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丽梅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云南 大理 671000)
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习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因为剩下的大都是条件较差、基础较弱、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和群众。但是,这些地区和人群由于无抵押、无担保等因素,传统金融难以覆盖。鉴于此,2016年云南富滇银行与格莱珉中国合作,在全国首创“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项目,以大理市太邑乡为试点,立足精准,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为金融难以触及的极贫人群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既扶志又扶智。其模式应予以借鉴。
格莱珉模式作为全球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先驱,在世界各地广为复制。基于云南省贫困区县数量最多,贫困人口位居全国第二的实际,富滇银行践行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社会责任,与格莱珉中国合作,创新开发“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项目。该项目由格莱珉中国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营管理,富滇银行提供项目运营所需经费和项目实施所需信贷资金,并协助参与项目的管理运营。经磋商,选取大理市太邑乡为试点,于2016年5月26日正式启动。试点结合当地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在格莱珉模式原有的“十六条公约”基础上形成新的“六条公约”,包括遵守纪律、关爱健康、习惯培养、注重教育、关注环保等。项目启动以来,实施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1月,富滇-格莱珉项目在太邑乡共发展了354名会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3人,占该乡贫困户439户的34.85%。累计向275名会员发放贷款747万元,仅有1名客户因发生疾病丧失劳动力致使还款出现困难,还款率高达99.7%。
项目以贫困妇女,尤其以极贫家庭为信贷支持的主要目标群体,以村委会提供的建档立卡户名单为参考,通过挨家挨户走访掌握具体情况,确保扶贫目标锁定精准。截至2018年1月,贷款余额234.84万元,累计发放贷款415笔,金额747万元,其中累计为153户建档立卡户提供317.7万元。案例1:太邑乡杉树林村一位52岁李姓会员,由于长期穷困,至今未婚,认为“贷款是从来不敢想的事”,项目为其提供5000元贷款用于养殖土鸡,第一批200只已于2017年7月出售,净赚5000元,他希望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养殖规模,成为杉树林村增收创富的典型。案例2:家住大理市太邑乡己早村委会松林社的张子凤,女,47岁,2016年7月加入富格贷项目,张子凤和丈夫一直想养猪,可是没有足够的资金,2016年7月张子凤借款两万元,买了12头猪及包谷、饲料,春节前张子凤卖猪净赚6000元。春节后张子凤用赚来的钱把院子里的地皮硬化,并盖了新厨房,2017年张子凤又续贷10000元,买了5头猪和包谷,她说在富格贷的帮助下,只要自己努力勤奋,日子会一天天好起来的。
“致富无门”仍是当前贫困地区,尤其是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的主要瓶颈。太邑乡近三成贫困农户处于“脱贫意愿强但缺乏发展资金”的现状。格莱珉项目工作人员通过反复走访、沟通,与贫困农户建立信任关系,从交流中充分挖掘其潜在的致富能力和信贷需求信息。对已形成有效信达需求的客户设定贷款额度,为其提供1000元--20000元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期限为50周,年化利率为10%。截至2018年1月,太邑乡单户平均放款金额为1.76万元,所放贷款75.2%用于种养殖业,22.5%用于经营发展,2.25%用于添置工具。
组建小组和中心,5人为1小组、2组以上组建中心。截至2018年1月,共组建中心23个、小组65个。以“小组+中心+银行客户经理”为基础,每周召开会议,落实资金使用和归还情况,并向会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咨询。会员之间通过交流致富信息,形成知识和技术共享;分农户通过中心会议提出电孵鸡饲养难、桔梗增产等问题,最终经过集体商议、咨询经验人士、技术共享得以解决。
一是通过交流,帮助贫困人群树立创富脱贫的信心,激发其主动思考“做什么?怎么做?”,项目推出后,部分贫困农户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致富门道,包括土鸡蛋、土蜂蜜、彝族刺绣、核桃、中草药、野生菌、猪牛羊的养殖等。二是融入储蓄要素,约定每周按贷款额度的1‰向个人账户进行储蓄,通过培养储蓄习惯,帮助贫困人群提升家庭财务管理能力。三是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通过举办各种社区活动,如读书活动、会员日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互助关系。鼓励会员关注家庭环境卫生、健康和教育,促进贫困家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调研了解到,会员普遍能够遵守“六条公约”,带小孩参加中心读书活动,拓展了视野,增强了沟通能力;在村容村貌和生活习惯有了较大改善,目前已有4户会员家庭正在建卫生厕所,64户已列入计划;90%以上贫困妇女参加了卫生系统组织的免费体检。
为保证富滇—格莱珉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富滇银行在保持和尊重格莱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扶贫的内在要求,与太邑乡政府共同设立“太邑乡富滇格莱珉扶贫专项基金”,切实减轻了建档立卡户贷款利息负担,形成项目贷款利息收入和补贴支出、信贷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基金运用范围管理闭环,使基金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贷款利息收入和社会捐赠,截至2018年1月,共有专项基金506381.9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贷款户利息补贴、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太邑村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我国正规金融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合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尚未纳入总的扶贫体系,因此“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项目与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性激励机制尚未实现有效对接。
“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富滇银行,且在富滇银行信贷系统中利率为0(项目运作初期,富滇银行承担社会责任,部分利息收入将以奖励的形式向贷款户进行利息补贴、其余部分用于太邑乡扶贫项目支出,格莱珉公司运营费用由富滇银行全额承担),从长期看与市场规律相悖;同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禁止任何形式吸储行为的规定导致此类模式筹资问题突出。
项目推广初期,由于贫困山区人口分散、语言不通、信息闭塞,对外来人员和新生事物有排斥心理,不容易在短时间内理解接受,宣传动员工作极为艰难,人力资源成本较高。此外,格莱珉以高息维持运营的原生模式与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大背景不相适宜,为使项目顺利推进,由富滇拨补项目部工作经费并支付人工工资,从长远看难以持续。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模式,多部门协同配合,充分论证,由点及面,边总结、边修正、边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建议由扶贫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对“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模式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级向上汇报和沟通,力争将“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创新模式纳入国家精准扶贫体系或纳入云南省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相关部门辅以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倾斜,确保项目推进可持续。一是力争与现有财政政策对接,纳入扶贫贴息贷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考核范畴,同时给予税收减免,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二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发放到户贷款、项目贷款筹措足额风险补偿金;三是与人民银行现有政策对接,利用扶贫再贷款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撬动银行资金供给;四是由于单个项目点复制成本高,建议引导更多的地方性银行(如: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等)和机构开展格莱珉模式合作,将项目做大、做强,利用规模效应,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
既要有政府政策的适当扶持,又不破坏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利率市场定价机制,依据还款意愿和自我发展能力意识,在中央“五个一批”精准划分的基础上精准对接贷款对象。同时,农业部门、扶贫部门在市场导向、技术辅导等层面给予适当扶持,并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树立信心,逐渐摆脱政策依赖,适应市场化要求。
探索制定激励政策,形成内外部物质+精神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形式多样的精准扶贫模式。不断拓宽社会捐赠渠道,挖掘团队捐赠的潜力,与个人捐赠形成互补,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注入,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借鉴“富滇—格莱珉扶贫贷款”模式的理念和做法,一是依托现有的农村金融资源和挂包帮公共关系网络,利用农村熟人社会治理机制,建立“金融客户经理+党支部+扶贫工作队员+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机制;二是在现有格莱珉中心会议的基础上,贴近农户需求,农业部门配合将会议内容进一步拓展,注入“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营销”等知识,实现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