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家富,唐章林,唐维超,程 鸿,张海彬,郭 萍,李祥洲
(1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 400020;2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3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重庆 400060;4重庆市巴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 401320;5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 100081)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是政务舆情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关切。及时回应和正确引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是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和应对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不断深入,农业部门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已建立了理论和技术支撑,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找准和掌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应对的方式方法,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围绕基层舆情监控工作的现状和需求,就构建适应基层工作实际的舆情应对模式进行了探索。
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基层人民政府回应和引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职能部门,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处于舆情应对处置的第一线,现实工作基础直接影响回应及引导的质量和效果。
近年来,随着政务舆情信息监测工作重视程度的上升和应急处置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地形成和发展,为基层农业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应对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都明显提高。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重庆市各地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组建了舆情信息监控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激素黄瓜”“香蕉乙烯利”“茶叶农残超标”等一系列不实舆情均发生于基层,但由于农业部门处理及时,上级部门组织专家科学解读迅速,借助权威媒体澄清事实,采取网络访谈、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正面引导舆论,有效阻断了谣言传播,有力保护了农民和产业利益,保证了品牌农产品的形象不受损害。“药袋苹果”等安全隐患一经报道,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界定了个案性质,防止了媒体扩大炒作,最大限度减少了产业损失。“瘦肉精”等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排查和督导工作,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回应社会关切,并依法开展责任追究,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应对工作,明确专门的责任处室,建立应对工作机制。通过培训、演练,全市农业部门应对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能力得到不断提升。通过齐抓共管,舆情信息监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依托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成立了市和区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工作机构,确定了兼职舆情信息员;(2)依托产业处室,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控制专家库,已入驻科普解读、法治咨询、宣传引导等专家46名;(3)初步建立了舆情搜集、舆情研判、舆情报送、舆情危机处置、舆情工作保障等工作机制;(4)通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需求研究,结合风险评估及检验检测相关数据,初步建立了舆情信息数据库;(5)建成了集质量追溯、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投入品管理、检测数据库、电商平台为一体的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不但方便市民舆情信息查询,还能通过追溯管理平台快速传导舆情信息,提高追溯管理效率。
近年来,重庆市成功应对了地产及输入性的“蔬菜残留农药毒倒夫妻俩”“麻雀抢食大米成批死亡”和“江西高安病死猪肉”等重大舆情,成功应对了辖区内“注水牛肉”“百草枯水源污染”等事件。由于处置迅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依法开展责任追究,最大限度降低了舆情风险,维护了政府公信力。部分区县工作机构能运用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快报》及市农委系统内监测的舆情信息开展相关工作,如巴南区、渝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还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日报告制度,要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天下午5∶00前报告辖区内有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问卷调查显示,基层农业部门舆情信息的需求可谓是全方位的。按照调查统计权重列序,基层农业部门急需掌握的舆情信息包括6类:(1)辖区内潜在的问题舆情信息类,如产地环境(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三废)、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及残留、动植物疫病、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用标等;(2)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类,如“三品一标”培育情况、主导产品不同农事季节用药残留风险、上级业务部门例行监督检测结果报告、乡镇快速检测报告、外售农产品质量评价反馈等;(3)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类,如政策法规、重要批示、上级评价、认证认可、执法检查、标准制修订及应用等;(4)输入传导类,如上级传导的舆情信息、外地曝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成功处置舆情信息案例等;(5)科学知识类,如消费引导、辨假识假、科普宣传、农产品生长发育规律及用药风险等;(6)产地农产品的基本信息类,如认证产品目录、生产主体、主导产品、联系方式、产地环境(农用水、土壤、大气)、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规程)、产地准出(检验检疫、包装标识)、 “三前”的收贮运过程(防腐剂、保鲜剂、生物毒素、环保设施)等。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与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负责人交流座谈,向农产品生产业主及消费者发放问卷调查,综合分析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3.1 重被动应急、轻常态化管理 工作中存在重被动应急、轻常态化管理的情况,危机管理欠缺,主动引导乏力。虽然有机构,但没有明确职能职责,舆情信息监控只是临时指定性工作。存在监测流于形式,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回应不主动、不及时的现象,有的甚至不报告、不发声,等待上级应对。
