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伟 崔 巍 阮一晖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苏州 215000)
欧共体在1985年提出了要建立单一市场的构想,《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简称新方法)应运而生[1]。该决议确立了在欧盟内制定的技术法规只规定有关安全、健康、消费者权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运用新方法制定的技术法规,即新方法指令针对经济行为人所提出的首要要求就是满足基本健康与安全的要求。因此,在介绍其他经济行为人的责任与义务之前,笔者在本文中将着重探讨针对电梯设备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值得指出的是,该要求源于欧盟电梯指令Directive 2014/33/EU,且在机械指令Directive 2006/42/EC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的[2]。笔者将在本篇文章中结合上述两部与电梯有关的指令对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这一议题展开研究和探讨。由于篇幅有限,除特别需要引用机械指令中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的部分,其他涉及机械指令附录I中的内容,如机械的综合安全原则等请读者自行查阅欧盟的机械指令Directive 2006/42/EC[3]。
1)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规定的责任,只有当电梯按照安装人员或者制造商预定的方式运行且存在相应危险时才适用。
2)电梯指令(Directive 2014/33/EU)中所规定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是强制性的。然而,考虑到工艺水平现状,也许不太可能完全符合这些要求中规定的目标。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时,电梯或其安全部件的设计和制造应尽可能实现这些目标。
3)制造商和安全人员负有对自身产品的所有风险采取风险评价以确认的责任;他们必须在设计和制造产品时将风险评价的结果考虑进去。
由于电梯设备在机械指令Directive 2006/42/EC的适用范围内,因此通用要求即为应用机械指令Directive 2006/42/EC[4]。当相关危险不在电梯指令的附录中时,则机械指令的附录I中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生效。其中,机械指令附录I中的1.1.2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适用,即机械的综合安全原则。
每台升降机的轿厢必须是一个厢体,该厢体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使其所提供的空间和强度与安装人员所规定的最大载人数和额定升降载荷相适应。如果升降机用于载人,并且其尺寸允许,则厢体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使其结构性能不妨碍或阻碍残疾人的进出和使用,并且为便于残疾人使用,允许进行适当的调整[5]。
轿厢的悬挂和支撑装置,包括其附件和任何端部部件在选配和设计时,都必须保证其整体安全的水平,将使用的情况、选材和制造条件考虑进去,以将轿厢坠落的危险降低至最小可能性。
如果采用钢丝绳或链来悬挂轿厢,必须保证至少采用两条独立的钢丝绳或链,且每一条都有自己的锚定体系。钢丝绳和链除了需要固定或者组成环套,不应当有任何联结或者接头。
1)电梯必须被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能够在超载情况下阻止正常启动。
2)电梯必须配备超速限制装置。
3)当电梯的驱动系统的设计已经避免了超速的可能性时,这些要求便不需要应用。
4)高速电梯必须配备速度监控和速度限制装置。
5)曳引式电梯必须在设计时确保滑轮上曳引绳索的稳定性。
所有的乘客电梯都必须拥有独立的起升机械。当对重被第二轿厢取代时,这一要求不需要应用。安装人员必须确保该起升机械和其电梯的附属装置除了在维保和紧急情况下是不可接近的。
1)供无人陪伴的残疾人使用的电梯控制装置必须被设计和放置得合理。
2)控制装置的功能必须说明清楚。
3)群控电梯的呼叫线路可以是互相分享和联系的。
4)电气装置的安装和连接必须:
(1)和电梯没有直接关系的线路不应当存在产生误导的可能性;
(2)电源在负载时可被操作;
(3)电梯的移动受制于独立电气线路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4)电气安装的某个错误不能增加危险情况的等级。
1)电梯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保证轿厢运行的空间只能允许维修或紧急情况下进入。在人员进入该空间以前,必须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是不可能的。
2)电梯的设计和制造必须防止当轿厢处在某一极限位置时的撞击危险。这一目的可以通过自由空间或极限位置外的躲避来实现。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给予成员国优先允许的权利,尤其是对在用建筑,这一方法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或可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来避免该危险。
3)进入和离开轿厢的平台必须配有层门。层门需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满足设想的使用情况。
