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琼娣
(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在国家创新驱动政策的引领下,我国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双双攀升。2017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2万件,研发经费投入世界第二,全时研发人员数量世界第一[1]。但是,技术创新的许可率与转让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与技术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形成鲜明对比。数据显现,2017年我国专利许可率总体为 6.8%,专利转让率总体仅为 5.4%[2]。专利许可与转让实施率不高,很多技术就无法转化为生产力,这也就意味着大量的授权专利并没有真正用于提升产品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缘于共享经济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息沟通和减少碳排放等方面的卓越表现,共享理念在物品循环利用、耐用资产共享以及时间与服务交换领域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共享经济的大潮下,人们也开始考虑能否以及如何将共享理念用于促进创新技术的转移与实施。作为法律赋予创新者的一种专有垄断权,专利一直被视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不仅是激励创新的工具,也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但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共享理念存在冲突,技术一直是共享经济难以突破的敏感地带。专利所有权以外的人必须通过复杂冗长的专利谈判并得到专利许可才能实施技术,其结果是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缓慢。而技术共享的困难,不仅阻碍了创新成果的转移与实施,同时也引发了其他共享经济领域专利纠纷的激增。2016年国内专利纠纷案件同比增四成,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订餐以及共享网购等领域发生的专利纠纷不断,国外共享经济领域亦是专利纠纷频发[3]。
如何突破传统专利许可模式的限制,实现创新技术的共享,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和共享经济领域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专利开放许可实践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启示。本文从共享经济与开源软件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着手,探索从物品共享到软件开源再到专利开放许可的发展历程,在对专利开放许可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选择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以及绿色技术领域的主要专利开放许可实践进行研究,最后阐释专利开放许可模式可能产生的制度价值。
Spaeth在1978年就提出 “共享经济”的概念[4],他将共享理念理解为将闲置资源分享给有需求的人,在为他人提供方便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报酬。但要给共享经济一个普遍性的定义还非常困难,目前不同的实践项目所给出的概念界定也都存在很大的分歧。现代信息技术为共享经济的实现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共享经济所倡导的开放、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吸引了各产业领域的进入,尤其在物品回收利用、闲置耐用资产使用以及时间与服务交换等领域获得了成功的发展[5]。
1995年成立的eBay和Craigslists两个二手物品利用平台,如今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的主流市场。20多年来,被低价产品的大量需求推动,二手物品的利用率得到极大提高。另外,依赖于众多买家评价所建立的网上信誉信息系统降低了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成本,这也是eBay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
家庭购买的耐用资产(如房产、剪草机或者健身器材)都耗用了较大的资金,但对大部分家庭而言,这些资产的使用率一般不高,资产的闲置成为常态。为了使家庭资产发挥最大的效用,资产共享业开始发展。经历2009年的经济消退后,资产共享业在经济上越来越具吸引力,类似实践项目激增。在住宿业,Couchsurfing自1999年就开始致力于为有多余房间的人和旅游者牵线搭桥,这一平台已经发展为业内非常成功的Airbnb[6]。这些项目大多以邻里为基础,共享不仅减少了大件物品的交易成本,也促进了邻里之间的信任。
