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圣斌
一、自媒体的时代特点
目前国内的自媒体平台主要有:微信朋友圈、微博、博客、腾讯QQ空间、百度贴吧等。
(一)自媒体平台的特点。
目前网络上流通的自媒体平台至少具有三点共性:一是覆盖范围广。有资料显示,2017年QQ月活跃账户数达到 8.61 亿;微信团队在2017微信公开课上公布了《微信数据报告》,数据显示微信日平均用户达到了7亿多人。二是准入门槛低。这些自媒体的注册门槛较低,大多数仅仅只是需要绑定手机号,QQ甚至不需要手机号的绑定即可注册成为用户。这一现象导致有人拥有不止一个账号,无疑加大了网络安全治理的难度。三是监管力度小,言论自由度大。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各类言论所受限制极少;面对数量庞大冗杂的网络信息,相关部门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自媒体也对政府管控的权威媒体的话语权、政府对传播媒体的管控模式和信息把关模式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自媒体对公共决策的参与和影响。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官方掌握着报刊、广播、影视等传媒,普通民众虽然可以通过向媒体“投稿”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话语权,但编辑审核环节严格控制了表达的内容以及拥有话语权的人的数量,普通民众较少有表达自己话语的渠道。在自媒体环境下,博客、微博、论坛等介质向公众提供了一种方便而廉价的传播方式,不需要投入任何成本,不要求有任何的专业技术知识,就可以在网络上发布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信息。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对社会普通民众产生的影响比传统媒体速度更快捷,影响面更广,效果更明显。
自媒体去中心化、去权威化、少限制的特性,使得表达的内容更加自主和多元,普通民众可以自由地表达不同立场的观点、意见,自主地提交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信息。如果信息短时期大量集中于某个热点问题,将可能影响公共事务的决策。
(三)自媒体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自媒体平台上,普通民众可以通过跟贴、论坛、留言栏随时自由发布自己的观点、看法、意见、建议;人们愿意相信传言并借题发挥,甚至添加虚假信息,这更是迎合了众人的心理积怨,分布在各地的海量人数的实時互动,极易煽动普通民众的情绪,从而产生巨大的现实影响力。如“人肉搜索”,当网络舆论被非理性情绪所左右时,会形成铺天盖地的网上声讨;因为被虚假信息影响,网络上的“道德审判”极有可能让无辜者蒙冤。还有些不计后果的信息发布行为,很大程度上迎合了一些追寻低级趣味的受众需求,发布者主观上只考虑自身收益,而没有考虑到社会责任担当。另外,政治谣言、生活谣言的传播,网络赌博,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买卖,都是不当或违法适用自媒体的行为,可能给社会和国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自媒体的监管难题。
众多自媒体用户,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也不隶属于哪一家传播媒体机构;缺乏媒介人社会组织管控,他们发布信息不接受党组织宣传部门的审核。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监管模式陷入困境。在缺乏监控的虚拟空间,自媒体的信息传播监管存在着先天的缺陷:一是缺乏过滤的无限量信息里难免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二是关于个人隐私、个人利益的“人肉搜索”和信息肆意传播,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个人隐私。
二、当前农业转移人口表达权行使的现状分析
(一)农业转移人口的特点。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因“三高”(农村农药、化肥、种子价格畸高)导致农业收入低,相对于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而言,农民不得不另谋收入,因此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大量的农村人进入城镇参与建设,进入工厂充当廉价劳动力,其主要特点有三条:一是数量众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农业转移人口总量2亿8171万人,比2015年增加424万人,增幅1.5%。其中,本地农业转移人口1亿1237万人,增幅3.4%。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较大的数量使得农业转移人口成为我国社会中一个大的特殊群体;而且因为其自身特点所展现出来的问题日趋严重,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普遍素质偏低。农业转移人口来自农村,大多没有经过良好的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7%。偏低的文化素质教育使得农业转移人口整体素质偏低,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信息洪流中,难以辨别是非,容易成为网络舆情的制造者、传播者。三是社会地位低。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大多偏低,所以其从事的工作大多为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的工种等等。
(二)农业转移人口表达权行使的特点。
在自媒体没有广泛普及之前,农业转移人口的表达权由于自身及其他原因往往受到很大的限制。如今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农业转移人口行使表达权的路径得到了拓宽,行使表达权也相对较为容易,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表达门槛低,“乐意”隐身交流。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任何都信息没有条件要求,农业转移人口几乎可以“畅所欲言”;因在城市的生活状况、工作待遇以及难以融入城市而与人交流较少的困惑,农业转移人口往往喜欢在虚拟的网络上匿名发表观点或跟帖起哄。二是群体队伍庞大,言论受众广。由于自媒体开放性的特点,通过自媒体行使表达权将使不特定的多数人接受到信息,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极快,在短时间内网络信息即可被大多人所看到,易产生网络舆情。在城市“打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工作之余几乎没有其他娱乐活动,基本上都在“网上”聊天或关注“新奇”信息,多是网络言论的受众,同时也是网络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言论缺乏责任感。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任何人都能通过网络终端进入网络发表言论。尽管《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实名制的要求,但是自其实施生效以来,各大网络平台“依然故我”,网络匿名发言的现实,导致对于网络发表虚假言论追责十分困难。人们在使用网络进行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时候,是处于匿名状态;缺少了很多的社会约束,在网络中的发言人也就成了“无名氏”。正是出于这种“无名氏”心理和免于责任的侥幸,加之许多农业转移人口法律意识淡薄,在对待新闻事件时往往呈现出“集体无理性”的状态,对网络新闻的发布缺乏传统媒介的严谨和应有的责任心。endprint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也有可能是网络谣言的终结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众的媒介素养。对于不确切、来源不明的消息,如果要去传播,都有义务事先对该信息的真伪性进行核实。农业转移人口这一特殊群体,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往往较弱,在面对自媒体社交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时,发布时要做到不盲听盲信,面对未经考证的信息,不进行随意的转发和分享。这当然也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媒介素养,同时也是公民自律性的一种表现。