4)联锁装置必须在电梯正常运行时阻止:
(1)无论是否是刻意的启动电梯,除非所有的层门是闭合锁紧的;
(2)当轿厢还在移动且不在平层区域内时,层门的开启;
(3)但是,所有的平层行为在平层速度受控且在特定区域时是被允许的。
1)除了通风口之外,电梯必须被全长的墙面,合适的地面,包括天花板,全长的门封闭起来。这些门的设计和安装必须保证除去4.1中4)(3)的情况(电梯指令Directive 2014/33/EU中2.3第3小段),或者所有门是闭合的情况之外,轿厢是无法移动的。当门开启时,轿厢需要被制停。
2)当电梯停在两个层站之间存在轿厢和井道间有坠落危险或没有井道时,轿门必须保持关闭且联锁有效。
3)当电源被切断或者电梯部件失效时,电梯必须配有阻止自由落体或轿厢非受控移动的装置。防止轿厢自由落体的装置必须独立于悬挂轿厢的装置。该装置必须能够在轿厢承受额定载荷且处在安装人员设置的最大速度的情况下制停轿厢。任何由该装置引起的制停在任何载荷情况下,都不能因为减速而对乘客引起伤害。
4)缓冲器必须装在井道底部和轿厢地板之间。在这种情况下,4.1中2),也就是电梯指令2.2中提到的自由空间必须在缓冲器完全压缩时测量。当由于驱动系统的设计原因,轿厢无法进入2.2中提到的自由空间时,该要求对电梯不予应用。
5)当电梯指令3.2中提到的装置[6],也就是本文4.2中3)中提到的装置未在运行位置时,电梯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保证电梯是可以启动的。
1)层门和轿门或者两种门一起,应当配备阻止门移动时的撞击危险的装置。
2)需要保护建筑抵挡火灾的层门,包括有玻璃材质部分的层门必须在隔离(遏制火势)和热量传递(热辐射)的完整和性能上具有适当的抵抗性[7]。
3)对重的安装必须避免其碰撞或者坠落至轿厢的危险。
4)电梯必须配备释放和救援被困在轿厢内的乘客的装置。
5)轿厢必须配备可用于和救援服务联系的双向通讯装置。
6)电梯必须被设计和制造成,当电梯机械的温度超过安装人员的设定值时,可以完成当前动作而拒绝新指令。
7)轿厢必须被设计和制造可以确保尽管在持久的制停状态下保持足够的空气流通。
8)轿厢无论在运行或开门状态下必须保证一定的光亮;同时必须有应急照明。
9)电梯指令(Directive 2014/33/EU)4.5中提到通讯方式和4.8中提到的应急照明的设计和制造必须在无正常电源状态下仍然可以保持功能。功能的可持续时间必须足够长以保证常规的救援过程的执行。
10)有可能在火灾中被使用的电梯控制回路的设计和制造应防止电梯可能停在某个层站,同时允许电梯救援团队的优先控制。
除了机械指令Directive 2006/42/EC附录I、1.7.3提到的所有机械需要依据的最少内容之外(主要包括制造商及授权代表的公司名称、地址,机械的名称、CE标识、系列和型号标识,制造年份等所有机械指令适用的机械必须具有的标识),每部轿厢必须贴有清楚指示以千克计算的额定载荷和可承载的最大乘客人数的铭牌[8]。如果轿厢的设计允许被困的乘客可以不借助外部帮助自己逃离轿厢,那么相关的说明书必须在轿厢内清晰可见。
1)英国电梯法规2016的附录3中提到的电梯安全部件必须配有说明书,因此这些安全部件的装配、连接、调整和维保可高效且无危险地展开。
2)每部电梯必须配有说明书。说明书必须至少包含日常使用和与维保、检验、维修、周期性检查,以及电梯指令4.4(本文4.3中4))中提到的救援行动相关的计划和图表[2]。除此之外,还需配备可记录维修和适当的时候的周期性检查的日志。
通过对英国2016电梯法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部分的研究,笔者发现该部法规的正文部分主要阐述的是市场行为当中各类角色的责任与义务问题,而附录部分的内容更多涉及的是具体的技术要求。
电梯基本健康与安全的要求主要从电梯设备本身和人的安全两个角度出发。其中针对电梯设备的要求主要从机械的综合安全原则、轿厢、悬挂和支撑装置、载荷控制(包括超速)、机械和控制六个大的方面来进行规范。在考虑人的安全时,主要又从轿厢内、轿厢外和其他危险三个大的方面来进行阐述。
该法规作为一部技术性法规,将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等环节所需要满足的框架性要求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进行指导和约束,或具有更强的实操性和技术性。其中的内容,如安全空间又兼顾了成员国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的具体情况,或使得该法规更贴近实际,可协调性更强。这种将市场行为责任和相关技术要求明确落实于各经济行为人角色的技术法规的立法思路或值得有关方面借鉴。
[1] 吴凌云.解读欧盟新方法指令[J].中国标准导报,2004(10):21-24.
[2] 欧阳惠卿,薛季爱.欧盟新电梯指令2014/33/EU初探[J]. 质量与标准化,2016(08):47-50.
[3] 李宁,朱昌明,姚泽华.国内外电梯标准比较研究(7)——英国电梯法规标准体系概述[J].中国电梯,2006(23):33-38.
[4] Zhang H. Analysis on EU’s New 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J]. World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 Management, 2007: 49-53.
[5] Bs 6440:1983 Code Of Practice For Powered Lifting Platforms For Use By Disabled Persons[S].
[6] 刘铁.电梯轿厢意外移动检测及保护装置的研究与设计[D].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4.
[7] 卜海忠.浅谈观光电梯玻璃耐火门的设计[J].中国电梯,2012(05):39-40.
[8] 刘彤.欧盟标识·标签[J].世界标准信息,2005(0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