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利
(山西大同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欲对吕瑭之身份予以确认,必先从落阵营村名之来历说起。
关于“落阵营”村名的来历,在当地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当年李自成攻入大同,在落阵营这个地方安营扎寨,停留三天。离开时,有一个名叫吕天平的小弁未随大军前行,而是偷偷留了下来,后娶妻生子在此定居,村名沿用不改,故名“落阵营”。
吕天平,即吕家大院吕氏族人共同尊奉的祖先。据笔者在落阵营吕明智老人家中看到的吕氏族谱显示,吕天平共育有三子:吕仓、吕殿、吕库。吕殿育有一子,即吕应科。吕应科共育有三子:吕庆、吕强、吕乾。吕庆共育有三子:吕维仁、吕维礼、吕维信。其中吕维礼育有两子:吕玉、吕瑭。可见吕瑭应为吕氏家族第六代传人,后因参加科举入仕而成为家族中的代表性人物。当地曾流传“周家堡的砖、落阵营的官、利仁皂的滩”的口谚,其中“落阵营的官”即指吕瑭。
大同地方文化学者殷宪先生在其《大同雕塑艺术——建筑雕刻卷·序》中谈及吕家大院,曾说:“吕家大院建于清道光至光绪年间。其主人吕瑭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举,后任石膏井盐提举、云南孙阳知州、河南府知府,领三品衔,赐忠义大夫。”[1](P9)2005年版《大同县志》第二十二编“人物”中专列大同县明清时期官员表,但细查之下,并无吕瑭的任何信息。[2](P629-630)倒是民国版《大同县志》卷十“人物志”中有明确记载:“吕瑭,道光二十四年甲辰恩科举人。授刑部主事,云南昆阳州知州,石膏井盐提举,云南乙亥、癸酉、壬申、丁丑等科同考官。特任河南大府诰授三品封中议大夫。”[3]
综上,可见在吕瑭中举及任石膏井盐提举、河南府知府诸事上,各家观点基本一致。分歧主要集中在知州及大夫封号两个地方。殷宪先生认为是云南孙阳州知州,而民国版《大同县志》所记却是云南昆阳州知州;殷宪先生认为是领三品衔,赐忠义大夫,而民国版《大同县志》却是诰授三品封中议大夫。孰是孰非,必须借助可靠之文献予以考证之。
显然,殷宪先生关于吕瑭身份认定存在明显错误。首先,云南并无孙阳州,只有昆阳州。吕瑭曾出任昆阳州知州而非孙阳州知州。据《山西通志》载:“清道光甲辰恩科举人。吕瑭:大同人。昆阳州知州。”[4](P2101)可知吕瑭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举,后出任云南昆阳州知州。昆阳州知州,秩从五品[5](P55)。查《新纂云南通志》载:“吕瑭:昆阳州知州。山西大同人。”[6](P184)综合上引两条材料,可知吕瑭是在清同治朝出任云南府昆阳州知州的,且于光绪朝曾回任昆阳州,位于朱桂录、赵敬熙之后。[6](P185)吕瑭究竟于同治朝哪一年出任云南昆阳州知州的?在《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卷27中,笔者发现了关于吕瑭的两条材料,分列如下:
吕瑭,山西举人。年五十五岁。由刑部主事遵例捐知州。本班尽先选用。今掣云南昆阳州知州缺。
臣吕瑭,山西大同府大同县举人,年五十五岁。由刑部主事遵例捐知州。今签掣云南。云南府昆阳州知州缺。敬缮履历,恭呈御览,谨奏。同治十年六月二十八日[7](P129-130)
这两条材料非常重要,详实记录了吕瑭的籍贯、年龄、科举及出任云南昆州知州前的供职情况。即吕瑭生于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举,时年28岁。后于清同治十年(1871)出任云南昆阳州知州,时年55岁,秩从五品。此前于刑部任主事职,秩正六品。[5](P55)
吕瑭出任云南昆阳州的过程与清代官吏诠选制度有关。按清代吏制,“清制京官在五品之下,外官在四品之下,由于初次任用,京察、保举、学习期满留用等,均需朝见皇帝一次。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分批引见。”[8](P990)上引第一条材料是官员的引见折,第二条材料是应选官履历,全称“履历引见折”,又称“引见履历折子”。在《清代官员履历档案》中详细记录了吕瑭被引见的全过程:
同治十年六月分月官翰林院待诏一员,知州一员,知县两员;补议五月分月官知县一员,补行验看官知县一员,并截取举人四员。遵例:满洲、汉九卿并掌科、掌道职名开列进呈,恭候钦派验看。奉旨著派单懋谦、庞钟略、载崇志、和常恩、胡瑞澜、成林、绍祺,给事中广成、托克托布志、文福宽,御史薛斯来、李鸿谟、余培轩、王堃。钦此。
臣单懋谦等会同科道臣广成等,于六月二十八日传齐十年六月分月官翰林院待诏何瑞芝一员,知州吕瑭一员,知县徐衡绅等两员;补议五月分月官知县邹国宽一员,补行验看知县王颖一员,秉公验看,细加询问,均无事故。又截取举人郭春熙等四员,臣等验看,得均堪以知县用。仍将该员等附入月选人员之末带领引见。除截取举人郭春熙等四员勿庸考试外,谨将月官翰林院待诏等六员考试履历一并进呈御览。理合奏闻,恭候钦定。[7](P129)
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清代在官员选任时是有着一套严格规制的。凡被引见之人均要接受吏部严格的考核,合格方可引见。清同治十年(1871)六月份共引见翰林待诏何瑞芝、知州吕瑭、知县徐衡绅等两人,加上五月份补议的知县邹国宽,补行验看知县王颖,举人郭春熙等4人,共计10人。由单懋谦等会同科道广成等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认为“均无事故”,举人郭春熙等4人亦堪以知县用,故“仍将该员等附入月选人员之末带领引见”。依清制,满洲官与汉官月选不同,“月选,堂议乃出叙。满洲官,月选,以月之十四日堂议。汉官,月选,以月之二十三日堂议。乃定应选官名单,曰出叙。”[5](P28)吕瑭因是汉官,故应是在六月二十三日经过堂议,“制签以定省”而拟任云南昆阳州知州,并于六月二十八日被引见于皇帝,同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吕瑭本人的履历引见折。
