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这一消息11月5日登上微博热搜。该公告是由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一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的,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实施,总共涉及6609部音乐电视作品。
以往,我们经常见到一些音像组织或音乐人对某些KTV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未经授权的音像作品。如今,作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启动KTV曲库正版使用的第一枪,音集协针对广大KTV设备生产厂商和卡拉OK经营者发出公告,要求停止使用6000多首歌曲,在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领域还是前所未有,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短期来看,音集协此次大规模下架未经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会给KTV的经营者带来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的前景来看,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删除未授权的歌曲是保护知识产权道路上的一种“阵痛”,一种给音乐创作人、KTV经营场所等带来利好的“阵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在过去相当长—段时期,由于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卡拉OK行业成为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近年来随着版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逐渐成为KTV行业的共识。尤其2008年音集协成立后,积极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进行维权,终结了卡拉OK经营者多年以来的“免费午餐”。
不过,仍有一些KTV经营者心存侥幸,继续使用未经授权歌曲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前不久,著名创作歌手叶佳修针对海南16家KTV擅自使用自己的《外婆的澎湖湾》等44首歌曲提起诉讼,16家KTV被判赔24万。同时,少数经营者对于版权保护存在认知误区,以为只要成为音集协会员并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就可以一劳永逸、高枕无忧。事实上,音集协只能代表自身的会员,以及受委托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就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并不在许可范围内。对于这部分作品来说,如果未经权利人单独授权,KTV使用依然构成侵权行为。
此次公告要求下架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这.举措,是音集协依法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体现,有助于从源头杜绝版权侵权现象,加强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对于KTV生产商和经营者来说,六千歌曲下架与其说是硬性要求,不如說是善意提酲,告知存在的法律风险,敦促其自觉恪守法律,主动停止侵权。如果一些经营者拒不删除,很可能将面临诉讼赔偿,甚至不断被不同的权利人频繁提起侵权之诉,疲于应对。
同时,主动要求KTV下架未授权歌曲,也充分展现了音集协作为音像权利人“娘家”的角色,有利于赢得广大音像组织和音乐人的支持和信任。目前,我国共有KTV企业2万多家,音像权利人要想维权靠单打独斗显然是不现实的。加入音集协的大家庭,对于音乐作品进行集体管理,既可以保障自身的著作财产权价值,又能让自己的作品通过KTV广为传唱,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