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习近平
2017年7月1日,备受各方关注的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色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法》第三条指出原则“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途径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第五十一条指出方法是“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我们期待中兽医药的跟进。中医“治未病”的思想在养殖业的应用对于提高养殖效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更有现实意义。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也在7月1日这一天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环保、食安的民生问题已经不是“民不举官不究”的事儿了,畜牧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等生产企业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