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做人与前世宿愆:《醒世姻缘传》的叙事伦理

2018-01-29 08:10加拿大傅礼军
山东社会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伦理小说

[加拿大]傅礼军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醒世姻缘传》是一部长达一百回的白话小说,作于明末清初,作者署名“西周生辑著”,然其真实身份尚待考证。该书用山东方言写成,可以断定作者是山东人。*参见邹宗良:《前言》,载西周生辑著:《醒世姻缘传》,袁世硕、邹宗良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22页。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胡适作《〈醒世姻缘传〉考证》,就称这部小说是“最有价值的社会史料”和“最丰富又最详细的文化史料”。*胡适:《〈醒世姻缘传〉考证》,载西周生辑著:《醒世姻缘传》,黄肃秋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94页。徐志摩应邀为《醒世姻缘传》标点本作序,称它为中国“五名内的大小说”*徐志摩:《〈醒世姻缘传〉序》,载西周生辑著:《醒世姻缘传》,黄肃秋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45页。。最近,黄云凯提出,它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金瓶梅》和《红楼梦》。*黄云凯:《前尘事,岁无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版,第290页。尽管有胡适、徐志摩等现代著名学者、文人以及当代一些学者的极力推崇,《醒世姻缘传》在中国小说史上的价值尚未得到知识界的普遍认可。因此,对这部小说作出准确的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对它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作出恰切的评价,仍然是一个亟待完成的学术课题。

一、《醒世姻缘传》的文本意义与叙事伦理批评

伦理问题是《醒世姻缘传》的一个焦点。构成小说情节主线的是一个前世罪愆、转世复仇的故事。前世故事叙述晁源杀死一只仙狐,积下罪愆;今世故事叙述晁源转世为狄希陈,仙狐转世为薛素姐,两人结为夫妻。在今世故事中,薛素姐虐待狄希陈以报前世杀身之仇,狄希陈忍受薛素姐虐待以还前世杀生之债。这个前世罪愆、转世复仇的故事情节,触及罪恶根源以及如何对待罪恶等重要伦理问题。前世的晁源和仙狐转世为狄希陈和薛素姐后,在他们的今世人生中是如何扮演他们的人生角色的,这涉及如何“做人”的重大伦理问题,其中特别关系到人生幸福与家庭兴旺之间的关系问题。总之,伦理问题处于《醒世姻缘传》文本意义的核心部分,因此,准确把握小说的叙事伦理意图,将有助于正确理解这部小说的意义。

对于叙事伦理的热切关注,是学术界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动向。据徐岱在2013年的观察,“短短几年时间,‘叙事伦理’(Narrative Ethics)这个从海外引进的概念已经风靡中国文学理论界,一度到了凡谈论以小说与电影为代表的故事性艺术,就必然运用这个术语的地步”*徐岱:《叙事伦理若干问题》,《美育学刊》2013年第6期。。叙事伦理批评不同于传统的道德批评,王鸿生从批评的依据、方式、视域,以及语态和效果等方面对二者之间的区分作了论述。*王鸿生:《何谓叙事伦理批评?》,《文艺理论研究》2015年第6期。简单地说,叙事伦理批评可以视为叙事学与伦理批评的有机结合。*参见刘郁琪:《“叙事学新发展”还是“伦理批评新道路”——叙事伦理的提出及其理论价值》,《江汉论坛》2009年第7期。就目前已发表的叙事伦理研究成果来看,文学理论、中国现当代小说和电影等领域的成果较多,但是,“从叙事伦理角度对中国古典小说进行系统研究还很少见”*江守义、刘欣:《中国古典小说叙事伦理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34页。,迄今尚未见到从叙事伦理角度分析《醒世姻缘传》的论著。

