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原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陶质文物保护修复为例

2018-01-29 19:59张亚伟
关键词:陶片陶器文物保护

张亚伟,高 海

(1.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2;2.山西大同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山西大同 037009)

文物是我国古代先民在社会活动中给我们留下的极为珍贵的文化宝藏,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的场合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文物保护工作中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的基本方针与原则。

文物是我国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由于文物的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我们必须保护珍贵且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以陶质文物为例,由于其自身质地和外界环境的原因,出土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在对出现病害状况的文物保护前,更应该明确文物保护的原则。在文物修复过程中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原则,使得陶质文物修复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1 文物保护原则

随着公众对博物馆事业越来越重视,了解到文物从出土至陈列展览前必须实施科学的文物保护,对于出土完好的陶器,我们应使用仪器手段对其进行检测分析,陶器在出土前做好预防性保护,陈列展览于博物馆时,控制好博物馆的温湿度、光照、防紫外光等。文物保护是一门专业性强、文理交叉多学科专业,具体实践操作中,我们需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种价值的历史遗留物进行科学的保护,防止其受到损害。在具体的文物保护中,各地博物馆文物修复人员中,许多修复人员实践操作能力很强,但文物保护理论知识理念的贯彻上相对薄弱,文物保护又是一门需要理化、历史、文物考古等知识相结合的边缘学科,即使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文物处理的方法亦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原则。

1.1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文物保护的本质是保护文物本身包含的历史文化信息,作为文物保护工作者在具体实践中,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对这些历史文化信息不能予以扰乱与破坏,其中执行不改变原状原则即是不扰乱文物本体所包含信息的最低限度。[1-3]

1.2 最小干预原则

这是文物保护与修复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使用原材料与原工艺,减少对文物干预的程度与次数,保护文物这一宝贵资源的完整性、真实性。

1.3 可逆性原则

可逆性是指在文物修复材料需要更换或修复中出现需要重新返修等情况时,制作隔离层,可在没有损伤文物的情况下去除之前的处理操作。在文物修复中使用的材料是有最佳保护年限的,粘接材料具有可逆性,以备之后可以较容易换取更好的材料。在陶器拼接过程中,有时避免不了粘接错位现象的发生,涂有具有可逆性的隔离层,使粘接错位的工作变得简单。

1.4 可辨识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意大利的文物修复学者萨莱·布兰迪在其著作《文物修复理论》中提出的,也是西方文物保护坚持的原则,它是对损坏的文物部分加以修饰,用肉眼仔细观察可以辨别出与文物本体有些许的差异。中国传统的修复观念是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具体来说是即使处于近处,我们用肉眼亦察觉不出器物哪个部位有过修复痕迹,与器物原貌完全相符。相比较中国传统的“修旧如旧”原则,笔者更赞同西方的“可辨识原则”,使得文物修复局部与文物本体之间有一定区分度,为之后修复时能对前人修复痕迹一目了然,将可辨识性原则运用于文物修复工作中,为我们能够更好地实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一种新理念。

1.5 兼容性原则

在文物保护与修复具体实践工作中,文物保护工作者坚持“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做法”的四原原则,但在具体修复过程中,由于经费限制、原料来源是否容易、操作的难易程度等问题,使得我们在保护材料的选择上,会考虑使用与文物本体相似相容的材料,在材料的选择上体现了文物保护原则的“兼容性原则”。

2 陶质文物的修复

陶器是用经过淘洗和沉淀后的陶土或黏土烧制而成的器具,由于自身质地疏松、吸水性强、孔隙多等特点,导致可溶性盐类渗入器物内部且出现盐类析出、酥粉等现象。加上外界环境如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陶器出土后,挤压、破碎的情况时常发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陶器一出土即在不同程度的出现损坏,变成碎片、甚至酥粉。这就与我们常说的“十陶九修”的说法不谋而合。

准格尔旗巴润哈岱村的汉代墓葬考古发掘,2014年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现存于内蒙古通史博物馆。由于自身质地及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这批陶器亦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在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原则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地修复这批陶器,提升自己的科学保护意识。仅就文物保护原则在巴润哈岱出土陶器修复中的体现,谈一些想法。

