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尹海元
【摘 要】 文章介绍了当前我国早期教育的基本情况,引入儿童福利的视角分析早期教育的必要性及我国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儿童福利视角下促进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对策。要研究出台指导政策,明确早期教育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早教行业的监督指导;研究出台早期教育的教师标准和早期儿童发展指南,统一早期教育的基本方向;政府要加大投资儿童,支持家庭。
【关键词】 儿童福利;早期教育;问题;对策
一、当前我国早期教育的基本情况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新生儿数量有了较大提升。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新生儿数量为1846万人,是2000年以后新生儿数量最多的一年。[1]“全面二孩”政策效应逐渐显现,也刺激了与儿童相关行业的发展,早期教育行业位列其中。《中国早教蓝皮书》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早教市场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
早教行业的快速发展并不意味着这个行业已经非常成熟,相反,由于0-3岁儿童早期教育尚未纳入政府经济社会统一规划,缺乏相关行业标准和政府监管,国外各种早教品牌被引入,收费偏高,本土早教机构不断出现,早期教育理念多元而混乱,早教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乱象频生。
儿童是祖国的未來,对儿童开展科学早期教育和潜能开发,有利于为国民素质提升奠定基础。本研究以儿童福利为视角,对我国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看法。需要指出,本研究所指的“早期教育”是指针对0-3岁儿童开展的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丰富环境的教育活动,目的是为了开发婴幼儿的潜能,包括身体潜能和心智潜能两方面。
二、儿童福利视角的引入
目前国内以儿童福利视角对早期教育行业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只有江夏(2011)和王玲艳(2011)用儿童福利的视角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进行了探讨。二人均从对广义儿童福利的论述出发,探讨学前教育与儿童福利的关系,认为学前教育属于儿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江夏还强调了学前教育的“福利性”特点。江夏提出,在学前教育研究中引入儿童福利视角能够解决学前教育公益性受损问题,也能够解决学前教育政策执行不力的现状。此外,刘占兰(2009)基于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公益性”特点建议政策制定中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增加财政投入。王玲艳明确提出了儿童福利视角下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即确定适合国情且面向全体儿童的有层次、有区别的学前教育政策取向。这实际上是学界呼吁、政府努力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下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题中之意(姚建平,2016;熊梅,2016;成海军,2013)。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到“儿童福利”时指出“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提到“早期教育”时指出“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显然,《纲要》规划我国早期教育的发展方向是具有“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具体来说,儿童福利与早期教育的关系如下:
1、早期教育是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
儿童福利是为满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各项需求的各种事业,不仅包括物质的基本满足,也包括精神满足、潜能开发等方面。0-3岁儿童身体和大脑发育处于关键期,需要在卫生保健、托育、潜能开发方面及时跟进,家庭也可部分满足相关需求,但是现代家庭由于社会分工不同,无法以专业的理念和技术来满足儿童需求。早期教育的出现,是对家庭福利的补充,属于补充型儿童福利,也是满足儿童发展性需求的“教养导向型儿童福利”[2]的重要内容。
从另一个角度看,儿童福利也反映了儿童权利的内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了教育权是儿童发展权的重要内容,每个儿童都具有受教育权,因此,早期教育是为了满足儿童福利中0-3岁儿童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2、早期教育的功能与儿童福利的目标吻合
早期教育主要针对 0-3 岁的婴幼儿开展的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丰富环境的教育活动,目的是为了开发婴幼儿的潜能。而作为公共性、福利性的儿童福利事业则是要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尤其是我们的儿童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改进,儿童福利已经不再是简单地救助、教养、保护儿童,而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的儿童福利价值取向。
因此,早期教育实现0-3岁儿童潜能全面开发,促进儿童长远发展的功能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
3、早期教育具有独特的福利性质
