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利用财务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科研劳务费问题研究

2018-02-01 05:27龚乐宋仁波
财会学习 2018年35期
关键词:管理

龚乐 宋仁波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在诸多高校建设财务网络化服务平台的大趋势下,文章全面阐述了科研劳务费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如何利用财务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反馈科研经费的明细和结余,全面动态的共享财务信息,使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及时有效地管理科研经费,并进一步提出了规范科研劳务费管理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科研劳务费;财务网络服务;管理

一、绪论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高校财务的网络化管理和网络化核算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过程中,各种劳务费的支出数额和范围随着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张而逐年上升,也构成各项科研项目支出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高校科研劳务费在实务中种类多、笔数繁杂,存在一些问题。财务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設能够即时体现科研经费的明细和结余,全面动态的共享财务信息,使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及时有效地管理科研经费。有效利用财务网络服务平台,规范科研劳务费发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科研劳务费管理现状和问题

我国出台了许多关于专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但从宏观层面讲,目前尚没有出台关于劳务费支出标准和范围的具体制度规定,高校在管控科研经费的使用上,有的参照某些相似的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的依据惯例和经验,使得科研劳务费管理过程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劳务费开支缺乏可统一执行的制度规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专项类别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但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科研劳务费开支的具体类别和指标,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高校通常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凭经验,依惯例,劳务费发放范围和金额受主观导向影响较大,即不同的项目发放的范围和金额差异很大。例如项目负责人给在校研究生发放劳务费时,没有具体的开支标准,项目不同、学生不用、月份不同,差距显著,低则每月几十元,高则每月上万元。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避税,将金额较大的一次性校外人员劳务费分月分次发放,保证每月发放额不超过800元,进而避税。

(二)劳务费发放范围和对象模糊不清

按劳务费发放对象的不同,可以把劳务费受众分为四类:一是校内在职人员,主要指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员;二是聘用人员,包括退休返聘职工和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三是校外人员,主要是指从校外短期邀请的进行讲课讲座、专家咨询、项目评审、论文评审答辩等专业人士;四是学生,主要指在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目前,根据一些专项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劳务费只能发放给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主要是校内在职的科研人员。很多项目负责人表示,此类劳务费管理规定没有充分肯定本校在职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忽视了本校科研人员的工作价值。本校的在职人员实则主导科研项目的执行,虽然间接费用中有一部分人员绩效可以发放给本校在职科研人员,但比例较低,激励作用和实际付出不匹配。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劳务费列支偏差

由于发生劳务费的情况较复杂,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信息不对称,科研人员不了解财务核算要求,财务人员不懂得科研项目情况,导致科研人员报销劳务费时对发生费用缺乏事前规划,分类不清,金额随意,手续不齐。例如将和项目有关的劳务费都按照项目评审费或文字数据处理费列支,无法顺利进行项目决算。又如聘请知名的外籍专家讲学,承诺高额的咨询费,实际发放时预算余额不足,随意从其他余额充足的不相关项目列支。

(四)劳务费违规列支、套现

按照税法规定,由学校支付给本校在职职工的所有收入,均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劳务费列支。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科研项目给本校在职科研人员支付劳务费的情况,有的甚至将劳务费支付给在职职工的亲属以逃避个税。还有的科研人员申报科研劳务费后,将原本发放给科研人员的劳务费全部或部分占为己有,或者根据原发放对象的表现二次分配。有的科研人员甚至利用虚假课题组成员名单套取劳务费,使得科研劳务费没有起到激励科研工作的作用,反而成为将科研拨款中饱私囊的捷径。

三、利用财务网络服务平台规范科研劳务费发放的对策建议

基于财务网络服务平台的科研劳务费管理是学术研究、财务管理、数据处理在科研劳务费管理领域的综合应用。针对上述问题,通过建立网络化服务平台,结合信息技术,充分共享财务信息资源,按照高校对劳务费发放的具体要求,优化科研劳务费的管理操作流程,提高科研劳务费的管理效率,将网络化管理贯穿至劳务费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建立健全科研劳务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宏观层面,在目前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普遍适用的科研管理办法,明确合理的劳务费支出标准和范围,使高校在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发放劳务费时有章可循。具体可参照最新出台的专家咨询费的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劳务人员统一规定劳务费开支标准或动态调整机制。高校财务网络服务平台应及时完整详尽的收录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供简洁友好的查询或提示界面,积极在线解答制度内涵,缩短科研人员对相关制度的掌握时间,降低理解难度,做好事前指导工作。科研项目组要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认真执行财务预算,加强审核力度,列支的科研劳务费应与科研项目任务紧密相关,保证劳务费支出的合规性、相关性、真实性。

(二)规范管理科研劳务费开支

首先,对于部分科研项目规定劳务费发放对象为没有固定性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此项限定是否合理、是否延续,建议相关部门认真商榷。其次,应培养科研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遵循权责一致的规则,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科研劳务费开支。再次,对于有明确发放标准和范围规定的劳务费开支,据实采集劳务人员的信息,提供完整的审核要件,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给予劳务人员经济补偿;对于尚无规章可循的劳务费支出,应根据市场和科技研发规律,重视科技研发过程中人力资本的投入,遵从适度放开比例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研究内容、投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来适度调节劳务费发放标准,做到放管结合,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后,高校财务网络服务平台对有明确细化标准的劳务费支出项,在劳务费申报过程中,应及时有效的传达费用支出标准等相关信息,对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劳务费支出项应给与指导性的诠释和建议,避免劳务费申报人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错误开支劳务费。

(三)利用财务网络服务平台构建科研劳务费信息共享和监督

通过适度公开的财务网络服务平台,把参与科研人员、科研工作进度、项目经费使用明细以及资金结余等各部分联系起来。从项目申请到结题,全程覆盖科研劳务费的动向,有授权的课题组成员可以通过财务网絡服务平台,共享上述信息。在信息共享中激活监督意识,在监督中唤起合理合规支出劳务费的自觉性。

(四)动态、有效传递双方信息,提高科研劳务费管理效率

在核算实务中,多数的科研劳务费管理问题是由于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科研人员无瑕研读财务规定,财务人员没有参与科研经验。二者在处理劳务费支出账务过程中难免会有相互不解。利用财务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科研劳务费,在构建平台过程中应该充分征求科研项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用简洁明晰的形式呈现科研劳务费的管理要求,并根据他们的使用体验和规章的修订,不断升级完善网络服务内容,提高信息对称度。利用财务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科研劳务费,还可以将信息技术与科研管理工作结合,利用网络的快速有效性开展实时的动态管理,避免人工管理的滞后性,提高管理效率。

(五)进行科研人员、财务人员双向培训

一方面定期对科研人员特别是科研秘书进行财务培训,能直接有效的传达最新的科研经费使用须知,保障科研劳务费有效使用。另一方面要培训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网络维护知识和技能,有效的从业务层面维护财务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财务信息,保证科研劳务费核算过程的稳定性和科研财务数据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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