2.1 建立档案明晰巴润哈岱出土陶质文物保存现状

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巴润哈岱出土陶器的保存现状,实行及时、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更科学地开展文物修复工作,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包含陶器病害状况全方位信息的文物保护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材质特征、出土年代、现存地点、陶片大小、表面覆盖物遗存、病害状况等情况。根据文物的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特点,在陶器修复前、修复中、修复完成这三个阶段必须全程拍照记录,除了拍摄陶器的整体外观外,重点拍摄陶片的修复部位,同时做好文字记录,记录三个阶段修复过程和出现的问题,采用了哪些修复方法,记录修复步骤、修复材料和修复工具等内容。

2.2 制作隔离层遵循了可逆性原则

制作隔离层处于陶片预拼接和拼接之间的工作。由于纸胶带的粘度不大,对器物表面的损害较小,为此巴润哈岱陶片的预拼接选择纸胶带固定且在纸胶带表面做标记,就能大致了解到每个陶片的大致位置。在对陶片进行粘接前,我们需要制作隔离层。原因之一是文物保护的材料是有最佳年限的,到了年限之后可在不损伤文物的条件下更换保护材料;此外在陶片粘接过程中,难免出现粘接错位的现象,制作隔离层的目的在于使得之后溶解胶粘剂的工作变得容易,对整个修复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在巴润哈岱陶器的修复过程中,隔离层的制作是按比例配制出15%的B72丙酮溶液,将其均匀地涂抹于陶器的断裂面,置于阴凉处直至晾干。若制作隔离层后,于陶片断裂面处涂抹胶粘剂,在陶片拼接过程中出现粘接错位的情况之后,采用的处理方法是使用丙酮浸泡陶片的断裂面,待其软化后使用手术刀轻轻剔除断裂面残余的胶粘剂,由此可见遵循可逆性原则制作隔离层,使得粘接错位工作变得轻松。

2.3 陶器补全时遵循了兼容性原则

巴润哈岱出土陶器的补全使用了是石膏补配法。文物保护工作者在文物修复中期望坚持“四原”原则,但是我们也应考虑到补全材料的来源难易、成本高低以及操作的难易程度等问题。陶器补全的材料有很多,如环氧树脂、石膏、滑石粉和化工材料等,选择补全材料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其与陶器是否兼容,成本是否低廉,原料来源是否广泛以及实际操作是否简单易行等因素。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考虑的考虑,在遵循兼容性原则的前提下,选择了石膏补配法,原因在于石膏与陶器相似相容,并且原料易得、价格廉价、操作简单。

巴润哈岱陶器补全的具体操作如下:调配石膏的过程中添加乳胶,增加石膏的粘合度。使用小火加热蜡片,待其软化后,将其贴附于陶器内壁,用手术刀将调制好的石膏均匀地涂抹于残缺部位,值得注意的是石膏应稍微高于陶器表面,目的在于为后期打磨留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间。

2.4 陶质文物着色时遵循了可辨识性原则

陶器补全之后进行着色时,笔者严格按照可辨识性原则开展这一步骤的工作,原则上要求上色之后的颜色与陶器自身的颜色有一定的对比度。我们使用肉眼观察,能辨别出陶器哪些部分修复过,使得之后的文物保护工作者明晰前人具体做了哪些修复工作,这样能更好地根据文物的保存现状,科学地制定文物修复方案。

对巴润哈岱出土的陶器进行着色时,使用毛刷在颜料盘配比颜色,首先要调制出与陶器本体相接近的颜色,值得一提的是,调制的颜色应该稍微浅、淡于陶器自身的质地颜色,这样做可为之后颜色的加深提供部分的加工余地。

2.5 文物修复过程中整体贯彻了不改变原状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

在对巴润哈岱出土的陶器进行具体的文物保护与修复时,对于器物本身及表面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予以最大限度的保留,如器物表面覆盖的土垢、残织物残留、腐烂植物的痕迹等,这些内容都是汉代社会生活的一种见证,也是我们深入了解汉代历史的一个缩影,为此我们必须在修复巴润哈岱陶器的过程中全面贯彻最小干预原则和不改变原状原则。

3 结论

文物保护原则为文保工作者提供了一种科学性、规范性的保护准则,为具体的修复实践工作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我们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原则,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文物修复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延长陶器的寿命,更好地展现其赋有的价值。

[1]郭宏.论“不改变原状原则的本质意义”——兼论文物保护科学的文理交叉性[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4,16(1):61-64.

[2]李彦平.修旧如旧的可识别性原则探索——以一面铜镜的保护与修复为例[J].人类文化遗产保护,2014(1):16-21.

[3]惠学军.陶瓷类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几点思考[J].博物馆研究,2016(4):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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