另外,在吕瑭引见折姓名上方有小字三行,由上而下依次为“疲”“难”“中缺”。《清通鉴》世宗宪皇帝雍正六年三月己巳日(十九日)载:“定州县缺为四项。广西布政使郭鉷奏言:州县宜分四等,地当孔道者曰‘冲’,政务纷纭者曰‘繁’,赋多逋欠者曰‘疲’,俗刁盗多者曰‘难’。”[9](P102)据《清史稿》载:“昆阳州:疲,难。”[10](P2324)“清代地方官的额缺,视其所处地点、人口、赋额、物产等情形,而以冲、繁、疲、难四项,区分为最要缺、要缺、中缺和简缺。凡于冲、繁、疲、难四项中兼有两项者,即称为中缺。”[11](P87)昆阳州兼具“疲”“难”两项,故称“中缺”。这与吕瑭的履历引见折所见内容是一致的。
关于吕瑭曾任云南石膏井盐提举事,诸家文献口径基本一致。但细究之下,笔者发现这个结论其实是不能成立的。据《清会典》载:
盐则盐政(以总督巡抚兼管),分其治于运使、盐法道(直隶山东两江闽浙两广,皆设有运使,余省则以盐法道兼都转盐运司事。其不兼都转盐运司事之盐法道,则专掌缉私、疏引之事。凡盐政行盐所至之省,其盐法道皆为所辖。)运使分其治于场于井于池(盐场盐井盐池皆司以大使,惟云南黑盐井、白盐井、石膏井则司以提举。)[5](P50)
历史上云南盐政曾专设提举三人:“云南省黑盐井、白盐井、石膏井三人。”[5](P51)《清史稿》卷七十四“云南”条载:“普洱府宁洱县:东:磨黑井,设盐大使。猛乌、整董井二盐大使,今裁。同治十三年设石膏井提举。光绪间,割猛乌、乌得与法。”[10](P2348)提举,秩从五品。[5](P55)然而据《新纂云南通志》卷十三“历代职官表”显示,石膏井盐提举一职直到清光绪年间方有人任职,首任提举司为马锡蕃。[6](P266)当地人言当地事,《云南通志》所记当为不谬,是可信的。
由上可见,吕瑭并未任过石膏井盐提举一职。这一点上,殷宪先生及民国版《大同县志》均有错记,当予以辨析并正之。
前文在引述殷宪先生及民国版《大同县志》相关材料时,发现都提及吕瑭曾任过河南知府一职,并领三品衔,赐封大夫事。然而究竟是“忠义大夫”还是“中议大夫”?这就需要对“大夫”这一封号有所了解。
“大夫”之职实为散官,是一种提高官吏的等级,而与实际职务无关的官阶划分,实际上只是一种资历。[12](P401)“亦称阶官或寄禄官,为无实际职务官员的总称。……至清代则官居某品,即授某品的阶官,阶官遂成为虚文。凡五品以上阶官均称大夫,均由诰授,六品以下皆称郎,均由敕授。”[13](P1255-1256)据《清会典》载:
凡文官之阶十有八。一曰光禄大夫。二曰荣禄大夫。三曰资政大夫。四曰通奉大夫。五曰通仪大夫。六曰中议大夫。七曰中宪大夫。八曰朝议大夫。九曰奉政大夫。十曰奉直大夫。十有一曰承德郎。十有二曰儒林郎(亦曰宣德郎)。十有三曰文林郎(亦曰宣议郎)。十有四曰徵仕郎。十有五曰修职郎。十有六曰修职佐郎。十有七曰登仕郎。十有八曰登仕佐郎。高下各如其官之数。[5](P105)
由上可知文官散阶只有“中议大夫”,秩从三品,[13](P1261)并无“忠义大夫”之封号。显然,殷宪先生关于吕瑭被封赠“忠义大夫”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是“中议大夫”。
关于吕瑭任职河南知府一事,笔者遍查河南地方史志资料而不得,只能暂时存疑。
通过对存世文献的爬梳整理,关于吕瑭其人之身份已确定无疑。即吕瑭生于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举,后于清同治十年(1871)出任云南昆阳州知州,此前任刑部主事职,未出任过云南石膏井盐提举一职,且无“忠义大夫”之封号。
当前,全国各地兴起了申报“历史文化名村”热,“名人效应”自然是一块金字招牌。但在充分享用“名人效应”所带来的无形红利的同时,必须对“名人”的身份详加考证,避免失误。
参考文献:
[1]殷宪.大同雕塑艺术——建筑雕刻卷·序[A].冯骥才.中国大同雕塑全集(馆藏雕塑卷、建筑雕刻卷)[C].北京:中华书局,2011.
[2]大同县史志研究室.大同县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5.
[3](民国)李玉华纂修.大同县志[M].大同档案局馆藏(未出版).
[4](清)王轩等纂修,王伯华点校.山西通志(5)[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清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1.
[6]李春龙,江燕点校.新纂云南通志(二)[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
[7]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8]唐嘉宏主编.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大辞典[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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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赵尔巽等撰.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1]朱金甫,张书才主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12]韦庆远,柏桦著.中国官制史[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01.
[13]俞鹿年编著.中国官制大辞典[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