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方式
——基于山西省L县Y乡的实证研究

2018-02-01 03:14:20郭新平赵瑞宁
关键词:龙头企业红枣贫困户

郭新平,赵瑞宁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的重要问题,而农村贫困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农村扶贫”成为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艰巨任务。1986年以来,我国农村主要采用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战略来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1]。这种开发式扶贫方式确实为我国贫困人口的减少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985年的1.25亿人减少到2010年末的2 688万人,农村贫困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比例从1985的14.8%下降到2010年的2.8%[2]。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农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凸显。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意味着处于收入分配底端的贫困人口越来越难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意味着传统依靠贫困地区经济增长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区域开发扶贫方式效应下降[3]。因此在区域经济增长减贫效应降低的情况下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靶向”扶贫方式显得越来越重要[4]。2015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贫困地区依据本地区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鼓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5]。”

因此“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已成为我国未来几年在扶贫领域实施的重要扶贫方式。在产业扶贫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6],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因而其参与精准扶贫已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重要趋势。本文以L县Y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为例,探讨其参与扶贫的具体方式,并从中抽离出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一般运行方式,从而为我国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提供借鉴。

一、贫困乡Y乡扶贫介绍

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的L县,是我国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区中吕梁山区的一个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四处环山、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导致该县一直以来成为吕梁市脱贫攻坚的“拦路虎”。“十二五”期间,L县政府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发展红枣种植、畜牧养殖、林业经济、食用菌等多种特色产业,鼓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取得优异成绩。全县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26.56万人下降到2016年的11.79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的45.02%下降到2016年的20.06%*来源:L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2016年。。但贫困仍是制约该地发展的一大因素,截止到2016年底,该县共有333个贫困村,4.6万户、11.79万名贫困人口①,依然是吕梁市乃至山西省的脱贫攻坚主战场。

Y乡是L县的一大贫困乡。全乡辖20个行政村、43个自然村,现有人口5 358户、14 911人。由于Y乡位置偏僻,距县城80余公里,受县城辐射带动效应差;四面环山地势不平,不利于农作物种植,仅以传统的红枣种植和养羊为主;加之该乡人口文化素质低,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能力不足,农民只是为了吃饱穿暖,只会用传统的耕作方式进行耕种,尤其是贫困人口脱贫意识差,因此贫困一直是制约该乡发展的重要问题。截止到2016年,全乡有13个村、1 196户、3 371人处于贫困状态,贫困人口约占全乡总人口的36.5%。其中因灾874户2 680人,因学30户145人,因病85户 154人,缺技术96户201人,缺劳力60户101人,缺资金15户39人,因残2户5人,其它34户46人*来源:Y乡“十三五”规划,2016年。。

Y乡属纯农业乡,以红枣种植闻名,红枣成林面积高达2 460公顷,不仅是L县红枣主产区,也是沿黄红枣主产区之一,红枣也已成为该乡农民的主要收入。自国家扶贫攻坚硬仗打响,将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区作为精准扶贫主战场以来,该乡党委、政府充分利用红枣种植的独特优势,引领当地红枣加工企业和红枣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龙头作用,走出一条适合当地发展的“红枣产业化路子”,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打工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带动当地群众脱贫。截止到2016年,在红枣方面,该乡共有规模红枣加工专业合作社及企业32户、红枣购销经纪人400余人,各类红枣加工厂房300余间。除种植业外,该乡还积极推动养殖业发展,在养殖方面共有规模养殖专业合作社及企业14户,从事包装企业2户,从事手工面作坊2户。

专业合作社的兴办不仅能够有效拓宽Y乡红枣的销售出路,而且解决当地群众打工就业问题,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成为该乡脱贫攻坚的基本保障。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2017年4月在Y乡所开展的为期一周的田野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法和半结构访谈的方法就当前Y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方式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方式

在我国反贫任务中,反贫困系统目标的实现以反贫困治理结构主体的多中心化为前提[7]。这就决定了精准扶贫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或市场组织等某一单方力量,而应该是一种以市场和政府为主的多种力量共同作用、共同协作的过程。

