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2018-01-29 07:11肖振涛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警力治安

肖振涛

(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学系,河南 郑州 450053)

水上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上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国家警察机关为维护水上治安秩序,保障公共水域安全,保护与水域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执法过程。我国江、河、湖泊较多,水域面积很大,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复杂,水上治安问题多发,主要表现为治安纠纷、治安案件较多,治安防范工作薄弱,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非法运输行为检查、打击力度不够,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等,而且面临着水上警务人员缺乏、警务装备保障不力等困境,因此,必须利用大数据的独特优势推动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从而实现有针对性及预见性的治安防控。

一、大数据背景下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

传统的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工作主要依托人力搜集情报,随着网络化程度逐渐提高,这种通过社会关系来搜集情报的方法产生了很大的局限性[1]。大数据带领我们进入了数据预测的时代,即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掌握事件的关联性,从而揭示事件未来发展的趋势和规律[2]。在具体应用中,可以通过整合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归纳的以及与公安工作有关的网络数据库建立规范统一且动态化的大数据平台。这些网络数据库类型多样,包括网页、图片、音频、视频、地理位置信息等;信息是海量的且增长速度极快,据统计,到2020年,全世界人均数据预计达5247GB[3]。

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部门可以通过全面采集和整合海量数据,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挖掘,从而发现数据的内在规律,进而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支撑[4]。具体到水域警务范畴,水上治安管理部门一方面可利用大数据平台观察水上治安管理信息的细微变化,准确预测治安秩序的动向,防患于未然,以海量数据预测弥补传统警务工作的被动局面,做到“情报主导警务”;另一方面,可通过大数据信息的共享共用,为跨区域的信息查询提供方便,从而节约警力,提升打击的精度和准确度,提高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因此,大数据对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

水上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水域广、岸线长、港口码头多、水上治安环境复杂。长期以来,我国各地水上公安机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水上治安秩序的维护提供了信息及科技支撑。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水上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上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水上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7年6月份以来,笔者赴交通运输部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江西省水警总队以及基层水上派出所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及实地调查工作,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当前水上信息化建设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化建设推进过程中还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类表象问题的梳理和分析,笔者从大数据时代背景出发,分析总结了目前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水上治安管理警力不足,信息化建设专门人才缺乏

当前,水上治安管理在警力上严重缺乏,呈现出管辖范围广、任务重与警力严重缺乏这一极不协调的现象。如,某市湖泊水域面积近900平方公里,点多面广线长,水域涉恶违法犯罪长期存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案件屡屡发生,翻沉船、火灾等事故隐患突出,侵财案件较多,涉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而该市投入水上治安管理的警力不足全市警力的百分之五,分散到偌大的湖泊水面上实乃捉襟见肘,水上治安民警常常出现身心俱疲、力不从心的现象。且现有水上公安警力的结构也难以适应当前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水上公安一线民警年龄普遍偏高,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很多水上派出所40岁以上的民警占民警总数的一半以上,尤其是一线警力年龄结构更为不合理。警力的不足尤其是年轻警力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水上治安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网上传递等基础工作的质量,进而影响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程。

水域警务是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依循水域警务特点研究水域警务教育制度和人才培养意义重大且势在必行[5]。但目前我国仍无一所警校专门培养水上警务人才,水上警力缺乏系统的专门训练,水上警务人才的学历教育还是空白。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曾经在北京开办过一所警察院校,设置航运警察专业,2000年移交给公安部,随后并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但该专业已停办数年。以长江航运公安局为例,长江航运公安局只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形式,每年从社会上招录150人左右。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之后,航运公安很难与地方警察学院对接,地方公安院校由于体制和条件的限制无法专门为其培养人才。这些因素导致水上治安管理警力进口不通,人才来源渠道闭塞,警员的业务素质得不到保障。

在调研中发现,具备大数据思维并能够从事具体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专门人才尤其缺乏,人才的来源、储备、培训等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信息化建设进程由于人才缺乏而推进缓慢,严重影响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科技手段开展水上治安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因此,从大数据的视角及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培养高学历并具备大数据思维及信息化建设能力的水上治安管理专门人才迫在眉睫。

(二)水上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装备落后

水上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装备落后,直接影响着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水平与质量,严重制约着水上信息化建设进程。通常认为,与陆地相比,水上治安问题较少,治安状况较好,水域治安防控的投入力度不应太大,只需保障正常警务需求即可,甚至在地方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陆地公安机关的需求也是理所应当。但事实上,水上公安工作环境复杂,必须加大警务保障力度,尤其是科技投入力度,才能满足水上治安管理的正常需求。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水面巡逻、清查、护航、救援、警卫等任务量的日益增加,水上信息化建设相关设施和装备亟须更新改善。

