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发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的是直接选举,而参加选举活动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从以往的选举情况来看,不少选民热情不高,不主动参与投票活动,甚至以非理性的方式投票;候选人不太了解代表有哪些权利义务,对为什么要当代表、怎样当好代表认识也不到位;选民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也比较有限。这些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利于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愿望。如何增强选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如何增强候选人对当代表的认知?如何增强候选人与选民的互动?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探索建立代表候选人告知承诺制度
在2017年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新增设了代表候选人告知承诺制度,并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增加了告知承诺书签订环节。东海县选举产生的640名县人大代表候选人、1930名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分别在选民见面会上当众与选举委员会签订了告知承诺书。设立代表候选人告知承诺制度,就是要把候选人签订告知承诺书仪式与选民见面会结合起来。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上,选举委员会当众告知候选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候选人当着选民的面作出当选代表后的履职承诺。告知承诺制度的设立,系东海县探索创新適应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代表候选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入门教育
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的认识还很片面、狭隘,他们认为担任人大代表就是开开会、举举手,个别人把人大代表的身份当作炫耀的资本,甚至当成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护身符”。书面告知候选人担任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候选人加强对代表职务的认知,让候选人对如何履行代表义务作出承诺,有助于候选人加强对代表履职的认知。在候选人正式参选之前签订告知承诺书,是对代表候选人的入门教育,使候选人在担任人大代表之前就明确“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二)有利于增强代表履职意识
有些代表候选人不知道担任人大代表要如何履职,认为担任人大代表不过是开会做做样子,选举走走形式。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候选人,人大代表有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管理国家事务、为人民当家作主等七项权力,同时也要履行依法参加人大会议、人大组织的各种履职活动等七项义务。候选人知晓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后,要作出郑重承诺,如当选人大代表,将依法履行代表职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履职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等七项内容。经过告知承诺书签订环节,候选人对如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有了清楚的认识,有助于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有利于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形式、步骤、环节及选举中各项制度,直接关系到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质量,关系到县乡人大工作的基础牢不牢。党的十九大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设立告知承诺书制度,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前增加告知承诺书签订环节,不仅能增强候选人履职意识,更是对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补充和完善,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候选人与选举投票活动之间起到沟通衔接的作用,为选民和候选人参与选举活动增加了一道新程序、新形式,这是改进人大工作、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有益补充。
(作者系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