随着近些年政府引进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措施的开展,政府、龙头企业、农户、社会组织都相继参与,力图在此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脱贫攻坚工作运行的整个过程中,政府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者和倡导者,它的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农村7 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所有重点县摘帽。龙头企业的要求在于解除自身发展所面临的资源和成本困境,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贫困户希望在此过程中提升发展能力摆脱贫困局面,社会组织则致力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希望借着政策东风提升合作社发展实力和社会认可度。因此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决定了它们存在着整合的可能,事实上这也正是不同主体可以保持互动合作的最根本原因。在多个参与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是农民互助合作经济组织,一方可以直接对接龙头企业,代表分散的农户实现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对接政府,成为政府政策的实施者,降低政府直接对接农户的治理成本,因此它成为精准扶贫工作的理想载体。笔者通过对Y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过程的观察与分析,发现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扶贫前”与政府对接合作,“扶贫中”与农户、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直接互动,“扶贫后”有效带动农户增收的多效合作互动方式。

(一)扶贫前:与政府的互动

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首先要保证与整个外部环境有较好的合作与互动,才能确保其在精准扶贫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府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实施者,精准扶贫需要其发挥引领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扶贫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的互动主要体现在其对政府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贫困是制约人们步入小康社会的主要因素,因此政府始终把消除贫困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管是传统的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还是新时期的精准扶贫,政府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专业合作社作为精准扶贫的主要载体,政府对其工作具有巨大的统领作用,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扶贫工作也都以政府的规划为基础。

其规划主要聚焦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精准考核”。

在精准识别中,政府主要为合作社解决了“扶持谁”的问题。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农村住户进行抽样调查从而确定贫困地区的贫困名额,贫困名额分配到村后,再由村干部在综合考察收入、健康状况、劳动力状况、家庭负担、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采用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帮扶的扶贫对象。在笔者调研的L县,政府在确定专业合作社需要帮扶的对象上,往往采用以下程序:一是宣传。首先让村里的每一户都知道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目的、标准、方法步骤、要求,对照自家的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贫困标准。二是贫困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贫困户申请书》。三是村两委、包村干部以及村中德高望重人士对交回申请的贫困户进行筛选,依据收入、健康、劳动力等一系列正式要素和德高望重人士对贫困户家庭的熟知程度这一非正式要素,滤除不符合贫困户申请条件的,形成初选名单。四是民主评议。由村委会、村民组成评议小组,对初选出的贫困户名单进行逐户审核评议,确定贫困户最终名单。五是公示。在全村(行政村和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采用以上程序精准确定贫困对象后,村干部综合分析当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选择运行良好、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专业合作社承担扶贫任务,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向合作社分配扶贫名额,并确定具体的扶贫对象。

如果说在精准识别中,政府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扶持谁”的问题,那么在精准帮扶中,专业合作社则为政府解决了“谁来扶”这一问题。政府会将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直接对接专业合作社,协助合作社的扶贫工作。如政府会牵头将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量化为一定的股份纳入到合作社,作为贫困户的入社股金,由合作社带动贫困户提高收入,改变贫困人口传统的“等靠要”思想,提升贫困人群的内生脱贫动力。除此之外,政府还会疏通贫困村的土地流转渠道,为合作社解决“生产基地建设难”这一问题。

在动态管理中,贫困的动态性特征和扶贫需求的变动性,要求在扶贫对象和扶贫资源管理上必须实行动态跟踪[8]。因此在动态管理工作中,政府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建档立卡,完善贫困对象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专业合作社扶贫工作的精准度。专业合作社也应秉承“动态扶贫”这一理念,对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在不损害其利益基础上将其从“特惠会员”转为“普通会员”,并积极吸纳其他未脱贫的贫困户入社。

在精准考核中,一是地方政府对村干部及驻村干部精准识别工作流程公正性的考核,确保将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纳入到帮扶计划中,而不是“关系扶贫”;二是地方政府对专业合作社扶贫资源使用效率的监督,从源头上保证专业合作社将扶贫资源用于扶持贫困户,切实保证贫困户可以享有其合法权益,避免合作社滥用资源;三是地方政府对专业合作社扶贫绩效的考核,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改变过去以收入、消费和贫困线为基础的考核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式的以收入、消费、资产、教育、健康等多个维度的提升为基础的考核方式[9]。以此对扶贫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笔者所调研的L县Y乡,县扶贫办每隔一季度便会对各个村的专业合作社的扶贫工作进行考察,并在年底汇总出每个专业合作社完成的脱贫名额,以此对合作社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当访谈到受到表彰的D专业合作社社长时,社长激动地说:“县扶贫办会经常来村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考察和验收,这也督促着我们这些负责人认真切实完成我们的扶贫指标,当然我们并不是直接给贫困户钱,让他们脱贫,而是动员他们参加到我们合作社的生产中,要么来合作社打工,要么去我们枣园干活,我们给他们发工资。去年我们合作社由于完成扶贫任务,并且是切实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扶贫,所以在年底获得了县扶贫办的奖励,这让我这个社长感到非常的光荣。当然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荣誉,更是政府对我们合作社的认可和信任。扶贫本来就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很愿意。”