时间与服务的共享由来已久,美国1980年就开始兴起时间银行。时间银行是以社区为基础的、非营利性的多边交换平台,在这里,服务以时间花费的多少来交换,其规则是每个成员的时间都是等价的。然而,要对不同人的时间进行配对并不容易,因此该类平台一直发展缓慢。近年来兴起的货币化服务交换平台,如Task Rabbit 和Zaarly主要是为任务和完成工作的人进行配对,使得供需双方更容易达成交易,这种货币化平台比前述时间银行发展得更快。
知识在创新中的作用不言而喻,随着共享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开始关注知识共享。许多促进特定领域知识共享的项目与平台开始产生,其运作模式是通过一定的空间平台共享特定的知识,促进知识的获取与传播、进而加快创新的速度。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Hackerspaces及Makerspac-es,国内通常称为创客空间。创客空间一般是非营利的、由志愿者运作的社区。社区由一些热衷创新与创造的、思想相近的成员组成,而项目为成员提供容易获取的设备、安全的环境以及创客们自身没有的网络和知识。很多图书馆也提供“创客空间”,这种共享的工作空间为大家提供硬件技术工具,旨在促进协同创新。例如,Makerspaces为会员提供价值大约30000美元的硬件设备,会员按月交会员费即可使用这些设备[7]。可见,创客空间通过开放和共享技术创新需要的硬件,促进创客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共享从物品到知识,其目的也由节约资源上升到促进创新,但是创新的关键在于现有技术的获取以及新技术的积累,而在技术和软件上大多都有专有的知识产权,创客们常常缺乏对创新的关键要素——即技术与软件使用权的共享。软件领域开源项目的出现为知识共享带来了新的突破。软件开源项目中的源代码可以被公众使用,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发行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不同的开放资源开始发展,尽管各开源项目的具体运营模式不完全相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在保有权利人版权的基础上促进软件使用人参与创新。其中最典型的项目是开放软件资源(Open Source Software,OSS),这一项目成就了Linux 和Apache,也激励了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CC)的成立。从共享内容来看,OSS开放的是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而这些开放的代码有可能受版权保护。尽管这些带有版权的软件可以免费获取和使用,但开源软件与自由软件不同。自由软件因为放弃了知识产权而成为公共知识,而开源软件仅仅是在开源项目有关协议的基础上开放许可其版权。后者为权利所有者保留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利用。开源项目是借助于互联网的、自发的、合作的文化运动,其目的是与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引起的封闭和分散抗衡。开源不仅能更好地利用知识,而且在保证多方参与创新的基础上,促进了基于消费需求的技术积累的形成[8]。
共享经济以互联网为媒介,鼓励人们利用闲置物品、共享知识和经验,从而打破了传统经济固有的发展模式。
首先,共享经济是一种低成本的发展模式。在共享平台中,特别是在P2P平台中,产品和服务直接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不经过中间人,因此交易成本较低。共享经济一般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经济交易,网络平台费用也比一般传统经济中的商业加盟费和提成率要低。例如,Airbnb的平台费用最高只有15%[9],而共享劳务交换平台抽取的价值也远远低于传统的家政代理模式。
其次,共享经济是减少碳足迹的绿色经济。共享那些使用效率低的资源,人们就减少了对新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Airbnb下,住在别人家里肯定会降低对新酒店的需求,工具共享也会降低新工具的购买需求。
再次,共享经济可以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社区内邻里之间的沟通与共享很早就有,但陌生人之间的共享一直被认为存在太大风险,因此发展缓慢。建立在信息技术上的用户反馈和排名信息使得陌生人之间共享的风险大为降低,那些以往认为不安全的交易,如共享汽车、共享房子都可以在这一理念下促成交易。共享经济的独特性是其调动了技术、市场和大众的智慧,把陌生人联系在一起,促进创新的发展。