1.3.2 监测能力不强 少数基层农业部门没有专门的舆情信息监测机构,舆情监测工作处于“零”状态。有的尽管有机构,但手段落后、办公设施升级不够。几乎没有一个工作机构装备主题词过滤快速搜索的软件设备,人工网络搜索效果不佳。基层舆情信息监测仍采取通过12316三农热线、QQ信息、业务网站、上级简报等较为原始的方法收集舆情信息,实效性难以保障。下级情况报告、产业动态分析、生产业主自主检测结果等传导方法多用传真、投递、电子邮件、qq交流等方式,尚未利用检测结果生成、投入品经营扫码、投入品使用及生产作业登记即自动上传数据的管理平台。多数基层舆情信息管理员的业务素养跟不上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要求。收集监测舆情信息的质量,难以满足有效监控的需要。
1.3.3 回应水平有待提高 基层农业部门在舆情回应责任落实、回应策略、回应标准把握、回应实效保证、回应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需要不断提升。有的公众认为基层农业部门的权威性不够,回应和引导可信度不高。基层普遍没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回应社会关切时往往临时指定,甚至同一舆情,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回应的人员不一样,给民众以仓促应付之感。基层舆情信息回应人员能力素养参差不齐,有的难以准确、全面地表达舆情信息的本源;有的自说自话,群众听不懂;有的态度傲慢,缺乏真诚交流沟通。基层农业部门在舆情回应引导上往往单打独斗,达不到预期效果。
1.3.4 保障措施需要强化 基层农业部门很少有针对舆情信息回应引导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特别是新闻发言人的培养选配几乎空白,信息管理员都是兼职,责任难以落实。舆情信息监测及回应所需的硬件软件设备配置不到位,比如便携式网络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网络支持、智能引擎搜索软件等配置严重不足,影响舆情信息服务质量。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条件改善、落实激励措施、稳定工作队伍等方面还需不断加大保障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回应引导质量,关系到产业发展保护、政府公信力维护,是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能力的考验。成熟的应对模式,应能为基层农业部门快速、有效回应引导舆情提供技术支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归纳分析及试点探索,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应对模式可分为通用模式和特色模式,后者包括主动出击模式、灭火消防模式和积极防御模式等。
通用模式是指针对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普遍使用的应对模式,主要包括舆情监测搜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应对处置等环节。
2.1.1 舆情监测搜集 基层农业部门要组建专门的舆情监测机构及队伍,明确监测制度机制。安排思想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水平强、网络操作技术好、文字表达能力优、知识面广的人员实时跟踪、监测、分析舆情信息。完善舆情搜集机制,建立日常舆情、专题舆情联动搜集等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便携式移动终端、引擎搜索软件等,保证舆情信息搜集效果。注重大范围、多平台搜集,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2.1.2 舆情分析研判 要组建一支由舆情信息监测、咨询、宣传、指挥、执行的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危机处理专家、资深媒体人士组成的专家队伍,针对各种问题和舆情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通过电话咨询、集体会商等方式,对舆情信息的来源、真伪、路径、类别、指向进行分析研究,系统梳理整合各种信息,掌握网民的关注度变化、态度倾向性变化,判定舆情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走向,准确研判舆情事件应对主体和客体。对可能引发的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管理权限等因素,将舆情风险进行分级。根据舆情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2.1.3 舆情预警通报 形成研判结果、处置意见后,按照舆情风险等级,立即向对应处置的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报告研判结果及处置意见,同时抄送涉事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舆情分级报告制度,并按照抢前主动发布的要求,及时通报。同时加强报送工作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确保重大舆情在“黄金4小时”内能作出回应。预警通报时,要处理好正面舆情与负面舆情、数量与质量、短期与长期、上级与本级、本级与下级等基本关系,严格把握报送的程序性、保密性,将舆情信息分类整理成《每日舆情快报》《舆情专报》《舆情综合分析报告》等文件形式,采取书面报送、电子报送、机要报送等方法,确保舆情信息报送的科学、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利用追溯管理平台,快速传递舆情信息。要加强农产品舆情监测体系舆情报送规范化建设,提高报送效率。
2.1.4 舆情应对处置 根据舆情研判处置建议意见,结合舆情等级,进行分类处置。对于一般舆情,由基层农业部门制订应对方案,及时进行处置;对于较大舆情,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制订应对方案,快速处置;对于重大舆情信息,应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可以越级上报农业农村部,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政府的主导下,慎重处置。若有重大舆情隐患(线下活动),有群众集聚苗头的,由政府统筹,需要公安、宣传、网信办、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处置。具体措施包括如下6个步骤。
第一,信息发布。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舆情应指定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较大的舆情由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一般舆情的新闻发言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对发布的舆情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媒体互动。接受媒体采访,客观、准确地介绍问题事件发生的情况,增进公众的了解和理解。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正面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引导舆情走向。
第三,网民交流。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通过微信、微博、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及网民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利用电台节目、主流门户网站、12316三农热线等渠道,与广大网民和听众交流互动,倾听民意,共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把握舆情信息主流和倾向。做到问题导向,精准回应。