(二)扶贫中:与多个主体的互动

1.与农户的互动。当政府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扶持谁”的问题后,专业合作社作为“谁来扶”这一责任主体便要开始完成“怎么扶”这一任务。因为贫困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是专业合作社发挥扶贫功能的重要表征,也是提高贫困农户自身发展能力的重要环节,所以专业合作社在“怎么扶”这一环节最重要的工作便是与贫困户进行直接互动。贫困户与专业合作社的互动主要通过土地、资金、劳动的形式实现。

(1)土地。流转贫困户土地是合作社帮扶贫困户的一个重要方式。流转土地一方面因为合作社为了品牌建设必须对原材料的质量有一定要求,因此为了确保质量,提高农业种植的标准化程度,专业合作社需要流转特定规模的土地作为生产基地,从而在种植环节实现技术和管理上的统一。在这一环节中,合作社每年给予贫困户土地流转金,土地成为贫困户获得收入的重要依靠。另一方面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和家庭劳动力不足的贫困户,由于自身无法耕种土地,需要依托合作社来统一规划和经营。针对此类群体的帮扶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作为贫困户的入股凭证。合作社每年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补贴贫困户。这种将贫困户的土地资源转为土地资本的方式不仅解决了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也使贫困户可以依赖合作社发展获得长期的稳定性收入。

A专业合作社是Y乡在实施红枣特色产业脱贫模式中极具代表性的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由M村一位红枣种植大户成立。Y乡由于地处山区,土地细碎化严重,规模化平地较少,所以发起人在成立之初为了扩大红枣种植面积,建立现代化红枣种植园区,在自有土地基础上还需流转M村一部分其他农户的土地。因此A合作社负责人在村支书出面与相关农户协商情况下,以每公顷每年9 000元的流转金成功流转土地3.33余公顷。其中涉及贫困户6户,每户每年土地流转收入可达3 000元,有效地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

(2)扶贫资金。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创新性地提出“资产性收益扶贫”的扶贫方式。资产性收益扶贫是指将公共资产如扶贫开发资金和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其他资源通过制度化的规则转变成贫困群体的资产[10]。L县政府规定对该县各类资源、资产、资金进行股权量化,并将股份投入到经营主体中,赋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资产收益权,建立起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利益联结、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来源:L县关于开展资户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2016年。。

在我国传统扶贫方式中,扶贫资金直接对接于农户,并不重视激发贫困户的持续发展能力,导致扶贫效率低下,贫困户返贫现象经常发生。精准扶贫相较于传统扶贫方式强调农户能力的提升,注重农户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解决传统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年年扶贫年年贫”的问题。因此在“精准扶贫”理念下,地方政府按照“入股到村、配股到户、保底分红、脱贫转股、共享收益”原则,将扶贫资金由原来支持贫困户的方式转向支持合作社,通过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让贫困户当“股东”,合作社不管盈亏,每年给予贫困户固定分红,使贫困户可以共享产业发展成果。这种创新性的资产性收益扶贫不仅解决了合作社运营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使扶贫资金直接针对市场主体发挥其扶贫效益最大化,还可以摆脱贫困户依靠扶贫资金出现的“暂时性”脱贫局面。

(3)劳动。在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过程中,政府会对专业合作社制定一定的贫困户入社比例,促使专业合作社履行好其职责。B专业合作社社长向笔者介绍到:“现在政府对我们合作社的扶贫任务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合作社,现在每做一个项目,必须带动百分之六十的贫困户。”贫困户的入社方式一种是由政府指定固定的贫困户作为其社员,另一种方式是当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后,合作社自动将他们纳为社员。除以上两种方式外,合作社的季节性用工也是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劳动的重要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种植、加工、销售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农忙时对员工数量有一定要求,因此专业合作社会雇佣贫困户为劳动力,负责农作物的种植和生产。在此过程中,贫困户可以通过劳动要素与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从而取得劳动收入,实现脱贫。