(三)表达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一是方法不正确。农业转移人口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寻求帮助时,总认为把事情说严重、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关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而在网络上仅仅依靠文字、图片、视频的碎片式的表达,往往难以还原事实,更避免不了发布者对原有事实的“添油加醋”。有时这样的行为反而使得原本很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甚至发展演变成为社会群体事件。
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寻求帮助,有时还会取得相反的效果。由于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每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不一样,导致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往往不同,如果表述自己意见的时候用语偏激,甚至人身攻击,将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另外,由于某些事项涉及到专业知识技能,而网民在回答相关问题时,大多数人也仅仅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进行回答,导致对寻求帮助的人产生误导,滋生新的问题。
二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如今某些新媒体运营商为了片面地寻求浏览量、转载量,故意采取不切实际的报道,以及能够“吸人眼球”的标题形式(俗称“标题党”),在网络上发表文章。部分媒体将对象瞄准了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往往发布一些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事情以引起他们的注意,然后在文章中掺杂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言论。如果对此类信息缺乏辨别能力,随意转发,将造成更坏的影响。
三是表达权的滥用。多数普通民众都有从众心理,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一些“新奇”事件会进行“围观”、转发和分享。如果自媒体平台对于信息发布不作限制,任何人在平台上都能够发布任何消息,将导致一些非法言论迅速扩散。如,这类言论往往以“某类人遭受了某种迫害,而相关部门不作为”等为题,农业转移人口在見到此类信息时,往往不加辨别就转发和分享,将在社会上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
四是被网络推手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如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用户呈爆发式增长,网络实名制不健全,网络的准入门槛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而相应的配套立法、规章制度并没有跟上步伐,网络推手、“五毛党”、“美分党”的存在已经威胁到了社会稳定。由于部分网民认识局限性,有可能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工具,导致网络上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大肆传播,甚至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正如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所言:“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和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利用各类新媒体进行意识形态输出早已是西方霸权国家的惯常做法。2011年美国出台《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今年8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将美军网络司令部升级为一级联合作战司令部,地位与中央司令部、战略司令部等美军主要联合作战司令部持平。美国“网军”成为一个新军种,意味着网络空间正式成为美军的第五维战场。美国政府更擅长运用自媒体手段干预他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直至颠覆他国政权。
农业转移人口作为广大网民中的一份子,同样有可能被“五毛党”“美分党”利用,更有甚者,自己成了“五毛党”“美分党”中的一员。
(四)我国对自媒体平台的法律规制不足。
一是关于自媒体的法律规范问题。我国关于网络平台的立法较晚,今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方面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此前相关内容主要零散分布在各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且内容及规制范围涉及自媒体的不多;2012年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定了自媒体运营商对自媒体用户发布的信息有管理权和自媒体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义务。其他相关文件都是由地方政府或是部门发布的规则或规范性文件,层次低,不具有连贯性和稳定性。
二是关于自媒体的制度规范重管制而轻保护。如《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不得发布反宪法、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以及淫秽色情等内容,这些禁止性条文可以适用于任何传统媒体,缺乏针对性。在法律层面,还没有相应的关于促进自媒体发展、保护自媒体相关主体权益的明确规定。
三、自媒体平台表达权法律机制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自媒体法律规范体系。