叙事伦理是近年来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尚未出现得到公认的研究范式,因此,研究者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制定自己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叙事学和伦理学有关理论的基础上,本论文拟从人物行动、故事情节和叙述方式这三个角度对《醒世姻缘传》进行叙事伦理批评。首先,小说人物的行动往往具有道德内涵。*参见[美]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傅礼军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09页。不管作者是否公开表露自己的道德倾向,作者在讲述这些行动时必然持有个人的道德判断。因此,通过分析《醒世姻缘传》的伦理语境及其对人物命运的描写,就可以对小说人物行动的道德意义作出阐释,进而揭示作者的道德倾向。其次,在作者对故事情节的安排中,隐藏着其道德裁决。*参见赵毅衡:《符号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21页。《醒世姻缘传》作者设置的前世宿愆、转世复仇情节,引出了薛素姐报仇、狄希陈还债的行动。通过对这个故事情节的分析,可以阐明小说情节结构对有关伦理问题探索的重要意义。最后,作者利用特定的叙述方式控制读者的道德反应。《醒世姻缘传》作者设置了一个前世罪愆、今世复仇的故事情节,却不让今世故事的小说人物意识到男女主人公之间有着转世复仇的因果报应关系,从而为小说的隐含读者预设了两种极端不同的伦理立场。通过对这种叙述方式的分析,可以说明作者如何调控读者的道德反应,进而阐明作者的小说叙事伦理观。

二、今世做人:对人生幸福的探究

我们首先分析男女主人公狄希陈和薛素姐在今世的“做人”行动。根据安乐哲(Roger T. Ames)对中西哲学的比较研究,西方人生观把人视为本质不变的存在(human being),而中国人生观把人视为“做人”或“成人”(human-becoming)的活动和过程。*参见[美]安乐哲:《儒家角色伦理学——一套特色伦理学词汇》,[美]孟巍隆(Benjamin Hammer)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0-101、135-136页。罗思文(Henry Rosement Jr.)指出,在儒家关于人的观念中,“做人无非就是大家一起做角色之事与关系之事,否则就不是做人”。*[美]安乐哲:《原序》,载[美]安乐哲:《儒家角色伦理学——一套特色伦理学词汇》,[美]孟巍隆(Benjamin Hammer)译,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因此,分析狄希陈和薛素姐的“做人”行动,也就是分析他们如何在与其他人的互动关系中“扮演”各种生活角色或“做”角色所要求之事。在他们扮演生活角色即“做人”的成功与失败中,隐含着他们行动的伦理意义。

在《醒世姻缘传》中,薛素姐虐待狄希陈的行动占据了故事的前景。徐志摩说它是“以怕老婆作主干的一部大书”*徐志摩:《〈醒世姻缘传〉序》,载西周生辑著:《醒世姻缘传》,黄肃秋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46页。,反映了读者对这部小说的一般印象。当代学者对狄希陈和薛素姐的研究,也通常着眼于他们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权力倒置问题。在当代学者的有关研究中,尚未见到专门讨论狄希陈的论著,绝大多数论著集中于探讨薛素姐这个人物。在小说中,薛素姐虐待丈夫、忤逆公婆、不守妇道等行动,使她被小说中的其他人物视作“悍妇”,而当代学者的有关论著则往往把她的这些行动作为背叛礼教、反抗男权、争取女性权利的行为加以肯定和赞扬。*这方面的论文数量不少,其中发表时间较早的代表性论文包括王良惠:《一位追求自主意识的女性——〈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楚爱华:《〈醒世姻缘传〉中素姐等悍妇形象出现的原因及其时代意义》,《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卷第1期(2001年1月)。当代学者从女性主义立场出发对薛素姐的解读,无疑从一个特定角度拓展了我们对这个人物形象的理解。不过,这类解读没有将薛素姐的行动置于小说的整体伦理语境中加以审视,也就难以对她的行动的意义作出准确而深入的阐释。

怎样才能确切把握小说男女主人公行动的意义呢?一个必要的前提是把他们的行动与小说所关心的伦理问题联系起来加以阐释。我们认为,《醒世姻缘传》叙述的薛素姐和狄希陈的婚姻故事,涉及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即个人幸福与家庭兴旺之间的关系问题。

