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慧芳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环保税法》于2016年12月5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基于“税负平移”的原则,此次立法将实现排污收费向环保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环保税开征之后,我国现行的税种将由18个增加到19个,这标志着环保费改税正式完成,同时意味着运行了37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保税的开征也将成为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抓手。而在历经十年争论之后,《环保税法》终获推出并成为“十八大”以来我国的首部单行税法。
排污费升级环保税
环保税的前身,即排污费自1979年《环保法》中首次提出,并于1982年7月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正式确立。时至今日,排污费经历了多次改革,在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的同时,也通过种种措施提升征收刚性。排污收费制度实施近40年,对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收费标准偏低、征收刚性不足等问题,使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越来越无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带来的更高要求。而根据立法精神,推出环保税并平移排污费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强化征收刚性。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发现,2015年我国实际解缴入库的排污费总额为178.5亿元。然而全国生产部门四大类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排放量,按照排污费最低收费标准计算,理论应缴的总额约为552.6亿元,实缴金额仅占32.3%。从这个角度看,排污费“升级”为环保税后,协议征收、任意减免等此前常见的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将大幅改善,环保税的执法强度将获得显著提升。
其中《环保税法》还明确了“环保监测、企业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由企业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核定排污量,并征收税费。因此,在环保税征管的过程中涉及企业、税务及环保部门三方。为确保做好环保税的征管,2017年6月到8月间,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等有关部委先后发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以及《关于全面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环保税的征管机制。
征收标准因地制宜
为了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实现排污收费向环保税的平稳转移。但同时,考虑到各地生态环境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结构差异较大,《环保税法》设定了较宽的地方适用税率浮动空间,对大气污染物征收每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征收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环保税法》允许各省区市在上述税率标准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适用税率。在《环保税法》颁布至今的一年时间里,各省市根据要求制定了征收细则和配套办法,明确了适用税率和征收机制,为环保税开征做好了准备。
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区市确定了适用税率,报地方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从总体来看,各地环保税率的设定基本以原有排污费率为基础平移,部分地区有所上浮。从地区来看,京津冀地区适用税率较高,而东北和西部地区则最低。北京的税额为税法规定的税额执行最高标准,然后由高到低依次为天津、河北、上海、山东、河南、江苏,均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执行的最低标准的4倍及以上。辽宁、吉林、陕西、新疆、青海、宁夏、江西和福建的税额确定在税法规定的税额执行最低标准。
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例,北京按法定标准的最高限额来征收,河北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6.65元和7.6元;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而中西部地区征收标准较低,如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按法定最低标准来征收。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税额标准比最低限额略高,如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1元。
收缴归地方财政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2017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息再次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表示,国务院此举将有助于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此前,在財政部新闻通气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表示,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以往排污费的征收过程中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比例,在其征收过程中普遍存在执法刚性不足、随意征收、少征漏征,甚至有以罚代收等问题,混淆了正常收费与违规受罚的性质,影响排污费制度的有效发挥。环保费改税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些问题,大大提升环保的执法刚性,发挥对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环保税作为地方收入将有效调动地方积极性,防控环境污染。排污费模式转变为环保税模式将全面利好环保行业的长期发展。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强调,让高污染、低能效的企业“死亡”的同时,让具有清洁生产企业得到发展,这也是积极推进环保税改革的意义。
对经济生产影响有限
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了解,《环保税法》是从税收杠杆入手,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
对于环保税的开征对经济生产造成的直接影响,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方面,税负总额的提高会推升相关企业总体的生产成本,从而对工业产出造成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由于排污成本上升,同时《环保税法》对高标准排污设定了税收优惠,倒逼企业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激发对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的需求。但从程度上看,上述两条路径的影响在短期内均较为有限。
环保税总体平移排污费负担,且总体税负在工业生产总成本中的占比较低。鲁政委表示,根据测算,排污费升级为环保税后,新增的税负对我国工业生产总成本的推升仅为0.1%左右,非常有限。因此,在现有税率条件下,环保税的征收将不会对经济生产造成显著的影响。
《环保税法》为鼓励更多企业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在原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一档,即“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然而对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测企业5746个废气源,及水污染重点监测企业10127个废水源排放监测数据的分析表明,在排污费减免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大量重点排放企业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排放标准,分别有50.1%和69.7%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达到了低于排放标准50%的排放浓度标准,而《环保税法》新增加的75%减征优惠实际影响的企业占比较低。如果将废气和废水排放标准在达标及低于标准30%之间的企业,视为可能受到新增环保税减免条款影响的企业,则此类企业占比分别为22.8%和10.3%,不论是在大气污染还是水污染领域,占比均较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