为是家庭、丈夫的真实意图,因而容易予以忽略或谅解。如妯娌之间为了丁点小利而争吵闹翻,被认为这是“外来者”的本色,属正常行为,可以不计较,倘若兄弟之间如此则是很丢脸的事。

在第二重意义上,妇女的“外人”气质对于家族血缘来说是异质性的东西,不仅在宗教意义上是污秽与恐惧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实实在在的分裂力量。于是就有了一系列的文化制度对女性行为加以禁止和限制,以维护家族的团结与内聚。但是,女性毕竟是生活在夫姓家族的,其“外来者”色彩一定会在夫姓家族中发挥作用。年轻女性在家族中扮演着疏离家族血缘的角色,她们将小家庭不断地从家族里拉出,而家族则要否定小家庭的合理性,将小家庭使劲地往家族里拽以使家族更强而有力,从而在二者之间形成张力。持久张力的结果就是型塑了家族的基本形态,即大家庭到一定程度就要分家,小家庭普遍存在,但同时,小家庭对大家庭、家族(宗族)又有认同,家族社会对小家庭在组织和意识形态上进行控制。

在日常生活中,女性作为“外来者”进入家族后,因为总是将除丈夫儿子之外的其他家族成员当成“外人”,才打破了家族完全的“自己人”的天下,使家族内部有了计算人情的必要。作为张力的另一个结果是,女性不能只经营自己的小家庭,还需要在家族里找到合适的位置,否则就会被家族排斥。女性与家族的关系既不完全疏离,又非合二为一。这是女性对家族力量的妥协和正视,也因此才有了女性的家族归属。

(二)潜伏的“外人”气质是最具杀伤力的变革因子

在社会转型时期,妇女的“外来者”角色发挥着牵引作用,成为变革的重要动力。首先,在转型时期,妇女作为家族的分割力量表现得更加明显,她将丈夫从家族往小家庭拉扯的力度更大。在2000年以后,年轻丈夫已全然站在年轻女性一边,在家族大家庭的利益争夺过程中男子也参与进来了。但是,男子由于血缘、亲情、面子的关系,始终拉不下脸面直接与兄弟、族人争夺,年轻女性就再次战斗在第一线,男子则在背后提供支持。即年轻女性在前台表演,而男性在后台操纵。看似是妯娌之间或婆媳之间在闹矛盾,实质上是兄弟之间在争夺利益[8]。年轻女性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作为“外人”不要脸面的一面,既为小家庭争得了利益,还保护了丈夫的脸面。有的小夫妻从谈恋爱时就开始算计父母和大家庭,包括合计索要更多彩礼。

其次,随着年轻女性将男子拉进小家庭,小家庭相对于家族而言就越来越“外化”,家族认同被削弱,家族内部就越来越计较“人情”的给付与偿还。年轻女性掌控家庭的各项大权,家庭的人情往来、亲情维系都可能屈就于年轻女性的喜怒偏好。

冶村的出嫁女杨外梅给我讲过她的一件事。她丈夫兵古的近房有一家在盖房子,兵古主动去帮忙。外梅得知后十分气恼,硬是当着众人的面将兵古从工地上拉回来,令主家甚感尴尬。外梅对我解释说,一方面是丈夫兵古给人家帮忙事先她不知道,另一方面,她认为人家没有请帮忙,是兵古自己主动去的,因而人家不会记兵古这个人情。按照外梅的意思,除非人家主家主动来邀请,而且事先经过了她的同意,兵古才可以给近房去帮忙。在这则案例中,作为家族一员的兵古看到的是血缘亲情,而作为外人的外梅看到的是“人情账”,思维逻辑完全不一样,是年轻女性裹挟丈夫按照人情的逻辑办家族的事。年轻女性对夫姓家族的认同越疏远,家族内部的人情就越重要。

再次,外人气质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年轻女性的“工具”色彩,如性、生育、劳动力等。因为工具性,女性被排除在夫姓家族的“自己人”范畴之外。我们在冶村调查时发现,在社会转型时期,生育的工具色彩在婚外性行为中体现得很明显。当家族对年轻女性的婚外性行为无法约束时,就会发出“反正她不能生孩子了”的消极感慨,即年轻女性为夫姓完成了传宗接代的任务且已结扎,即便发生婚外性行为也不会造成生育,从而不会造成家族的血缘混乱。如此,人们就更可能平静地接受年轻女性的婚外性行为及给自己带来的耻辱感,同时也脱卸了自己的约束责任。