最后,共享经济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转型。共享经济比传统经济更强调合作的价值,这也是以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共享经济在欧洲的扩张,共享实践更多地被嵌入政治、法规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与公平、可持续、公开和合作等国家价值相协调。在拉丁美洲,强调社会团结、扶贫和民主的政府也认为合作和社区导向的共享运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在另一些国家,交通、住房、食物和物品上的共享已经紧密地与减少碳排放、信息透明以及民主联系在一起。可以看出,共享已经成为一大发展趋势,今后会更多地与国家发展和社会经济转型联系在一起。
共享的客体从物品到服务,甚至发展到了知识的共享与版权领域的开源。OSS作为知识产权共享的“探路者”,已经取得不俗的成绩。但是专利技术的共享却一直是个难题。共享经济“共同拥有而不占有”的理念对专利的垄断性构成了威胁。另外,由于专利权的无形性,权利所有者担心一旦共享,则很难再收回其对专利财产的控制权。
专利权不仅给技术的共享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同时也导致其他共享经济领域专利纠纷的激增。近两年来,国内共享经济中有关专利权的纠纷此起彼伏。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2016和2017年将几家共享充电公司诉至法院,声称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公司以及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摩拜单车等多家共享单车公司也遭遇海归专家顾泰来的专利诉讼。从国际来看,软件开源领域也是专利纠纷不断。SCO与IBM的专利纠纷旷日持久,SCO声称IBM机器的Linux系统使用了他们的Unix内核代码,威胁要起诉每一个Linux使用者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使用者向其购买专利许可[10]。
SCO案件让我们更具体地看到专利权对共享和开源项目发展的阻碍。当一段代码上有软件专利时,任何与专利代码一样的程序都会侵犯专利权。如何平衡专利权的垄断性与技术共享之间的矛盾?困境就是创新的机会。为了缓解OSS的使用者可能存在的侵犯软件专利权的风险,在Linux基金的支持下,专利共享 (Patent Commons)正式成立[11]。
Patent Commons项目中聚集了500个由16个不同的专利权人提供的专利。技术使用者可以通过专利名称、摘要、类型、专利号和专利权人来进行检索,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专利。平台上所有专利都给出了不对使用者主张专利权的承诺和相应的许可协议条款。使用者只要同意平台上该专利的许可协议,就成立了专利许可合同。技术需求方不用冒着侵犯专利权的风险来使用有关软件,也不用像传统的许可协议一样经历繁琐的谈判程序。网上的承诺和条款与每个专利挂钩,这些条款和承诺对第三方如何使用专利也进行了说明,不需要进一步磋商。Patent Commons通过提供第三方易于获取的、公开的专利许可协议,使得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更简便,避免了软件使用者可能产生的侵犯专利权的风险,促进了技术转移与实施。
许可是对专利权的合法分享与使用,能否通过许可的方式使技术的共享得到突破?Patent Commons为专利权的许可提供了新的视角,在Patent Commons平台中通过提供第三方易于获取的、公开的专利许可协议,专利的许可与实施变得更为便捷。此后,许多致力于激励协作创新和避开专利丛林的创新者,陆续开始通过统一的专利许可条款开放许可专利技术。专利开放许可基于共享经济的理念,但是与其他共享和开源等创新行动又有本质的区别。
我们谈到的共享和开源的创新实践,大多仅围绕集合、分享和改进科学知识和创新,没有涉及专利技术。专利开放许可实践与近期出现的许多大公司公开宣布放弃专利主张的行为也不相同。最近有些大公司,如特斯拉、Facebook都宣布开放自己的专利权。专利开放许可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技术的利用,而公司承诺不以专利对抗善意使用的行为常常是为了占领某一个特殊产业的市场。在这种公司声明下,技术使用者的使用权不是通过专利授权许可来获得的,其依靠的仅是一种可靠程度不高的单方承诺。专利开放许可对专利技术的转移和实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又与放弃专利权有着本质区别。在这种许可项目中,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分享自己的专利技术,并仍然保有专利的所有权,这一点与其他一些要求参加人放弃专利权的共享项目不一样。如在TDi(Tropi-