(三)水上治安管理信息收集不足且缺乏数据共享平台

1.水上治安管理信息收集不足

由于意识或技术的原因,水上治安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信息互不共享,影响了数据的使用。在信息处理中,多采用简单的对比和累加,数学模型建构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公安实战的需要。目前,水上治安管理对大数据的应用主要以存储查询为主,没有对数据进行深度发掘和整理,数据增值率低。

其一,数据收集的面不广、收集力度不够。目前很多区域水上治安管理的相关数据仅仅局限在自身所管辖的范围内,无法实现与其他区域的信息共享,造成数据相对狭隘,且数据未能发挥应有的功用。水上治安管理还停留在较为传统的层面上,对于数据收集工作不重视,甚至很多工作流于表面,敷衍了事,遇到困难或者阻碍就放弃数据的搜集。

其二,收集方法不够科学,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目前水上治安管理在大数据的认知上存在偏差,也缺乏相关的技术操作经验和有效方法,很多搜集数据的方法比较落后,造成数据重复收集或缺乏整理分析,使得数据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了水上治安管理大数据的发展与更新。

2.部门之间缺乏数据共享平台

水上治安管理机关在数据库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基础参差不齐,网络设备、数据结构类型、平台标准等各不相同,造成水上治安管理各部门之间无法进行数据整合与信息资源共享,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的现象普遍存在,无法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传递和共享[6]。这就造成水上治安情报信息流通阻塞,难以更好地发挥大数据的优势。以长江航运公安局为例,目前,涉及长江航运的行政管理部门众多,管理职能交叉、分散。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划,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很难兼容,造成信息共享的难度很大,难以发挥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规模效应。在水上治安执法实践中表现为整体作战合力不强,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水上情报信息不全面,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信息不多,预警能力不强。

三、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一)培养专门的水上警务人员,提升水上警务人员信息化素质

目前,水上警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中学历教育的缺失,是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最大短板。从长远来看,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水上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水上警务的改革都急需专门的水上警务复合型人才,即不仅要熟练掌握水上巡逻、水上110接警、水上消防、水上警卫、水上反恐、水上案件办理等公安业务知识,而且要熟悉水上警务所需的地理、水文、气象、生物、环境、轮机、船艇、通讯、雷达等知识,还要具备水上搜救、船艇驾驶、游泳、潜水等技能。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对水上警务人才的特殊需求,必须通过三到四年的学历教育才能满足。在当前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警校由于体制和条件的限制无法与全国性的水上警务人才培养对接,因此,可发挥部属院校的先天优势,承接全国水上警务人才的培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水上警务人员缺乏、素质不高的难题,并为水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我国水域的长治久安提供持续保障。

(二)加大财政投入,增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保障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将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在硬件投入方面,要提升重视程度,加大投入力度,在配备配齐巡逻艇、警用装备等执法必备工具的同时,还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和经费支出,重点研发适合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设备、装备以及水上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水上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统一标准并及时更新换代,以便系统兼容互通和全面及时地采集更新船舶、船民等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水域治安动态,依法高效处置有关治安案事件,提高水上治安管理的快速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水上治安管理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要尽快建立能够实现数据的采集、加工、转换、存储、交换、共享和管理的大数据平台和数据库。建立规范统一的水上治安管理数据库,数据库中应包括治安防范基础信息,主要指涉水人员(船民、渔民、涉水从业人员等)、涉水船舶(运输船、渔船、采砂船、渡船、快艇等)、涉水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司、涉水场所)、重点人员(一般指五类重点人员,即网上在逃人员、监内服刑人员、监外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五涉”人员等)、未知名尸体相关信息(打捞时间、地点、体貌特征、衣着特征、特殊标记、接处警情况等),此外还应包括治安巡逻、检查、接处警、案件办理等警务信息,以及水文、气象、地理等为民服务信息,等等。这就要求每一位水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地把最原始、最真实的信息加工整理后传递到信息平台,并逐步实现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台账网上建、绩效网上考,逐步把业务流和信息流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促进数据库的建设,最终形成信息完备、规范统一的数据库,发挥信息规模效益,实现利用大数据平台全面防控、精准打击的目的。

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各层级信息综合平台建设,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要全盘规划、科学论证。系统功能的设计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前提下要有超前意识,要预置可扩展功能,满足可预见的需求[7]。要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逐步满足警务工作发展的要求,实现海事、长航公安、水利、渔政等涉水部门的数据资源共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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