最后,对于年轻女性本人而言,既然自己扮演的是“外来者”的角色,那么完全可以撇开夫姓家族与村落,也可以不顾及娘家的脸面而做出极端的行为。对于夫姓家族而言,既然女性是“外人”,那么她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外人”的行为而与自己无关,特别是在极端无奈的情况下会做出如此解释,或者干脆采用阿Q式的精神救济法;娘家亦可以将出嫁女看作与自己无关的“外人”,不再把她的行为牵扯到自己头上。譬如,有的农民家庭一旦发现女儿在外做“小姐”,唯一的措施就是尽快把女儿嫁出去尽早脱离干系。这是“外来者”角色内含的最具杀伤力的变革因子。

五、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传统父系亲属制度中,家族血缘的传递和财产的继承是以父系谱系为基础的,外婚制、从夫居是基本的家庭婚姻制度,男子在亲属体系中的地位和位置是与生俱来的,他们作为能动的行动者在家族、村落里扮演着相应的角色,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农村女性则相反,她们的身份归属具有依附性,在家庭、家族和村落中的地位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她们在父姓和夫姓的亲属体系中被视作“外人”,在家族村落的行为能动性不足。农村女性作为“外来者”,只有通过婚姻的形式依傍某个男子而拥有在村落生活的资格。但是,女性在村落生活中始终摆脱不了依附性身份与外来者角色。

农村女性被认为在父系亲属制度中不具有独立地位,而必须依附于父亲、丈夫或儿子获得在亲属体系和家族村落体制中的正式地位。在做女儿时,她们依附于父亲而有在家族村落生活的理由,履行家族村落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享受家族村落带来的保障。既嫁之后,依托丈夫而有在夫姓家族村落生活的资格。及至夫亡或年老之后,其依附对象就是自己的儿子,她们因为儿子而有在村落生活和行动的当然理由。只要有依附对象,女性在家族和村落里就有安全感。也因此,女性不能自主决定如何行为和定义行为的意义,而是由其依附对象所赋予和定义,其行为的后果也由依附对象来承担。女性的依附对象在家族村落里越强大,女性的依附性就越强因而越难摆脱依附,她们在村落里的主体感、安全感和行动能力也就越强。反之,依附对象弱,农村女性的依附性、主体性和行动能力也弱,也就较容易摆脱依附。如果丧失依附对象,农村女性在村落生活和行动的理由就不充分,其角色感、位置感和安全感及行动能力也会削弱。

无论依附对象有多强,女性终究是依附者,其在依附对象的亲属体系中始终被置于“外人”的地位,带有浓厚的“外人气质”。农村女性在父姓和夫姓两个宗族中具有双重身份,她们往往“既属于又不完全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宗族,其角色和功能也表现出某种矛盾性和模糊性”[9]。从女性出生之后,她们就被视为父姓家庭和家族“预期”中的潜在的“外人”,这种“外人”的身份意识会随着她们成长而孳生并越来越强烈,直到结婚离开父姓家庭,成为父姓家庭家族的真正“外人”。婚前女性在娘家的地位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她不能在家族谱系中占有正式位置,“外人”禁忌将其排除在一些基本的家族仪式之外[10]。女性做女儿的年龄越大,在父姓家庭村落的“外人”感和被排斥感就越强。婚后女性经由联姻方式进入夫姓村落成为夫姓家族和村落的“外来人”。女性在夫姓村落始终不能成为夫姓家族完全的“自己人”。传统血缘社会的“家庭”包含所有男性成员但不包括女性。因而,女性伴随终生都因为“外来者”的身份和角色而具有不安全感。为此,女性构建了属于沃尔夫所称的“女性家庭”,其成员包括子女、丈夫和她自己。只有在这个小家庭中,女性在夫姓家族和村落中才有安全感和归属感[11]。“女性家庭”的成员中儿子越多,女性在夫姓家族村落就越有安全感,其主体性和“自己人”意识会越强。农村女性直到死后获得在夫家发丧和祭祀等礼遇,才最终获得夫姓家族和村落的完全成员身份,完成从娘家到婆家、从“外人”到“自己人”的身份转换。

