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华
(长春科技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网络借贷主要有两种方式:个体网络借贷(P2P)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P2P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有资金需求的一方与有投资理财的一方完成资金的融通。互联网作为交易平台,以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等方式运营,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安全的交易保障。近些年,P2P网络接待平台发展迅速,截止到2017年,全国拥有P2P网贷平台5186家,成交额达到5000多亿元。对于投资者而言,1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是P2P行业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对大量中小企业而言,民间借贷的年化收益率高达40%-50%,P2P可以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众筹,又称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和平台三部分构成,是指个人或组织发起向群众进行募资的行为。通常,由互联网作为媒介,连接发起人和跟投人。截止2017年年底,我国共上线众筹834家,正常运营的由294家,下线或转型多的由540家。全年众筹项目有76670个,其中成功项目有69637个,占比90.83%。2017年全年实际融资额约260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42.57亿元,同比增长19.58%。
第三方支付,指由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交易平台,买方够买商品后,将货款支付到该平台,待收到货物后,由买方确认收货,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支付给卖方;如若买方收货后拒不付款,则在一定时期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信用纽带,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年底,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市场规模达到2207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支付宝份额达到56%,同比增长2.2%;腾讯旗下财付通达到40%,涨幅为1.9%。总体来看,支付宝的优势仍然较为明显,支付宝和财付通占据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94%的份额,其他诸如银联、快钱、易宝支付分别占据个位数的市场份额。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这是金融学里一个最基本的规律。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孜孜不倦的追求着低风险、高收益,偏失的金融观念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金融素质偏低是整个金融业需要面对的问题,互联网金融自然无法避免。如何利用互联网优势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正确认识预期收益、风险、波动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模式,才能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性繁荣。要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做好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民众整体的金融素质。
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需要有大平台支撑,但是国内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屈指可数。目前互联网金融被几个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垄断,海量的交易数据都集中在少数几家电商平台手中,受制于这少数几个电商平台的资源和服务,并不是满足了信贷标准的中小企业就可以顺利实现融资需求。
同时,互联网金融要求中小企业在交易平台留下真实数据,那些无法成功转型、有效利用互联网的中小企业就会失去这个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的安全性。相对于银行等信誉良好的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信任度。互联网实现的跨区域无限延伸,将服务送至世界各地,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高了效率,扩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客户与互联网机构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对于那些无法从信誉良好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获取资金只能转向小型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而言,增加了融资的风险性。互联网金融发生的P2P行业跑路事、余额宝资金被盗等事件也使得大多中小企业对互联网融资抱着观望的态度。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或监管单位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监管空白使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对于电商平台的审核力度也不够高,也没有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电商平台进行专业的评估,使得电子商务平台鱼龙混杂。
互联网金融款速发展的这些年,“跑路”、“倒闭”等负面新闻不断,这与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定位不明确,缺乏配套法规,监管主体未定有很大关系,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监管处理等法律法规也严重滞后。我国应该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一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登记备案,对资金和风险控制能力设立严格的标准,进行持续的监督审查;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平台的退出行为,也要加强监管,规范网上银行的市场退出行为。同时,应出台相关法规,在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审核时,若发现虚假隐瞒,可采取措施进行处罚,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是方便、快捷、成本低,如果可以将科学、高效、安全的特性注入电商平台,创造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互联网联保融资模式为例,它是由多个中小企业通过同一电商平台建立一个联保综合体,以共同承担风险为约定向银行申请贷款,整个过程实现网络化。对于中小企业自身,可以选择同自身情况及风险偏好相似的企业进行匹配,数目不宜过多;对于电商平台,应在线上、线下加强对联保企业的考察;对于银行而言,最为中间平台,应利用自己的征信数据优势,对联保企业的征信数据进行审核,规避信息不对称,辅助电商平台做好监控工作,同时,银行应出具对中小企业联保综合体的担保协议,防止因违约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挑战。建立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是电商平台得以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存在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的体系,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如果互联网金融能够与央行征信信息对接,合法、有效的利用央行征信系统的个人征信报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基本可以概括为:融资期限短、融资额度小。电商平台应该有针对性的设计出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信贷产品。例如浦发银行推出了“吉祥三宝”,该产品针对不同性质的融资主体开发出差异化的信贷产品,可直接通过网络办理信贷业务,弱化抵押,随借随还。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简式贷”,蚂蚁金服也推出了“蚂蚁小贷”、“蚂蚁达客”等,这些信贷产品都为电商平台专门为中小企业制定信贷产品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