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万里
(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 芜湖 241000)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其主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业务活动;到了2015年,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进一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内控建设还不十分完善,笔者根据近年来参与行政事单位内控建设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与建议。
在内部控制组织方面:一些单位负责人对内控建设从思想认识重视不够,单位领导没有真正意识到单位内部控制建全性及有效实施是自己的责任,有的单位领导除了在启动内控建设开会时出现一下外,整个内控建设过程均不参与;许多单位没有设立内部控制建设组织机构,将内控建设所有工作全部交给牵头部门负责;在内控建设过程中,单位内部各科室未做到充分有效沟通、协调和联动,也未做到动员全体干部员工参与。在单位决策制度方面:单位决策制度不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对单位的“三重一大”内容没有做出具体界定标准,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对单位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未做到真正相互分离;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评价和监督机制不建全等。
在风险评估方面,单位在开展部分经济活动时会考虑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但是对于这些风险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未建立健全定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单位领导对内控风险评估不重视,参加风险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存在不足,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等。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主要经济活动有: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六项业务管理,许多单位在业务层面建设过程中主要问题表现在:梳理各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不够,未充分了解各业务的管理结构和业务环节;对各类业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点查找不够,未能结合单位实际来查找风险;对各业务风险应对防控措施不到位,不相容岗位未能做到有效分离;内控流设计与流程再造有的不符合单位工作实际,制衡机制未能嵌入流程之中;各业务管理制度不能与内控手册中的业务同步衔接,存在两皮现象。
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许多单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财务管理体系中考虑了不相容岗位之间的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作用。但是,各单位制度较依赖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且存在部分制度缺失及修订不及时现象。因此,单位目前内控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有的单位还存在照搬照抄内控制度现象,没有把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嵌入到内控制度流程中,造成内控制度设计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部分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和形同虚设。
在《内控规范》规定中其第15条规定明确表示,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将关键岗位职责任明确的分到每个管理人身上,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有许多的行政单位人手不够并不具备轮岗的条件,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的方法。但是,许多行政单位目前对于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还不够明确,未实行关键岗位责任制,且并未实行关键岗位轮岗的制度,也未采取专项审计替代程序,同时对关键岗位人员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也不到位,易产生舞弊风险,从而影响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与运转。
在《内控规范》规定中其第12条规定明确表示,行政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各项经济活动表单以及票据进行正确的填写、审核、入档、保存单据。但是在流程梳理过程中,发现有的单位部分单据未有相应的规范的格式,部分制度中规定需填制的单据也未严格执行,这些都不利于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未能达到内控规范要求。
首先,应强化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责任意识,要求单位负责人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内控工作;将内部控制的管理理念传达给每一名干部员工,形成全员参与内控建设的氛围,;其次,单位应建立内部控制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内控牵头部门职责;在内控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有效沟通、协调和联动;最后,单位层面应健立决策制度和完善议事机制,对单位的“三重一大”内容要做出明确界定,对单位主要经济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做到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从而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内控建设需要更加重视风险的评估,在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的同时,进行每年一次的风险评估,找到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严格检查重要业务事项,特别是内部权力集中的部门和领域。通过利用单位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与单位的管理职能、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照搬照抄,不切实际。对重点业务领域进行重点建设,通过流程和制度梳理,对不相容岗位进行有效分离,明确单位相应的归口部门及关键岗位职责与分工,完善并规范相关管理制度,从而形成对单位具备实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完成后,定期做好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工作,是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单位应当成立内控评价小组或利用外部专家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便对内控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
单位还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单位内控制度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内部监督,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查出内控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要是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全性和有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而进一步揭示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有针对性地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要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提升单位全员参与内控建设的思想认识水平,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结合单位实际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控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与持续改进,并定期对单位内控体系的评价与监督,从而合理保证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更好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最终有利于其职责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