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云 侯平阳
(河南省泌阳县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驻马店 463700)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了实施统一监管和强化执法的重要路径,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实施环境监督和管理的主要措施。它按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监察的活动范围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监察的目的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环保工作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必须要加强环保力度,建立健全的环境监察体系。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进行合理有效的环境监察工作对日后环境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境监察的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所属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和处理。其主要职责概括为几点。第一,严格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第二,负责对所属辖区内污水、废气、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征收;第三,负责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和统计报表的编报;第四,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和处理;第五,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按时培训;第六,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办完成的工作任务;第七,负责自然生态饱和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监察领域的逐步拓展,环境监察工作日益繁重。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院要求,环境监察人员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现象和环境违法的企业,进行严查严办,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环境监察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环境不被破坏并进行有效的治理措施,监察单位必须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进行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应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部署,概括为四点:第一、巡视。检察人员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区域污染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便于及时了解周围的环境污染程度和有效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第二、检查。监察人员应定期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便于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第三、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污染环境的程度无法判断时,可以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测数据可作为判定环境污染程度的有效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定期召开例会。监察人员应定期召开环境例会,在各建设单位汇报环境整改工作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巡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提出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执行和实施。监察人员需要将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并制定监察档案,作为建设单位申请环境竣工验收的主要文件。
环境监察部门在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上,首先要发挥参谋作用,要结合所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对下级部门要做到管理和服务并举,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加大环保的投入力度,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又要做好服务工作。其次要发挥协调作用;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需要各负其责,环境保护监察人员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督促相关部门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做到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并进行有效解决,坚持把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情况作为政绩汇报的主要内容,报请上级部门认可。
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负有重要责任,作为监察队伍的领导班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环境保护队伍领导和成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环境有效改善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