人生幸福是《醒世姻缘传》首要关注的伦理问题。在小说第一回前面的《姻缘传引起》中,作者就提出了“人生快乐”的问题。*西周生辑著:《醒世姻缘传》,袁世硕、邹宗良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以下引用此书,仅在正文中的引文后面加括号注明回数和页码,不再另外出注。“人生快乐”问题即现代伦理学所重视的人生幸福问题。《醒世姻缘传》全书开端的第一句话就提到孟子所说的君子三乐,即“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作者发挥孟子的思想,说“人生快乐”无过于“做皇帝的快乐”,然而,“那君子的三乐”却超过了做皇帝的快乐。(第1页)由此可见,“人生快乐”是《醒世姻缘传》首先关注的伦理问题。小说作者提出,娶到一个贤妻是男性获得人生幸福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娶到贤妻,“才可成就那三件乐事”(第3页)。总之,作者在小说开端便阐述了他的人生幸福观,并且把娶到贤妻视为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人生幸福的问题为小说所叙述的婚姻故事提供了整体的伦理语境。

如果说小说对于人生幸福的关注是由作者直接出面宣布的,那么对于个人幸福与家庭兴旺之间关系的关注,则是隐含在小说对于薛素姐和狄希陈各自命运的呈现中,需要通过对他们生平遭际的分析和阐释才能揭示出来。薛素姐和狄希陈 “做人”行动的意义,也只有与他们的整体人生故事联系起来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

首先,关于薛素姐的“做人”和她的命运。在薛素姐所承担的各种生活角色中,最重要的角色是妻子和儿媳。作为妻子,素姐不断地虐待丈夫,逼得丈夫离开家乡娶妾,另外建立家庭。作为儿媳,她经常忤逆公婆。她为了达到独占家庭财产而作出的行动,导致了婆婆和公公的死亡:第59回中,她为了赶走公公的妾而拷打狄希陈,结果气死了婆婆;第76回中,她因为怀疑公公私下向狄希陈交代家事而毒打狄希陈,结果气死了公公。素姐出嫁前夕,她的父亲薛教授为她讲述了她即将承担的妻子和儿媳角色的行为准则,即做妻子要敬重丈夫、做儿媳要孝顺公婆。(第44回第591页)薛教授讲述的实际上是当时社会通行的伦理规范,然而,素姐出嫁之后却不愿意做她的生活角色所要求她做的事。她生活的主要愿望,一是不顾当时社会禁止妇女游庙逛寺的戒律自由地外出游玩,二是独占家庭财产。在气死公婆、逼走丈夫之后,她实现了自己的愿望,这时她感到自己的生活是幸福的。

然而,素姐的幸福生活是短暂的。在她摧毁了丈夫的家庭之后,她的生活开始走向不幸。邻居街坊开始欺负她,杂役差徭也开始向她摊派。因为不会经营家产,她最后落到难以度日的困境(第94回第1249页),不得不前往成都投奔狄希陈。素姐认识不到,对于当时的女性来讲,家庭一方面限制自己的行动,另一方面也起着保护自己的作用。因此,素姐毁灭了丈夫的家庭,也就失去了自己幸福生活的保障。可以说,素姐的无知导致了自己生活的不幸。通过素姐命运的盛衰,小说凸显了个人幸福与家庭兴旺之间的密切关系。

