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棺葬是仰韶文化的一种重要葬俗,在仰韶文化的各个发展时期都有发现,尤其以渭河流域的半坡类型遗址中发现的瓮棺葬数量最多。北首岭遗址位于关中平原西部,文化遗存分为连续发展的为前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三期,半坡类型是遗址的主要部分。遗址中出土了66座瓮棺葬,其资料在以往研究瓮棺葬的文章中多有引述。本文在依据北首岭遗址考古发掘资料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北首岭瓮棺葬资料进行梳理和对比,尝试对瓮棺葬反映的文化面貌进行简要分析。
北首岭遗址面积60000平方米,分为居住区和墓葬区,遗址的布局有一定的规律。居住区的中心是一块南北长100米,东西宽60米左右的场地,是当时的公共活动场所。这块中心场地的周围有50座房址,大体呈椭圆形排列分布。墓葬区位于居住区的东部和东南部,北首岭共发现451座墓葬[1]。根据碳14的测定,北首岭遗址总体距今7200~5600年,严文明先生分析认为北首岭中期的半坡类型是北首岭的主要遗存,90%的房屋基址和墓葬都属于这一时期[2]。
北首岭遗址发现的瓮棺墓共66座,约占墓葬总量的15%。大部分的瓮棺墓位于遗址的墓葬区,只有7座瓮棺墓发现在居住区,其中6座位于房址附近,另外1座M429位于中心场地的位置。其葬具是将一个陶瓮劈为上下两半互相套合,似乎是有意为之,该墓葬朝向东南。位于房址附近的瓮棺葬分别是位于房址区北部的M421、M428,西部的M430、78M21,南部的M8、M426,这几座墓葬的朝向除了竖直埋葬外,大体和临近的房址朝向相同,朝向中心场地。在中心场地没有发现房屋建筑的遗迹,地面比较平整,经过长期践踏比较坚硬。在这里,发现有使用料薑石和红烧土加工硬化的路土和一些窖穴,还有大量的被火烧烤过的动物骨骼和二十多个不规则的柱子洞,因此,中心场地很可能栽有木桩,是举行剽牲一类祭祀活动的场所。在这里发现瓮棺葬,其意义很可能与墓葬区的瓮棺葬不一样。
从北首岭墓葬的出土情况来看,当时墓葬的安排不是随意处理的,而是有着较为严格的埋葬制度。北首岭遗址最主要的墓葬形式是土坑葬,在众多的土坑墓葬中,往往有几座墓葬形成一组的情况。它们之间排列整齐,间隔均匀,墓底距地面深度接近。从出土地层及器物来判断,年代也大体相同。墓葬的朝向有一定的规律,北首岭土坑葬墓向西北者最多,占土坑墓总数80%以上,其中尤以300~340°之间为最多。土坑葬埋葬的主要是成人,但也有少数儿童土坑葬,儿童墓葬的形制一般比成人墓葬小,但都按成人葬俗进行埋葬的。瓮棺葬埋葬的大部分是儿童,但也有少数用来埋葬成年人。在北首岭,瓮棺葬不是埋葬儿童的唯一方式,同时瓮棺葬也是一种用于成人的葬俗,从发掘的情况看,埋葬的成人男女都有,年龄有30多岁,也有40多岁的。
北首岭墓葬区的瓮棺墓与土坑墓交错在一起,没有什么规律可寻。和土坑墓一样,瓮棺墓也有成组的情况,如M265、M266成组埋葬,瓮棺墓葬的朝向大多也是西北方向。墓葬的埋葬方向,在原始人的意识里,有着一定的意义[3],这是先民们精神世界和信仰崇拜的重要表现。北首岭墓葬区的瓮棺葬与土坑墓多有相似之处,居住区的瓮棺葬与墓葬区的瓮棺葬,墓葬朝向则多有不同。
图一 半坡人面鱼纹
北首岭瓮棺葬与同时期的仰韶文化瓮棺葬相比较,半坡遗址共发掘墓葬250座,其中瓮棺葬共发现73座,都是儿童瓮棺葬,在居住区的有67座。半坡出土的各类陶器中,保存最好而纹饰最美的陶器都是从居住区的瓮棺葬中出土的。那些绘有人面鱼纹、人面纹和鹿纹的彩陶盆,都是儿童瓮棺葬的葬具,覆盖在瓮棺的上面[4]。在半坡出土了5件绘有人面鱼纹的彩陶盆,而在墓葬区的成人墓葬中从未发现这类彩陶盆,引发了人们对瓮棺葬以及人面和鱼结合颇为神秘的人面鱼纹的种种推测(图一,1~5)。在姜寨第一期文化遗存共发现了瓮棺葬206座,其中四分之三分布于居住区附近,瓮棺内所埋葬的全都是十四岁以下的儿童[5]。在居住区内的瓮棺葬中,发现有三座葬具盖使用的是人面鱼纹陶盆(图二,1、2)。北首岭在居住区内也发现有4个人面纹的彩陶片,其中一个也是人面鱼纹,只是不能确定是否用于瓮棺葬(图三,1、2)。同样,北首岭、姜寨一期的人面鱼纹都只见于居住区,在墓葬区没有发现。
