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裕群,国福丽
(1.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2.黑龙江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绿色”一词讲的是植物的色彩,它是生命的象征,是持久的别称;“绿色”,作为一个范畴,指的是以大自然地表植物的生态色彩来比拟的人的优质生存环境,这是人类追求的美好境界。人类追求绿色环境的进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交织在一起。
“发展”作为一个过程,是人类对自然条件的利用和对人类自身的塑造,其目的是让人类的存在及其条件更美好。经济的发展,除了能够给人们带来财富,肯定是要消耗资源的、可能是会破坏环境的,也就是会存在一定的外部效应。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源耗费过度、环境污染等问题,其代价无疑是多方面的,其后果可能是相当严重的,其治理成本可能是相当巨大的,其中有的危害可能是不可逆的。因此,理性的、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非常重要。走向“绿色”的发展,也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大方向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和平发展已经是人类社会的主流,20世纪六十年代起,人们开始反思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科普作家蕾切尔·卡森发表了名为《寂静的春天》的著作,该书所讲述的是农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危害,指出人类可能将面临一个没有小鸟、没有蜜蜂、没有蝴蝶,即没有动物存在的“无声”世界。[1]该书的出版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关注,引发了大众对生存环境方面问题的警觉,并将保护和治理环境的问题推到了各国政府的面前。其后,各国的环境保护组织纷纷成立,进而促使了联合国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各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推动了全球范围的环境保护事业。
1972年,罗马俱乐部运用系统动力学进行未来世界的人口、资源、生产、环境、土地、粮食、资本等多因素的综合预测,发表了《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揭示了人类片面地、非理性地、无控制地追求经济增长将带来人口爆炸、石油等自然资源枯竭、经济危机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做出了世界性灾难即将来临的预测。报告反对传统的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的工业化模式,揭示了其不可持续性,设计出保持“零增长”的解决方案,其研究与结论在全世界引起了重大的反响和辩论。[2]
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即联合国环境特别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3]其后,1989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首次提出“绿色经济”这一重要概念,强调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要统一,发展就应当是绿色的发展。[4]近些年来,美国、日本、欧盟均提出绿色发展战略,从国家层面将绿色发展由最初的思想理念深化落实为具体的行动纲领。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获得了非常巨大的发展,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全球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持续高速的增长与产业技术升级倍速于一般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超越战后日本经济奇迹、亚洲四小龙迅速发展的辉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经济迅猛的发展不是没有代价的,华北地区的严重雾霾、太湖的严重蓝藻、三峡库区的地质与环境风险等等,给了我们巨大的警示,全球范围的白色垃圾和极地高温,也使我们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因此,要推动绿色经济,要实现绿色的发展。
走绿色发展的道路,不仅是吸收他国发展的经验教训、避免走弯路老路的客观要求,也破解我国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严重约束的必然要求。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作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方面建设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不仅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做为与经济建设并列的总体任务之一。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5]其中,“绿色发展观”强调的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的建设。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要通过“两步走”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本世纪的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6]
发展绿色经济,是要促进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和谐,是要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绿色经济,当然离不开它的价值源泉――劳动,而“劳动”这样范畴存在着是否合理、是否被提供的主体所认同、是否“和谐美丽文明”的问题,也可以说劳动本身也存在着是否是“绿色”的问题。
所谓绿色劳动,不是指用于绿色产业的劳动,而指的是带有绿色特征的劳动,其含义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创造财富的劳动过程处于一种人与自然良性循环的状态,人类劳动受到保护、人类劳动状态符合“人”这个物种的生态要求的状态。这种符合生态要求的劳动过程在人类关系方面,即劳动的社会关系方面,也必须符合良性与和谐的状态。由于劳动者是劳动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的生产要素,由于人类劳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发展,而劳动的完成又要依赖于劳动者这一主体的能力发挥,因此,绿色劳动必须是以作为劳动者的人为核心,必须肯定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关心劳动者的多层次需求,在劳动的使用与管理中要达到人本化。这样的劳动就是回归本原的劳动,就是绿色劳动。