其次,关于狄希陈的“做人”和他的命运。作为男性,狄希陈承担了比素姐更多的社会角色,但其中最重要的角色是丈夫和儿子。作为丈夫,狄希陈不仅未能维护当时社会所赋予丈夫的权威地位,而且对素姐的暴虐表现出超乎一般人想象的逆来顺受的懦弱。小说作者认为人生的首要幸福是“父母俱存”。素姐气死狄希陈的父母,固然是狄希陈人生幸福的毁灭者,但狄希陈过于懦弱,不能按照丈夫角色的要求去行动,所以对自己的不幸遭遇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从狄希陈所扮演的儿子角色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成功与家庭繁荣的互相依存关系。狄希陈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但在家庭的帮助和支持下,他成功地扮演了家庭期望他承担的人生角色。狄希陈不爱读书,文理不通,本来没有能力参加科举考试,但是,他遵从父亲之命参加了考试。在考场上,他的表兄相于廷和妻弟薛如卞替他写了文章,使他顺利地通过了考试。考中秀才后,在他岳父薛教授的指点下,他父亲出钱为他纳了监,让他到北京作了国子监的监生,后来得到选官机会,到成都作了一任地方官。总之,狄希陈走了当时读书人通常走的科举考试、选官、做官的道路。如果单凭他自己的能力,他是完全不可能进入仕途的。狄希陈能够成功地扮演这个人生角色,主要原因在于他父亲慷慨大方,曾独立出资盖房和聘请教师来教育狄希陈和他的表兄、两个妻弟,而他后来通过了考试正是得益于他表兄和妻弟出手相助。狄希陈在家庭的庇护下获得科举成功,而他获得的秀才身份反过来又可以保护家庭兴旺:鉴于差徭、赋役繁重,“沾着些儿,立见倾家荡产”(第668页),狄希陈的秀才身份可以使他的家庭免除差徭杂役的骚扰。

父母死后,狄希陈开始肩负起家长的角色。他认真执行父亲的遗嘱,尽力照顾好他的庶母“调羹”和庶弟“小翅膀”。在第76回,素姐逼迫狄希陈赶走调羹和小翅膀,狄希陈却瞒着素姐把调羹母子送到北京。小说作者认为人生的首要幸福除了“父母俱存”之外还包括“兄弟无故”。狄希陈保护了他的庶弟,也就拥有了幸福生活的一个条件。狄希陈在北京娶了寄姐为妾,而且把调羹母子接去同住,可以说在素姐摧毁了他的家庭后,他又努力重建了一个家庭。

在小说的结局部分,狄希陈恢复了家庭的兴旺,也得到了个人幸福。小说最后一回叙述,狄希陈回到家乡,素姐得病身亡,寄姐扶正,狄希陈出钱聘请教师教育自己的弟弟、儿子和亲戚的下一辈。小说最后的这个情景令读者想到狄希陈的少年时代,那时候他父亲就出钱聘请教师教育他和他的表弟以及两个妻弟。狄希陈的父亲以自己的厚道和义气团结了周围的亲戚,使得他们倾力帮助狄希陈。现在,狄希陈开始肩负起他父亲当年的角色。

从素姐和狄希陈的不同命运轨迹中可以看到,素姐拒绝按照人生角色的要求去行动,导致了家庭的衰败,结果使自己陷入生存困境,而狄希陈虽然能力不够,但他努力履行自己人生角色的职责,最终恢复了家庭的兴旺,获得了人生幸福。通过男女主人公的命运,小说揭示了个人幸福与家庭兴旺之间的互相依存关系。

以往有关素姐和狄希陈的研究通常集中关注他们婚姻关系中的权力问题,重点分析他们作为“悍妇”和“懦夫”的行动。然而,把素姐和狄希陈的行动与他们的人生角色联系起来,把他们的个人命运置于家庭命运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就可以看出,素姐虽然强悍,却在丧失了家庭的庇护后陷入困境,而狄希陈虽然软弱无能,却由于得到家庭的支持并且自己努力维护家庭而获得幸福。显而易见,小说的主旨是强调家庭兴旺对于个人幸福的重要性,所表达的是一种以家庭为中心的伦理观。素姐和狄希陈行动的意义,只有置于小说的这个伦理语境中才能得到完整准确的理解。

三、前世宿愆:“原罪”与“赎罪”的寓言

上一节分析的薛素姐和狄希陈的做人行动,是他们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他们的行动体现着他们的价值观。这一节将要分析的前世宿愆、转世报仇的故事情节,在小说结构上比薛素姐和狄希陈的做人行动要高出一个层次,是一个他们没有意识到的层次。这个故事情节是作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作出的安排,它体现的是作者的伦理观。