北首岭半坡类型文化遗存与同时期的半坡下层、姜寨第一期的虽然文化面貌总体相近,但是瓮棺葬的特点不尽相同,北首岭的瓮棺葬也埋葬成人。从瓮棺的体量大小等综合来看,北首岭居住区内的瓮棺墓所埋葬的都是儿童。北首岭遗址内,居住区和墓葬区的瓮棺葬有区别看待的必要。
图二 姜寨一期人面鱼纹盆
图三 北首岭人面纹
图四 瓮棺葬具
瓮棺葬泛指以陶器为葬具的墓葬,仰韶文化大部分瓮棺墓的葬具是二件陶器相扣合组成的。此外,也常见只用一件陶器作为葬具的情况。在北首岭遗址,发现用作瓮棺的陶器种类有瓮、钵、罐、盆、釜、盖等6种。使用瓮、钵、罐的最多,使用釜—盖的仅一座。瓮棺葬使用的葬具有一件的,也有二件的。其组合情况是:瓮—钵、瓮—瓮、瓮—盆、罐—钵、釜—盖、瓮、罐。如若有两件就一定是扣合在一起或者套合在一起(图四,1~3)。陶钵和陶盆的底部往往有意敲一小圆孔,通常它们是扣在陶瓮之上的。
二件陶器相扣合的情形在渭河流域的史前时期经常出现,许多时候用在祭祀活动、宗教礼仪等场合。在北首岭的土坑墓中,当作随葬品的陶钵往往扣在陶罐之上。在北首岭中心广场的东部发现一个被火烧过的圆形小坑,坑内放有小陶钵和小陶罐各三件,其中有一个小陶钵扣在罐口上。这些陶器形制很小,都不是实用品,当是有意识放置在这里的。半坡遗址第2号窖穴的小坑中发现2个均有盖的小陶罐,被认为可能是祭祀活动的遗留[6]。在宝鸡关桃园遗址前仰韶第三期文化遗存中发现一处大房子内有件做工精细、造型端庄、胎质极薄的高圈足陶杯,放置在三足罐内,上扣一个平底碗。发掘者认为高圈足陶杯是一件特殊的“礼器”[7]。那么二件陶器扣合在一起放置礼器也就有了致敬尊崇的意义。
瓮棺葬使用的陶器,大部分与北首岭遗址中其他地方所出同类器物盆形制相同,应该是实用器具,被选择用来做葬具。同时期的仰韶文化瓮棺葬,葬具使用的也是日常生活用具,并非特制。在姜寨遗址中就发现,许多用来做葬具的陶瓮和陶罐的外壁和底部有烟熏痕迹,说明它们曾经当作炊煮器使用过。使用实用器作为葬具,葬具也就有了反映当时文化面貌的特点。北首岭墓葬区出土有一件用作葬具的细泥红陶盆,其口径36.4、高15.8、唇宽2.8厘米,器外表面、器内磨光,唇上施黑彩,用彩色空间表示出斜道纹样,器内壁绘有黑彩鱼纹三条,画法简单、形象(图五)。这样的彩绘鱼纹陶盆是典型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器物,鱼形纹饰在渭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遗址中广泛流行,在该地域同时期的多处遗址都发现有相似的彩绘鱼纹,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
图五 三鱼纹陶盆
图六 北首岭M426
北首岭瓮棺的葬具通常放置于与其器形相仿的浅坑内,放置的葬具有的直立,有的倾斜,有的横陈,个别的墓比较讲究一些,如M426、M427,都有一个较大而深的墓坑,坑壁又抹有一层草泥料薑石面(图六)。坑壁坚硬整齐,墓坑的形状近似簸箕形,与盛尸骨的大罐形体恰好相应。埋入大罐,掩入黄土之后,瓮棺即与地面齐平。多数的瓮棺葬朝向西北方向,和土坑墓的朝向是一致的。从其他遗址的情况看,仰韶文化的瓮棺放置大致分为竖置、斜置和横放三种情况。
