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入分配视角下的增值税改革研究

2018-01-28 13:23董小军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关键词:税制税率增值税

董小军

(兰州财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然而伴同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均衡,却愈演愈烈。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都维持在国际警戒线之上,如果收入分配差距得不到有效的调节,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将持续影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不能仅从收入方面入手,支出方面同样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着重要的影响。自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减税高达9186亿元,同比去年减税增加3450亿元,由此看来,增值税改革减税潜力巨大,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去实行改革。

二、增值税制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增值税早在1979年就在少数地区试点,但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正式确立是在1984年。但是这个时候的增值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因为在1984年到1993年,我国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仅在生产环节,而且其单对少数工业产品课税,对产品税、增值税实行不交叉的征收税制结构。增值税的普遍征收原则、中性原则以及简化原则在此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随着中国学者对增值税研究的深入和税制体制的逐渐完善,中国在1994年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我们比照当时国际发达国家增值税实行办法,以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的考虑,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本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对增值税的改革,在此基础上对流转税制格局进行重新设定。因为改革之前,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情况下,增值税与产品税非交叉征收,起不到引导消费者消费理念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所以,在此次改革中酌情摘选出部分消费品复合加征消费税,对于部分劳务交易所得课征营业税,自此,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为格局的税制结构建立了起来。

为了拉动我国企业的投资需求,加快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在2006年至2010 年期间,在全国铺开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大幕。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其主要的优点是容许抵扣因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减轻重复征税。

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的逐渐完善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打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链条。营改增在2012年1月1日拉开序幕,改革着眼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后又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其他服务业。2016年5月1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增值税已经全面替代了营业税,只是在部分细枝末节方便还没有完善。营改增改革整体完成之后,使之前劳务征收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商品和劳务可以互相抵扣,形成了整个行业流通环节的抵扣机制。相比前几次税制改革,此次改革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更强,对拉动我国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成长更加有力,另外,对促进服务和货物贸易出口,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起到了战略性的作用。

三、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不足

(一)增值税税制结构有待完善

营改增实施之后,现行增值税税率存在16%、10%,6%和零税率的多档税率以及5%和3%的征收率,此外还涉及到各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使得增值税制繁杂混乱,复杂的税制结构代表着征管的低效率和征管成本的增加。

(二)增值税税率的不合理性

增值税对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生活用品、劳务等税率设计的相对较高,虽然有学者认为对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课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但现阶段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保证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的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也是设计税制的重要考虑因素。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其最终的负税人是消费者,较高的税率增加了消费者的生活负担,况且低收入者的消费主要集中在对生活用品的需求上,在这方面反而恶化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三)增值税税收优惠中免税政策不合理性

中国存在多种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免税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尽理想。理论上,免税政策的优惠效果只有在零售环节才能体现出来,流通环节的免税,只会造成重复征税,加重消费者负担。因为免税政策的制度规定是免除销项税额,但是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够继续抵扣,此时的销售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进项税额最终会计入到成本中,相应的商品售价就随之上升。

四、收入分配视角下增值税制的设计构想

针对上述增值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本文将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完善意见,以期望能够为以后增值税的改革作出些许的贡献,使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更加有效率。

(一)简并税率档次,提高征管效率

相较于国际发达国家实行的增值税,就整个税制结构而言,中国增值税税率级次过多,所以以后增值税的改革在税率档次方面,肯定是要合并,三档并两档是改革的趋势。同时精简税收机构,全国税务系统有4万多个基层党组织,近80万干部,税收征管成本比例过高。降低增值税制的复杂性,不但能够提高征管的效率,而且还能变相增加财政收入。

(二)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税率,减轻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正如上文提到的,现行增值税对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生活用品、劳务等税率设计的相对较高,恰恰这些商品是低收入者日常所必须的,就相对数而言,相比富人,穷人负担的增值税比例反而较大。而对于某些需求弹性较高的商品设计的税率相对较低,比如文娱耐用品、室内装饰品等。中国现行的增值税生活必需品税率为11%,相较于之前的13%有所下降。国际上发达国家对生活必需品的税率维持在4%-11%,虽然中国税率处在这个标准之内,但其维持在标准的最高水平上。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商品的税率差别不大,这就使得我国相应制度调节的缺失。所以我国相应的增值税制度应当仿效发达国家的较为优先领域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降低生活必需品的相应税率,同时维持或者缓慢降低价格弹性较高商品的适用税率。

(三)合理设计免税政策,提高优惠措施适用效率

在日常的交易场合下,在需要运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时,在生产流通链条的最终环节实行免税是最有效的,要尽量避免在中间环节实行免税政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的情况,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扣除率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过低的扣除率会使对应商品的售价偏高,加重低收入者支出负担。此外,由于免税自身制度存在无法弥补的缺陷,因此可以设计其他较为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取代免税,从而真正达到实现税收优惠的目的,降低消费者负担,比如适用零税率或者税收返还等。

五、结语

本文在收入分配视角下研究增值税制,通过对增值税制改革过程的梳理,找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确定增值税制以后改革的方向及改革中需考虑的因素之后,本文从税制结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三方面入手,结合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失衡的紧迫性,将增值税制改革侧重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简并税率档次,降低生活必需品税率,降低税收累退性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是增值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需要重点考虑的改革方向。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要从多方面入手,相互促进,共同协调。就从税收角度而言,增值税只是手段中的其中一个,要从整个税制出发,考虑其他税种对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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