教育天然就具备福利性质,因为它能使人们获得“幸福生活”的能力,而“幸福生活”就是福利(welfare)的内涵。从婴儿个人来看,早期教育的福利性体现在,婴儿通过早期教育可以得到保护和潜能开发,为以后的人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从家庭看,早期教育多以亲子教育的方式开展,更新了家庭的育儿理念,培养了家庭的依恋关系,为家庭的幸福生活奠定了重要基础。从社会看,由专门机构从事早期教育,对家庭教育进行了有效补充,这种精细的社会分工能够使专门从事早期教育的机构不断探索早期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升
三、儿童福利视角下我国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
不管从0-3岁儿童的发展需求和受教育权利来看,还是从教育的教育属性和福利属性来看,早期教育都是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传统上,儿童福利主要由国家和家庭承担责任,只是在二者谁来承担主要责任上不同,形成了“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和“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但是审视我国早期教育的现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国家缺位
当前我国早期教育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拉几个人,租一间房,摆几件益智玩具”就开始早期教育的“小作坊”式早教机构不在少数,而早教行业的知名品牌也各有各的教育理念。如2017年《中国早教蓝皮书》发布的中国早教十大品牌第一位的早教机构J,从美国引入,倡导英语教学,过于注重自由,利用器械和游戏进行音乐和艺术开发。另外两家本土早教品牌H和D,则没有自主研制课程的能力,课程体系由第三方开发。多元的早教理念,虽然显示了当前不同机构的探索,但是作为一种“教育”,应该有一个权威的指南保证其“教育性”。此外,国家的缺位还表现在没有明确的部门对早教行业进行监管,没有相应的财政投入。endprint
2、家庭错位
家庭是现代社会儿童成长和生活的最重要场所,也是满足儿童需求的第一选择。但是当前家长带孩子参加早教课程中盲目跟风,持“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动机者不在少数,还有家长抱着让孩子认字、学英语等原因送孩子参加早教课程,还有部分家长认为早期教育没太大用处,家长多陪孩子玩就可以了。从“教育”的角度理解“早期教育”,它是一个需要科学支撑的领域,当前家长的育儿理念偏差,不利于早期教育的发展,家庭作为儿童福利的重要责任主体,出现了错位。
3、早教机构逐利
具有福利性质的早期教育两大责任主体国家和家庭,国家缺位,家庭错位,留下了行业真空地带,具备逐利本性的早教机构当前主导了这一行业的发展。早教机构普遍以“咨询公司”的名字在工商部门注册,然后过度包装宣传,收费上,部分品牌机构的课程定价在300元/节(45分钟),一个课程套餐高达数万元。高昂的费用,不负责任的宣传,使得早期教育“商业性”过重,“教育性”和“福利性”遭到损害。
四、儿童福利视角对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启示
我国正在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以儿童福利为视角,鉴于当前早期教育中国家缺位、家庭失位、市场逐利的现状,为了确保早期教育的教育性和福利性,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重点是加强政府责任,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顶层设计:
首先,研究出台指导政策,明确早期教育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早教行业的准入审批;加强早教机构运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课程定价的监督指导。
其次,组织权威部门研究出台早期教育的教师标准和早期儿童发展指南,统一早期教育的基本方向。
再次,依据发展性儿童福利的核心内容,政府要做的是投资儿童,支持家庭。政府应试点增加对早期教育的财政投入,重点考虑以社区为依托,组织宣传早期教育科学知识,纠正家庭的错误育儿理念。此外,还应加大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投资。
【注 释】
[1] 数据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一年来进展情况介绍,转引自北京日报,网址http://china.huanqiu.com/hot/2017-01/10003632.html.
[2] “教养型儿童福利”即一种发展性的儿童福利,它不仅仅面向困境儿童,而是为所有儿童提供的基于儿童启蒙教养和发展的服务,注重发展儿童的相关功能。发展性的儿童福利的核心是要投资儿童、支持家庭。参见刘继同,儿童福利的四种典范与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模式的选择,青年研究,2002.6.
【参考文献】
[1] 王雪梅.儿童福利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7.
[2] 王玲艳.儿童福利思想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启示[J].教育学刊,2011.3.
[3] 刘占兰.学前教育必须保持教育性和公益性[J].教育研究,2009.5.
[4] 江夏.儿童福利: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研究的新视角[J].学前教育研究,2011.5.
[5] 姚建平.从孤残儿童到困境儿童: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概念与实践[j].中国民政,2016(16).
[6] 熊梅.推進中国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基于五国经验借鉴[j].社会福利,2016(6).
[7] 刘继同.儿童福利的四种典范与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模式的选择[j].青年研究,2002(6).
【作者简介】
黄 冠(1989-)男,河南南阳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社区服务系讲师,主要从事儿童福利方面的研究.
尹海元(1990-)女,河北唐山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社区服务系助教,主要从事早期教育课程教学和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