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倩
摘 要: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因此,对于畜类产品的消耗也在不断增多。保证畜类产品的安全是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畜产品的安全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现阶段加强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就现阶段我拍过动物防疫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手段进行研究。
关键词: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畜产品;食品安全;分析研究
近些年来,我国关于动物食品安全的各种事件频发。这从侧面表明了当前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已经无法同现阶段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保证畜产品安全,提高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只有对现阶段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解决,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人们生活。本文将就此进行研究。
一、现阶段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私屠滥宰现象研究
虽然现阶段我国已经在基层设立了定点屠宰的机构,但是由于在这些机构中检疫较为严格且需要一些花费,一些农户对这些屠宰点的设立存在抵抗心理,这就造成了私屠滥宰现象的严重。在这些地点屠宰的胜出,由于没有经过有效的检疫,使得一些有病的或存在其他问题的牲畜产品流入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2.检疫检验设备不足
现阶段在一些基层兽医站和屠宰点,其进行检疫检验使用的设备较为简陋,甚至一些简单的血清、病毒、真菌检验都无法检测。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有些甚至依然采用较为原始的检疫手段,这使得检疫效果大打折扣,无法保证畜类产品的安全。
3.广大群众认识不足
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传统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广大群众对于动物检疫工作的认识依然存在很大不足。这主要是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广大群众对于动物检疫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不足,同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很好的理解。尤其是在检疫检验需要一定的花费的情况下,更使得其积极性受到打击。
二、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具体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認识
现阶段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规模的养殖企业依然相对较少,主要还是家庭散养为主。这就使得这些养殖户对于防疫检疫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工作。对于畜类进行防疫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进行广泛宣传,使得养殖户对其有所了解,充分利用宣传工作的效果,实现防疫检疫工作有效性的提高。
2.强化养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在进行畜类养殖过程中,强化相关监督管理可以有效保证畜产品的安全性。例如,加强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和药品的管理,保证没有非法添加物和违禁药物等。同时在畜类疫病进行防疫时采取严格的兽药管理制度,确保畜类产品的兽药残留情况达到国家标准。除此之外,要加大力度进行饲料及兽药的宣传,鼓励养殖者购买正规厂家的兽药和饲料。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饲料和兽药要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不合格的饲料和兽药流入市场,造成畜产品安全问题。
3.细化责任,保证动物检疫检验效果
畜牧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实现畜产品安全,就要强化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在进行日常检疫检验巩固走的过程中,必须对相关责任进行划分,保证责任到人,提高检疫工作每一步的工作效果,才能实现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效果的提高。
三、如何提高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在现阶段进行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做过程中,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验基质是保证动物检疫检验效果的重要途径。因此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以保证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1.建立信息追溯机制
在动物养殖过程中,要对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例如发生过何种疫情,喂养过何种饲料,使用过何种兽药等。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得动物的健康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对于缺乏相关信息的牲畜可以禁止其流入市场,有效的保证了畜类产品的安全性。同时一旦爆发疫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追溯到产生疫情的源头,对疫情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动物防疫检疫效果
畜产品的安全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因此,加强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是保证动物检疫工作有效进行的前力。因此,对于相关执法人员,首先要提高其专业素养,使其具备监督检验的资质。同时强化其工作态度,在队伍内部建立起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态度散漫工作不够积极的相关人员要予以处分,对工作态度较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以保证防疫检验工作效果。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动物检疫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发现,要实现畜产品安全得到保证,采取有效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重点。只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才能保证畜产品安全。
参考文献:
[1]赵华;刘艳平;钟正鸣;吴海侠;王万俊.加强生产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5(08).
[2]王炳涛;李海;孙广忠;梁振明;黄雅平.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管理 开创动检工作新局面[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