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细化:一是将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其中小麦从5月21日推迟到6月1日,早籼稻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东北三省从10月10日推迟到11月1日。二是将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三是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中储粮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启动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收购启动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案》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这样调整,是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户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升等级。
最近,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部分粮食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
《预案》明确,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
去年,收购资金可以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今年《预案》明确要求,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中储粮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粮农,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也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