瓮棺葬的骨骼大多保存不好,北首岭瓮棺墓中骨架大多比较零乱,有的只有几块碎骨,个别甚至没有骨殖。半坡遗址的发掘者分析这种情况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大部分死者年龄太小,骨骼尚未长成,骨质不坚,其二是因尸体放在空隙较大的陶器中。这两个原因致使骨骼容易腐烂[8]。当然,不能排除有的成人瓮棺葬有二次葬的可能。
北首岭大部分瓮棺的葬式都不清楚,大体能看出葬式的只有三座:M131骨架为女性,年龄30多岁,头朝瓮口,身躯作蹲坐状,双腿屈曲于胸前,有学者认为这是“缩肢葬”。M27骨架为一婴儿,仰卧伸直。M248骨架仰卧伸直,头部覆盖着陶瓮,头朝瓮底,下身暴露在外。许宏先生在讨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时,依据尸骨相对于瓮棺的放置方法不同,将瓮棺葬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尸骨全部装进瓮棺中,称为“装入葬”。另一种是只用器物盖头、套头或盖、套住上半身,而其他部分暴露在外,称为“非装入葬”[9]。这两种葬法在北首岭遗址都存在,M248是典型的非装入葬(图七),M27则属于装入葬。从发掘情况看,北首岭大部分瓮棺葬应该都是装入葬。
图七 北首岭M248
M27和M248的葬式都是仰身直肢葬,为了解北首岭其他瓮棺葬的葬式提供了帮助。在“装入葬”中,幼儿一般可以全躯放入,这是仰身直肢的葬式。“非装入葬”的瓮棺葬也可以是仰身直肢葬。在和北首岭同时期的姜寨一期遗存中,瓮棺葬多为单人一次葬,骨架放置,一般头在瓮口,足部朝向瓮底,属仰身直肢葬。经过分析,北首岭遗址中瓮棺葬的主要葬式应当是仰身直肢葬,这和同期的土坑墓是相同的。
仰韶文化瓮棺葬的随葬品都显得很少,很多瓮棺葬没有随葬品。北首岭的瓮棺墓中,有随葬品的共18座,占总数的27.2%,无随葬品的共48座,占总数的72.8%。在385座土坑墓中,有随葬品的225座,占总数的58.7%,无随葬品的有160座,占总数的41.3%。瓮棺葬没有随葬品的比例明显高出土坑墓。有随葬品的一般只有一两件陶器。随葬品最丰厚的M101也不过只随葬陶器4件、骨珠22枚,石料1件。瓮棺葬的随葬品均放置在葬具内,可能那些作为葬具的陶器本身也有随葬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随葬品中的骨珠,数个瓮棺葬中随葬有骨珠,北首岭M47除了随葬一件陶罐外,还随葬有132枚骨珠。在土坑墓78M7中也发现有642枚骨珠,墓主是个儿童,骨架保存比较完整,但缺少手指、脚趾骨。姜寨第一期的瓮棺葬W176,骨架保存较好,头骨基本完整,股骨、胫骨断缺,手指骨、脚趾骨残断,经鉴定墓主为1个10岁左右的女孩,瓮口发现175颗骨珠[10]。骨珠经常出现在墓主四肢不全的墓葬中。北首岭出土的骨珠,为扁平圆形,中间穿孔,骨珠直径0.4、孔径0.2、厚0.2厘米。一般认为,骨珠是用小鸟的腿骨磨制而成,制作如此大量的骨珠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用骨珠给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者作随葬品,可能是希望死者在另一个世界可以像鸟一样自由飞翔。
总的看来,北首岭瓮棺葬使用的葬具、葬具的埋置方法,骨架的葬式和随葬品等葬俗和同时期仰韶文化瓮棺葬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瓮棺不是仰韶文化时期唯一的葬具,还有席子和木板也被用来作为葬具。在北首岭除了用陶器皿作具的瓮棺外,还发现墓圹上有板灰痕迹的4座,人体上有席痕者4座,墓圹上有板痕,同时人身上有席痕者2座。在77M6墓中发现一具骨架不但身下铺有席子,而且还卷上来裹覆在身上,席子的纹理十分清晰。板灰往往粘附在墓圹的边壁和墓底,由于灰痕范围不大,难以判断它是否为木棺。