cal Diseases initiative)中,要求成员不将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而是让这些创新技术直接进入公共领域,从而减少专利垄断权对技术发展的阻碍[12]。同样的,DNDi(Drugs for Neglected Diseases initiative)也是一个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的项目,致力于药品研究和发展合作,该组织要求所有成员都放弃对创新技术的专利权[13]。专利权一旦放弃,技术就成为公共领域的知识,而在专利开放许可协议下,专利权人承诺允许第三方在特定的条件和条款下使用专利,在允许范围内的活动就不会有侵犯专利权的风险。同时,项目一般会为专利权人提供防御终止性条款,一旦第三方触犯了防御终止性条款,专利权人可以选择终止承诺,执行专利权。可以看出,专利开放许可正是建立在承认和保有专利权基础上的一种技术共享制度。
综上,我们将通过网络平台集中管理专利,并通过统一的条件和条款在网络平台下许可专利的实践称为专利开放许可实践。
由于专利开放许可并没有要求权利人放弃自己的专利权,只是在网络平台上通过统一的协议来许可自己的专利权,这种模式既能适应现有专利制度,又能满足技术共享的需求。近几年,专利开放许可从计算机软件领域开始发端,在生物工程领域和绿色技术领域都有不俗的表现。
开放开发工作站(Open Invention Network,OIN)作为一个较早的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对其管理的专利制定了标准的许可合同条款[14],主要条款有三个:一是不主张条款(Not-challenging Clause),也就是专利权人不就OIN项目中的专利对使用者主张专利权。项目中的专利可供全球所有人免费使用,被许可人可以制造、使用、进口和分销涉及OIN项目中专利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反向许可条款(Grant-back Clause),即参加OIN的专利权人要将其与Linux系统有关的专利反向许可给OIN项目的其他成员使用,OIN项目中的成员可以制造、使用、进口、分销包含有专利权人专利的产品和服务。最后一个重要的条款称为病毒条款(Viral Clause),即规定OIN项目中专利只能通过OIN许可协议来进行许可,所有接受OIN不主张条款的专利权人都对病毒条款有义务。这就要求所有被许可人也必须通过OIN许可保持其专利技术的开放。OIN一方面突破了只给专利池内部人免费使用专利池中专利的惯例,而且在专利池防御性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传播专利技术的作用。
开放专利许可实践在生物技术领域也得到了大量应用。生物技术可以说是一个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业,在同一技术领域大量专利的同时涌现,使得生物技术领域的“反公地悲剧”现象十分严重[15]。开放与共享专利也成为生物技术发展的迫切需求[16]。澳大利亚研究机构CAMBIA在2005年组织建立了BiOS项目,该项目是目前生物技术领域较成功的专利开放许可实践,其主要目的是保证生物技术的获取并促进其发展,BiOS规定项目内的专利技术都可以非排他的许可给所有商业或者非商业目的的使用者使用,其条件是被许可人就其在上述许可技术上的改进技术反向许可给BiOS内的所有成员。BiOS项目中主要包括不挑战条款和反向许可条款(Grant-back Clause on Improvements),与OIN不同的是,反向许可的不仅是基础技术,同时技术的改进与提高也必须与那些为其发展提供支持的人共享。
绿色技术领域也是专利开放许可实践的先行者。2008年1月,本着共享保护环境方面专利技术的初衷,美国的几个公司联合推出了绿色专利共享计划。这一项目由设在日内瓦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BCSD)管理。项目中的专利全部由绿色技术领域的专利权人捐赠而取得。专利权人向项目提交要捐赠的专利,WBCSD会在这些专利中挑选出他们认为对环境有益的专利,其判断标准是所捐赠专利的IPC有没有落入预先设定的绿色专利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中。参加项目的专利全部被列在由WBCSD管理的可供检索的网站上。这一平台上的专利是完全开放的,因而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实施项目中的绿色专利技术。另一个绿色技术共享平台是绿色知识产权交换项目。与前述几个项目相比,该项目的特别之处是设置了商业许可功能,这使得项目的适应性更广,也能吸引更多的专利权所有人加入到项目中来。它是由耐克、百思等一些企业协同创办、共同组织、共同创造的共享平台,旨在帮助企业分享与绿色产品设计、包装、制造等与环保相关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绿色知识产权交换项目最基本的原则是平台成员保证不对他人将自己的专利技术用于学术研究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允许平台中的专利技术被用于基本的学术研究从而激励建立在专利技术上的更进一步的创新。最重要的是绿色知识产权交换项目建立了一个商业许可平台,要求项目的各成员制定标准许可合同供其在平台上的专利后续许可使用。绿色知识产权交换项目提供的许可平台使得许可成为公开并使任何有兴趣的当事人都可以看到许可协议。感兴趣的当事人在使用技术之前只需表示接受这些许可条款,从而成为被许可人而得以使用该专利技术。