Y乡属于山区,地理位置偏僻与交通不便导致该乡无法实现生产自动化,只能达到半自动化,因此对劳动力需求比较大。比如该乡在近几年发展核桃种植过程中,出现的C核桃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劳动合作就很突出,C合作社固定员工有30多个,但季节性用工相比于其他专业合作社来说更明显。C合作社社长向笔者介绍到:“核桃仁在取料的过程中要求较高,目前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因为它不能使用机械,使用机械会造成核桃仁破碎,因此在取仁的过程中只能使用人工,包括现在市场上有名的‘枣+核桃’,也是属于纯人工做成的,因此经常会雇佣一些临时工来合作社打工,在选择工人方面,我们也积极响应上头号召,优先选用我们附近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我们再支付给他们一些报酬。”

Y乡的D专业合作社也可谓是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典范。为了发展壮大红枣产业,延伸红枣产业链,Y乡红枣经纪人于2017年投资1 200余万元,建成了红枣园区,其中以D专业合作社为主要代表,D专业合作社占地8 000多平方米,其工厂内设有原料检验区、挑选车间、清洗车间、烘烤车间、成品检验区、发货区等各个不同职能区域。具备现代化组织管理的D专业合作社带动着Y乡红枣加工业的发展。除此之外D专业合作社也积极响应当地的精准扶贫号召,助推当地贫困户脱贫,主要体现在专业合作社由于发展规模较大,设有不同的生产车间,并且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领域,因此对员工的需求量较大,带动着当地的就业,解决了数百人的就业困难。在解决就业中D合作社优先选用当地贫困户在工厂务工,每年务工时间为7~9月,每月工资在2 000~3 000元,每年能带动40~60户贫困户脱贫,预计到2018年将带动周边200~250户贫困户脱贫,在助推当地精准扶贫工作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2.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互动。在专业合作社具体带贫困户进行种植过程中,由于贫困户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和村落信息闭塞,导致贫困户在种植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种植技术落后且不达标等问题。精准扶贫强调扶贫要将“扶贫”与“扶智”结合起来,不仅要解决贫困人口的经济贫困,更要提升贫困人口的自身脱贫动力,建立一批有较高生产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因此,专业合作社在参与扶贫过程中与高校的互动是非常必要的。合作社为了保证产品可以满足龙头企业以及市场的需求,需要不断提高种植技术。而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的研发中心,往往会得到青睐。高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表现在,高校通过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作物最新种植技术以及新品种的开发应用,保证专业合作社“品牌”的建设。其主要通过专题讲座、深入种植一线等形式对专业农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农户的综合素质,培养新型的职业农民,保证生产技术的科学化。

L县Y乡,在红枣丰产、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实用技术上举办各类培训工期,邀请市、县红枣局,山西农业大学的有关专家来乡集中培训,由村支书统一负责,再由具体的合作社承办。通过在专业合作社内部集中讲解和引领农户实地操作的方式指导全乡各村枣农学习科学的栽植、修剪等管护技术。2016年一年,全乡实地指导培养200名红枣管护能人。受训主要干部100多人,受训农户1 500人*来源:Y乡“十三五”扶贫规划,2017年。。

3.与龙头企业的互动。当专业合作社完成生产任务后,接下来便进入销售环节。在销售环节中,专业合作社与市场主体打交道,最直接的就是与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龙头企业间的合作。龙头企业由于从事农产品销售和加工,在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平台,保证了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另外,龙头企业为确保市场竞争力,需要有企业核心竞争产品作为保障。而核心竞争产品在生产上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要求极高。在“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中,由于农户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程度不能保证,龙头企业往往会花费巨大财力、物力去挑选适合本企业核心产品生产的农产品,从而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专业合作社的介入,使龙头企业直接与合作社对接,通过合作社来成立自己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种植规模、种植技术上都可以通过合作社对生产基地进行控制,从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进而减少收购成本。因此龙头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选择与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力图在此互动合作过程中实现双赢。

在L县调研过程中,笔者有幸对农委会张科长进行一番访谈,谈论到L县为何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她向笔者介绍到:“红枣产业作为L县的支柱产业,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对我们县的经济起到很大的带动作用,在民营经济建设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龙头作用。扶龙头就相当于扶了全县的行业,比如红枣行业,扶农户的话无非就是扶基地,而农民生产具有盲目性,并不能将政府的扶持发挥出作用来,而如果政府转而扶龙头企业,龙头需要什么就给予什么,所以政府在扶持的过程中只需要盯着龙头企业就足矣,给资金、给政策,只要他们能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卖出去,那么它就能带动一方的老百姓,不用政府费一分力量,政府既可以省心省力,老百姓也能跟着受益。除此之外在宣传产品方面,只需用宣传品牌,因为消费者更多的关注于品牌,侧重于品牌的生产基地、生产过程、功效,只要品牌得到认可,龙头企业的销量便会上去,销量上去,那背后千家万户的农户就会自然而然跟着受益,其在当地的扶贫工作中所发挥的龙头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从张科长的话语中可以充分意识到龙头企业对扶贫的重要性,因此应该积极发展龙头企业,促进其与专业合作社合作,实现双方共赢。

