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娅 王奕智
摘要:信息披露制度体现着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十分重要。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后续的监督,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公司内部管理结构不完善,从而使得内幕交易,违法违规的操作现象频繁发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应该在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充分的了解我国证券制度,针对相应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1-0310-02
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内容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又被称为公开制度或者公示制度,主要内容是指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实行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每个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相关的一起重大信息均以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适当的公开,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制度。
(一)发行信息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
以披露时间、披露内容以及披露方式的不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可分为两个部分,包括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性信息披露。
发行信息披露是公司在首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时所披露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为首次发行证券的权利内容、公司的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现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将这些信息对投资人公开,投资人以此为依据,做出是否认股的决定。
持续性信息披露为公司在已经发行证券后,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个,需要持续性的公开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披露内容以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持续信息披露是证券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能够及时了解上市公司最新信息的重要途径,使投资者能够利用这些信息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者风险。
(二)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权利不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还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
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都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平的平台,可以减少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自愿性信息披露为强制性信息外需要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背景资料、管理机制和基本业务数据、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风险应对机制等等。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也要满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得随意发布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信息。
为了更好的促进证券市场稳健的长期发展两大信息披露制度相辅相成,使得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平、公开、公正的到达需要投资者手里。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信息的真實性是信息披露制度最关键的因素,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首先需要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准确的,对真实性准确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外公开的信息需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不能存在虚假披露的信息。另外真实性信息还包括对于已经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实际发生过的真实信息。在信息的真实性方面一些上市公司没有做到真实,如欣泰电气,曾因虚构会计信息,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在2013年12月到2014年12月期间,欣泰电气上市后通过外部借款方式和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虚构应收账款的回收,在会计计算期末多次冲减应收款项目,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证券市场信息的时效性是证券市场的一大特色,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会给投资者决策带来重大影响,还可能造成误导投资。另外,不及时的信息披露还会滋生内幕交易,导致操纵市场行为发生。因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的不断变化,必然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很多投资者没有办法和专业人士或公司内部人员一样获取到这些信息。但是在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上市公司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对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敏感信息尽量拖延发布,给投资者及证券市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内蒙发展在2013年10月期间,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法定代理人第一大股东马雅联合其丈夫赵伟,将夫妻二人所持有合慧伟业(内蒙发展的第一大股东)100%股权出让给王某利,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但是内蒙发展并没有及时披露这些信息,致使其股票价格发生异动,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通过两种途径体现。一是,在我国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国有企业大多数采取部分上市策略,这就导致国有企业未上市的部分与上市部分的关联交易很难体现在财务报告中,使得企业可以隐瞒部分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进行最大化融资。二是我国对于商业保密行为的规定也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创造了条件。上市公司可以将不愿披露的信息隐藏为商业秘密,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不进行这类信息的披露,而这种方式很难以被监管部门察觉。
三、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问题的对策
(一)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大都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所以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政府对上市公司就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首先,就是要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另外,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能加强上市公司的责任心,减少违规信息的发布,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其次,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助于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最后,为了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是有必要重构内部的监督机制。
(二)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自主性
为了有良好的信息环境氛围,就必须要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自丰性。首先,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加强企业的责任感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就要约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还要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其次,要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就要加强董事会部门的独立性。再次,就是无论内部审计部门还是外部审计部门都要保证自己的工作有效和真实,这样就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制约机智的完善,所以应该加强审计委员会部门的职能。最后,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具合理化、合法化、程序化,就要以明文的形式对企业信息披露过程进行合理的规定。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晚,在体制上还不够成熟就回暴露出很多问题。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很不成熟的一面。定期报告与临时性报告是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但因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而使投资者不能得到及时的信息,导致投资失误。所以,加强我国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成为重中之重,必须要有法律来约束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
(四)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政府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而言。所以政府就必须在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加大力度。首先,证监会要对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管,发挥部门的有效性。如今很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多的实权都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为此,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证监,在避免监管工作中的冲突之余,要有较强的独立性。其次,就是加强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管,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再次,自律组织的管理,加强自律组织对信息披露的意识,注意信息披露的质量。最后,以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督为目的来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