与其它开放创新实践不同的是,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中采取的许可有准确的定位,这使得专利技术的转移与实施更为灵活,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专利开放许可是软件开源领域版权许可模式的延续。事实上,正是在开源资源建立开放的版权许可时,触发了CC对版权采用这种许可方式。后来,这种灵活的许可工具开始扩展到版权领域之外,许多专利权人开始对这种更具包容性的许可平台产生兴趣。平台将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集中在一起,通过统一的专利承诺和协议,在为专利权人保有专利权的情况下,不仅能减少专利转移和实施的交易成本,而且能更好地促进后续创新的发展。
如果一些相同或者近似的专利权无所不在,交错重叠,这不仅不能促进技术创新的进程,相反会阻碍创新。专利权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专利权人只是阻止别人使用该技术,权利人自己则并不必然能实施该技术,因为该技术的实施可能会涉及其他很多相近的技术,而这些相近的技术上也可能会存在其他专利权。这种现象就是学者们所说的专利丛林[17]。因为专利丛林的存在,专利许可的需求日益增加。在传统专利许可模式下,要取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首先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找到想要的技术,然后还要经过繁琐的许可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而在开放专利许可下,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技术的检索与定位变得更为容易,在找到相应的技术后,技术使用者只需同意平台所提供的标准协议即可获取技术并实施技术。同时,在专利开放许可下的专利又不同于放弃了专利权的公共领域的技术,因此专利权人加入专利开放许可平台的积极性要比加入那些要求成员放弃专利权的平台更高。在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下产生的后续创新技术,只要满足可专利性的条件,它们同其他创新技术一样可以申请专利权。专利权以及专利制度是专利开放许可项目运行的基础。首先,项目需要专利权来阻止没有加入平台的第三方使用技术。其次,项目需要一个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工具,对在平台上进行共享及使用专利技术的人进行约束,以保证平台的生存和发展。例如,平台成员可以通过不挑战条款保证不对后来的平台参与者提出对抗。通过病毒条款,使后来参与者将改进的创新技术借助专利权工具在同等条件下开放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克服创新被知识产权约束和概念化是一个最突出的方面。在解释创新时,学者传统上认为发明是具有聪明才智的人所取得的常人无法取得的成果。工业革命之后,发明通常被认为是受雇于大型公司的职员所作出的创新性成果。大规模市场出现后,知识产权学者将创新和主要公司联系在一起,主要公司是创新者和大众之间的媒介物。在这种卖方导向的情形下,创新常常高高在上,普通人不可企及。而那些被动接受创新技术的人被称为技术的使用者或者消费者,仅仅代表创新活动的终点。与上述自上而下的创新过程不同的是,专利开放许可成功地引入了一种基于分享和合作、需求驱动的创新积累过程。首先,在开放许可平台中对某一技术感兴趣的人有多种类型,他们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技术的人、对技术有贡献的人以及即将投入到项目中的研究人员。跟以往不同的是,在专利开放许可平台中,这些不同的角色可能并不代表机构利益,不再是使用者(消费者)与发明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他们可以基于研究的目的免费使用平台中的专利技术,而在现有技术上的进一步创新又将在平台中公开许可,因而形成了来自大众的创新积累。其次,专利开放许可开创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创新,因为创新的理念不是来自研发部门的精英,而是来自真正依靠技术和项目的有需要的人。这种创新不仅仅是使用者导向的创新,而且是使用者产生的创新,传统许可模式中被认为是创新行为终点的人成为创新活动的主角。不论他们从项目里得到的回报如何,通过参与项目他们将自己的身份从被动的使用者(消费者)状态变为活跃的创新者角色。
总之,专利开放许可平台催生了一种以大众为基础的创新模式,它克服了创新者获取消费者偏好的障碍,在创新活动中融入了除研发人员以外的他人智慧,特别是技术使用者的智慧,从而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创新积累,因而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大部分的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任何目的自由使用。许多学者担心这样一来专利不能给创新者带来回报,项目缺乏可持续性。综合分析,专利开放许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专利权人带来盈利。
