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峰,王永珑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澳大利亚人口学家考德威尔提出代际财富流理论,认为:在发展落后地区,子女培养费用低,且很小就参加到劳动中来,财富流是从子女流向父母,因而父母的生育意愿高[1]。而在发达地区,子女培养费用高,享受教育时间长且参加工作晚,因而更多的人会希望生育得到控制。即农民希望多生子女的动机主要源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或来自于子女流向家庭的财富流。他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孩子在原始社会和传统社会的价值与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完全不同,决定生育率高低的根本条件是家庭关系的变革,也就是家庭内部代际财富流的变革。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而家庭关系也随之改变。在原始社会和传统社会中,儿童在年幼时需要帮助父母劳作,成年人参加工作后必须为家庭收入做出贡献。此外,父母年老后应照顾父母的老年生活,这是一种孩子流向父母的财富流,所以父母选择多生孩子。在现代社会,父母通过自己的劳作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父母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得到良好的教育与发展,因此,他们将不得不承担养育子女和教育的费用。孩子参加工作后也不需要承担太多的家庭支出负担。父母年老后还有养老保险,因此,这是一种由父母流向孩子的财富流,父母选择低生育率。
在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需要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但孩子长大后如果家庭条件不好,他们仍然需要自己承担家庭经济负担和养老问题,因此,农村独生子女多属于父母向孩子流动的财富流。而且,由于很多农村子女外出务工,这会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不能享受孩子的精神慰藉、经济支持和养老服务,而农村也没有健全的养老机构,养老金发放额远远低于城市,因此,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年迈父母并不能完全获得财富流[2]。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莱宾斯坦提出成本-效用理论,他根据一个家庭抚养子女所需要的成本和能够获得的效用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孩子的成本-效用模型。孩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即家庭为抚养孩子所付出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间接经济成本,即包括孕产期支出以及从孩子孕育到成长过程中父母因误工、减少流动、升迁等自身发展损失的机会[3]。而孩子的效用包括:消费享乐效用,即孩子类似一个“消费品”,父母把生儿育女作为满足情感需要手段的同时也满足孩子的消费享乐;经济收入效用,即孩子作为劳动力参加工作,来提高家庭的人均收入;养老保险效用,即父母愿意生育子女并在其身上投资,在年老之后期望得到潜在的养老保险效益。
莱宾斯坦还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父母在决定生育几个孩子时考虑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用。当父母认为孩子的效用大于孩子的成本时,便决定生育下一个孩子。在中国,由于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抚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本文仅讨论一生只抚养一个孩子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
截止目前,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接近一亿,成为世界上独生子女人数最多的国家。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中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中老人担忧的自身养老问题比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农村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更加强烈[4]。
当代独生子女的自身特点与时代特征,决定了这一代人必定是不甘于安稳,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在一份调查问卷中,在问及是否要一个稳定的工作、将来想在哪里定居时,49.3%的独生子女表示,目前不想拥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他们想去大城市发展,锻炼自己的能力。当自己拥有一定的经济与物质基础后,可以接父母到大城市养老。一方面,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中国城乡差距的鸿沟慢慢缩小。中国的城乡差距外在表现为城市的高楼大厦、“灯红酒绿”,而农村却是浓厚的“乡土气息”;城乡差距内在表现为城市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软实力,而农村却十分落后。但这些差距并不是难以逾越的鸿沟,城乡一体化的巨大推动力量正在发挥作用。社会环境的变迁本质上就是生产力的变化需要生产关系的适应。虽然生产力在随时发生着变化,但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时需要一定量的积累,才能使社会环境发生质的改变,而这一改变从量变到质变是循序渐进的过程[5]。所以城乡一体化虽然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其建设仍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各种要素的支持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当代独生子女急于走出城乡差距的窘境,还没有意识到城乡一体化对乡村养老资源的巨大反哺。2007年,随着嘉兴市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中国各大中小城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减小的城乡养老差距,还没有得到当代独生子女的充分信任与重视,因为父母的养老并不一定是城市更好,相反,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对于部分农村独生子女来说,让父母在乡镇居家养老也是不错的选择。
养老不仅仅是个人的基本义务,同时也是社会的责任。传统社会养老的主体涉及广泛,包括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社区、家庭等。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企业、非营利组织、社区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企业参与养老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与传统的服务业不同,养老投入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资金流动性大,如果没有长期的资金支持,很难获得规模效应并长期经营[6]。我国养老产业的市场需求旺盛,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我国老年用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每年高达7000亿元,但每年为老年人实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却不足1000亿元[7];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政府对养老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优惠扶持政策不到位,高额的养老建设用地费用,繁杂的审批手续等都严重制约了企业参与养老的积极性。所以,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进程中,供需之间存在着巨大矛盾,但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体,并不能有效发掘养老产业蕴藏的巨大商机。
