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 勇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福柯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种观点纷呈:巴里·斯马特(Barry Smart)谨慎地尝试着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问题域之内对福柯予以定位,意图表面其理论是对批判理论当代困境的某种回应;马克·波斯特则更为大胆地将生产方式与信息方式对立起来,企图以马克思在当代的的过时来反证福柯理论的正当性;而更有甚者,如作为后现代主义者的鲍德里亚,则要以对生产范式进行批判之名一劳永逸地埋葬马克思与福柯……这些迹象业已表明,要在这一关系问题上达成某种共识或一致绝非易事。
在我们看来,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样一种众说纷纭的状况。首先,福柯本人在学术生涯的不同时段作出的若干自相矛盾的表述为争论的各方留下了口实;其次,英美世界对福柯一些短文著作进行的选择和编辑方案有意识地塑造出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福柯形象,这给原本就麻烦的问题平添了一种复杂性;最后,政治与意识形态因素参与其中。对西方资本主义最新变化的研究,以及对20世纪后半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反思或粗暴拒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然而,考虑到当前生命政治批判、空间化问题在国内学术界的“显学”地位,以及近些年来对福柯1970年代法兰西学院系列讲座的陆续整理、翻译和出版,使得我们借助新材料、新问题进一步厘清福柯与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与马克思的关系,以深化福柯研究、推进当代批判理论不仅变得必要而且可能。出于这样的理论需要,通过将注意力集中于1960年代末到1970年代早中期(从《知识考古学》一直到《惩罚的社会》系列讲座乃至《规训与惩罚》的完稿这一漫长间隔期),我们力图为当前的争论提供另一种可能性的方案,即在一般意义上赞同巴里巴尔关于福柯与马克思之间存在着“从决裂到战略联盟”的转变这一观点的同时,又坚持认为在分析上必须结合当时法国的社会历史背景对此进行实质性深化和拓展。在我们看来,马克思(主义)与福柯1970年代早中期的思想转向绝非是简单对立、互不相关的:正是来自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氛围和思想资源使得福柯最终决定性地遭遇到马克思,并由此产生出耀眼的思想火花。*理查德·沃林和斯图亚特·爱尔登各自佐证了作者相关独立研究采取的视角以及所得结论的价值。参见[美]理查德·沃林:《东风:法国知识分子与20世纪60年代的遗产》,董树宝译,中央编译局2017年版;Stuart Elden,Foucault: the birth of power,Malden MA: Polity Press, 2017。
要厘清福柯与马克思的关系,我们必须首先要回到福柯的文本和真实创作语境。实际上,早在1968年五月风暴之前,福柯就业已转变了对待马克思的态度。在我们看来,福柯《知识考古学》之后的思想演变是多重异质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突尼斯事件则是福柯在政治上迅速左转的最初萌发点与关键所在。突尼斯青年学生将马克思的著作不是作为一种科学,而是作为一种道义能量或“意识形态”力量来加以使用的做法,使得福柯对一种充满朝气和活力而非法国本土学院化的马克思主义印象深刻:“他们通过起草、分发传单或呼吁罢工而将自己暴露在可怕的风险之下。这对我来说是一次真正的政治经历。”*Michel Foucault,“Interview with Michel Foucault”,in James D. Faubion (ed.),Power: Essential Works of Foucault, 1954-1984,London: Penguin Books,2000, p.279.青年学生的这种甘冒生命风险、身体参与的革命精神与福柯极限体验的旨趣不谋而合,这促使“他又开始阅读马克思、罗莎·卢森堡,阅读托洛茨基的巨著《俄国革命史》。”*[美]詹姆斯·米勒:《福柯的生死爱欲》,高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页。
从理论的角度来说,福柯1960年代末在理论上遭遇到难题,而《知识考古学》这部方法论著作正是回应这一困境最有雄心的尝试。但是,《知识考古学》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和问题。在本质上,福柯的论域虽不时的触碰到非话语实践,但仍主要停留在话语实践的层面。按照受到福柯本人称赞的德雷福斯和拉比诺的说法,由于坚持话语实践是自主性且决定它们自身的语境这一观点,福柯不能指望在外部寻找能够支配话语实践的规则性,结果生成出“自己规定自己本身的规则性”这样一种奇怪的观念;此外,考古学话语必然仍遭受着某种先验/经验、我思/非思的对立。*Hubert L. Dreyfus, Paul Rabinow,Michel Foucault,Beyond Structuralism and Hermeneutic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 pp.84-92.换言之,福柯的考古学并没有超出他对现代知识型的批判,而是再次落入到现代知识型的窠臼之中。最为致命的是,五月风暴所带来的强烈震荡使得福柯再也无法将非话语实践置于自身理论的边缘地带。采取现象学式的悬置即撇开非话语实践而纯粹谈论话语实践的规则性是否非法这一根本问题最终摆在了福柯面前。
