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雁翔
(天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明吕柟所撰《新修巡茶察院行台记》,为嘉靖十八年(1539)徽州火钻镇巡茶察院行台建成后记录其始末的碑文。内容涉及茶马贸易之机构、线路以及弊政、改革措施等,是研究明代陇右地区茶马贸易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可惜原碑散佚,文存郭从道嘉靖四十二年所撰《徽郡志》卷8《艺文志》。[1]207-212另,本文又存吕柟《泾野先生文集》[2]219-220(嘉靖三十四年干德昌刻本)。两文相较,个别字句时有不同。兹以明嘉靖《徽郡志》(明嘉靖四十二年抄本)录文为底本,参之以《泾野先生文集》(下文简称“吕集”)对校并解说之,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高陵吕柟(礼部侍郎)②
【校注】①《新修巡茶察院行台记》,“吕集”作《新建巡茶察院记》。
②高陵:吕柟籍贯所在,今陕西西安市高陵区。礼部侍郎:《徽郡志》在吕柟名下小字双行加注“礼部侍郎”。吕柟致仕时官南京礼部侍郎。吕柟(1479~1542):字仲木,号泾野,明陕西高陵县人。正德三年(1506年)进士。任国子祭酒、南京礼部侍郎等职。著有《泾野先生文集》《毛诗说序》《周易说翼》《尚书说要》《泾野子内篇》等著作数十种。
【解说】研究碑文时,往往会发现一个现象——同一篇文章,碑文、地方志录文、撰者文集之录文,个别字句时有不同,有时一些关键字句还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文章不断修改所致,次要是录碑者笔误所致。一是求得碑文后或觉得不合实际而改之;二是碑文入志时主纂者或认为某些字句不雅径自改之;三是撰者文集定稿时自行改之。
徽州火钻镇,①旧设批验所,与秦州骆驼巷、②稍子镇同。③后,至巡茶刘君,④俱奏⑤革去。惟火钻镇,官虽革而印未缴也。嘉靖戊戌,⑥犹铨注一大使,⑦然而于所无衙,于官无事,如⑧虚衔耳。
【校注】①火钻镇:火钻,今称“火站”,音讹也。在今徽县榆树乡火站行政村。陈讲《马政志》:“火钻站,在州南二百五十里。”[3]23此 “ 州南”之“州”指秦州。明左之祯《奉两院批允查明茶夫地粮数目》“州北六十里火钻峪,系运茶要路。”[1]59此“州北”之“州”指徽州。
②骆驼巷:又称骆驼项,在今天水市秦州区西南娘娘坝乡云光村附近。陈讲《马政志》:“骆驼巷站,在州南一百三十里。”[3]23
③稍子镇:今天水市秦州区西南齐寿乡稍子坡,当地讹称“烧纸坡”。陈讲《马政志》:“稍子堡站,在州南七十里。”[3]23
④巡茶刘君:应即时任巡茶御史的刘希龙。
⑤俱奏:“吕集”作“俱奉”。“奏”和“奉”意义不同,“奏”是自下而上的,是“我”建议,朝廷批复,而后“革去”。而“奉”是奉朝廷之命例行公事。按文义似以“奏”为是。“奏”和“奉”字形相似,容易混淆。
⑥嘉靖戊戌:嘉靖十七年(1538)。“吕集”作“嘉靖丁亥”即嘉靖六年。据陈讲《马政志》,“惟徽、秦在城站本州代管。火钻镇等四站,每二站设官吏一焉。”[3]24四站即火钻、高桥、骆驼巷、稍子堡,同在明洪武年设立,“每二站官吏一焉”时就设有官吏。当然嘉靖丁亥“犹铨注一大使”,当嘉靖戊戌火钻站茶马机构撤销后还是“犹铨注一大使”,机构撤而原有官员设置保留。所以嘉靖丁亥、嘉靖戊戌都没有错。这里强调“犹铨注一大使”是为新修茶院行台张本,而“嘉靖戊戌”正是沈越上任新官上任的时间,言嘉靖戊戌“犹铨注一大使”似更合理。