《网络安全法》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在第六章共计17个条文中,涉及网络运营者的责任最多,涉及网络用户的责任仅仅第70条、第74条这两条。网络的监管无疑应当是由网监部门与运营者负责,监管不力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使用者的用户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答案是肯定的,网络舆论的制造者、谣言的散播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对用户跟帖评论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样的规定能够很好地解决实践中的侵权问题。但是,这些“事后”跟进式的做法,似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感,且规定层级低,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规范体系,更没有体现法律前瞻性,法律执行的权威打了折扣。因此,立法机关应当及时出台系统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及时规范各部门、各行政机关规章,对于与上位法有冲突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改变舆情治理观念,畅通公共决策渠道。
1947年,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提出谣言决定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该公式说明事件在受众心目中的重要性和受众了解事件真相不充分而导致的模糊性是谣言产生的原因;而当重要性和模糊性其中一方趋近于零的时候,谣言也就无从产生。而且,谣言还与民众的好奇心有关。猎奇的心理,正是“标题党”言论被广泛浏览、转发的原因。正是通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方式,谣言严重破坏社会信任体系,刻意放大社会的阴暗面,挑起矛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减损政府的权威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由此可见,政府话语的权威性、影响力不是凭空而来的,也不是靠政府的主观控制强加给社会公众的,而是建立在公众信任的基础之上。政府应采取多种途径与普通民众讨论,充分征求民众对公共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稳固和强化自身公信力,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合理利用媒体,满足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至最低。同时,树立信息掌控意识,避免形成网络谣言的“蝴蝶效应”。endprint
以往对于舆情的处理方式就是一个字:“堵”。笔者认为,治理舆情就如同治水,要想治本,在“疏”不在“堵”。一味地采取堵截的方式只会使得舆情愈演愈烈,民众的反抗情绪越来越大。随着网络的发展,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也开通了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在网络上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意见反馈。在自媒体议程设置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直接与政策制定者进行对话和传递压力。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治理舆情的方法,大多数的舆情之所以会爆发,根源就在于民众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或者是相关责任部门不作为,只要相关部门真正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大多数的舆情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而且,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而言,通过自媒体沟通机制,政府可以及时掌握农业转移人口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有效回应其合理诉求,还能了解他们对公共事务决策的意见,这样的公共事务决策程序,将更有利于使决策得到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理解和贯彻执行。这样的自媒体平台,就成为政府与民众互动的场所,而不再是其利益诉求无处表达时不满情绪的宣泄地。
(三)健全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強化网络服务商主体责任。
互联网是跨国界的,利用互联网进行监听和渗透已成为大国竞争的惯常手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技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前提;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是提升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意识的重要措施。在我国,腾讯、新浪、网易等自媒体和网络媒体服务商,应该担当净化自媒体和网络媒体信息内容,消除对社会、国家有害信息的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所采用的舆情监管预警机制主要为软件关键词检索加人工筛选。网络每日的信息量十分庞大,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另外,关键字检索的软件筛选方法较死板,很容易被刻意规避,如被检索词汇为“公安局”,可以通过改变语句结构的方式轻易规避检索,一是利用特殊字符隔开的行为“公&安&局&”,二是直接用拼音表达。因此,网络媒体监控审核机制也应当包括舆情监控的智能化。审核时如果认定是非法内容,则会通知相应网络服务提供商将内容从服务器上删除;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就通报给网信办或公安机关处理。网络服务商审核机制健全后,政府仅仅发挥监督和间接管控的作用,构筑起自媒体网络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转发信息只是为了获取关注度,或者抱着参与传播看热闹的心理,对于转发网络谣言违法的意识非常薄弱。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信息传播便捷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传播内容的真实性与健康性,加强自身媒介素养,提升法律和网络安全意识。互联网中虽然言论自由,但要建立在文明道德的基础上,不能危害社会,损害他人,要珍惜并妥善使用自己手里的“麦克风”。
网络空间中的造谣事件、网络舆情事件产生的动机,要么是恶意破坏社会稳定,要么是用爆炸性新闻来获得关注,要么是诋毁他人。造谣者常常利用大众的正义、善良达到其目的。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而言,如果在不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转发,使谣言以喷射式快速传播,使其影响范围扩大,就成了被造谣者利用的工具。应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养成不造谣、不传谣的好习惯,自觉文明健康上网。同时,农业转移人口素质的提升也是对其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
(作者为九三学社中央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