福柯升任法兰西学院教授所做的就职演说反映了其在方法论上的修正。《话语的秩序》以如下假设作为前提:“在每个社会,话语的制造是同时受一定数量程序的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的。”*[法]米歇尔·福柯:《话语的秩序》,载《语言与翻译中的政治》,徐宝强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虽然仍从话语出发,但福柯确实不再宥于话语实践的自主性幻想之中,而是以非话语实践补充话语实践,开始强调话语秩序的外部规则性以及作为其支撑的制度和实践。正如他后来所说,话语“不再仅仅从语言学维度加以研究,而且要在如下意义上加以考虑:作用和反作用、提问与应答、控制和躲避以及斗争的游戏、策略游戏”*Michel Foucault,“Interview with Michel Foucault”,in James D. Faubion (ed.),Power: Essential Works of Foucault, 1954-1984,London: Penguin Books,2000,p.2.。 因此,虽然作为对话语进行限制的权力只是以一种消极的方式进入到福柯的理论之中,但知识与权力确实联系在一起。作为排斥方式之一的真理以及真理话语的生产受到重点关注,而这种真理意志更是直接与统治相连:“在真理意志,在要言说这‘真实’话语的意志中,如果牵涉的不是欲望和权力,又能是什么?”*[法]米歇尔·福柯:《话语的秩序》,载《语言与翻译中的政治》,徐宝强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在发表就职演说一周之后,福柯法兰西学院系列讲座的第一次操演《求知之愿》(will to know)明显地延续了这一带有强烈尼采痕迹的主题。借助尼采关于真理及其历史的学说,福柯通过重返苏格拉底、柏拉图之前的古风希腊时代,解构了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真理与权力间关系的认识,以知识和权力之间的本质联系颠覆了位于权力关系之外的纯粹客观知识。我们必须注意,福柯所要力图表明的,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及其真理是错误的,而是指出这种认识论的形成和确立实质上同样是权力运作的结果。
正是在这一系列讲座之中,现实政治与权力问题以理论的方式呈现出来。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及的,福柯虽然没有亲历五月风暴甚至对其怀有恶感,但五月风暴的余波确实大大促进了其思想和研究方向的转变。正是在毛主义者的推动下,福柯领导的监狱信息小组(GIP)使得监狱走上前台,成为其理论关注的核心。他很早就注意到皮蓬杜政府对政治组织的大肆镇压和禁止、对激进分子的大规模逮捕,注意到法国19世纪的刑罚体系即1810年的刑法典仍在贯彻实施。正是在此风起云涌的背景之下,福柯以真理及其生产为中轴,一方面将知识与作为“一定数量的真理形式得以诞生的场所”的司法实践连接在一起。如上所说的,亚里士多德知识论的形成最终则被归结为“古风希腊的司法—宗教真理—测验向古希腊政治—司法真理—报告”*Michel Foucault, Lectures on the Will to Know, Graham Burchell (trans),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3, p.279.转变的效应,因而是一定历史时期司法权力关系的效应;另一方面将研讨班的总体框架定为“19世纪法国的惩罚。分析的精确位置是一种声称具有科学地位的话语(医学、精神病学、精神病理学、社会学)对一个系统——刑罚系统——的嵌入”*Michel Foucault, Lectures on the Will to Know, Graham Burchell (trans),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3, p.2., 关注各种科学话语如何成为司法话语的一部分。
这样,从《求知之愿》第5次讲座(1971年1月27日)开始,福柯依据作为“历史分析基础的求知之愿”开始着重研究西方司法真理话语,而随后的1972、1973年系列讲座《刑事理论与制度》《惩罚的社会》更是延续了这一主题。由此,福柯追溯了西方历史上的若干司法真理体制,如古希腊的度量(mesure)、中世纪的调查(inquiry)与工业社会的考核(examination)。“度量、调查和考核既是运用权力的手段,同时又是知识得以确立的规则:它们决定了知识的构成,决定了知识如何、缘何以及被何人抽取,决定了知识位移和传输的方式,决定了知识何时积累、何时给出裁决或判断。”*[法]米歇尔·福柯:《福柯文选II:什么是批判》,汪民安编,北京大学出版2016年版,第119页。实际上,正是在对考核这一真理体制的研究中,福柯最终决定性地遭遇到了马克思:考核“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在19世纪末的形成过程中”*Michel Foucault,“Interview with Michel Foucault”,in James D. Faubion (ed.), Power: Essential Works of Foucault,1954-1984,London: Penguin Books,2000, p.2.。正是在这里,通过将马克思所作的本质规定性即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现代社会是资产阶级社会这一论断当作自明的前提,福柯才能说明考核体制与监禁制度,才能在全新的基础上说明人文科学的诞生。