⑦“吕集”在“大使”后有“来”。按明制,批验所设大使、典史各一员。
⑧如:“吕集”作“知”。应以“如”为是,“知”疑形误。
【解说】本段文字是说火钻镇茶引批验所的“现状”——批验所机构撤销,但大使依旧保留,“于所无衙,于官无事”。我们重点解说“巡茶刘君”就是刘希龙。据《大明会典》“茶马司”条“陕西”:“旧有巩昌府骆驼巷、稍子堡、高桥、火钻峪,临洮府,伏羌,宁远四茶运所,嘉靖十四年革。”[4]649就是说嘉靖十四年(1535)之时火钻镇茶运所被裁撤,其裁撤的直接原因就是嘉靖十三年巡茶御史刘希龙的“条陈茶法四事疏”。此奏疏力陈骆驼巷、稍子堡、高桥、火钻峪,伏羌、宁远等茶运所实际上未能按职掌起到应有的作用,“虚费俸禄,实为冗滥”,建议“如此则茶运所衙门官吏似应裁革”。[5]437此建议得到批准,于是有次年有革去火钻峪等茶运所之事。火钻峪在设茶运所的同时还设有批验茶引所,此时一并革去。可证,俱奏革去火钻批验所的“巡茶刘君”正是巡茶御史刘希龙。乾隆《甘肃通志》卷27《职官》“巡茶御史”目有刘希龙,载“刘希龙,河南汲县人”。此刘希龙嘉靖十二年曾主持修葺秦州卦台山伏羲庙,明白世卿《增修太昊庙记》有载。碑文言:“刘君,名希龙,字汝言,卫辉人。”[6]103明代卫辉府辖汲县,所以言其籍贯卫辉或汲县都没有错。
戊戌之秋,应天沈君中甫奉命巡茶陕西,至火钻镇,叹曰:“此地去徽六十里程,去秦二百里程,①而茶马由是通焉,岂可以无官守与公署哉?况虏酋②一寇,众逾十万。近者吉囊、俺答之种最号精强,而哈喇慎亦黠虏也,不时南侵,③墙堵而来,虽有秦、巩、临、平、甘、宁、固、靖诸路④之兵,然众寡不敌,又多软脆,望尘奔遁,莫敢支持。人徒以为虏强而我弱也。殊不知御虏在士,奋士在马,畜马在茶,行茶在公署。⑤公署不立,而欲茶之行者鲜矣。茶课不足,而欲马之畜者鲜矣。马力不齐,而欲士之奋者鲜矣。军士不奋,外欲攘敌以却虏,内欲安夏以保邦者,未之前闻也。然则火站镇察院行台之建,岂可少且缓乎?”
【校注】①“此地去徽六十里程,去秦二百里程”:“吕集”作“此地去徽、秦二州俱且二百里程”。据嘉靖《徽郡志》卷1《舆地志》:“火钻,北六十里。有御史行台”[1]19又据嘉庆《徽县志》卷1《疆域志·山水》:“火钻峪,北五十里。峪之东联属平顶山。”[7]45无论六十里还是五十里,都基本符合火钻至徽州城实际里程,“二百里程”就有些远了。之所以出现记述误差,应是当时提供给撰文者吕柟之资料含糊不清而致,刻碑时被校者发现而改动,就成了“此地去徽六十里程,去秦二百里程”。
②虏酋:“吕集”作“虏囚”。明代史籍多将南侵中原的蒙古部首领称虏酋,“虏囚”也能讲通,都是蔑称语。
③嘉靖纪元以来蒙古部首领吉囊、俺答不时率众寇略宣府、大同、凉州等地,严重威胁明朝西北边境。哈喇慎,蒙古部落,游牧地在今内蒙古和辽宁之间。
④秦、巩、临、平、甘、宁、固、靖诸路:指秦州、巩昌、临洮、平凉、甘州、西宁、固原、靖远诸路,这些地方都是明代西北边防重镇。
⑤公署:指火钻等处茶马机构。
【解说】此段是说火钻峪重设茶马机构的必要性——“无官守与公署”局面急需改变。“沈君中甫”即时任巡茶御史的沈越,中甫其字也。乾隆《甘肃通志》卷27《职官》“巡茶御史”目:“沈越,应天江宁人。”
君乃先行广宁、开城七苑,①查见在大小儿骒驹马万有四千有零,其倒死、拐逃、被盗者皆备查,其数比之原额率亏损十三焉。如是而茶课犹缩,保寨②犹敝,马之不寝耗以亡者几希。虽有塞源之心,其如云锦之群何哉尔?
