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罗军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430)
遗址公园是建立在对遗址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和利用遗址的文化辐射价值,把遗址及遗址附近的绿地开发成具有特定文化背景的公园绿地系统,以达到保护、教育及拓展遗址文化的目的,同时又满足城市居民游赏和休憩。
遗址是人类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变迁的沉淀,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信息,是不可逆转的事实记载。遗迹能够体现出历史的事件、社会发展、审美认知、经济制度、科技水平等考古价值或经济价值。同时,遗址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对遗址的移动、修改均可使遗址的价值减弱。遗址不是自然变迁的结果,它是人类活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反应人类生产、社会交往、文化体制、艺术审美等物质的痕迹。另外,由于年代久远,遭受自然风化以及人为的破坏,遗址早己不再完整,只留下了残缺的遗存,是残缺不全的文物。
遗址公园属于新兴事物,随着国内遗址公园的蓬勃发展以及理论的日益加深,使遗址公园的概念有了更进一步的完善。王军在《遗址公园模式在城市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以唐大明宫遗址公园为例》文中认为,遗址公园不但保存迹遗,同时向公众及社会展示开放。胡小凯在《西安城市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研究》文中认为,遗址公园具有与其他公园不同的文化内涵,其价值体现在真实性和完整性,因而公园要把遗址和周围环境一起保护展示。胡畔在《遗址公园景观规划研究》文中认为遗址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遗址公园是建立在对遗址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和利用遗址的文化辐射价值,把遗址及遗址附近的绿地开发成具有特定文化背景的公园绿地系统,以达到保护、教育及拓展遗址文化的目的,同时又能满足城市居民游赏和休憩的作用。
(1)遗址条件较好,展示遗存本体:遗址遗存保存情况较好,利用遗址遗存主体为特定文化背景开发的公园类型,如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
(2)遗址遗存主体较少,展示遗址场所为主:遗址遗存遭受部分破坏,但遗址主体场所保存良好,利用遗址的场所、及部分遗存为特定文化背景开发的公园类型,如北京圆明园公园。
(3)只有遗址存在,以展示遗址文化历史为主:遗址没有遗存物,只有遗址场所,利用场所作为特定文化背景开发的公园类型,如西安大唐芙蓉园。
遗址公园的前提是保护好遗址,在充分保护遗址的前提下,对遗址进行开发利用,任何有破坏到遗址本身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应禁止。
遗址是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文化艺术的遗存,具有特定文化内涵,遗址公园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要以继承遗址的文化为基础,延续、拓展、宣传该遗址的文化内涵,不得逾越遗址的特定文化性。
城市内遗址公园属于公园绿地的一种,应满足绿地所需的自然景观属性,具有山林景观、水体景观、雕塑景观、建筑景观等,满足游赏及放松视野的功能。
城市内遗址公园可作为绿地系统的一部分,满足绿地调节温度、净化空气、防风固沙、减弱噪音、杀菌防尘的生态效应,营造城市生态的环境。
遗址公园作为公园绿地,除满足游人游赏的视觉审美活动外,城市的遗址公园应充分利用场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游人的康体娱乐活动需求。
合理有效地对遗址进行保护与利用是建设遗址公园的核心任务,同时,建设遗址公园,应注重其观赏功能,并以植物景观的形式突出遗址,使其成为城市绿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