《惩罚的社会》(1972-1973)从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开始:在西方历史上,监禁虽并不是晚近的发明*我们在其先前的著作《古典时代疯狂史》中业已看到对大禁闭的描绘。,但作为一种惩罚体系只是1820年之后的事情。18世纪后半叶的刑罚理论改革者之中根本没有人“建议把监狱作为普遍或者主要的刑罚”,他们所承接的只是自中世纪以来政治机构的变迁并对之加以改造:公诉取代了(民事)诉讼和解。罪犯不只是损害了个人及其利益,本身更是对国王统治权的攻击,罪犯是内部敌人,是破坏公约的个人因而是社会敌人。至此为止,这些改革者所遵循的原则是,没有法律规定和违法行为就不应该进行惩罚。那么,监狱究竟是为何以及如何嵌入到刑罚体制之中的呢?
正是在这一突然的惩罚体制转变问题上,马克思分析的强力以及福柯对马克思的依赖得到了最为明确的揭示。工农业财富在空间上和社会上的全新分布导致新型非法活动的发生。这些非法活动表现为:首先,工厂—机器体系以及大型仓储、货栈码头的建立,使得资产阶级财富遭受到持续不断的攻击;其次,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逐步分离,不断压缩“最贫穷和最流动的人口的生存夹缝”。农村原先的非法活动演变成有产者眼中的经济犯罪。福柯甚至以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作为自己的立论证据;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各种原因导致工人经常缺勤、“雇佣合同”终止、移居、生活“不规律”,因此需要将工人固定在生产机器上,加强工作的稳定性和规律性,需要把工人建构成一支生产力。*[法]米歇尔·福柯:《惩罚的社会》,陈雪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28-229页。虽然福柯将重心放在非法活动之上,但充盈在这里的完全是马克思式的语言和概念装置。首先,对民众非法活动的控制本身就体现了马克思的观点,即起初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战略同盟者的一般民众在资产阶级当权之后成为被打压的对象;其次,工厂外的民众非法活动与工厂内工人的不守纪律,从根源上而言,就是劳动从对资本的形式从属转变为对资本的实质从属、工厂—机器体系建立过程中引发的历史效应在社会各层面的显现,就是有产者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法律秩序与下层民众、工人的前资本主义习惯之间的强烈对抗。无论是有产者为应付新型犯罪对司法体制进行的重组,还是对生产纪律的热情呼唤,最终都导向一种结果,即要求锻造出一种新型的主体性。这种主体首要的伦理就是尊重他人财产,爱惜时间胜过一切。这样,对现实政治活动的关注和直接参与最终使得福柯穿越历史曲折地回落到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式之中,后结构主义的福柯最终以下层民众特别是工人阶级主体性问题参与到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古老的马克思主义争论之中。
对工厂制度及其机器体系社会历史效应的首次辨认和刻画分析无疑是马克思的巨大贡献。但在《资本论》中,他关于纪律的思考似乎存在着某种分析上的失衡。他一方面对工厂内部的科层制、纪律问题作出了无与伦比的分析和阐释,但另一方面又对工厂外部的纪律问题言之寥寥,甚至夹杂着矛盾与混乱。正是围绕着这种分析上的失衡性,辩论各方争执不休。无论是作为理论家的阿尔都塞,还是作为历史学家的E.P.汤普森都将会强调修复这种失衡性的重要性:《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均可被视为对工厂外部纪律问题及其实施机制的研究,而后者更是试图以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史为例来填补马克思《资本论》抽象概念模型的某些巨大缝隙。
在我们看来,福柯主要是经过阿尔都塞与汤普森等人的中介,加入到与马克思的对话之中的。在《惩罚的社会》中,福柯接受了汤普森的如下双重假设:首先,纪律应该成为生产的前提,“若没有某种形式的劳动纪律,也就不可能有工业革命”*[英]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钱乘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81页。。换言之,纪律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维度,它在某种程度上先于生产,为生产力的生产所必需。在重要性上,组织方式的革新甚至要优越于纯粹的技术进步;其次,需要联合起马克思、尤尔与尼采,以生产压迫政治对接道德“杀人”机器,将工厂制度和新教各派当作资产阶级纪律的双重起点和秘密发源地。“实施纪律和秩序的压力一方面是从工厂,另一方面是从主日学校,扩展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闲暇时间、人际关系、言论和举止。”*[英]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钱乘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70页。通过追随汤普森,福柯认为,要将工人建构成一支生产力,将工人固定在机器上,从而使得工业社会成为可能,那么个人的时间除了必须被投放到市场上之外,还必须被转换为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工人仅仅是通过“偶然的相遇”以及市场交换进入资本关系之中是不够的。因而在《惩罚的社会》中,福柯一方面通过否认工人阶级主体是一种先验的给予、纪律与资本主义工厂制度之间具有本质联系而追随了马克思;另一方面又与汤普森一道,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说明存在着极大的局限。
