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线执法人员系上“安全带”

2018-01-31 05:46:50刘贤春
中国环境监察 2018年11期
关键词:伤情环保部门安全带

文|刘贤春

随着污染攻坚战深入、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推进和加强生态环保工作走势的需要,基层环保夜间开展执法活动或将成为常态,这对加强环境监管,遏制企业超标排污,打击利用夜晚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企业有着重要作用。

夜间进行环境监察、监管、监测的安全风险较白天增多。一是容易发生意外伤情事故。执法人员在检查、监测生产排污过程中,需要深入生产车间、排污口、环保运行设施、危废堆放库等场所,这些地方往往是较偏僻或杂物堆弃较乱且照明条件较差的地方,即便执法人员自带移动照明用具,终究光源的辐射力有限,容易发生意外。二是不可预科的恶意伤害。应该说,环保执法受到了公众和企业的理解、支持,很多排污者环保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对环保人员执法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但严格执法总有得罪人的时候,极个别违法者甚至会对执法人进行恶意伤害。三是身体应变能力下降。俗话说“一夜吃头猪,不如一觉呼”,夜间执法使正常生活规律被打破,影响人的生理代谢肌能,长期会体质下降,身有疾患者更会加重,造成健康影响。为此,应给夜间监察执法人员系上“安全带”。

重视保护夜间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环保系统应从人文关怀、调动和保护执法者工作积极性和对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及其家人负责的层面,切实增强重视保护夜间执法人员安全意识。上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夜间执法安全工作督导,做出统一相关规定,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夜间执法工作重点、范围、时段、休息补偿、意外伤情处理处置等,让下属有章可循。基层环保部门应切实重视夜间执法人员安全,加强夜间执法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与防范,教育执法人员增强夜间执法安全意识;分析夜间执法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不安全风险。作为执法者本人,不能有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自保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保护夜间执法人员安全。有针对性地制定夜间执法安全规定,实行夜间执法领导带队、伤情事故报告与及时处置制度。根据重点工作需要,安排夜间执法活动,增强夜间执法工作计划性,避免随意性。能白天处理的问题尽可能不安排夜间行动,能以点开展的尽量不面上撒网,尽可能缩短夜间执法时段。要预先对夜间执法对象所处位置、交通线路、检查区域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的隐情等情况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夜间尽可能避开险情险地。应加强夜间执法人员必要的安全装具、装束配备,如照明灯、头盔、服装和鞋、防身器械等。特别要做好恶意伤害突发情况应对,与有关方面建立夜间突发伤情联系畅通、救治及时的“绿色通道”。对于频繁担任夜间执法任务的人员,单位应合理安排夜间工作餐和白天工作调休,保证其休息时间;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的,一般不硬性安排从事夜间执法工作,施以人文关怀。

给夜间执法人员上“保险”。夜间执法有很多不确定意外安全风险,轻者致伤,重者致残,或与生命攸关。这种安全风险有的可以防范,有的却无法预科,尤其是“恶意”伤害,更难以防备,一旦发生,会对其个人和家庭带来精神的、身体的、经济的、物质方面的负担,这负担是因公所为而致,有的可以补偿,有的却由个人承担。因而夜间执法人员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有的执法工作或受到影响,而解决这种后顾之忧,除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外,基层环保部门可考虑给夜间执法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险种及其金额可商洽保险部门。有了这份保险,夜间执法人员就可以丢掉思想包袱,放开执法手脚,同时,用市场化手段给予受到意外伤害人员合理赔偿,也可以减轻单位因此造成的补偿压力,为加强环保执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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