第二,非营利组织地区资源分布不均衡。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政府失灵或者市场失灵的不足,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保障,也是未来养老的主力军。非营利性组织的优点有:一是能填补政府或市场参与的空白;二是能节约成本,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三是服务专业化,提高服务质量。资源分配不均是农村养老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沿海发达地区比内陆地区的非营利组织完善、服务质量高,城市比农村非营利性组织完善、服务质量高。
第三,基层组织养老服务质量偏低。在农村,老年人的活动一般以村级组织为单位。村级组织参与养老具有很大的优势,一是老年人熟悉的场合,符合老年人行动不方便且不愿意离开熟悉环境的实际情况;二是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方面要比政府和市场更有优势。农村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村组为单位的基层养老组织建设,并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组织管理与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城乡养老差距亟待缩小。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历来重视通过实施各种社会政策去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但是,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公共用品分配制度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固化的同时,我国的养老制度从一开始也选择了“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道路。城市与农村的社会养老制度以户籍为依据,完全割裂开来,互不融通,各自封闭。所以,农村独生子女与城市独生子女在为父母养老的观念、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距。
第二,针对时代特点制定相应政策。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快速变迁与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能否给予父母养老足够的精神慰藉,越来越受到关注。农村独生子女群体面临着比城市独生子女或农村非独生子女更大的社会压力,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多数农村独生子女接受了高等教育,但是相应地也增加了教育成本,延缓了进入社会的时间。同时生活成本的上升,导致工资越来越难以应付生活开支。另一方面,工作节奏的加快,使农村独生子女越来越难以拿出更多的时间关心老人。所以,需要政府政策、企业规章制度的支持与引导。
第一,更新养老观念,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多种养老格局。
不仅要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多关注,对承担巨大压力的农村独生子女也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首先,农村独生子女要提高对城乡一体化养老的信心,不断更新自己的养老观念。乡镇养老与城市养老是中国的两大养老趋向,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两者将不会有实质性的差别。其次,城乡一体化的加速发展,将带动中国社会养老的全方位发展,无论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非盈利组织养老、政府或市场养老,都将会给养老带来高质量的体验与享受。无论采取何种养老方式,让父母晚年生活获得最大幸福才是最终选择。再次,养老越来越社会化,政府政策对养老的作用越来越大。及时了解养老政策,关注养老发展动态,在国家、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大力支持下,实现养老的最优化。最后,在科技变革的时代,许多高科技智能设备可以为养老提供很大的便利。智能设备的使用,不仅能够为老年父母的健康、安全、医疗等方面提供帮助,一定程度上能够为老年父母提供精神需求。充分发挥高科技智能的优势,使养老更加轻松便利化[8]。
第二,完善居家养老的配套设施。
居家养老更适合中国人的生活观念和养老方式。目前农村乡镇也在兴办养老机构,但是父母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加上养老机构的设施简陋,多半只是为老人提供了一个吃饭聊天住宿的场所,在精神慰藉的层面上,养老机构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应该是居家养老,既能弘扬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同时也不会将养老变为社会负担,更重要的是,能够让老人在精神慰藉层面上得到满足。农村养老可以居家养老为主,充分发挥基层村级组织基本公共服务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整个村级组织全覆盖,有针对性地满足养老需求,在健全村级医院基本医疗配套设施的同时,采用家庭医生签约、乡镇医院网格化服务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做好配套服务,来提高居家养老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国家养老政策的帮扶与倾斜。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居家养老不仅能减轻城市压力,同时会使农村的养老方式产生巨大变化。但是养老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除了要制定宏观的养老政策来推动养老事业的进步,同时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相对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农村非独生子女家庭更需要养老政策的倾斜和措施的帮扶。无论是政府、企业或是其它组织,要能够制定人性化的规章制度为独生子女提供薪酬、时间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大多数是“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即当代独生子女今后结婚了要面对的是赡养四位老人,至少一个小孩,这对独生子女来说经济压力、精神压力都非常大,建议应该提高独生子女保障费的发放标准,同时给独生子女在薪酬、假期等方面多一些政策支持,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陪伴照顾老人,使老人的精神慰藉得到满足。
第四,发挥高科技智能优势,提高农村养老质量。
当前的智能养老模式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还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观念差距。一方面利用科技发展成果平衡有限养老资源与巨量服务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力量减少高科技养老城乡地区间的不平衡状态。首先,政府要大力提倡高科技养老,为高科技养老提供政策扶持,要协调好区域间的高科技差距,充分发挥发达地区的优势,带动落后农村地区养老科技的发展;其次,社会养老组织或企业,一方面应不断更新科技设备,发掘潜在养老需求市场,另一方面,养老组织或企业要有社会道德感,合理合法参与养老;最后,各个地区要主动研发适合本地区的养老模式,不断适应新环境、新需求来提高养老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 戚凤芝.我国农村人口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西北人口,2001(3).
[2] 曾若存.四川省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研究——以乐山市为例[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2(5).
[3] 赵志国.培养一个孩子49万元谁还敢生[J].科学大观园,2006(1).
[4] 席黎晓.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调查及政策支持体系重构——基于河南许昌的调查研究[D].新乡:河南师范大学,2014.
[5] 余梦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述评[J].经济研究导刊,2011(10).
[6] 牛禄青.朝阳产业之惑老龄化机遇考验商业模式[J].新经济导刊,2013(3).
[7] 林春霞.民企涉足银发产业的尴尬[N].中国经济时报,2013-03-22.
[8] 皮海峰,徐永丽.和谐社会视野下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赡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