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融资约束与中小科创企业成长:文献综述

2018-01-28 13:23赵玉平孟繁博马一菲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关键词:科创约束融资

赵玉平 孟繁博 马一菲

(1.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134;2.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辽宁 葫芦岛 125000)

一、引言

在我国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背景下,中小科创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高度重视。但是在现阶段,我国很多中小科创企业都面临着外部环境压力大、融资约束等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并且会阻碍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因此针对我国中小科创企业的状况,如何缓解融资约束问题,政府该实施什么政策进行支持,将是今后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主要从政府支持和融资约束两个方面出发,综述这两个因素对我国中小科创企业成长影响的相关研究。首先,综述了政府如何利用政策支持为中小科创企业构建良好外部环境的相关研究;其次,从中小科创企业缓解自身融资约束方面进行综述;再次,综合政府支持和融资约束两个方面对中小科创企业成长产生的影响进行文献综述;最后,针对当前研究成果,提出关于中小科创企业成长的未来研究方向。

二、政府对中小科创企业支持的研究

政府的支持可以为中小科创企业的发展提供和保证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对中小科创企业成长具有重要影响,这其中的直接作用表现在:实施财税优惠与扶持政策、推动孵化器建设以促进企业协同成长。

(一)实施财税优惠与扶持政策

政府的财税优惠与扶持政策能够帮助中小科创企业减少资金负担,为新型技术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政府主要通过减少税收、加强政府采购力度、增加人才和教育支出、优化办事流程从而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来贯彻和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在财政政策支持方面,方磊(2014)经过研究发现,政府对于中小科创企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体系的完善,国家对于人才教育支出的增加,将会直接对中小科创企业的成长发挥作用。王海斌和张亚楠(2017)经过研究发现,政府应该增大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领域,提出了税收部门适当调节企业增值税,对企业内员工个人所得税进行优惠的建议。刘冬梅(2017)提出政府可以帮助中小科创企业建立健全信用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体系,简化手续并优化办事流程,从而降低小微企业办事成本。张春莲(2017)在人才流失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政府可以在住房方面完善租房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人才租房,或者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对房价甚至是物价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控。

在财政资金的运用方面,第一,要进行差别式优惠,根据中小科创企业的规模、科技成果等因素来决定优惠的方案。蔡书凯等(2016)建立了财政支持与中小企业效益增长情况的实证模型,认为政府应该对有发展的中小企业加大财政支持。李志伟(2016)提出建立中央地方联动的财政机制,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实行差别式优惠。第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秦夷飞等(2018)构建了财政补贴中政府与中小企业动态博弈模型,认为加大对财政补贴的监督与惩罚力度才能发挥出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成长支持的效果。

(二)推动孵化器建设,促进中小科创企业协同创新

通常情况下,中小科创企业的初创期是最艰难的时期,因此要利用孵化器建设和协同创新工作来助力企业的初期建设。在孵化器建设与协同创新工作中,政府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也是企业与社会资源的纽带。

王国红等(2014)为中小企业孵化网络规划了路径,政府支持在该网络的每一个节点都起到关键作用,只有政府的大力扶持才能推动孵化网络的成长。潘冬等(2015)提出政府要对孵化器体系的薄弱环节进行支持,依靠资金和政策的手段吸引高校、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到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并且政府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监督孵化器的技术服务,完善对从业人员的奖惩与管理制度。李鑫伟等(2017)运用实证分析,检验了政府对孵化器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出政府建立的公益性孵化器能弥补以青年创业群体为代表的市场需求,同时提高资源共享效率,做好信息公开化工作,使企业对政府的工作配合与信任。

对于一些欠发达的地区,中小科创企业的发展要依靠协同创新工作的推进。刘冬梅(2017)认为地方科技部门要促进高校与企业间的深度合作,加强对协同创新工作完成较好的企业、高校的推广和宣传。林良等(2017)认为政府应该建设科技信息库和科技成果网络交易平台,科技部门要定期组织掌握关键技术的国内外专家考察,与具有技术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对接,寻求技术合作。

三、中小科创企业缓解自身融资约束的研究

目前企业融资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内源融资,即将企业自身积累的可供使用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第二类是外源投资,是指企业吸收其它经济主体的储蓄并转化为自身投资的过程,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在中小科创企业缓解自身融资约束的对策方面,主要方法有:提升企业自身实力、采用新型融资渠道。

(一)加强自身实力,推动企业发展

企业自身发展是中小科创企业成长的首要因素,外界因素的推动需要建立在企业具有实力的基础上。要想获得投资,企业要从发展规划、产品设计、企业管理、企业信用、企业形象、人才培养工作等多方面出发,获得更多关注与信任。

王换娥等(2017)从企业内部分析了融资困难的原因,认为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并提高企业诚信度树立自身形象,吸引更多投资。杨怀中(2018)提出中小科创企业自身的融资部门或管理者必须对互联网融资等创新型平台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企业内部要及时对运营管理体制、方案设计和流程运作进行调整。张金清等(2018)运用实证模型分析,得出银行竞争对于中小科创企业融资约束具有缓解作用的结论,同时也发现这种缓解效果会由于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信息模糊度的降低而加强。

(二)积极参与和采取新型融资渠道

中小科创企业要积极寻找与时俱进并且适合自身的融资方式,这是拓宽融资渠道的基本保证。目前主要的新型融资模式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模式、股权与债权相融合等方式。