(三)扶贫后:扶贫成效分析

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最直接体现于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其一,降低贫困户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本。贫困户加入合作社以后,合作社在购买树苗、使用化肥、枣树灌溉、修剪树苗等多个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降低了贫困户单个经营的成本投入。贫困户A说:“之前,枣树树苗都是由我个人购买,我对树苗品种也不了解,通常是别人买什么我买什么,在化肥使用上更是不管功效盲目使用,导致最后生产出来的枣不仅个儿小,裂缝还非常严重,严重影响了销售,最后只能低价卖给饲料厂。加入合作社以后,合作社为我们统一购买优质树苗,(我们今年产的大密枣就是合作社提供的树苗)还专门聘请县红枣局的专家为我们讲解富硒有机肥的使用,大大减少了裂枣情况。再加上我是村里面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社对我们有优惠措施,在树苗、化肥购买上都是半价销售,一袋化肥不到50元就能买下,这对我们这些没钱购买树苗的贫困户来说省了一大笔钱,我们很感谢合作社。”其二,增加贫困户的土地流转收入。Y乡合作社流转农户土地的流转金标准为每公顷每年9 000元,并依据土地地理位置适当上下调整。这既有效利用了贫困户闲散土地,又将贫困户的土地经营权直接转化为土地资本,拓宽了收入渠道。其三,增加贫困户的工资收入。Y乡由于地处山区,生产难以实现机械化,而更多的依赖于人力,这为Y乡贫困人口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比如季节性用工明显的C专业合作社在承担扶贫工作中,优先雇用贫困户在合作社打工,在劳动报酬方面,为了鼓励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工资实行按量计价,一个男工每月可获得3 000元以上的收入,一个熟练的女工每月2 000~3 000元,不熟练则为1 000多。从事红枣种植的D专业合作社在每年红枣收成季节会优先选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红枣摘收工作,工资采用按公斤计价的形式,一名男工每天可收入150元,一名女工每天可收入100元,专业合作社通过按劳计酬的方式从思想上提高了贫困户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收入的积极性,更用实际行动促成了贫困户以土地流转收入、工资收入为主的多渠道收入方式,为Y乡的脱贫工作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据统计,Y乡在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带脱贫”后,2014年到2016年3年间共脱贫720户、2 243人*来源:Y乡“十三五”扶贫规划,2017年。,大大降低了Y乡贫困规模。除此之外,专业合作社通过将贫困户纳入到生产中带动脱贫的方法大大提升了贫困户的积极性,符合精准扶贫所倡导的“助人自助”理念,更有效地减少了返贫现象。

三、 结语

通过L县Y乡的实地调研,显示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主要分布于农业“扶贫前、扶贫中、扶贫后”三个环节。扶贫前,政府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扶持谁”这一问题,实现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扶贫中,专业合作社作为“谁来扶”这一责任主体,在完成“怎么扶”这一工作中会与贫困户以资金、劳动、土地等要素为纽带进行直接的互动;为了保证销售,专业合作社会与龙头企业基于各自利益诉求而进行互动。扶贫后,专业合作社有效增加了贫困户收入,实现了扶贫目标。因此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方式实质上是与其他多种主体的合作与互动,而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个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如果在互动过程中某一主体竭力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精准扶贫只会成为主体通过借用扶贫资源发展壮大自身的一种手段,精准扶贫所依赖的良性互动链条也会断裂,真正的扶贫意义也不复存在。反之,如果在扶贫过程中政府和驻村干部可以精准识别贫困人群、精准依托产业项目、牵头将贫困户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将贫困户与合作社发展联系起来,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正发挥精准扶贫“助人自助”的理念,贫困户积极主动以劳动、土地、资金等形式参与到合作社中,高校科研院所真正将技术传授给农户、将技术应用到生产中,龙头企业真正与合作社建立起收购利益联结机制,各个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才会得以保持,精准扶贫的脱贫目标才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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