理解绿色劳动或劳动人本化这一范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人本化中的“人”是活生生的人类,是能够参与市场性社会劳动的劳动者;其次,劳动人本化中的“本”字,意味着把人当作劳动的主体、意识到人是创造价值的本源,因此,在处理劳动领域的问题时,应坚持“人”的尺度,关注劳动者一方的感受;再次,是把为了“人”、而不是把为了“物”(财富)作为劳动的目的,不仅劳动的成果(分配)要惠及劳动者,而且劳动过程本身还应当有助于劳动者,成为其更好生存发展的手段;最后,人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人本化意味着要在在社会劳动关系中体现和强化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达到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于“绿色劳动”一词,有的看法仅仅是从利于环保的产业眼界出发,把范围定义在农林、低碳、环保等领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它说的是服务于“绿色”的劳动,而不是具备绿色属性的劳动。绿色劳动应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自然性质的绿色劳动,即人的劳动受到保护,而不是受到损害,即处于“绿色”过程的安全健康状态的劳动。这一层面是从生理学心理学角度看的;其二,社会性质的绿色劳动,即人的劳动受到尊重,具有良好的劳动关系,处于满意、自觉、自由、愉快状态的劳动。这一层面是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看的;其三,过程延伸的绿色劳动,即劳动的人享有保障,也就是劳动者具有“生老病死”等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层面是从人的社会生活循环角度看的。
从理论上说,绿色劳动不仅具有自然生态的意义,而且具有社会生态的意义。
就自然生态意义而言,绿色劳动首先意味着人类的劳动必须有利于维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即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减少向环境排放废弃物、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劳动以维护自然生态的可持续性。进一步说,绿色劳动也要保护人类,保护“劳动者”这个生态圈中非常特殊的重要份子。
绿色劳动还具有更高一层的意义,即劳动范畴上“人”之间的和谐,维护和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一方面,劳动对于人这个自然生命体有亲和性,劳动不应当损害人,而是应有益于从事劳动的人自身,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安全健康;另一方面,劳动应当有益于社会性的“人”,即在劳动过程中能够维护人们正常的、良性的、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人类关系的和谐;劳动成果的分配合理,达到组织内部公平和社会公平。最终是促进社会总福利的扩大,促进人类自身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从实践层面上看,绿色劳动具有丰富的现实生活内容。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绿色劳动的现实内容应当包括对劳动者进行自然保护和社会保护两方面。自然保护与劳动者的自然生物特征有关,是指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从劳动内容、劳动环境两个领域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方面进行保护,包括避免工伤、预防职业病、处于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去除工作压力、利于劳动者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等。社会保护则与人所在的社会关系、社会环境有关,指对劳动者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的改善,包括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与人格、保护与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微观单位工作环境与氛围的宽松和谐、宏观体制与社会大环境中的劳动者地位保障与提高等。
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存在雇佣关系条件即他人配置和使用劳动要素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已经让渡给他人,这时,配置者、使用者必须遵守人的生理心理底线与制度法律底线,至少达到对劳动者健康安全无害的底线,进而符合健康劳动、适度劳动的要求。
绿色劳动思想并非无本之木,其理论渊源可以追溯至十八世纪工业革命开始时。
在著名的《国富论》一书中,斯密开创性地指出:增进国民财富的关键不是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通过对外贸易获取金银,而是在于生产和交换。如何使生产和交换最大化、改进劳动生产力呢?斯密倡导“天赋自由”的原理,主张劳动、资本、货币等要素自由流动,按照要素所有者的意愿在市场引导下各自发挥其作用,共同增进社会利益,创造普遍繁荣。斯密尤其强调,经济自由不仅会实现更好的物质生活,而且还是基本的人权。“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禁止他们按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7]斯密将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放在同等地位上,认为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和自由劳动与资本所有者的投资决策一样,都是基本的人权,不应受到束缚。诚然,斯密所设想的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和谐是存在于一个理想化的社会中,但在这里仍然能够清楚地看到斯密对人的自由劳动权是相当重视的,提到了“最神圣的”和“基本人权”的高度。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了劳动异化的概念。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本质,劳动是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的源泉,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却出现了否定自身的“异化”。在私有制下的生产和交换这些经济活动的运行中,劳动者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丧失了,他们遭到异己的物质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致使人的能力不能正常使用、人的个性不能全面发展,而只能是扭曲的使用、片面的发展,乃至畸形的存在。[8]劳动的异化是受一定生产关系制约的历史现象,并非永恒存在。回归自由的劳动,是人类社会应当有的状态、是必须追求的境界。马克思晚年没有来得及写《劳动论》,如果他能够写出《劳动论》,其中的劳动性质必定是自主的、自由的、健康的、幸福的,或者说是具有生命特征的“绿色”的。