第四,问题处置。妥善处置问题是有效化解舆情的关键。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点”上,想方设法避免舆情出现较大的波动。要坚持个案处置的原则,不能擅自放大或扩大处置范围和覆盖面,严防波及无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产地与销地之间、农业与食药卫生公安等部门之间,加强情况沟通,防止各自为政、不协调、不配合。本着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该赔偿的赔偿,该召回的召回,该问责的问责。如属于谣言,尽快辟谣,及时跟进专家科普解读,化解公众疑虑。问题处置的具体步骤是:(1)第一时间派出工作小组奔赴现场,查封涉事产品现场,严防事态扩散或加剧。(2)迅速组成相关领域专家组到现场调研抽检,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3)主动发布相关信息,积极与公众多渠道沟通。(4)迅速发文,重申规定并提出新的管理防范要求。(5)及时跟进科普,培养消费者健康心态,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空间,引导舆情走向。
第五,问责善后。通过舆情信息跟踪,在确认舆情进入回落期以后,要迅速展开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召回赔付、究责问责,修复受损公信力。运用舆情引导,转移公众视线,避免舆情复燃。
第六,经验总结。应对结束后,认真总结得失。分析舆情发生的原因,完善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堵住漏洞,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对回应引导过程进行梳理,进行客观评价,哪些环节需要改进,哪些环节存在问题,哪些环节成功,不仅心里要有数,还要对整个回应引导方案重新完善,梳理并建立典型案例及档案。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先进适当表扬或表彰。
主动出击模式是指通过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监测分析研判,发现有可能形成新的舆情热点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抢前进行舆情信息干预,定点清除,防范于未然的对应模式。这类舆情应对模式的特点是能提前知晓的,或通过一定渠道能预先知道即将曝光“点燃”的舆情信息。要牢固对立“高度警觉,露头就打”的应对理念。可以从下级上报的检测结果、同级通报、环境植保水产畜牧等业务部门情况分析报告以及微信(群)、QQ(群)及口耳相传的一些“小道消息”、输入关联舆情中发现苗头,主动出击,先行有针对性地发布有关正面的政策、措施及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冲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引导舆情的发展方向。如针对2013年的山东“毒生姜”输入舆情,重庆市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及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开展市场排查,通过电视、互联网、短信等渠道发布了“重庆未发现毒生姜流入”等信息,及时化解了公众的疑虑,整个舆情应对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灭火消防模式是指问题事件已经“曝光”,而且扩散速度快,需及时应急处置的舆情应对模式。突发事件常常不可避免,一旦出现,千万不能等待观望,应针对舆情事件立即进行处置,将舆情扑灭在“点”上,及时阻止舆情蔓延。这类舆情处置时,要坚持“快速高效、依法处理、个案处置、公开透明”的原则。需要及时准确判断舆情的性质,对可能影响的范围、影响强度、舆情走向、舆情风险等级、管理权限等快速做出判定,迅速制定应对方案,按照通用模式的应对方法进行应对处置。
积极防御模式是指针对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消费科技素养、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目的地提前发布正面信息的常态化舆情预防应对模式。这类舆情处置模式要点就是,作为日常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前部署,未雨绸缪,在各种媒介上,依法普及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其成果成效,客观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动态,科学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见问题,科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基本常识,加强风险交流,提高公众认知水平,提前消解公众疑虑。如对“无籽”种植业产品、“速生”畜禽产品、“个大”水果蔬菜、人用药与畜禽用药、植物激素与动物激素的区别以及人畜共患病等进行科普,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客观风险隐患及规避风险的措施,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及其作用等。对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等潜在舆情,可根据风险评估数据库的大数据分析,在加强监管督导的同时,提前与公众进行风险交流。
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应积极对待,认真处置,确保不扩散、不蔓延、不危及公众健康和产业安全,确保个案问题不波及产业和行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涉事属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履行回应引导主体职责,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如果舆情涉及多个部门,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同时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特别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负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控工作,固化职能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考核奖惩。完善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网、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网站的载体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生产、管理、经营、消费、科普等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自主释惑解疑。同时通过微信、微博、QQ、工作群等拓展与公众互动交流渠道,竭诚提供服务。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舆情信息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搜集、整理、研判、报送、发布制度。建立与宣传部门、网络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涉农管理部门的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横向协调力度。利用电视台、门户网站、12316三农热线等渠道,倾听民意,把握舆情信息主流和倾向。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舆情工作者要真正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对应工作,必须具备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策理论水平强、网络操作技术好、文字表达能力优、知识领域面广的基本特质。具有“围绕大局、把握大势、关注大事”的要求,敏锐捕捉舆情并能及时研判的能力。应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信息搜集研判能力、科学解读能力、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工作考核,严肃问责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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