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

2018-02-03 09:18王功建
卷宗 2017年27期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王功建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不断扩大,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融资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会产生大批量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由于持有股份较少在公司活动中参与度不够,权益经常容易受到侵害。本文将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进行分析。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由于投资市场的扩大和投资制度的不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数量与日俱增,股份有限公司中各大股东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问题。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小股东由于自身持股量过小的情况,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权益经常容易受到侵犯,这不利于企业的进步以及社会经济发的展。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日益受到人们关注。

1 中小股东权益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市场日臻完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日益增加。中小股东一些与大股东相对应的股份持有人,一般在公司内持有股份较少,只具有投票权,在公司表决中发言权较弱。目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分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1]。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利用股份进行融资都是公司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经营和操纵权都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在很多事情上并没有表决权。尤其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普遍存在着中小股东本身缺乏对自己权益维护的意识,在进行投票决策时,往往是盲目的缺乏科学和理性。目前股份有限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大股东掌握控制权,中小股东缺乏参与积极性并且投机心理较强的现象[2]。同时,部分企业运行中大股东利用控股权控制公司,暗中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从而夺取更多的利益。目前我国公司法方面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容易让居心不良人士利用漏洞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意义

目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中存在着一系列矛盾,很多大股东依靠自己的决策权,随意罢免或者阻挠中小股东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的情况屡屡发生,而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侵吞公司财产以及操纵利润分配等现象也严重危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小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具有活力并且占据弱势的一方,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中小股东权益被大量侵害,将不利于公司发展以及制度的健全发展[3]。

中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最直接的表现就会使中小股东逐渐丧失对于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中小股东的积极性缺失以及大股东的一家独大,会使得公司经营缺乏活力并且不易于公司长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状况除了容易对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状态造成影响外,也对整个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大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加强股份公司经营环境整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方法

1、完善股东投票制度

由于中小股东拥有投票权,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环境问题往往没有效果,所以在股东投票制度中需要完善累积投票权。关于累积投票权的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往往存在着不将投票权分散给小股东的情况,影响了公司结构的发展和完善。完善累积投票,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内的“资本多数决”状况加以缓解,防止核心权力被滥用,遏制了企业内部一家独大的情况[4]。加强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保证股东投票的权利并尊重其投票结果是现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方法之一。目前很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出现了网络投票的投票制度,但是对于网络投票的系统运行以及票数结算等内容还需要公司管理部门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设定进一步完善网络投票制度的流程和结果统计。

2、保障股东知情权

知情权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内容。中小股东在参与公司经营过程中,往往由于其权限低不能参与到核心经营环节中对很多公司内部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状况缺乏系统的了解,这就使得中小股东在对于公司重大事件决策时缺乏系统理论的支持,形成了投票的盲目性。所以完善公司经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必须保证其知情权。对于公司内部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力做出明确的公示,股份有限公司年会以及各季度经营状况总汇的结果需要对中小股东保持一定的透明度,方便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的大体情况有具体了解。同时对于中小股东在公司内所能享有的权益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的告知和公示,杜绝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不尊重现象[5]。在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的同时,需要一并注意的是中小股东应享有一定的质询权,可以根据中小股东占有股份的百分比进行限定,保证部分中小股东的质询权利,从而避免企业内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3、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股东大会是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定的重要环节。对中小股东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要保证中小股东对于股东大会的知情权和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的权利。同时公司内部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需要遵循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由一定数量比例的中小股东汇集起来具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股东大会内行使表决权和质询权的时候,需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意见的可行性可科学性进行分析,给予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中存在疑问的解答。

4、建立完整的董事制度

董事制度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的融资量大,需要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董事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具有较高监督权力保证公司股东投资被合理运用的机构[6]。在我国董事制度普遍存在着权力不明确并且基本处于摆设的位置上,让董事制度运行十分尴尬。董事制度对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甚至维护整个公司的经营状况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需要建立完整的权利明确的董事制度。首先公司需要对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说明,其次在选择董事会人选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表决状况。董事会的权利可以通过公司监理会进行制约,形成三权分立的状况,让权力相互约束从而共同推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5、强化立法保护制度

在公司内部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国家也需要推进立法保护,加强在股份公司中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工作。加强立法保护,需要在《经济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条文中对于公司内部的权利侵害情况的处罚规定。同时需要保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扩大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以及对于诉讼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偿。

4 结束语

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而国情要求也使得我国公司制度与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的公司制度存在著一定差异。而这种不健全和不完善就导致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中中小股东权益屡受侵害。当前维护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需要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中小股东权益维护形成一个全面系统保护。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不仅对于保证股份公司内部的经营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完善我国的经济制度推动经济发展也具有关键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昕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D].沈阳师范大学,2014:15-22.

[2]李雪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2:1-23.

[3]许青青.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研究[J].中国商论,2017,09(19):100-101.

[4]罗邦民.论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6,21(30):56-58.

[5]于萍,刘成立.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时代金融,2016,17(30):153-154.

[6]李琦.中小股东权益侵害及保护措施[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16-1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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