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蒋向利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聚焦减税降费,着力于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意见指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表示,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意见提出多个目标,完善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通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来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加快推广一批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有效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区优势,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新高地;提升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和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
意见表示,将着力于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修订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将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包括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意见指出,将通过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实现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通过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来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意见指出,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将通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来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