乃令汉中府岁办地亩、课茶五十四万,依期起运。禁③茶园、店户盗卖欺隐,而中茶商人领引之后,不得辗转兴贩,别务生理。久不完销,以稽国课。虽山西诸处,各该原籍,亦必监候家属。
又令洮、河、西宁三道④督察三茶马⑤官吏,于运到茶斤,不得收粗恶者于库内⑥以易马,而以甘美之茶给商人。
又令守巡参将⑦诸官,责各衙门巡捕官即理巡茶。而西戎、土番,⑧叠溪、松、茂⑨以至西宁、嘉峪⑩诸处私贩茶徒,不得肆行潜通番人易其马。
又令各驿递衙门于发到摆站嘹哨,茶徒纳工⑪拘役及贫病者各有所处。
又令⑫甘肃二行太仆寺⑬及陕西都、行二司,⑭严视官军马匹,不得走失,疮而桩朋,地亩、马价亦皆及时完征。并禁官马不得驮载私物,减其粮料。
又令派定空闲牧军守候,茶马一到,即时俵领,勿得守至旬月,致马瘦损,至啮柱槛。其各苑亦必相水草之宜,而腾驹游牝,各得其所。圉长群头⑮皆不得惰偷闲旷,以废其业。
又令苑马寺通行分⑯管三路官员,亲诣各该⑰监苑,巡视寨堡,务必高墙深堑,坚实完厚,⑱保障地方收敛,马匹勿致损失。
夫汉茶有招马之令,⑲番人有市马之乐,监苑有饲马之实,寨堡有护马之所,行之数年,虽騋牝千亿,亦可睹也。比物⑳四骊,不啻言矣。
【校注】①广宁、开城七苑:据杨时乔《马政记》,陕西苑马寺属下的长乐监辖开城、安定、广宁三苑。[8]630“广宁、开城七苑”应是长乐监所辖三苑再加上其他监所辖四苑,合起来为七苑。长乐监在今宁夏固原市城区。
②保寨:“吕集”作“堡塞”。
③禁:“吕集”作“重禁”。
④洮、河、西宁三道:“吕集”作“洮、河、西宁二道”。“洮”是洮州,“河”指河州,加上西宁,应是三道。
⑤督察三茶马:“吕集”作“督察三茶马司”。“三茶马”指河州、洮州、西宁三茶马司。
⑥库内:“吕集”作“内库”。
⑦守巡参将:“吕集”作“守巡兵备参将”。
⑧土番:“吕集”作“吐蕃”。
⑨叠溪、松、茂:即叠溪、松潘、茂县,明代均设有茶马机构。
⑨嘉峪:嘉峪关省称。
⑪茶徒纳工拘役:“吕集”作“茶徒拘役”。
⑫又令:“吕集”作“又”。
⑬甘肃二行太仆寺:指明洪武三十年设置的陕西、甘肃二行太仆寺,陕西行太仆寺官署设在平凉城,甘肃行太仆寺官署设在甘州城。
⑭陕西都、行二司:即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二司。辖陕西、甘肃境内31个卫所。这些卫所的马政均由陕西行太仆寺和甘肃行太仆寺管理。
⑮圉长群头:“吕集”作“圉长群所”。
⑯分管:“吕集”作“各管”。
⑰该:“吕集”无此字。
⑱完厚:“吕集”作“宽厚”。
⑲招马之令:“吕集”作“招马之资”。
⑳比物:“吕集”作“比拘”。
【说解】以上八段文字,本可划为一大段,为头绪清楚起见,将中间文字以“乃令”、“又令”为标志点开。第一段是写牧苑调查现状,中六段写沈越整顿茶马的政策措施,后一段是写对措施效果的展望。总之,是写沈越在巡察御史任上的德政。是为“行台记”的主体,依凭茶院行台创建大书特书主持者的功绩,有类“去思碑”或“德政碑”。茶马事关军国大计,有明一代国家常抓不懈,而永乐之后机构、官员或裁或设,制度反复无常,马政凋敝,每况愈下。弘治十五年至十七年(1502~1504)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一清督理陕西马政,出台一系列整顿措施,成效显著。之后又陷入不断整顿又不断衰败的境地。如《明史·兵志》言:“自后言马事者,大都因事立说,补救一时而已。”