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一次会议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重要历史性会议,也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总结交流人民法院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经验,分析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和解决一批工作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水平,更好地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开放进入新阶段、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容。2018年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完善开放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4月11日,中央作出《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5月23日、24日,国务院连续下发的四份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1+3+7+1”的自贸试验区新格局,自贸试验区站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承载着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的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强调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坚持高标准起步,鼓励自贸试验区法院差异化发展,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和拓展司法职能,建立符合片区需求、更为高效便捷的诉讼机制。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自贸区司法保障研究基地”。同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这些基地每年通过论坛研讨的方式开展涉自贸试验区审判、理论的研究与交流。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涉自贸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将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历时三年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司法保障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专题调研、举办自贸试验区司法论坛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征求各有关法院和专家的意见,适时发布了《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对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机制是有力的推动,在法律实施方面有重大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做好司法应对,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的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该《意见》统一了认识,更新了审判理念,解决了自贸试验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实际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措施。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关键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中指出,自贸试验区要“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研究明确下一步的重点目标任务,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近年来,各个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结合各自片区的特点和优势,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在组织机构设置、创新理论研究、制度健全规范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自贸试验区都十分重视司法保障专门机构的建设,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法院、自贸试验区法庭,或者增设自贸试验区审判合议庭,根据自身特色,开展了差异化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地法院都将创新实践与理论研究紧密结合,与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合作,产出了大量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同时探索出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的新路径。各地十分重视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的规范化建设,多地法院出台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制定了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确保审判工作精准对接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继发布了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经过深入实践,有关法院在域外送达、审理方式、法律适用、域外法查明、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积累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针对送达难的问题,探索了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送达、与公证机关或第三方机构合作送达、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共享送达信息等便捷有效的送达方式,其中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共享送达信息的机制已经被列入第四批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这是人民法院在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成果首次被列入国务院集中复制推广的经验范围,是对人民法院积极投身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的充分肯定。有关法院结合本区域的案件特点,探索港澳台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吸收借鉴域外有益的庭审程序,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查明外国法,运用大数据平台辅助案件审理,与有关仲裁、调解机构合作推进诉调对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当事人选择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开拓思路,大胆尝试,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举措,充分发挥了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当前,全球经济呈现出低增长、低贸易、低投资的态势,增长与分配、资本与劳动、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更加突出,反全球化、民粹主义思潮抬头,大国内顾倾向增强,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坎坷,国际经贸规则进入重构期。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经济全球化进程遇到挑战。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演讲再次重申,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扩大开放方面,中国将采取重大举措,包括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等。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贸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这些重大举措的推出与自贸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的成果密不可分,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将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我们要通过自贸试验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向世界传递维护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鲜明立场。
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对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标准,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工作,深化改革探索,不断开拓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建设自贸试验区的重大意义。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有利于我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推动我国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亮点,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自贸试验区也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平台、重要节点和战略支撑。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对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机制是有力的推动,在法律实施方面有重大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做好司法应对,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找准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坚持法治思维,聚焦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重点领域,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效。增强大局意识,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协同、高效。完善审判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工作不仅要解决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还要面向国际,通过改革创新提升我国司法领域的国际公信力。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经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为依法妥善化解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了重要平台。自贸试验区相关法院应当充分把握机遇,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多元衔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坚持对标国际高标准,切实当好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建设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面向世界,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通行做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之相适应,自贸试验区的司法保障工作同样也要坚持对标国际高标准。一是要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平等保护、意思自治等国际通行规则。