从马克思政治主义经济学的视角看,社会主义社会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劳动者的社会和为了劳动者的社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决定了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是为了劳动者,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应当是“以人为本”,要保护劳动者,要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提升劳动者的收益放在中心地位。按照政治经济学解释,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简言之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与绿色劳动的本质是一致的。具体到生产过程、劳动过程这种财富的创造手段,也要是对劳动者本身是健康的、适度的。
人力资本理论自20世纪50年代末出现以来迅速发展。其理论奠基人明塞尔关注的是职业之间和职业内部的收入差别,试图用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所带来的培训的差别来解释其原因。而人力资本理论的集大成者舒尔茨研究的重点则是相对于物质因素来说,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他对教育投资的收益情况进行了那个时代最全面最精密的研究。[9]尽管批评者认为人力资本理论在为社会现状进行辩护方面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武器,但其理论精华仍然不容否认。理性的个人和家庭的确为了将来的收益而牺牲目前的利益去接受教育和培训,该理论使家庭由从市场购买中获得效用最大化的被动追求者变成了一个积极参与生产和投资活动最大化的主动追求者,强调了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也蕴含了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则和宗旨。在这些方面,舒尔茨延续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自由要素”学说,他的人力资本理论与绿色劳动、健康劳动的思想内涵是契合的。
20世纪5、60年代是经典社会现代化理论的黄金时期,经典社会现代化理论研究和解释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及规律。70年代以来,在经济生活、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的变化的情况下,中国科学院何传启研究员提出了第二次现代化理论(又称广义现代化理论),这是对经典现代化理论的扩展。
何传启归纳的第二次现代化主要特点有知识化、信息化、生态化、创新、全球化、多样性、个性化、智能化等。这个广义现代化除了包括国民经济领域的新工业化,也包括信息化、全球化、创新、智能化等不少当今发展的重要特点,而其中的生态现代化是第二次现代化新提出的要求。[10]
所谓生态现代化,可以说就是自然环境与条件的绿色化,其要求是以人为本,保证人在生态圈内的主体地位,保证人的生存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生存总体条件上的绿色,当然包括创造财富的劳动的绿色。因此,“绿色劳动”理念的提出符合生态现代化要求。从我国的情况看,已经经历了艰苦卓绝的百年现代化历程,目前正处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绿色劳动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对我国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必然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了“体面劳动”思想。①“体面劳动”的概念是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的。体面劳动意味着劳动是保证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具体地说,“体面劳动”的理念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保护劳动者的工作安全与劳动卫生;其二,实现劳动的权利,即能够实现就业;其三,对劳工阶层提供经济帮助;其四,劳动者对经济管理活动的参与,即“社会对话”。可以说,体面劳动是从技术和社会多个层面,倡导绿色劳动,倡导对人类健康的劳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美国家兴起。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理念,“企业社会责任”就内部而言是企业对其所雇佣的劳动者保障其人权、良好的环境和劳工权益方面的利益,这已成为“好企业”的一种品牌。企业社会责任盛行于众多的跨国公司,也为我国的许多公司所采纳。能够依照体面劳动的理念做事、注重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必然注重企业内部的关系和谐,必然关注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必然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样的企业正是推动绿色劳动、健康劳动的企业。
著名管理学大师德鲁克1959年在其著作《明天的里程碑》中首次提出“知识型员工”这一重要概念,将此定义为“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与传统的劳动者相比,知识型员工从事的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而是创造性劳动,他们更加追求工作中的自主、个体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更倾向于拥有宽松的工作环境、注重工作中的自我管理,渴望展现自我价值。这也有着健康劳动、绿色劳动的丰富内涵。