虽然福柯本人不时地受到哲学人类学的袭扰,但福柯认为是马克思而非他本人沾染上了哲学人类学的残余:“某些后黑格尔主义者认为,人类具体的本质,就是劳动。”*[法]米歇尔·福柯:《惩罚的社会》,陈雪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5页。他在《真理与司法形式》中则更为直截了当:事实上,这一观念“同样可以在马克思那里、一定时期的马克思(正如阿尔都塞会说的)那里发现它”*Michel Foucault,“Interview with Michel Foucault”,in James D. Faubion (ed.), Power: Essential Works of Foucault, 1954-1984,London: Penguin Books,2000, p.86.。 他没能够区别出马克思所谓的“历史”的双重内涵*参见刘怀玉、章慕荣:《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两种“历史”概念与意蕴》,《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 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受到了德勒兹与瓜塔里《反俄狄浦斯》的影响。因为在该书中他们批评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劳动过程三要素的某种含混性。巴里·斯马特也认为福柯表达了对马克思的某种不满:“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前提的劳动力的起源的解释,既不能仅仅基于作为对耗费掉了的劳动力的生物学上的生殖和恢复之源头的家庭来进行,也不能仅仅基于创造形式上的自由劳动力的社会条件如圈地运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来说明。”*Barry Smart,Foucault, Marxism and Critique,London:Routledge,1983, p.113.福柯虽然并不赞同阿尔都塞关于主体是由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质询出来的语言学模式,但他确实坚持了后者主体构成理论的核心成分:资本家所需要的不仅是随时可于市场购得的劳动力、粗放的“人手”,更是经济上有用且政治上顺从无害的主体。总而言之,通过将分析的重心放在工厂外部作为剩余价值之根源的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之上,福柯等人因而与马克思区别开来。由此,马克思的工厂纪律作为一种局部性的生产监督职能被翻转为一般性的规训权力,工业社会即是纪律社会。
正是这一繁重而普遍的纪律要求,使得整个西方社会发生巨变。一方面,纪律社会迫使司法实践本身发生重组,监狱由此诞生。“在19世纪,刑事司法以一种日益显著的方式,与其说以是以社会的一般防卫为目标,不如说以对个人的行为和态度的控制,以及对心理的和道德的改良为目标。”*Michel Foucault,“Interview with Michel Foucault”, in James D. Faubion (ed.), Power: Essential Works of Foucault, 1954-1984,London: Penguin Books,2000, p.56.18世纪刑罚改革者所提出的只惩罚犯罪行为的原则被完全抛弃,监狱体制作为一种纪律手段进入到刑罚理论和实践之中。监狱通过时间来惩罚个人,要在“工厂的时钟、流水线上的计时器和监狱的日历之间”建立起体现出生活时间和政治权力之间关系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司法制度为诸多纪律机构所补充,大一统的司法上层建筑在重要性上让位于弥散性的、微观的检查与裁判机制。在现代西方司法实践之下,“一系列不同于司法的权威,诸如治安组织、监视和矫正机构的整个网络”滋生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摆脱双重误解:首先,福柯并非不重视上层建筑、国家机器的巨大作用,它们在其著作中的某种缺席只是为了反衬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某种特殊性;其次,对福柯的列斐伏尔式批判是不成立的,规训不是无目的性的纯粹控制,而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这样,福柯最终接受了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分立且后者具有优先性的论断。正是在市民社会的这些纪律机构、国家司法之外的“司法”中,权力实施了一种积极介入和干预的生产性职能。
