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晚期恶性肿瘤的治疗面临着两个极端:放弃治疗和过度治疗。通过分析这两种现象存在的基础以及所引发的伦理学问题,总结提出应对策略,有利于肿瘤治疗步上更加健康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 肿瘤;放弃治疗;过度治疗
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和工业化的发展,各种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在我国逐年上升,2008年我国第三次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结果显示,恶性肿瘤是我国城市死亡的首位原因,农村的第二位死亡原因。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癌症报告2014》显示,2012年我国肿瘤的新增发病例数约307万,约占全球总量的21.9%。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癌症是不治之症,患癌症就意味着死亡。事实也确实如此残酷,尽管随着医学的发展,某些肿瘤如白血病已经可以得到比较合理的治疗,但是那是在早期发现和经济有充分保证的前提下。大多数肿瘤在明确诊断时已属中晚期,病情预后并不乐观,即使经手术及术后放化疗,多数患者最终仍然会死于转移或相关并发症。那么,晚期恶性肿瘤有无治疗价值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晚期肿瘤的治疗并非是无效治疗,就算无法延长患者的生命,但是进行适度的放化疗及免疫支持治疗可以有效地控制病情,缓解症状,减轻病人痛苦,提高生存质量,这对于病人来说就是有意义的。
因此,对晚期肿瘤进行合理的必要的治疗是有益的。但是在临床上,每位医生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边是治疗效果较好的患者,在经历一两个周期化疗后,或根本未进行治疗,便放弃治疗,回家等死;一边是终末期昏迷病人,只能依赖机器及静脉营养维持生命,家属却仍然要求积极治疗。这就带来两个极端,即放弃治疗和过度治疗。放弃治疗可分为广义的放弃治疗和狭义的放弃治疗。广义的放弃治疗是指可治愈和不可治愈患者被确诊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常规治疗措施;狭义的放弃治疗主要指的是不可治愈的患者,由医生自主或根据患者及家属的要求而终止治疗的行为。过度医疗则是指临床医疗工作中,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如放宽住院及治疗标准、扩大手术范围、医用材料浪费及过度用药,采用诊疗手段,使得患者需要承担额外的风险,超出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放弃治疗的原因主要来自患者自身和家属两方面。部分晚期肿瘤病人在了解真实病情后,失去信心,拒绝延长生命,再加上晚期肿瘤的各种治疗措施医疗费用都较昂贵,对于家境普通者来说,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仅仅延长了些许时间的生命,从价值上来看,显然是不值得的。在这种情况下放弃治疗显然可以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人力负担,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都是一种解脱。
而过度治疗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生。排在首位的原因应该是在恶劣的医患关系下的医生的自我保护:在一些负面报道的影响下,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对医生有着各种不信任和质疑,为避免产生纠纷,医生多采用开具大量的检查的方式,来确保诊断的准确,进行自我保护;其次是部分医生由于本身的能力不足,对于肿瘤的治疗思想僵化,不愿接受新的治疗手段,在为病人制订治疗方案时,着重于对肿瘤的彻底杀伤,以求根治,导致了手术范围的扩大,放、化疗疗程过长,剂量过大;另外,不容忽视的是还有少数医生医德低下,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采用昂贵的检查及治疗方法,或为科研、课题诱导患者采用尚未成熟的治疗方式,以获取临床治疗数据资料。在患者方面,为了能够延长生命,部分患者通常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治疗,因为担心患者埋怨,害怕社会舆论谴责,此时的患者家属一般也会倾向于为延长生命进行大量治疗。
从目前现状来看,如上述的主动放弃治疗,多数是由于经济因素,患者及家属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再加上患的是“不治之症”,为了多活几个月而倾家荡产甚为不值。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下,这一点也的确令人无奈。对此,应寄希望于建立或完善相关的医疗保险制度或基金制度,使人们病有所医,并加强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应用,体现社会公平性。
而对于那些终末期癌症病人,现有医疗条件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死亡已不可避免,此时放弃治疗是理性的选择,临床医生应该让患者及家属明确这一点。要让家属知晓,对于晚期恶性肿瘤的放弃治疗不是放弃患者,置之不理,而是放弃通过各种医疗手段对患者生命所进行的无价值的延续,能减轻病患痛苦的支持治疗并不会放弃。最终会使病患有尊严,尽可能无痛苦地走向死亡。从患者家属来说,合理地放弃治疗,对于整个家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也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所以,合理地放弃治疗对患者及家属也是符合伦理道德的、理性的选择。对临床医生来讲,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前应以客观的态度进行病情的分析,做出正确的结论,要明确why(为什么要放弃治疗)、what (放弃什么样的治疗)、when (何时放弃治疗)、how (如何放弃治疗)这四个问题。对于晚期恶性腫瘤患者,应该经过肿瘤、伦理学方面等专家的详细讨论,明确疾病的发展情况,预期的后果,实施放弃治疗的时间及内容,制订完善的放弃治疗计划。
对于一些非晚期的肿瘤病人,部分医生在接诊时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的,往往首选本专业最熟悉的治疗方法,如外科强调手术,内科强调化疗,从而可能使一些患者增加了不必要的治疗,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失败后才考虑其他方法。在选择药物时也会选择价格贵的或有更多回扣的药物,由此带来过度治疗。最终不仅没有任何效果,反而会使病人家属人财两空。
对此,应加强综合管理,健全和完善医疗制度,加强临床医生的医德教育,严格遵循“病人利益第一原则”以及“尊重病人原则”。有问题出现时,应充分为患者着想,将患者的利益置于首位,使恶性肿瘤的临床和科研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以循证医学为基础,正确评价肿瘤治疗的效果,制订合适的诊疗方案,避免过度治疗,为患者谋福利。
总之,由于肿瘤病因的复杂性,导致肿瘤治疗的多样性,临床医生应客观地分析每一位患者的实际情况,并能够规范地实施治疗,切忌大而全,导致过度治疗。同时,要搞好医疗改革,让每一个患者都有医疗保障,决不因为经济问题而轻易放弃治疗,但是不放弃治疗并不等于过度治疗,临床医生在工作中也需要把握好这个尺度。
参考文献:
[1] 王林,霍玉芝,丁晓勇,等. 晚期恶性肿瘤放弃治疗的伦理学问题[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3):33 - 34.
[2] 尚丽岩. 过度医疗的发展经济学分析[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4(6).
[3] 李刚,梁红娟,郭照江,等. 关于肿瘤专科诊疗最优化与过度医疗[J].医学与哲学,2004,25 (8):14 - 16.
[4] 刘付星,袁英,冯翠霞,等. 喉癌患者主动放弃治疗的伦理学初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1):105-106.
[5] 冯笑山,王立东. 肿瘤治疗的过度与不足. 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版),2006,27(3):31-32.
[6] Prendergast TJ. Withholding or withdrawal of lifesustaining therapy[J]. Hospital Practice,2000, 35(6):91-99.
作者简介:
李杰,讲师,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