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认定纳税人26万多户

2018-02-06 01:08:07
遵义 2018年6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计税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正抓紧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

开征环境保护税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猜你喜欢
环保部门计税征管
年终奖税收优惠再延两年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其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全额抵扣?
税收征纳(2020年1期)2020-02-23 04:52:40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这笔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全额抵扣?
税收征纳(2019年11期)2019-02-19 13:05:15
环保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是否需要听证?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坚持刚性执法,准确适用法律——论环保部门如何充分行使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权
汛情严峻,环保部门全力确保环境安全
营改增计税条件下选择项目分供商及付款需注意的问题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探索
学习月刊(2015年6期)2015-07-09 0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