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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职工大学,天津 300100)
1959年,日本人口问题审议会发表的《人口白皮书》指出,日本社会老龄化对策的重要性。196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老年人福利法》,规定日本在各个都、道、府、县设立了“老年人福利科”,它是日本当时专门管理老年人事情的单位。日本出台的《老人福利法》还明确了老年人福利政策,这项法律条案的出台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专门对老年人的福利法,条案明确指出了对于老年人综合福利的保障概念,提出老年人福利的范围包括医疗保障、经济之外,还要提供生活服务保障。《老人福利法》从法律层面上看,是对老年人的福利义务和具有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从国家及所属各地方政府的角度上看,是对发展老年人福利的组织形式、财务收入等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各级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提供福利和拨款的责任。《老人福利法》明确强调国家对老年人福利有不可推卸责任,日本因此确立了中央集权型的老年福利体制。
1970年以后日本人口急速高龄化,快速增加的高龄者使社会暴露出诸多问题,这成了全日本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家和自治体的高龄化对策也在推进,其中最优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针对于老年人的诸多政策、老年人价值观的对策以及老年人的福利现状这些根本问题。1965年联合国成人教育推进国际委员会开始提倡终身教育,从此以后,终身教育这个理念在全世界得到了推广。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日本已经认识到了老年教育的重要性。1981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决定实行生涯教育,终身教育也得到了重视。其中,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里的重要一环,得到了更深的认识。
在日本,老年教育是从福利和教育两个方面入手实施。日本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起源于1950年的老年人俱乐部。民间最早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是1954年长野县伊那市光久寺主持开办的乐生学院。在政府组织下,第一所官方机构是从1973年文部省开设的老年课堂,其前身为1969年加古川市印南野学园开设的老年学堂。这个时候正是日本进入高龄化社会的前一年。在这以后,日本的各个地方政府陆续开始创办老年大学。到了1983年的时候,日本指定的地区当中老年教育服务覆盖率已经达到半数。最具特色的代表有1977年开办的世田谷区大学老人大学、1979年开办的北九州的周望学舍、以及千叶县的老年人大学。
近三十年,我国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探索初期
1983年6月4日,中国的山东省济南市诞生了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红十字会老年大学。1984年4月15日,长沙老年大学成立。1985年4月,福建老年大学成立。到1986年以后,各个省市的老年大学像雨后春笋般一样,不断涌现出来。1989年9月天津市创建了老年教育协会,为天津老年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九六年更名为天津市老年教育发展促进会,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讨理论、指导工作、促进老年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上起了很大作用。但是,该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职能。也没有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只能对推动老年学校教育工作提出建议,或者协助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某些具体工作。直到1992年,我国也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规定什么行政部门应该对老年教育负责,只是在国、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允许的职能下,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审核开办的老年大学资质,对审核通过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于其他问题并未加以管理。所以在老年教育探索初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老年教育应该做什么,相关规章制度由谁去把控;老年教育服务机构怎么办,例如:办学模式、组织活动、学习内容等等;活动地点,建设专用校舍,还是社区、街道活动;活动经费去哪里解决,教师教材又该如何选取?
2.第二阶段——发展中期
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前一阶段老年教育的初探进行总结,并对老年教育有了新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且指出了终生教育的重要性。1994年制定的《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规划,它的起草意味着我国老龄工作和老年事业步入了有计划的发展轨迹。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并且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我国应该从本国国情出发,努力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互助制度;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老年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年福利、日间照料、医疗保健、健身健体、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五位一体,从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物质生活。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把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3.第三阶段——可持续发展
2010年5月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开展“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在教育发展上,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历史新阶段,到了2020年,我们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我国在发展规划纲要里还指明了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的目标,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老龄问题的重视程度。近年来摸索实践建成的终身教育理念是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为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随着我国教育法规更加全面,老年学员的积极性不断高涨,老年教育已经被社会支持和理解,我国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也在持续发展。
1.社会参加范围
日本的老年人教育最早是由民间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日本各个都、道、府、县都有董事会,而且大部分为民间组织。这些董事会作为老年教育的创办者,开设各类老年大学和老年人感兴趣的课程,提供了学习知识和老年人交流的机会。在文部省的领导下,由各级地方政府教育委员会主办了敬老大学、老年俱乐部等,大力支持老年人继续学习。
2.学习的主体性
日本的老年教育注重精神文化建设并不断加以完善,使高龄社会充满活力与健康。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的重要成员,老年教育使他们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还能够根据他们自己的愿望与能力,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并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地参与社会。
3.老年教育与福利结合
日本的老年教育将教育与福利相结合,福利保健所不仅为老人们提供养老服务,还承担着教育活动部分,养教结合这也是日本老年教育的一大特色。
早在1963年日本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法》就明确指出,老年人福利的最根本问题是如何尊重老人,如何使老年人依然有享受参与社会的机会。日本的老年福利设施主要就是老年人福利设施工作所,它是一个向都、道、府、县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文化、休息的场所,可以为日本老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活动场地,也可作为老年人的休息之家。