[9]5226据重修《马政志》,以嘉靖年间之嘉靖元年至嘉靖二十九年(《马政志》记载的下限)为例,嘉靖十七年沈越任巡茶御史之前有巡茶御史陈讲、郭圻、刘希龙、刘良卿等,之后有巡茶御史魏洪冕、张涣、胡彦、盛汝谦、刘崙等,先后提出多项整顿茶马以裨边防的措施,顾此失彼,似乎成效都不太显著,否则就不会几乎每任巡茶御史都大谈改革的局面了。正如四库全书之明杨时乔《马政记》提要言:“马政莫详于明,亦莫弊于明。”[8]503究其原因,奸商私贩、官吏冒支、草场被侵等实质性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因此,对沈越的整顿茶马贸易及马政的功绩不能评估过高,究其实质还是些抓落实、不得“闯红灯”之类警告式举措。“行之数年,虽騋牝千亿,亦可睹也”理想中的大好局面始终没有到来。于是在沈越之后又有多任巡茶御史还在不断出台整顿举措。
徽守刺史王时雍①言沈君②存心正大,行事严明,合省官员皆敬慕之。宜其锡马蕃庶,强壮边圉如此也。
【校注】①徽守刺史王时雍:“吕集”作“徽州王刺史”。
②沈君:“吕集”作“君”。
【解说】借徽州知州王时雍评价言说沈越政绩。王时雍:字世亨,号石村,山西垣曲人。举人。嘉靖十六年(1537年)任,后升西安府同知。嘉靖《徽郡志》卷5《秩官志》有传。[1]94另,据嘉靖《徽郡志》卷5《秩官志》,王时雍的继任者是许钊山,嘉靖二十一年任,由此知王时雍的任期为嘉靖十六年至嘉靖二十一年。
行台正厅三楹,东西厢房①共六楹;后厅三楹,东西厢房亦六楹,三门、大门②各三楹。若大使③之宅第,则④行台之西,亦不下一二十楹。器用诸物皆具。
【校注】①房:“吕集”作“屋”。
②三门、大门:“三门”疑“二门”之讹。“吕集”作“二门及先门”。
③大使:正即本文第一段“犹铨注一大使”的那个大使,也就是批验茶引所大使。行台修建时在行台之西有“大使之宅第”,似可说明此地嘉靖十四年撤销的批验茶引所恢复。
④“吕集”于“则”之后有“在”。
【说解】此段写茶院行台规模景况。关于行台建置,嘉靖《徽郡志》卷2《建置志》有载:“御史行台,在火钻镇。有堂有室有门有屏,嘉靖十七年巡茶御史沈公越檄知州王时雍创建(礼部尚书吕楠有记)。分司在行台右,即批验所旧基。”[1]29引文所谓“分司”应是茶马司分司,就是说在建茶院行台的同时还建了茶马司分司。另,嘉靖《徽郡志》卷2《建置志》有载:“批验茶引所,原在火钻镇,移于州治西街。嘉靖三十七年,巡茶御史梁公札改建白水江。大使一员,攒点一名。”[1]21据乾隆《甘肃通志》卷27《职官》“巡茶御史”目,“梁公”即梁汝魁。又,《大明会典》之“批验茶引所”条:“徽州,永乐六年设于火钻峪。嘉靖三十六年改移白水江,就近管辖。”[4]650综合分析,原在火钻镇的批验茶引所在茶院行台建成之后的嘉靖三十六年或三十七年之前某年先迁到徽州城,嘉靖三十六年或三十七年再迁到白水江,原因是“就近管辖”。茶院行台是巡茶御史临时办公之所,只是在巡视秦州、徽州之间的站所时驻扎,此巡茶御史是陕西巡茶御史,巡视范围涉及今陕甘宁青四省,无疑行台空置的时间要比使用的时间长得多。既然批验茶引所都迁移了,行台似应也就撤销了。嘉靖《徽郡志》卷8《艺文志》载王邦瑞《宿火站行台》诗,有云:“下马孤亭客路长,万峰回绕郁苍苍。山川不尽皆文物,禾黍犹存几战场。峡口远连江水白,陇头近是塞云黄。畏途总有登临兴,无奈猿啼欲断肠。”[1]230诗题下署名职衔为“兵部尚书”,王任代理兵部尚书是嘉靖二十九的事,而途经火站行台应是之前“提学陕西,转参政”[9]5270之时,而非任兵部尚书时,盖署最高职衔“兵部尚书”以示尊抬。由诗知火站行台即茶院行台在平时也是途经官员的招待所。