农村女性依附性身份与外人角色所内含的是女性在娘家和婆家眼里的“工具”属性,即女性身体所秉持的劳动力、生育、性等功能特性[12]。与工具属性相对应的是价值属性。农村男性天生就秉持价值属性,他们是承载家族和村落赋予的传递血脉、延续香火和维护伦理的价值主体。女性则没有这种价值属性,她们是实现男性主体价值的必要的“工具”。在娘家,未婚女性的工具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女性的劳动力由娘家支配,二是她的生育、性等工具属性属于未来的婆家,那么娘家就要对其进行操教和规训,使其工具特性更明显更优质。在劳动方面培养女孩各种劳动技能包括针线活儿。在生育方面女孩从小就被告知自己未来是要给夫家繁衍后代做夫姓家族的祖先。婚后,作为丈夫家族所给予的聘礼的交换,女性在婚后的生育、劳动力等归属于丈夫的家族。作为“工具”属性,女性首先是要为夫家生儿子传宗接代,这是她在夫姓家族所要完成的首要功能。女性的“工具”属性伴随其一生,到年老之后其劳动力由子代支配。直到女性去世进入夫姓祖先行列其价值属性才凸现出来。

正是因为农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外人角色和工具属性,使其终其一生都对其身份和角色非常敏感。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总有“被欺负”“被驱赶”的心理感受。只要与家族村落的“当然”成员发生矛盾和冲突,就有作为“外人”被欺负、被驱赶而丧失归属的体验。女性的依附对象越弱小,其敏感性就越强,就越有被欺负的感觉,也就越怕丧失归属。二是要尽力归属于夫姓家族和村落,努力介入村落生活,遵守村落规矩,处好与家族村落的人际关系。关系没处好或者没有遵守好规则,就难以获得归属感,其安全感就弱。同时,女性作为夫姓家族的“外人”,由于其拉力而使小家庭不被夫姓家族吞噬,但女性又没有能力将小家庭完全从家族中挣脱出来划清与家族的界线。这样,妇女使自己的小家庭总保持着与丈夫家族的若即若离的关系。三是与娘家在非正式文化和日常生活上保持亲密联系,构建农村亲属网络中至关重要的姻亲关系。四是对依附对象十分敏感。依附对象对女性的态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女性在家庭、家族里的位置和角色,也关系到她们的心理感受。依附对象没摆好位置甚至可能导致依附者的自杀[13]。农村女性的依附性身份与外来者角色在不同的方面型塑女性自身和农村社会关系,后者包括宗亲关系、姻亲关系和婆媳关系。

农村女性摆脱不掉的依附性身份、永不褪色的“外人”气质及他人眼里的“工具”色彩,为农村主动接应变革提供了内在条件。在外在变革条件已经充分的情况下,一方面,农村女性依据其特定的身份与角色意识,容易突破农村传统的规则和观念,做出被传统认为“出格”的行为,并利用其身份与角色将自己的进行合理化;另一方面,女性的这些身份和角色特征又使得家庭、家族和村落容易被迫接受女性做出的行为,同样是用女性的身份和角色对此做出解释。无论是女性自己的行为,还是其依附对象对其行为的接受,都是在社会变革条件下,源自对女性依附性身份和外人角色及工具色彩的传统定义。依附者和依附对象都援引同样的传统资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双方就很容易有交集和共识,碰撞和摩擦就相对较少。只要女性稍微抗争和坚持,其变革的行为就容易被依附对象所容忍和谅解,并很快成为农村正常的行为。

总之,农村社会及女性自身的变革还在继续,女性自身是这场变革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她们在自我革新的过程中,也推动着农村社会的变革。其结果是家族血缘集团进一步瓦解,村落共同体的更加开放,以及农村女性在文化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增强。农村女性对家庭、家族和村落的依附性减弱,在家庭和村落里的地位越来越不证自明。同时,无论在娘家还是在夫家,女性的“外人”角色和“工具”色彩淡化,她们自主定义行为意义和承担行为后果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女性正在成为农村真正自主和能动的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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