1.学习的主体性
我国的老年教育,为他们提供老年服务是现在主要任务。而且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能够参与有益于提高生活质量、充实精神空间的学习,故我国老年大学有着多样性、知识性、体验性等特征,并且有着收费低的福利和易学习特点。学习的形式主要包括非学历性教育、公益性活动。
2.有针对性的老年教育
第一,老年文化生活。中国老年人对他们的晚年文化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全面。我国的老年大学为满足他们的需求,老年大学的课程也是越来越丰富;第二,智能产品的教学。电脑软件(word、excel、photoshop)的入门学习、聊天工具(微信、QQ)的使用的教学与指导。例如,如何使用微信、QQ等网上聊天app与子女视频,如何通过收发电子邮件给子女或亲朋好友送上节日祝福等。我国好多老年大学还开设了空中课堂等远程教学课程,帮助老年朋友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学习很多专业知识。
3.未富先老的社会
中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人口数量也在急剧增加。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40年的改革开放,国家各方面高速发展,特别是在近五年,中国朝着更长远的社会协调发展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水平和养老保障还比较低,农村老龄服务体系发展明显滞后,可谓“未变富先变老”。因此我国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的发展必须兼顾好养老和老年教育两者的关系。
1.政府
颁布政策与法令,使老年教育在日本的实施有章可循,例如《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高龄社会对策大纲》等。政府修订的大纲明确提出“构筑使每一位国民都能真正享受幸福的高龄社会,使雇佣、医疗、福祉、教育、社会参与和高龄社会都能匹配。”
2.教育机构
(1)长寿大学:使老年人的闲暇生活过得更充实、更文艺、更丰富,增加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魅力。(2)福利大学:专门为老人谋福利的机构,为老人设计他们适合学习的课程,门槛低,弹性大,趣味性强,旨在实现终身学习。(3)专修大学:专修大学是对日本职业进修教育以及终身教育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机构,它是对老年人有一个专业的培训计划,为他们养成再就业及生活必备的能力,让他们学会更多创造价值的技能,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3. 民间机构
(1)民间营利性机构。“朝日报社”是日本著名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为民众提供教育,用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实闲暇的时间,提升生命的意义。而且创造了不同层次的选择空间,使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知识所学程度选择适合的环境,对于毕业的学员还会颁发结业证书。(2)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在日本比较有名气的非营利性机构当属“老人旅游俱乐部”,该机构以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为目的,提供旅游式的学习课程。此外,政府、观光协会和企业与它都有合作,使得日本的老年教育得以区域化、多面化、自主化发展。
老年教育主要依靠政府办学和社会各界联合办学。具体形式包括事业单位、企业、老干部局、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的老年教育机构,充分考虑到了退休老人的继续教育问题,定期举办活动、开设专业课程、安排固定时间下社区为老年人做讲座。老年大学,也是中国最典型的老年教育机构。目前我国的老年大学已经发展约6万所,在校学员700万人左右。而且有意愿参加老年大学的老年人每年都在飞速增长,这充分说明了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属于卖方市场。中国式老年大学所处的位置很优越,优越的同时更应该做好卖方市场应该做的,找准发展方向,壮大自己的发展规模,解决“一座难求”的现状,让更多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学习的快乐。
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而且老龄化社会日趋严重,相反医疗水平在不断的进步、生活质量也在提高,所以老年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未富先老”使中国老年人在考虑晚年生活之前,有些人还面临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相对中国老年人会优先考虑养老问题,才会去考虑享受老年教育所带来的幸福。相反处于发达国家的日本,有着相对比较优越的老人保健制度,所以日本的老年人更担忧的是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健康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教导我们尊老敬老,主张全社会都应关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也更关注他们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了。因此,在中国社会老年教育可以达成共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都希望建设更好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社会有需求,国家很支持。同时这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日本是通过运用政策的颁布、实施和法律的手段将老年人的教育权利提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从而实现了中央集权型的教育理念。
其一,应该继续完善法制建设。建议研究出台一类专门关注老年教育的法律,使老年教育有法可依、依法办学,走正规化、持久化路线。
其二,应该有更明确的老年教育机构发展规划。建议由中央牵头,教育部号召,组建老年教育规划领导小组,来统一规划指导老年教育机构发展的大方向、总方针,各地方再根据整体发展规划方向开展地方特色。
其三,应该加大对教育机构的关注度。建议对目前起带头作用的、有代表性的、有特色的老年教育机构但是又由于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发展的机构予以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其四,应该加强规范教育机构的办学模式,强调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建议老年教育机构招聘专业的在职人员管理和维护学校,保证办学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首先,应该加强加大宣传和重视力度。建议加大网站宣传、开展社区街道活动、校企合作办学等等。入社区进行老年活动演出,既起到宣传作用又是一次老年大学的成果展示,对于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联合办学,让老年人在社区就有老年大学可以去。校企合作办学,大型企业有很多退休老职工,可以和企业直接联系沟通,组建企业内部的老年学习班,和老同事们一起充实精神文化生活。
其次,应该鼓励参与社会活动。建议相关部门在组织社会活动时,可以考虑加入老年教育机构选出的优秀节目,老年合唱大赛、老年舞蹈比赛、书法展、国画展等,以期为我国老年教育的研究探索出新的路径。
日本相比中国提前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研究也是比较早的国家,他们在不断的探索中取得了很多宝贵经验,也形成了符合日本社会背景下的特色模式。如社会的参与、福利与教育相结合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去借鉴。在日本高龄化社会的进展当中,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会有所变化,必须及时调整好心态,这点对于老年人非常必要。而且日本政府认为老年人想要丰富自己的生活,就必须有相同爱好的人一起组织开设一个团体。世田谷区大学老人大学的老年人,对于老年人综合中心来说要把他们丰富的生活和文化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这个目的就是,老年大学就是集体的生活,和年轻人一起快乐的生活,提升老年文化修养和素质的一个场所。
中国在借鉴日本老年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贴合本国实际国情,归纳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方法。建设中国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促进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老年教育既可以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扩充精神空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脚踏实地,结合国家和各地区自身情况因地制宜,践行终身教育理念,推进老年服务行业前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和教育领域的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