是役也,始于嘉靖十八年①五月初十日,落成于本年九月二十七日。②未几,沈君已竣事,去还朝矣。③去行台之第二年庚子七月,④徽人来速记。予遂述其所闻,美政一二,⑤以告后来。
【校注】①嘉靖十八年:“吕集”作“嘉靖十六年月日”,其“月日”应是有空格的某月某日,当时提供材料时没有具体的日期,底稿上也就只有写作“月日”,待刊刻时补填。
②本年九月二十七日:“吕集”作“嘉靖十七年月日”。
③去还朝矣:“吕集”作“君以竣事还朝矣”。
④去行台之第二年庚子七月:“君去之第二年七月”。
⑤徽人来速记:“吕集”作“余因徽人速记”。这里“速”是招或邀之义相当于不速之客的“速”。
⑥予遂述其所闻,美政一二:“吕集”作“遂述其所闻君之美政一二”。
【说解】关于茶院行台落成起止时间,“吕集”《新建巡茶察院记》作“是役也,始于嘉靖十六年月日,落成十七年月日。”嘉靖《徽郡志》卷2《建置志》作:“嘉靖十七年巡茶御史沈公越檄知州王时雍创建(礼部尚书吕楠有记)。嘉靖《徽郡志》的《新修巡茶察院行台记》作“是役也,始于嘉靖十八年五月初十日,落成于本年九月二十七日。”从中可以看出,行台落成时间,嘉靖《徽郡志》卷2《建置志》“吕集”一致,都是嘉靖十七年。事实上《建置志》采信的就是“吕集”的时间,由双行小注“礼部尚书吕楠有记”可知。不论是“吕集”的《新建巡茶察院记》,还是嘉靖《徽郡志》之《新修巡茶察院行台记》在记述沈越任职时都作“戊戌之秋,应天沈君中甫奉命巡茶陕西”。“戊戌之秋”即嘉靖十七年秋天。所以“吕集”将茶院行台起建时间记为“始于嘉靖十六年月日”,肯定有误。因为此时主持者沈越尚未到任。嘉靖十七年秋天主持者到任,视察火钻行茶情况,才有意新建茶院行台。秋冬时节不宜基建,春夏之交才是旧时建房的高峰期。因此,嘉靖《徽郡志》之《新修巡茶察院行台记》所记“是役也,始于嘉靖十八年五月初十日,落成于本年九月二十七日”可以采信。再者“吕集”《新建巡茶察院记》“落成十七年月日”之后紧接着有一语“未几,君以竣事还朝矣”,沈越嘉靖十七年秋天到任,不可能当年就卸任,可反证“吕集”记述不合理。
沈君,讳越,中甫其字也,别号鹿村,南京锦衣卫人。①起家嘉靖壬辰(1532)进士。
【校注】①“沈君,讳越,中甫其字也,别号鹿村,南京锦衣卫人”:“吕集”作“君讳越,字中甫,南京人”。
【说解】文章最后介绍新修茶院行台的主事者沈越的简单生平。姚鼐撰嘉庆《重刊江宁府志》卷38《仕绩》:“沈越,字中甫,江宁人。嘉靖壬辰进士。历官罗田、平江知县,擢山东道御史,巡抚江西,执法峻整。后忤严嵩,罢归。”所言“江宁人”即今南京市人。江宁,即江宁府,在明代为应天府,清人以“现行”行政区划写沈越籍贯就成了“江宁人”。另,“行台记”说沈越是“南京锦衣卫人”,其实是附南京锦衣卫籍,盖和祖上在南京锦衣卫任职有关,和“江宁人”不矛盾。据其他资料知,沈越(1501~1570)著有《麓村诗草》《新亭漫稿》《嘉隆闻见纪》。其中《嘉隆闻见纪》在《明史·艺文志》有著录,1996年版《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收录,名《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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