对于小说中的因果报应情节,中国现代学者普遍评价不高,这是受现代西方科学主义影响的结果。如北京大学中文系编的《中国小说史》认为,这部小说“用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的佛教迷信思想来解释那些‘恶姻缘’产生的原因”,使它成为一部“宣传宗教迷信的作品”。*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小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190页。近年来,有些学者对这部小说中的因果报应作出了新的阐释。严云受提出,因果报应观念来自中国古老的思维和叙事模式,有着深厚的心理和现实基础,不能简单地加以贬低。*严云受:《论〈醒世姻缘传〉的因果报应和思想意义》,《安徽师大学报》第21卷第1期(1993年)。魏文哲认为,这部小说实质上是写实的,完全可以对小说的故事内容作出现实性的解释;因果报应只是小说的一个叙述架构,而不是其思想主旨。*魏文哲:《果报思想与〈醒世姻缘传〉的主题》,《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总体上看,近年来有关《醒世姻缘传》中因果报应的研究论著,大概出于为这部小说洗脱“宣传宗教迷信”罪名的目的,都是尽量减轻因果报应在表现小说主题方面所起的作用,转而强调因果报应在组织小说情节上的功能。实际上,因果报应情节的设计,在表现小说的伦理意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正是通过设置这个前世罪愆、转世复仇的情节,小说才能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探讨罪恶根源以及如何对待罪恶的问题。

《醒世姻缘传》对罪恶根源的探讨,既体现于狄希陈的前身晁源的行动,也体现于薛素姐的行动。

晁源的首要罪恶是杀死仙狐。小说在第一回里就表达了反对杀生的观念。在这一回的开端,作者便提到:“天地是我的父母,万物是我的同胞”(第1回第8页)。这个说法来自宋代理学家张载的《西铭》:“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宋]张载:《张载集》,章锡琛点校,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62页。。接下来,作者又把反对杀生的观点与君子不忍之心联系起来。作者说:“君子体那天地的好处,此心自应不忍。把这不忍的心扩充开去,由那保禽兽,渐至保妻子,保百姓。” (第1回第9页)此处,作者发挥的是孟子“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的观点。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上》中论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时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91页。在《孟子·告子上》中又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49页。在孟子看来,“恻隐之心”即“仁心”,有没有“恻隐之心”是界定人与非人的一个标准。总之,晁源杀死仙狐,说明晁源没有“仁心”。

晁源不仅犯了杀生之罪,而且作了很多非常邪恶的事。他的母亲晁夫人说他:“这样绝命的事,只除非是那等飞天夜叉,或是狼虎,人类中或是那没了血气的强盗,才干的出来!”(第16回第222页)高僧胡无翳在数说了晁源所做的各种恶事之后说:“所以减了他的福禄,折了他的寿算”(第100回第1328页)。

晁源的前身本来是一位“极善”的女子。小说第100回交代说,狄希陈“他前三世是个极贤极善的女子,所以叫他转世为男,福禄俱全,且享高寿。不料他迷了前生的真性”(第1328页)。晁源的前身是位颇有“仁心”的女子,这位女子转世为晁源后却“迷了前生的真性”,也就是说忘记、丢掉了前世的“仁心”。晁源虽然是由一位善良女子转世而生的,却无法保证不去作恶。由此可见, “善恶之间的选择的根基是不可理解的”*[美]理查德·J.伯恩斯坦:《根本恶》,王钦、朱康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版,第285页。。晁源选择了作恶,说明作恶是人性中固有的一种趋向。小说所表达的这种人性观,明显不同于孟子看待人性的那种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

其次,小说通过薛素姐的行动对罪恶根源进行了探讨。薛素姐出身于书香门第,父亲是一位教官。薛素姐结婚之前在家中温柔和顺,结婚之后却殴打丈夫、咒骂公婆,以至于气死婆婆、公公以及亲生父亲,这样的邪恶行为很难用现实生活的因素加以解释。因此,小说作者把报前世杀身之仇作为薛素姐作恶的动机。由此可见,可以把前世杀身、转世报仇的情节理解为一个寓言,小说作者通过这个因果报应的寓言来喻示人性邪恶的根源。素姐作恶的根源来自前世的仇怨,而“前世的”意味着“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因此,薛素姐选择作恶说明她是天性如此。