但是在半坡遗址152号墓埋葬的一个三四岁小女孩,就使用了木板作葬具,是用长短宽窄不同的板子,插在人骨周围,略作长方形,发掘者认为这种葬具可以称之为棺[11]。使用这些葬具的墓葬数量很少,瓮棺葬则较为盛行,究其原因,除了瓮棺葬使用日常生活用的陶器作葬具,尸骨容易入棺的缘故外,应当是瓮棺更能体现当时社会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渭河流域的瓮棺葬是从前仰韶文化开始的。在北首岭早期的前仰韶文化遗存中,目前没有发现瓮棺葬。但是在与北首岭早期年代相近的宝鸡关桃园遗址前仰韶第三期文化遗存中发现了渭河流域目前已知最早的瓮棺葬,骨架是幼童的,放置在一件破损的三足罐内[12]。同期另一个儿童和更早期的一个儿童墓,都是仰身直肢葬的土坑墓,可以推测瓮棺葬是从仰身直肢葬的土坑墓葬发展演化出来的。瓮棺使用陶器葬具,陶土来自泥土,瓮棺葬可能和土坑墓一样都有入土为安的意思。将死去的幼儿盛在陶制葬具内,可以解释为成人对儿童的特别关怀和爱怜。当然,仰韶文化瓮棺葬的葬俗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很难做到自始至终,一成不变。北首岭居住区的瓮棺葬就可能含有敬神祈福的宗教意识。成人瓮棺葬应该比儿童瓮棺葬的出现的晚,它同样表达对逝者的关心和同情。
瓮棺葬是仰韶文化的一种重要葬俗,但是也有部分仰韶墓地没有发现瓮棺葬。在宝鸡福临堡遗址中共发现45座墓葬,其中确认儿童墓葬8座,与成人墓葬一样大多为单体仰身直肢葬的土坑墓,没有发现一座瓮棺的痕迹[13]。福临堡与北首岭相距大约只有5公里,墓葬年代又相当,可能是两个聚落间的丧葬观念有所不同。
渭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遗址,凡有瓮棺葬的都有着共同特点,体现在葬式、葬具、墓葬的朝向和随葬品等方面。说明各遗址处于相同的发展阶段,瓮棺葬这一葬俗所反映的思想意识和宗教信仰大体一致。同时,由于分布地域较大,持续时间长,各地的仰韶文化瓮棺葬少有完全一样的,北首岭与半坡的瓮棺葬分布特点不一样,姜寨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瓮棺葬特点亦不相同。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不仅因为各个遗址的人口规模,聚落的组织结构,儿童死亡率、成年人寿命等有所不同,可能更多的受到不同的丧葬观念与丧葬习俗影响。仰韶文化葬俗的多样性也正是仰韶文化繁荣的体现。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本文所应用的北首岭资料均来自《宝鸡北首岭》发掘报告,后文不再另注。
[2]严文明《北首岭史前遗存剖析》,《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
[3][4][6][8][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5][10]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7][12]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宝鸡市考古工作队《宝鸡关桃园》,文物出版社,2007年。
[9]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13]宝鸡市考古工作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工作站《宝鸡福临堡》,文物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