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旻罡
(宿迁市环保局,江苏 宿迁 223800)
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及利用成为环境与能源科学领域兴起的重要研究课题。从国内外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置来看,目前主要采取的处理方法有焚烧、填埋和堆肥,我国以填埋为主[1]。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固体废物焚烧处理量持续增加。
淮安市位于江苏省中北部、江淮平原东部。地处长江三角洲,是苏北中心城市,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截至2017年末,全市总人口为567.56万人,较2016年增加了3.11万人。《2017年淮安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78.2万t,较2016年下降了9.8%。全市固体废物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固废处理依然不能掉以轻心。
《2017年淮安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医疗废物、电子废弃物等构成,共计478.1万t。一是一般工业固废。2017年,淮安市固体废物中一般废物为440余万t,主要是由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等废物组成。二是危险固废。全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共计254家,全年共产生危险废物16.77万t。全市的危险废物主要由含重金属废物、化工废渣、有机溶剂组成。危险废物主要来自电力、电气、钢铁及汽车制造等领域。三是医疗废物。2017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247万t。四是电子废弃物。2017年,淮安市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旧家电、冰箱、电脑和电路板等。
2017年,淮安市固体废物共产生固体废弃物478.2万t,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其中,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量为14.32万t,储存量为2.45万t,分别占全部危险废物的85.39%、14.61%。全市拥有《危险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21家。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 469.409 t,处置量为2 469.409 t,处置率为100%,由淮安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采取的高温高压蒸煮工艺方式处置。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全市电子工业发展迅猛,全市拥有年拆解废旧电气、电子产品511万台套的电子废弃物处置能力。
淮安市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通过加大设施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政策支撑,强化全市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及治理工作。例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大幅降低危险废物,2017年全市共储存危废2.45万t,较2016年消减了1.27万t,消减率达34.1%,位居全省第一。全市年产危险固废1 t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网上动态申报,2017年申报率达97.1%。
综上,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淮安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有力兑现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为守护全市碧水蓝天做出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精神相符合,即全国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管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地方省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则分别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固废环境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的监管。具体来说,我国目前城市固体废物根据不同类型,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职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如下。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及建筑垃圾主要由生态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监管。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构建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建立城市生活及建筑垃圾环境污染全过程的监测体制机制及监测网络体系。二是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控标准及规范,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企业严格执行该标准体系。三是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参与城市生活固废处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大力推广新的处置技术和处置方法。在具体管理时通常由环境部门负责落实[2]。
工业固废及危险固废的处理机制相对要求较高,也更为苛刻。通常也是由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工业及固废处置。环境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详细的危废名录,并出台相应的危废鉴定标准、方法及识别标志等;编制危废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核发危废处理经营资质。省市县级地方行政部门做好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及场所的建设规划。从事工业及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的企业必须要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利用危废则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医疗垃圾固废的处置设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省市县级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对其辖区内的医疗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统一监管。与此同时,省市县级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则对其辖区内的医疗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3]。
3.4.1 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保障城市固体废物处置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我国陆续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固废应急机制、污染赔偿机制等还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3.4.2 “环境监管”“企业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城市固废监管机构并未设立,即便有设立,配备的监管人员也力量较弱。此外,城市固废的监管范围并未做到对所有产废单位的全覆盖。企业环保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固废内部自身管理能力不足,如防雨防风防渗漏措施不完善,一些产废企业并未设置固废储存场所。
3.4.3 末端处置费高,综合利用率低。
城市固废的处置方法多样,但由于生产理念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因素,固废的处置多依赖后期末端的处置,前端预防的意识不强,导致后期末端处置费用一直较高,如末端处置的运输费用、供需矛盾等。此外,城市固废的综合利用率低,资源化利用效率不高。
城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要准确掌握区域城市固废产生及处置现状,只有弄清楚城市固废现状才能为后期的管理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支持。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固废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全市固废的监管力度,配齐配强固废监管力量,产废责任主体也要积极主动第做好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的申报及备案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固废的管理效率,从企业环评审批环节完成后就要建立全程跟踪监督机制,建立全市固废管理数据库,所有的申报、备案、联单流转以及台账登记等均在网上进行,环境监管部门能够通过对全市的固体废物产量、处置以及流转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提高城市固废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结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的大气与土壤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结合“两高”的有关司法解释,要加强城市固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固废处置监管的制度化保障体制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危废鉴别指标体系,从周期、流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解决危废难鉴别问题。此外,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固废管理原则,充分调动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覆盖公民、企业及监管部门的固废污染防治的整体联动机制。例如,设立严格的奖惩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设立负面清单制使企业严格遵守固废处置规定等,切实做到固废从产生、储存、转移到后期的利用全过程的监管。积极探索固废责任保险体系和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城市固废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探索城市固废商业化治理模式,依托市场机制提升固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入环境污染防治第三方模式。从我国城市固废处置的现状来看,主要依靠的是企业及固废属地政府。但是,一些经济、技术都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固废处置能力较弱,且区位分散,固废处置依靠政府集中收集处置也难以完成。因此,可以积极探索第三方商业化城市固废处理模式,如探索并完善在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建立固废集中管理模式,将园区内的企业固废集中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处置等,集中处置场所应建立统一的标志,以及“三防”(防渗漏、防风、防雨),集中处置场所与园区内的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实时监控,必要时还应配备GPS定位功能,加强对第三方固废处置工作的监督。
城市固废处置应紧紧围绕“两减六治三提升”、坚持“三化”处置原则,鼓励企业加大固废处置的技术投入,引导企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工艺,出台固废资金奖补措施等,从源头减少城市固废的产生量。此外,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尤其是针对医疗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高污染型企业,国家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执法力度和频率。此外,坚持分类处理原则,根据危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等不同固废的特点做好分类处置和管理,加大固废回收利用,发挥固废的资源性价值[4]。政府要加大固废处理技术研发的奖励,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技术研发企业相应的奖补,提升城市固废处置的技能水平。针对焚烧、填埋为主的处置现状,要加大焚烧烟气净化技术研发力度,完善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积极开发重金属固化和稳定化技术、化学工业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固废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都应加大固废环境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聚焦政策,协调各方力量,依托市场力量,走出一条解决固废问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