通过前世罪愆、转世复仇的情节,小说不仅探讨了罪恶根源问题,而且探索了如何对待罪恶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探索,主要体现在狄希陈如何对待薛素姐虐待的态度中。因为狄希陈的前身晁源杀了仙狐,所以他一出生便负有前世欠下的罪债,并且在他今世的生活中需要面对素姐的复仇行动。总体上看,狄希陈是用逆来顺受的态度来对待薛素姐的恶。从寓言的层次上来理解,可以说狄希陈是用忍受虐待来偿还前世杀生的罪债。

小说用大量篇幅描写了薛素姐对狄希陈的虐待。在第64回,素姐打了狄希陈一巴掌,尼姑白姑子说:“夫者,妇之天哩!打夫就是打天一般!”(第854页)第69回中,素姐去泰山烧香,路上让狄希陈给她牵驴折磨他,一位妇人对素姐说:“丈夫就是天哩!……折堕汉子的有好人么?”(第915页)按照当时社会的伦理规范,妻子应该敬重丈夫,但素姐却不断打骂丈夫。从第四十八回开始一直到第一百回全书结束,每当素姐与狄希陈在一起,她都会找到各种理由,以各种各样的手法虐待他。

对待素姐的虐待,狄希陈一直抱着逆来顺受的态度。他的表弟相于廷对他说:“我不如你有好性子,会挨。”(第58回第777页)狄希陈在素姐面前非常温顺、听话。甚至当素姐虐待他时,如果素姐不让他走,他自己也不敢走出去,而是继续留在那里忍受素姐的虐待和囚禁。素姐来到成都府狄希陈做官的地方,把他毒打了一顿,狄希陈向寄姐求救,说:“常时在家,他才待要下毒手,娘就护在头里;娘没了,爹虽然自家不到眼前,可也是我的护身符;刘姐也是救星,狄周媳妇也来劝劝。”(第96回第1280-1281页)狄希陈畏惧素姐,在她面前像个孩子一样无助,经常需要其他人把他从素姐那里解救出来。

尽管不断受到素姐虐待,狄希陈对她仍然怀有疼爱之心。相于廷教给他一种可以制服素姐以逃避虐待的性技巧,他却说:“女人的身子比金子还贵哩”,不肯去做,因为他担心素姐“万一死了怎么样着?” (第58回第775页)算命星士邓蒲风说他只有离婚才能逃脱素姐的虐待,他却说“舍不得休她”(第61回第815页)。素姐在成都府用炭火把狄希陈烧伤,太守发现后,坚持要为狄希陈主持官断离婚。狄希陈不同意离婚,反而代素姐向太守求情。他不愿离婚的理由之一是素姐“父母俱亡,这是有所往无所归”(第98回第1307页),表现了狄希陈对素姐离婚之后无家可归的困境的同情;他不愿离婚的理由之二是“自幼都是先人说的亲,由先人婚嫁,两处先人俱已不在,又不忍背了先人之意”(第98回第1307页),表现的是狄希陈对于亲情的顾念。

总之,虽然素姐气死了狄希陈的父母,逼得他到北京娶妾另外建立家庭,使他的生活变得如此不幸,但是,狄希陈仍然对素姐怀有一份同情和亲情。狄希陈是用逆来顺受的态度来承受素姐的恶,用同情和亲情来回报素姐的仇恨。在如何对待恶行的问题上,狄希陈的这种“以德报怨”的态度,不同于孔子所教诲的“以直报怨”的态度。*《论语·宪问》,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13页。