实际上,福柯本人对权力的理解也随着其研究的进展而不断变化。他为人所称道的权力的生产性观点与其之前对权力的理解恰好截然相反。例如,在《古典时代疯狂史》中,福柯认为权力通过排斥而实现自我净化:应该捉住疯人,或者将之送上愚人船,漂泊异乡;或者将之禁闭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切断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在福柯看来,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的权力实施的是一种否定性的功能,那么古典时期的君主权力亦是如此:它只会对身体实施拷打与折磨。如前面所说的,在《话语的秩序》中,福柯对权力的理解也依然是消极的。这样一种见解我们甚至能够在福柯关于阿提卡监狱的访谈中听见其回音。只是在从司法实践转向资产阶级社会纪律问题这一过程中,福柯的权力观念才发生了根本性转换。
1976年11月1日,福柯在巴西巴伊亚大学所做的演讲《权力的网结》中,公开告白他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了一种肯定性的、生产性的权力分析:“这种类型的分析的基本要素,我们可以在边沁那里找到它们,……我们同样可以很明显在马克思那里、本质上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发现它们。”*Michel Foucault,“The Meshes of Power”, in Jeremy W. Crampton, Stuart Elden (ed.),Space, Knowledge and Power:Foucault and Geography,UK:Ashgate Publishing,2007, p.156.在这里,福柯实质上与汤普森等人分道扬镳。在福柯的这种特殊透视下,马克思对工厂内外纪律的失衡性论述将不再纯然是一种疏忽或缺陷,因为这种失衡性实质上是要以牺牲分析上的广度来强调分析上的深度。因此,福柯的补充恰恰在于,要在分析的广度方面同样体现出分析的深度。也就是说,福柯一方面将马克思在工厂制度内部观察到的生产监督职能翻转为一般性的规训权力,另一方面又利用了马克思对生产监督职能的精彩分析(例如协作的时间和空间机制),将其创造性地投射到一般性的规训权力分析之上——时间和空间机制是规训权力的主要手段和一般性机制。此外,通过发挥马克思关于工厂和军队之间具有隐秘联系的观点,福柯最终将马克思的这种深度分析透视为既是对权力的肯定性分析,又是对权力的技术学分析:现代权力不仅应该被理解为生产性的,而且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技术和程序。因此,虽然我们不会大脑简单地认为福柯的规训完全来自于马克思*转引自Simon Choat, Marx Through Post-Structuralism: Lyotard, Derrida, Foucault, Deleuze,New York: Continuum,2010, p.120.,但工厂内部纪律、马克思所谓的“工厂法典”以及对生产动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实最终与边沁的圆形监狱一道,成为福柯心中纪律实施、主体性塑造得以实现的具体机制的绝佳模板。我们可以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如果说尤尔要“以与组织物理机器同样合理的原则来组织道德机器”,那么福柯则要更进一步,试图站在马克思的肩膀之上,以生产机器和道德机器为标准来组织一切纪律机器。正如朗西埃所说,福柯才是唯一将重心放在阿尔都塞“机器”之上的人,福柯无愧是阿尔都塞的学生。因此,《惩罚的社会》确实如哈考特(Harcourt)所说的那样,表明了福柯与汤普森的某种争论:汤普森虽然提及尤尔组织纪律的“道德机器”,但他在总体上认为工业化初期的纪律手段是粗糙的。双方争论的要点并不在于福柯认为汤普森错了,而在于他认为后者没有注意到围绕着工人身体组织起来的微型暴力,没有注意到纪律得以实现的技术学方面及其时间、空间机制。
有鉴于此,在《惩罚的社会》中,福柯不仅扩大了所要讨论的范围,将法国作为一例包含在内,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对将重心转向工人阶级身体的“托管”和检查作了精要的分析*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对检查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在此框架中重新定位了人文科学的诞生。托管场所实际上是市民社会诸制度的代名词,是布若威所说的“内部国家”:在这些场所和区域中,国家的掌控是松弛的,其实际管理者的权力是一种专横的权力,是一种“超权力”。托管和检查的组合,在福柯看来,正是权力的生产性职能和技术学方式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有产者如果希望通过管理时间从而控制时间的全部使用方式,那么权力结构必须以“托管的形式把生活时间转换为劳动力”,必须让人们的生活实践服从于时间上的生产体系,必须“在工厂以外控制工人的日常生活,以及一些生活要素”*[法]米歇尔·福柯:《惩罚的社会》,陈雪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5页。。 