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帅帅,马 恬
(山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是立身之本,无孝,一切将无从谈起。面对当下中国农村的养老难题及孝道的衰弱,弘扬孝道对于改善社会的不良风气、缓解农村的养老问题以及构建和谐的新农村大有裨益。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而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人的思想道德基础上的行为。尽管法律明文规定了儿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在现实中养老质量层次不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儿女自身的素质高低。
本文选择笔者的家乡——山西翼城上交村作为调研地点,以方便调查工作的开展。翼城位于山西临汾的西南部,上交村处于翼城边缘山区,以农业为主,交通不发达。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再加上本村煤炭企业的相继倒闭,迫于经济压力,大量青年劳动力放弃务农,长期在南方地区的电子厂、船厂、服装厂、制造厂打工,村里大多只留下了老人、妇女和孩子。老人有儿女却没人养的事件频繁发生,大多数老人养老质量不容乐观。
笔者通过走访调查,总结出农村养老中孝道功能弱化有以下四点表现:
古代圣贤曾子把孝道养老分为三个层次:最基本的层次是给予父母经济上的抚养,满足老人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第二层次是事业有成,通过努力学习或工作,为父母争气,光宗耀祖;最高层次是尊敬父母,即尊崇敬重父母,给老人精神上的支持。关于人们对于孝道的理解,调查得出:绝大多数的人解释为赡养父母,传宗接代,为父母争光,能够上升到尊敬父母的人寥寥无几。这表明目前农村中,人们对孝道的理解仍然停留在最低级的层次——即养活父母,而极少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当问及老人希望子女怎样孝敬自己时,大家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共同的心声,希望得到儿女更多的精神关怀。对于子女是否经常陪父母聊天、在外地时给父母打电话的次数、回家时是否给家人带外地的土特产等问题,偶尔占到了一半以上。通过访谈可以发现,年轻人对父母的精神慰藉的意识淡薄,孝养意识亟待加强,层次亟待提高。
调查得出,婚后在大事上还征求老人意见的子女,经常的不到一成,偶尔的占七成,不征求的占二成,这充分说明了老人权威地位的下降。在过去以土地为生的社会,老人有耕作的经验,是一家之主,是家庭财产的管理者,处于支配地位,享有极高的关注度,子女自然而然会尊重与孝敬老人。现代的家庭以孩子为中心,子女对于下一代投入较多的精力,这就必然使得对老人的关注度降低。有的子女甚至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逐渐处于从属地位,这种前后巨大的反差会给老人的精神造成巨大的创伤。传统的“长幼有序”转变为“重幼轻老”。
在关于子女不孝敬的主要表现上,经济上不供养的占一成多,长期不回家看望的占三成多,对父母训斥、打骂和任意役使的占一成,其他的占四成左右。老一代父母一般有二到三个儿子,因兄弟之间的矛盾而引起的赡养纠纷所占比例甚高。自古以来,儿子在继承家庭财产的同时也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同等存在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调查中发现,很多家庭都选择儿女按期轮流抚养老人,有些儿女因一些琐碎小事斤斤计较,甚至大打出手,完全不顾兄弟情义,更不考虑老人的感受,给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烦恼与不安。而老人在遭受侵权后的维权意识淡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姑息了不孝子女的恶劣行径。
调查关于农村家庭中的矛盾冲突主要发生在哪些成员之间的问题,婆媳之间的矛盾占了八成以上。可以明显看到,婆媳关系是家庭中最易发生冲突的一组关系。婆媳难处自古依旧,婆婆与儿媳是通过儿子成家联结在一起的,她们之前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突然之间要转换为亲密的亲属角色,这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实现的。有些儿媳由于刚入门时遭受婆婆的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所以在老人晚年时“偿还”回来,对老人训斥、打骂,甚至虐待,当老人生病时不闻不问,把老人当作累赘,很不情愿去照料老人,多表现出不耐烦,甚至给脸色,指桑骂槐,拐弯抹角,含沙射影,使老人在精神上备受痛苦与折磨。
随着传统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演进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即使国家对庄稼发放补助,但农产品价格普遍偏低,物价水平持续上涨,一年下来,农民手里落下的钱寥寥无几,农民不得已而外出打工,长期以来给予父母的只是经济上的支持,而极度缺乏精神上的慰藉。改革开放以后,在西方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下,外出务工农民的价值观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严重冲击着传统伦理道德观念。
关于子女婚后看望老人的次数问题,逢年过节才来看望的占90%。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规模由原来的一家十几口转变为一家四口或三口,逐渐形成了“四二二”和“四二一”模式,一对夫妻有时要抚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子女婚后经济负担加重,难免会把重心转移到工作、孩子上来,年老的父母容易被遗忘,老人受到的关注度降低,精神质量就难免受到影响。
农村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比较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家庭教育里,对孩子缺少道德教育,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甚至有些父母给孩子灌输一些恶劣思想,教唆孩子不尊敬老人。即使在学校的思想品德课堂上,老师教授的也只是孝道的表面含义,孩子对于孝道的内涵很少能体会到。
二三十年前,村里隔段时间就会有集会、舞台唱戏、元宵节闹狮子等节日活动,但经济的衰退使得这些娱乐活动难以为继。以前,县里常会派三两个文艺社的干部,下乡免费培训农村文艺爱好者,给有才艺的村民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现在也只停留在了人们的回忆当中。所以,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健全农村文娱设施、扩展人们的文娱生活。
利用村里的学校、文体中心、广场和文化阅览室等场所,以道德文化长廊或孝道文化阅读日的形式,对孝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于孝文化养老价值的认识与了解,从而增强村民的主动孝养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让人们了解到尊老敬老的先进模范事迹;重视精神赡养的宣传教育,让子女们意识到常回家看看才是孝顺父母最有效的方式。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优良美德,爱幼时也不应忘了尊老。
通过民主选举树立当地孝子典型,评选“好丈夫”“好妻子”“好媳妇”“好婆婆”“好家庭”等,并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表彰与精神鼓励,发挥榜样的无穷力量,让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发现并宣传、奖励尊老敬老、孝敬父母的好人好事,坚决批评和教导那些不孝顺甚至虐待老人的丑恶行径,营造一个充满正能量的社会氛围,使不孝养行为在社会的谴责中消失殆尽。
随着越来越多的男性村民外出打工,家里的经济权利大多转移到了妇女手中,妇女成为赡养老人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所以在农村中,妇女的孝顺与否直接关系到了老人的养老质量,加强妇女孝道养老教育对于切实地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年轻妇女的婚姻道德教育,妇女的孝道养老意识提高了,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传承养老意识,然后整个家庭就会形成孝养风气。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的根在农村”,丰富并提升农村文娱生活对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村委会可以设立农村文化活动室,为老人们创造一个能打发闲暇的场所,让孤独的人们重新活跃起来;每逢重要的节假日,组织一些适合大众参与的活动,比如下棋、唱歌等,并设立奖项,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在充分发挥村民的智慧与才干的同时,使人们在集体活动中享受交流的乐趣,增进各家各户之间的情感交际,破解人际交往危机;引入广场舞这样一个适宜于多人参与的项目,排解老人们的寂寞与孤独。
孝道在农村养老中必不可少,但道德归根结底属于内在的、自发性的活动,所以在强化孝道养老功能的同时,也需要辅之以法律意识的培养,或者说是权利与义务意识的培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新“24孝”继承并创新了旧“24孝”,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所以有必要宣传普及这部法律,加强农村普法工作,使年轻人守法、老年人学法懂法,让人们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此外,可以通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继承协议书》等来减少赡养和财产纠纷,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加快社会养老的步伐,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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