我们认为,小说通过前世宿愆、转世复仇情节对罪恶根源以及如何对待罪恶问题的探讨,在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小说通过狄希陈的前世罪债、今世偿还的情节所表达的生而有罪和忍耐偿罪的观念,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与西方基督教的原罪和拯救最接近的一种观念。通常认为,儒家思想中不存在原罪和拯救观念。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儒教伦理中完全没有拯救的观念。儒教徒并不渴望得到拯救,不管是从灵魂的转世,还是从彼世的惩罚中得到拯救。这两个观念都是为儒教所不知的。儒教徒……没有从恶或原罪(他对此一无所知)中被拯救出来的渴望。”*[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页。总体上看,儒家对人性持有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的看法。不过,根据张灏的研究,这并不意味着儒家对人性的阴暗面毫无意识,只不过这种意识一直处于儒家思想的边缘,而佛教传入中国后,促使儒家提升了关于人性阴暗面的意识。张灏指出,这种意识发展到明末儒家刘宗周那里,他的“《人谱》里面所表现的罪恶感,简直可以和其同时代西方清教徒的罪恶意识相提并论。”*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第38页。《醒世姻缘传》的作者与刘宗周大致是同时代的人,《醒世姻缘传》对罪恶根源以及如何对待罪恶问题的探讨,标志着明末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伦理定位:超越单一的道德视角

在以上两节中,我们的分析从具体的人物行动扩展到整部小说故事的情节安排。在本节中,我们将把分析从小说的故事空间扩大到小说的叙述空间,集中分析叙事交流方式的伦理意义。为了更精确地讨论叙事交流方式,我们有必要引入叙事学中的“隐含读者”概念。隐含读者是与隐含作者相对应的概念。隐含作者指的是一部作品所体现的作者的思想意识,隐含读者指的是与隐含作者的思想保持一致的读者立场。*参见[美]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傅礼军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0-81、144-145、434-435页。因为《醒世姻缘传》作者“西周生”没有留下任何其他文本作为考察其思想的参照资料,所以没有必要对这部小说的真实作者和隐含作者进行区分,我们下面仍然用“作者”来指称这部小说的“隐含作者”。但是,对于探讨《醒世姻缘传》的叙事伦理来说,很有必要对“隐含读者”和“真实读者”作出区分。隐含读者与真实读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真实读者对一部作品的反应是千变万化的、难以一律的,而隐含读者却是作者为其理想的读者所预设的特定的思想立场或伦理立场。

《醒世姻缘传》为其隐含读者设定了两种极端不同的伦理立场:第一种是今世故事中小说人物所表达的伦理立场,第二种则是前世宿愆、转世复仇情节所体现的伦理立场。

首先,我们分析今世故事中小说人物的伦理立场。在《醒世姻缘传》中,狄希陈、薛素姐是由前世故事中的晁源、仙狐转世托生。在前世故事中,晁源杀了仙狐,而在今世故事中,狄希陈和素姐对于他们的前生故事毫无记忆,一直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前世曾有杀身之仇。直到小说第100回,全书结束之时,狄希陈才从高僧胡无翳那里得知此段情节。需要指出的是,狄希陈和薛素姐故事中的其他人物也同样不知道这段情节。

在《醒世姻缘传》的小说世界中,通行的是传统的儒家伦理观。由于小说人物不知道那段前世杀生、转世复仇的情节,从他们所秉持的儒家伦理立场来看,薛素姐虐待丈夫、忤逆公婆等行动毫无疑问是不通情理、令人反感的,而她气死公公婆婆、毁掉丈夫家庭等行动则是大逆不道、难以理解的。如果真实读者单纯采用小说人物的伦理立场,素姐的行动只会激起读者的义愤,而不会得到读者的理解。有些当代学者觉得素姐的行动太出乎常人情理之外,难以常理解释,所以把她的行动解释为虐待狂、受虐狂、虐恋症等心理疾病的症状。*有关论述,可以参见吴存存:《〈醒世姻缘传〉的深层结构》,《辽宁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段江丽:《〈醒世姻缘传〉研究》,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二节《薛素姐形象的心理学分析》;夏薇:《〈醒世姻缘传〉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三章《中国古代虐恋文学之冠》。这些学者对小说的阐释,便是采用了今世故事中小说人物的伦理立场。