张立光等(2016)认为中小科创企业权益性融资发展滞后的原因在于企业家认知水平有限,对金融工具和相关知识了解不足,并且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持否定态度。肖兰华等(2016)借鉴了英美两国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投贷联动”即股权与债权相融合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并且要根据我国国情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何玉芬(2018)运用大量数据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资方式进行对比,得出互联网金融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融资降低成本、拓宽渠道、加快效率的结论。杨怀中(2018)着重分析了网络平台中的P2P模式,提出中小企业要转变传统融资理念,消除对新型融资模式的消极态度。初海英(2018)提倡企业要注重和提高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立项、研发和应用三个阶段全程规避侵权风险,培养企业人员的保密意识。于立强(2017)提出了鼓励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知识产权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等相关建议。

四、政府支持、融资约束与中小科创企业成长的研究

政府支持与融资约束对中小科创企业成长的共同作用主要表现在:政府的支持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约束问题,进而帮助企业发展成长,所以政府的支持手段对中小科创企业成长的间接作用是通过影响融资来实现的。政府的财政拨款与引导,为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政府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优化了融资环境;政府对于新型融资方式的宣传与支持,会加快融资技术的发展。

(一)政府拨款与引导,助力企业增加融资来源

在企业融资渠道与来源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中小科创企业。DouglasCumming(2005)根据澳大利亚创业投资中风险资金和私募基金的相关数据,得出政府设立的创投基金可以解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问题,也可以帮助融资人提供管理建议。MichaelPeneder(2008)认为政府应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主导力量,政府可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来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能够通过专项资金资助等手段给企业直接的融资支持。王哲等(2016)认为科创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持续性,政府的补贴往往是一次性的,难以解决持久发展问题,因此提出政府要帮助有发展潜力的弱势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解决长期融资问题。

但是,仅仅依靠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科创企业进行直接补助是远远不够的,方兴(2017)就财政资金的运用途径提出将资金的直接支持转变为间接支持,发挥其撬动作用,引入更多的社会投资。杨云峰(2014)认为国家应该大力发展政府与民间设立的联合创业基金,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合理引导。张明喜(2015)提出建立有效的政府为后盾的财政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来拓宽科技金融的风险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等。张春莲(2017)认为政府应该鼓励银行针对性地开发更多适合科创型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等。

(二)出台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在融资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面,政府要不断完善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融资违规行为与惩罚措施,加强融资环境的监管。同时建立信用体系,不断实现企业信息公开化。

马秋君(2013)提出要解决我国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征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建设等。薛英(2016)将由政府层面引起融资约束的原因总结为三点:法律和相关政策存在缺陷,扶持力度不足、政策实施效率低。在解决中小科创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马帅领等(2015)提出政府建立信用惩罚制度,使企业的信用与管理层的个人信用相联系;由政府组织,利用大数据思路,建立完整的科技企业信用数据库,使企业信用记录成为融资参考标准。王换娥等(2017)提出修改证券法来完善融资制度环境,同时政府要监管和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完善信用担保法律机制。

(三)大力扶持创新型融资平台

在新型的融资平台中,政府主要扮演的是发起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因为新型融资模式还处在成长阶段,相关法律监管体系仍然有待完善,所以需要政府的大力宣传与资源引导,并加强监管工作。

在互联网金融支持中小科创企业融资方面,齐岳等(2017)构建了网络融资服务平台来解决中小科创企业融资过程中时间空间和信息不称限制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投资方范围、提高了投融资关系的建立效率。在此平台中,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信息、新闻报道和其他需求服务,同时也是为科创型中小企业与投资方搭建沟通桥梁的第三方。何玉芬(2018)认为互联网融资平台需要政府专门构建法律规章制度,对信用不良的中小企业进行惩戒,一行两会要对新型融资平台进行协同监管,助力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于立强(2017)提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对中小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进行规范,结合物权法和担保法出台适合区域适宜的规范和管理政策,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也应出台有关的操作指引。初海英(2018)认为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产权登记制度。并且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有效扶持。

五、文献述评

从以上研究内容可以看出,政府支持对于中小科创企业的直接作用体现在政府出台相关财税优惠政策为企业优化创业环境,增加科技创业人数;帮助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建设孵化器,助力企业成长,并在中小科创企业协同创新中承担引导作用。同时,融资约束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解决内源性融资约束问题,企业必须提升自身实力,并积极主动采用创新型融资方式,而外源性融资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政府机构的支持。政府支持与融资约束对中小科创企业成长的共同影响表现在政府颁布相关政策与法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补贴资金,为贷款机构补偿风险,构建了良好的融资环境,通过政府层面采取的措施,使中小科创企业缓解融资约束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融资平台中,政府扮演着发起者、引导者、监管者、保障者的角色。因此,在缓解中小科创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上,政府支持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未来可能的研究包括:第一,对政府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良好的评估体系,该体系既要反映政府的工作效率,又要呈现中小科创企业的发展成效。研究具体可行的方法,既让企业配合好政府工作,又使政府支持不会对企业发展造成额外干预。第二,根据地区特征与行业性质,从政府支持与缓解融资约束两个方面研究助力中小科创企业成长的具体措施。通过研究当地中小科创企业的主导产业和发展状况,探索政府如何对不同行业采取区别优惠政策,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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