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展示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案件管辖法院、合同适用法律等自主选择。从严掌握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活力。二是要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裁判。要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增强我国裁判的国际认可度。要精选一些涉及国际条约适用、确认新型商业规则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在重大法律问题上作出有影响力、高质量的裁判,通过案件审理向国际社会发声。三是要推进精品战略,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司法审判的质效。要实现办案精品化,高水平、高质量地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深化对于新类型案件的司法认知,明确审判指引,强化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在法治的框架下化解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间的潜在冲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精心提炼裁判规则,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实践样本。四是要支持构建国际高标准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切实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便利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减轻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仲裁作为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贸、人文等各领域的合作将更为密切,国际国内各界对仲裁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加。支持仲裁、鼓励仲裁是当前的国际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和裁判尺度,深化司法公开原则,加强司法与仲裁的衔接与沟通,有效保障各方当事人参与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权利。〔1〕刘贵祥:《深化仲裁与司法合作服务“一带一路”》,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60822.html,2018年7月5日访问。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上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尽量从宽、鼓励仲裁的导向。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要充分展示自贸试验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放包容的特色,培育我国自贸试验区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国际竞争新优势。五是要建设国际高标准的智慧法院。周强院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把握信息化三大规律,主动回应时代大势、社会发展和实践需求,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自贸试验区处于迎接智能新时代的前沿,自贸试验区有关法院要坚持更高的标准,更加主动地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数据资源、人工智能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主动公开司法信息,扩大对外宣传。提高信息化综合应用一体化水平,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和智能化服务。开发和运用电子诉讼、视频开庭、在线提取证据等新技术手段,方便当事人诉讼。开发和运用智能辅助办案平台,为法官提供类案参照、文书纠错等服务,以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司法保障水平的提高。六是要建设国际高标准的自贸试验区审判人才队伍。各地法院要在培养和吸引人才上多下工夫。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的机制,坚持培养、吸收和使用并重,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为人才成长创造空间,注入动力。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审判人员参加境内外培训交流,着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投资、贸易等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外语的高层次审判人才。
第三,发挥改革试验田功能,加强前瞻性问题研究。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的关键是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融资业务,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合理认定消费者与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合同性质。在制度创新与建设的过程中,涉自贸试验区的案件势必也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例如“区内注册、区外经营”引发的诉讼管辖问题、当事人约定适用域外法的问题、特定仲裁协议的审查认定标准问题、自贸试验区内审批权力转变的法律认定问题等。要不断总结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经验,尤其是要高度重视自《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以来自贸试验区的相关司法实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各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涉及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案件,促进新型交易模式健康发展;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用担保、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等新类型案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改革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各法院还要注意充分发挥司法改革试验田的功能,解放思想,勇于突破,针对制约审判工作的一些瓶颈问题,大胆探索,积累更多有益经验。各地人民法院对在审理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案件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总结,形成应对意见,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第四,坚持开展差异化探索,体现不同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的差异。各个自贸试验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各不相同,建设目标、改革任务也各有侧重。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当好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广东自贸试验区要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携手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商事法庭等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公正高效化解纠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天津自贸试验区要深化协作发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投资备案、跨境金融、会计审计、外国法律查明和律师服务、国别咨询等综合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发挥沿海近台优势,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携手台湾地区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认同和民心相通。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贸试验区要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推动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海南自贸试验区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自贸试验区的司法保障工作也要立足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坚持突出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差异化探索,丰富改革实践,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
第五,加强经验总结、交流研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各有关法院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自贸试验区是国家的“试验田”,不是各地区的“自留地”,对人民法院而言,保障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是各自贸试验区法院的重要职责。能否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和改革试点经验,是检验自贸试验区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自贸试验区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各地法院要及时梳理汇总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破除“等、靠、要”的思想,对于需要顶层设计支持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方案,对于需要突破现有法律的,也要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当好协调员、指导员、服务员,为各地法院之间的交流学习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及时调研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地的改革创新成果,着眼全局,统筹规划,推动形成从局部探索到全面突破的改革路径,充分彰显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第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窗口作用,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官对外交流、参加涉外培训及参与相关国际会议,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工作的了解,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要通过司法案例合作机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区域合作,推动相关法律的协调,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健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2〕刘贵祥:《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98422.html,2018年6月11日访问。各有关法院应当推动建立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促进跨境纠纷解决以及执行机制的便利化和统一化。〔3〕刘贵祥:《在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上的专题发言》,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61912.html,2018月7月20日访问。
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起点,我们应当共同珍惜历史机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