其次,我们来考察前世宿愆、转世复仇情节所体现的伦理立场。如果说今世故事中小说人物所表达的是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那么前世宿愆情节所体现的主要是佛教的因果报应和民间的善恶有报的伦理观念。从善恶有报的伦理立场来看,薛素姐虐待丈夫、忤逆公婆等行动可以被解读为由神明所主持的正义的复仇行为。因此,薛素姐的行动不仅不会激起读者的反感,甚至有可能赢得读者的认同和赞扬。有些当代学者把薛素姐视为女性向男性、男权社会复仇的表率或女神。*有关论述可以参见楚爱华:《〈醒世姻缘传〉中素姐等悍妇形象出现的原因及其时代意义》,《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卷第1期(2001年1月);庄战燕:《化身为人的复仇女神》,《语文学刊》2004年第1期。这些学者就是集中从前世宿愆、转世复仇的角度对素姐的行动进行阐释的。

通过为隐含读者设定两种极端不同的伦理立场,《醒世姻缘传》拓宽了读者的伦理视野,迫使读者超越单一的道德视角。作者写作一部叙事作品时,总会期待读者对小说人物和人物的行动作出某种道德反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作者通过特定的叙述手法来控制读者的道德反应。为隐含读者预设极端不同的伦理立场,可以看作一种控制读者道德反应的叙述手法。真实读者当然可以单独采用其中一种伦理立场,如上述一部分当代学者对素姐行动的解读便是如此。不过,小说一旦将截然不同的伦理立场摆在真实读者面前,就会引导读者对人物的行动作出多样化的道德反应,而不是单一的道德裁决。不仅如此,它还会迫使真实读者在多种道德反应之间犹豫徘徊、思虑不定,从而延缓读者作出道德判断的速度,延长读者进行道德考量的时间。这种叙事交流方式给读者作出道德判断增加了难度。进而言之,可以说作者通过这种方式向读者传达了一个关于如何进行道德判断的伦理见解,即作出道德判断是很难的,或者换句话说,不要过于轻易地作出道德判断。这个关于如何进行道德判断的见解,同时也是作者对如何阅读小说的伦理建议,代表着《醒世姻缘传》的阅读伦理学。对于小说叙事伦理而言,遏止读者对小说人物作出单一的简单化的道德判断,有助于小说的伦理内涵保持其多义性、丰富性和开放性。

五、叙事伦理的新开拓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醒世姻缘传》的作者是如何通过叙事来探索伦理问题、表达伦理意图、控制读者伦理反应的。

一方面,作者在叙述薛素姐与狄希陈的今世故事时,表达了一种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儒家的伦理观。这种伦理观体现的是故事中人物的伦理立场。如果读者完全服膺于或局限于这种伦理立场,那么读者对小说的伦理内涵的阐释就无法超越小说人物的理解高度。另一方面,在比薛素姐与狄希陈做人行动更高的故事整体的层次上,作者设置了一个前世罪愆、转世复仇的故事情节,这个情节体现的是佛教的因果报应和民间的善恶有报的伦理观念。这种伦理观提供了超越小说人物道德观念的另一种伦理立场,从而迫使读者从另一种角度来审视和阐释小说人物行动的伦理内涵。

《醒世姻缘传》作者在叙事伦理上所作出的新探索,恰恰就在于其叙述手法为隐含读者设定了两种极端不同的伦理立场,从而遏止了读者对小说人物作出单一的道德判断,使得小说的伦理内涵得以保持其多义性、丰富性和开放性。这种叙述手法的运用,体现了作者对待叙事交流和小说阅读的伦理立场。

《醒世姻缘传》不仅通过小说形式对人生幸福与家庭兴旺的关系、罪恶根源以及如何对待罪恶等伦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更重要的是,它对如何运用叙述手法去控制读者伦理反应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因此,这部小说在叙事伦理上的探索,不仅关系到“伦理叙事”,即用小说这种叙事形式去探讨伦理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叙事伦理”,即作者如何创作叙事作品、读者如何阅读叙事作品的伦理问题。《醒世姻缘传》在叙事伦理上的探索,在中国叙事文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开拓创新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发掘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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