也就是说,托管是纪律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它从一开始就利用了时间与空间机制:托管作为一种区隔,将原有社会秩序中脱漏的群体与个人“从自由流通中抽出”,并将他们在一定的场所中暂时固定下来。诸如生产劳动、知识传授以及惩戒机构等等都是托管场所。这里不禁让人联想起阿尔都塞关于教育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社会成员人生一定阶段的吞没和排出。但是,如若没有对托管机构内部时间、空间机制的利用,托管将不过是福柯《古典时代疯狂史》中将个人边缘化的排除方式之一,不过是“重拾监禁旧体系”,因而只是一种否定性的权力。对托管机构内部结构的这种再时间化和再空间化,不仅便于监督和管理,实现对时间的控制,而且能够有效地切断成员之间的联系,瓦解他们的密谋,“及时制止反作用力、反集体性对机构本身造成威胁”*[法]米歇尔·福柯:《惩罚的社会》,陈雪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89页。。这样,在众多托管机构内部,在结合这种时空机制的基础之上,检查作为必不可少的部分突显出来。为了根据特定的体系控制、塑造、增殖个人的身体,将个人的身体转换成驯服并具有一定劳动技能或知识的劳动力,总要“依据个人与某种人为标准之间的距离对其进行描述”,这使得对个体进行不间断的观察、评价、分级、矫正成为可能。*[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0-191页。正是检查所形成的个体化效应,促使福柯认识到个人不只是意识形态的神话,不是对人道主义加以批判就可以轻易抛弃的幻象,而是现实的历史过程。以此为基础,他才能批评阿尔都塞在《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中将个人作为自明的前提;正是检查的细枝末节性,促使福柯注意到规训权力除了是一种生产性的权力之外,还是一种离散且微观化的权力和技术。这样,他才能最终实施对国家、主权理论的深刻反思,才能把捉到现代社会阴险的一面。
虽然权力的生产性在《性经验史》第一卷中、权力的技术学即其时间—空间统治机制在大名鼎鼎的《规训与惩罚》中得到最为清晰的表达,但福柯最为亲近马克思、马克思主义色彩最浓的地方,无疑正是《惩罚的社会》。由于坚持纪律与资本主义生产之间的本质关联性,在《惩罚的社会》中,福柯能够大致认同黑格尔—马克思同一与差异的辩证法,即在多样的规训体制之中存在着某种统一性的逻辑。它既是同一的又是差异的,但在资产阶级社会之中,同一性凌驾于差异性之上。总而言之,福柯同意马克思的如下立场:纪律场所及其手段起初是零星的发展着的,它们有着不同的起源与目的,但最终正是工厂的需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支配性地位这一以太、“普照的光”改变、歪曲、利用它们并将它们按照一种一般性统治逻辑整合起来。因此,仅仅讨论资本的逻辑而看不到各纪律场所及其手段的特异性是错误的,但意图只看到其多样性而否认资本在统治上的一往无前,同样也是错误的。
福柯与马克思的遭遇确实结出了丰硕的思想成果,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透过马克思,福柯以其对权力的技术学方面的关注触及到了资本主义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转型,从而天才地注意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出来的绝不只是剥削的条件,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本身就位于剩余价值生产的核心。在我们看来,福柯由此实际上得出了这样的远见卓识:法国战后几十年的现代化历程不过是这一内在本质的继续与全方位的深化扩展,消费社会虽然展示了新的面向,但根源上并没有逃脱资本不断增殖自身的逻辑*有证据表明福柯并非不关心消费社会问题,特别是关于医疗和健康产品的消费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福柯,我们获得了对马克思的某种新理解,注意到了马克思那里原先未曾得到重视和注意的理论资源。因而,福柯对马克思的阅读有助于丰富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内涵和当代价值的认识。
由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福柯的理论不应该也不能证伪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本质性规定的正确性,而只能成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某种“补充”与发展而不是替代。正如西蒙·乔特所言,福柯的态度决不能被贴上“反马克思”的标签,“在福柯对待马克思的态度中确实存在一种模糊性,但是这种张力透露的是双方关系的复杂性而不是相互之间的根本敌对”*Simon Choat,Marx Through Post-Structuralism: Lyotard, Derrida, Foucault, Deleuze,New York: Continuum,2010, p.101.。只有将福柯的那些远见卓识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之中,它们才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与意义,才能推动当代批判事业进一步发展与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