从供给侧来看,比起传统的合作创新而言,专利开放许可最小化了创新技术无法得到转化的风险。得益于互联网,它消除了行政管理费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如果项目采用商业许可,专利权人同样可以得到许可费。而且,和其他传统专利池一样,项目仍然能发挥专利产品的阻止效力。
从需求层面看,专利开放许可下的创新产品更符合需求导向的特点,比起供给导向的创新产品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偏好。而且,在开放理念的支撑,专利开放许可下的有关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的名声和公共关系,也可提升公司创新产品的吸引力。
对于一些新兴产业,专利开放许可有更重要的意义。科技发展到今天,我们处在一个跨界竞争的世界[18]。新兴产业要面对的不再是产业内的竞争,更重要的是与传统产业争夺市场。如在电动汽车产业中,特拉斯是全球电动车产业的领导者,但在整个汽车产业中仍然只占有非常小的市场份额[19]。由于产业发展中的“路径依赖”,要打开市场突破口,相较电动汽车厂商之间的竞争,目前更重要的是与传统汽车产业竞争。专利开放许可也许可以成为电动汽车技术与传统汽车技术竞争的一个突破口。团结所有该领域技术的创新者,甚至是技术使用者,共同与传统技术抗争,逐步形成新技术的使用环境,改变人们对传统技术的“路径依赖”,可以促进创新技术的扩散,提高市场占有率。在IT和互联网界,以Linux操作系统为内核开发的,全球最流行的移动操作系统Android就是利用开放创新的理念获得成功的最好例证。
有分析显示,软件版权领域的OSS,不仅产生了科学和社会利益,而且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许可模式不能解决的道德问题[20]。除了经济上的成功,专利开放许可还被许多政府提上议事日程。他们认为专利开放许可是一个重要的知识和技术转移途径,能够真正促进创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因而其在医药健康领域和绿色技术领域有着重大意义。
在传统专利权理论以及专利许可制度下,技术的共享一直难以获得突破。专利技术的转移和实施只能通过技术所有者与技术使用者之间的许可合同进行。技术的供需双方常常不能很好地取得对接,许可合同的谈判程序复杂、时间冗长,这些严重阻碍了专利技术的转移和实施。由于专利权的垄断性,在现有共享经济领域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专利权纠纷。如何突破专利技术的共享,专利开放许可实践给我们诠释了一种新的技术许可模式。这种模式在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和绿色技术领域都有一定的应用。专利开放许可将特定领域的专利技术集中于网络平台,采用相对标准的许可合同,通过网络平台来公开专利及许可合同的内容。在这些许可合同中,技术使用人基于研究目的的使用都是免费的,而对商业使用采用统一的合同条款,可以规定许可费。专利开放许可在为技术所有人保留专利权的同时,为技术研发和创新营造了相对安全的环境,也为技术的转移和实施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径。因此我们认为,在共享经济背景下,专利开放许可实践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作为一种借助于互联网的、与以往传统许可完全不同的模式。专利开放许可将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集中在一起,免费供研发人员使用,在平台技术基础上开发的创新技术也将纳入专利开放许可平台,平台不仅能对特定技术领域的创新起到一定的积累作用,而且平台会吸引更多对特定领域技术感兴趣的人参与创新,打破传统的、由技术供应方垄断创新和提供技术的局面。技术使用者的参与,改变了技术创新的模式,催生了大众创新模式的产生。专利开放许可平台可以提供商业用途的许可,许可协议可以制定许可费条款,这样保证专利权人能获得一定的回报,另外专利开放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减少也是专利技术获利的一个来源。由于专利开放许可平台下的创新技术是基于需求导向的,因而技术市场适应性更强。更重要的是,专利开放许可能帮助新技术进入市场,打破传统技术的“路径依赖”,提高新技术的市场占有率。专利开放许可还被绿色技术及医药工程领域视为促进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工具。
综上,在共享经济背景下,专利开放许可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目前这种许可模式在国外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而在我国这类实践还相对发展缓慢。因而,今后一方面要追踪国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情况,另一方面要结合国内专利法和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讨建立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的可能性及相关问题。这也是本文后续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