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立强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工作中,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拓展的工作方法,使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实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8年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已完成381.4万亩,比上年同期增长7.9%。
一、發展特点
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几年来,实现了较快发展,保险面积平均年递增16%,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逐年提高。一是参保农户逐年增加。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投保的积极性,从2012年以来,各县(市)农业部门组织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会议,传达了省里文件精神,调动了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县、乡两级农经干部深入村屯,采取面对面、现场答疑的办法,让农民群众深刻理解国家开展农业政策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农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参保面积逐年增加。据统计,2012年全市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210.5万亩,到2018年种植业保险面积完成381.4万亩,比2012年增长81.2%,年均递增16%。
2、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增加。保险部门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探索适合我市农经济发展的特点的新产品,保险范围逐步拓宽,由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逐步向饲养业发展,为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支持。
3、多家保险公司并进发展。2012年,我市由阳光农业保险公司一家开展试点,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16年,形成了阳光互助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平安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保险部门在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理赔机制不断完善。从调查情况看,参保农民受灾以后,由村会计第一时间向农经和保险两家报告受灾情况,县、乡业务工作人员及时出险,进行实地勘察拍照,初步确定受灾损失。秋后,县级农经经管理部门和保险部门,成立农民受灾测产领导小组,联合下文件,明确工作人员和测产时间,对农民受灾情况进行实地测产定损,明确理赔额度后,年终将受灾款及时返还农户,建立了“农民参保、农经部门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的农业保险理赔机制,有效地维护了保证参保农民受灾理赔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业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加快发展,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到位,存在着小灾理赔钱少,大灾靠政府的心态。二是理赔不到位。农民认为受灾减收比例与保险公司认定的受灾比例不一致,实际理赔资金低于农民心里预期受灾赔付额度,导致产生理赔纠纷,影响了农民投保积极性。三是部分保险产品风险较大。一些低洼地、易受灾的农户,参保的积极性较高,为保险部门开展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带来较大风险。
三、建议及对策
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既要提高农民自身投保的积极性,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下步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广播、报纸、下发宣传单、典型事例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真正理解国家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是降低灾害风险,促进增收的一项惠民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
2、建立科学灾害理赔机制。一是严格报案查勘管理程序。保险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报案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报案查勘工作流程,按照查勘科学高效,服务规范到位的原则,做到查勘及时到位,灾情统计到位。二是准确核定受灾损失。保险部门根据受灾实际情况,选择被保险人认可的抽样方式、定损方式,通过清点数量、实地丈量、查阅账目等方式,准确核定损失数量。对定损额度有异议的,保险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对受灾情况、定损程序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向投保人公开,并对投保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农民的疑惑,做到投保有信誉、受灾有保障。三是确保理赔资金及时到位。保险部门应依据查勘定损结果和相关资料,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在赔付手续上,缩短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及时将理赔资金通过银行“一折通”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
3、积极推进规模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以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以土地规模经营为载体的种养业大型龙头企业,通过规模经营、产业聚集,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为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提供支撑。
4、走农业保险与农业防灾救灾相结合发展之路。农业保险部门要积极与气象、农业等部门沟通,针对各县市区农业生产布局和不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阶段,在重大气象灾害前后,派出专家走进田间地头,指导农民进行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将农业保险向农业防灾、受灾增产等方面延伸,积极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防灾减灾服务,通过防灾减灾与保险救济,帮助减少农民灾害损失,促进灾后尽快恢复生产,推进农业保险稳步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