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福
中国政府近日发表首份北极政策文件——《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更多的是赞同和认可,但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更有甚者指责中国在“南海的今天可能就是北冰洋的明天”,这种论调纯属无稽之谈。
第一,北极问题已超出北极国家间问题和区域问题的范畴,涉及北极域外国家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攸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命运。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旨在维护各国和国际社会在北极的共同利益,推动北极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北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实现共同发展。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更多的是付出和责任,并未考虑更多的自身利益。
第二,《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有充分理论依据。包括中国在内的北极域外国家虽然在北极不享有领土主权,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在北冰洋公海等海域享有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权利,在国际海底区域享有资源勘探和开发等权利。此外,依据中国1925年加入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中国有权自由进出北极特定区域,并依法在该特定区域内平等享有开展科研以及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权利,包括狩猎、捕鱼、采矿等。
第三,中国有能力参与北极开发建设和北极治理。1996年,中国成为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员国,从此,中国的北极科研活动日趋活跃,截至目前已成功进行了多次北极科学考察。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近年来,中国企业开始积极探索北极航道的商业利用,中国的北极活动已由单纯的科学研究拓展至北极事务的诸多方面。目前,中国在经济基础和技术储备以及国际合作方面都有能力积极参与北极事务,造福人类。
第四,《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同时也表达了中国对参与北极事务是有章法的。中国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参与北极事务,致力于北极的永续发展,实现北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协调,实现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平衡兼顾,实现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代际公平。
第五,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是有节制的,并不主张无限权利,不涉及任何主权和敏感权益问题,充分表现出中国的北极政策是极尽克制的。
但即使是这样,国外依然有故意曲解的声音。所谓“北极南海化”,南海问题与北极问题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类问题。南海问题是中国的国内问题,北极问题是国际法框架下的区域问题。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拥有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而在目前现存的国际法框架下,北极区域分为权属明确的周边国家领土和领海以及相关海洋权益,但是也存在大片根据国际法世界各国都可以共有共享的公海和大洋底土权益。中国前往北极的公海区域进行开发活动,毫无疑问是在相关国际法框架下进行的正当活动。
那些有意渲染中国对北极另有所图、咄咄逼人的人,其目的无非是为混淆视听,分化各北极利益攸关国家共同建设开发北极并使其符合全人类利益,我们理应对此保持警惕。▲
(作者是大连海事大学极地海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