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驰
(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十九大上,习近平又系统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做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战略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下对于“三农”问题的认识又达到了新高度,“三农”工作登上了新台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方案。
十九大报告中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内容之一,一经提出,令人耳目一新,这项战略内容丰富,含义深刻,对于迈进新时代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涵盖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振兴,同时也包括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加强生态文明的保护。要理解与实施这一伟大战略,就要求我们要以发展的历史眼光,将深刻的理论与广泛的实践结合起来。同时,各地方各个部门也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要目标与任务,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切实解决此项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具体来贯彻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加深对此战略的认识与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着手: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强农业必须要强,中国美农村必须美,中国富农民必须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多,解决农村与农业的发展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只有农村稳定,国家就稳定,农业繁荣发达,我国的基础就会牢固,农民富裕,国家才算兴盛。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优先发展不仅体现出农业与农村在我国发展中占据的首要地位,同时也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国情的深刻认识与对历史规律的精准把握。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区别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的修改是依据我国农业农村建设进程的新情况而作出的调整,对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总要求的提出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施提供价值遵循,同时也为我国农村农业发展建设提供发展导向。
这就要求要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大力发挥特色农业、景观农业、新型农业技术在农村产业中的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普通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促进农业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鼓励农村服务业发展,为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产业支撑。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激发农村农业的发展活力、农民的生产活力。同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十九大指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基础上,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意味着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问题,整体由部分组成,缺少了关键部位,整体就不是整体。要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花大工夫,早着手、优着手。只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完成,我国才能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
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战略列为七大战略之一,这是在深刻认识我国城乡关系基本特征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基础上提出来的。这就要求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注重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根据各地不同的区域特征与特别情况,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力量,调动工商企业与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投身于乡村振兴的伟大建设中。
乡村振兴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发展,产业兴旺是根本与原动力。这就要求,首先因地制宜地制定产业发展策略,依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来确定当地的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而符合社会市场需要的产业结构,重视发展特色产业;其次,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发挥人才、物质、技术和现代装备的作用,实现农业产业发展的动力转换,吸引人才以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加大科技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整合资源,提高农业产业良种化、优质化,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以现代装备投入产业生产,以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最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发挥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现代农业的引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为纽带、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复合型经营体系。
体制机制是社会发展活力的总开关,只有体制机制顺了,发展的活力才能充分涌流,各项事业才能蓬勃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就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法宝,旨在全面激活市场、要素与主体,打通渠道,让农民充分分享改革红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的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推动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平等交换,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与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首先,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不断巩固与完善,明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同时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权。其次,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从而做到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最后,加强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的效能,为农业生产销售装上又一层“保险”。
科技创新是撬动农业发展、增强农业内生活力的最重要的杠杆。与过去相比,农业对科技创新的要求不是变少了而是变多了,不是变松了而是更紧迫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农业科技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科技进步率已经超过57%,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如今在新时代背景下,农业科技工作也肩负新使命,面临新形势,需要新变革。要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发挥科技对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性、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在此新形势下,需要认清形式,乘势而上。首先,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农业基因组学、生物灾变规律等研究,加强智能农业装备,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其次,提升新型农产品调查研发能力与水平,大力加强土壤质量以及生物多样性等长期定位观测检测,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节本提质,开发新型农产品;最后,积极搭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形成科企融合与协同创新的新局面,发挥科技产业与企业各自的优势,促进多元资本扩大对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及推广,引发弯道超车效应,迅速提高乡村发展水平,缩小城乡间差距。
乡村的振兴离不开热爱乡土、热爱农业、懂得农业技术的“三农”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首先,要提高地方教育水平,加强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学习与培训,使农业成为热爱的事业,提高他们的相关农业专业技术水平;其次,激励与奖励城镇人才上山下乡,就业创业,为农村产业的兴旺打下基础;最后,打造乡村人才队伍,依靠团队配合,对高精尖农业技术学习、研发、推广,依靠现代技术实现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与基础,关系到国家大政方针能否具体落实到位,也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有效的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本保证,坚持科学民主的乡村治理,形成规范有序的乡村治理机制,从而为乡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氛围。2018年1月,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就是由于近30年来党的领导逐渐退出农村基层,形成了相对的权力真空,使黑恶势力有机可乘,非扫黑除恶无以振兴乡村,不振兴乡村扫黑除恶必然落空,这就意味着党要加强对乡村的领导,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也必须完善。乡村治理得好,农民病有所医、幼有所教、老有所养,推动了乡风文明的建设。乡风文明不仅是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时对乡村的农业、乡村生态与乡村治理也具有反作用。所以,要在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建设的良性循环中实现乡村振兴。
一个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一个乡村的名片,生态搞不好,会对农业产业、乡风建设造成负面影响。相关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农村建设与发展规划,重视乡村垃圾的排放与处理问题,重视生活污水的排放与秸秆焚烧问题,特别注重要采用新设备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根据农村不同情况,通过秸秆无害化利用、太阳能、天然气与沼气开放利用等来改善农村能源使用结构,在农村中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深化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解,形成以生态促农业、以生态促旅游、以生态谋发展的良好互动。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历史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意义。从历史角度上看,它顺应了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的转换,在新起点上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成绩,同时又谋划了未来;从理论意义上说,提升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性,是深化改革开放、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抓手;从实践意义上看,它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人民新期待,适应我国加快城乡关系的转变。
十九大作出了我国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指明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方向。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城乡出现分化,目前最大的“不平衡”就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与农村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就是“三农”发展的不充分。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要着眼于三农问题,就要提出农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满足占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九大在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安排时,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行了“两步”式的安排。第一阶段是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2050年,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奋斗1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事实上,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农业与农村都成为最大的短板与变量。农村与农业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谓之全面。农业的现代化影响着“四化同步”的进程,农村的现代化关乎国家现代化水平。因此,农业农村优先重点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不可回避、不可逾越的关键一步。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与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村的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科教文卫水平与现代化程度仍与城镇相差较大,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视为一个相对独立于城市的发展单元与文化单元,将“城乡融合”替代了之前的“以城带乡”,把“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代替了“农民向城镇转移实现就业”的口号,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不仅对城乡居民对发展的新期待进行了回应,也将进一步引领城乡发展的协调与融合。从这个方面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我国面临的具体问题带入到全新的思维方式与思想境界中。
[1]中共农业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不懈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N].人民日报,2014-06-23(7).
[2]习近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2017-12-30.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4]任蒙正.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J].农村·农业·农民,2017(11):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