知识和信息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的无形资产。1982年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提出了“信息经济”的概念,[11]联合国则提出了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知识经济”范畴。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所处的环境、劳动的内容与形态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体现出作为人的主体性和巨大的创富性,要求企业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员工,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进而向劳动者让渡股权,即把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知识经济的迅速拓展和对知识型员工的认可性使用,反映了人类的劳动正在从异化的状态向其本原回归,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有了“劳工神圣”的痕迹。
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离不开社会保障的宏观环境。所谓“社会保障”,主要部分是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险,即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来源给予保障、解决其“生老病死伤失”的“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障这一事物的灵魂是对劳动的承认、对劳动的保护、对劳动的保障、对劳动的褒奖,而不仅仅是社会人道的反映。这正是对促进劳动健康化和社会劳动良性循环的制度设计。近些年来,西方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侧重于说明社会保障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以及与人力资本形成之间的关系。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有利于解决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此外,社会保障预期收益的变化还将影响人们的退休时间决策、劳动力供给决策等。在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本的关系方面,埃莱克森德·凯姆尼特兹等的研究显示,社会保障制度中转移给老年人个人的退休金规模与人力资本相联系,能够为人力资本投资提供最优的社会性激励 。[12]中国学者郑秉文指出,“社会保障使个人成为‘自由人’,进而成为另一个主要市场主体,为建立全国范围劳动力市场做出重要贡献……成为‘自由人’和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要素,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充沛的人力资源”,[13]这与亚当·斯密的自由劳动思想相呼应,所关注的是自由劳动的社会条件。
当今世界,企业的管理理念正在从以效率为中心向更加人性化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转变。提升劳动保障水平虽然不可避免要增加企业的成本,但也能够满足员工需求,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为企业的长远生存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实践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管理格局。我国学者谭敏等人认为,“政府管控型”的一元化功能,劳动保障管理结构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应创新劳动保障管理思路,将资源重心下移,向社会让渡更多的权力,建立“社会治理型”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14]其实,多元化的社会治理肯定比一元化的政府管控更能够促进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更好地达到社会保障的功能,这个功能是为了维持社会劳动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劳动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这也是“绿色劳动”的题中之义。
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和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加之劳动供给持续多年数量很大、资本和劳动岗位是稀缺资源,社会处于明显的重资本而轻劳动的格局,加之劳动领域的政府监管还远没有到位,因而存在着多方面的劳动问题。从国际劳工组织体面劳动的四个维度角度看,我国的劳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劳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不少,社会对话渠道不畅,社会保护不完善。可以说,劳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长期高速发展最为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这与绿色劳动、健康劳动是格格不入的。
从宏观角度看,与我国长期高速度发展并行的社会劳动存在着明显的非健康、非绿色的问题,这种“非健康、非绿色”问题绝不是发展的必然代价,更不是不可治理的。从方针大政上看,国家在发展理念与道路选择上提出了绿色发展观;从微观管理上看,许多企业组织正在注意采取人本化管理。因此说,目前正是调整完善劳动政策和促进劳动绿色化的重要契机。进一步促进劳动的绿色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来看,“弱劳动、强资本”的不对等关系迫切需要政府来制约和调整。要弥补市场失灵的问题,规范“经济人”的本能牟利行为,只能靠非“经济人”的社会权威部门。没有必要的制度设计和一定的政府监控与限制,企业必然会从利润最大化的思路出发,想方设法地压缩人工成本,这肯定会大大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绿色政府”①“绿色政府”在这里指持有绿色发展观、在社会劳动政策领域采取绿色态度的政府行政部门。就不会有社会的绿色劳动。中国过去发展中的重效率、轻公平倾向和GDP主义,是导致弱劳动、强资本格局的原因之一,对绿色劳动、健康劳动是非常不利的;现在的绿色、协调、共享发展理念的落实,应当大大有利于绿色劳动、健康劳动。
