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實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云南信息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