在推进绿色劳动问题上政府方面是大有可为的,包括:进一步推进我国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劳动政策方面的支持。这三个方面具体内容有:其一,制度改革,要解决好全面改革中的就业创业制度、招录用人制度、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其二,法律建设,重点放在劳资关系的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上,这要通过进一步研究、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上;其三,政策支持,要多研究政策,多考虑措施,重点放在进一步推动就业岗位创造和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促进劳动环境的绿色化、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与消除贫困上,尤其是对实行绿色劳动和进行绿色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给予大力的政策扶持。
作为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配置者和管理者,企业应树立新的用人理念,要认识到实行人本化的管理、依托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有利于利润增加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还应当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从而自觉地改善经营模式和劳动管理模式,从重视资本、强调物质条件的思维向重视劳动、以人力人才为本的方向发展,把对人的关注确立为组织管理的重要目标。同时,在科技进步迅速的当今时代,企业还应当树立人力资源、人才资源是最大财富的思想理念。
具体来说,企业的新用人理念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建立以人为本的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让员工工作在“幸福企业”中;其二,劳动者从多途径参与管理,发挥人才的主动作用;[15]①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2018年9月11日在全国“深化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增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现场会”上指出,“民营企业要坚持职工主体地位,以职工为本,让职工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其三,推进合作型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和谐健康,提升员工地位与企业品牌;其四,珍爱人才,调动其资源资本的巨大潜能;其五,学习先进企业的用人经验,实行员工成为企业主人的体制,做本行业的华为、万科。
绿色劳动关注的重心是“人”,是企业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绿色劳动最基本的内容。当然,劳动者个体会自发地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努力,甚至通过“用脚投票”的可能性来维持一定的议价能力,但作为一个劳动者群体性组织的工会,更应当运用自身的力量为劳动者争取和保护各项权益。
就工会的具体工作而言,工会组织员工就工资等方面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积极组织和筹措资金对困难职工和群众开展救助;在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活动,发挥群众性组织的监督作用;搞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使职工关心企业发展并把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等等。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和“娘家人”,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机构。
针对新时代职工队伍及其需求和外界环境的变化,工会应积极转换思路,“增三性”“去四化”,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中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类型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技能水平上出实招、办实事、敢创新,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和整个职工队伍建设再立新功。从而在发展中实现维护,在维护中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尽管我国的劳动有着特定的发展起点和特殊的转轨国情,但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脱离不开国际背景,因此必须积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际经验,向具有健康绿色劳动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靠拢。在这方面,需要强调的是:
其一,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理念和发达国家大量实行和具有品牌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是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和诸多企业努力的方向;其二,国际上员工为本与劳资合作的思路和人本管理、员工参与、知识型员工管理的很多具体做法,值得借鉴。诸如改善组织结构、提升劳动条件、工作授权、弹性工作制、员工代表制、员工董事、员工持股、团队式管理、职业生涯管理,等等;其三,国际上促进劳动者和企业利益一致化,满足双方需求,提升组织绩效,达到双赢的做法,值得借鉴。这能够进一步促进劳动的绿色化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利润分享制度、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性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工作生活质量等,都是有利于共赢的措施。
总之,在我国促进和谐和实行绿色发展的道路上,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这三方要全面沟通、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政府推动、企业自觉、劳动者自强的有机整体,共同打造健康适度和绿色劳动的社会格局,促进劳动者的幸福和中华民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