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锋
(天水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这既是对新时期中国治国理政方式的新要求,也是对中国未来治国理政提出的新目标。治国理政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体现,它深受一国的传统、历史以及人民喜好的影响,治理方式因国家不同存在着极大的差别。1949年以来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努力探寻适合中国现实国情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给法治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并把它提到国家战略高度,开启了治国理政方式的深刻变革。
“‘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怎样建设国家’,内在地包含着‘用什么方式治理,如何治理’的逻辑命题。”[2]3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此做出了极具创造性的回答,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3]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4]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2党的十九大进一步重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1]2党和政府对法治如此重视不仅在于法治是实现治国理政的必由之路,是治国理政的逻辑起点,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手段。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是现代文明的核心。将法治视为治国之道在于:首先,法治优于其他之治,是最好的治理之道。治理有“人治”和“法治”,法治是参与式治理、人民式治理,而人治是专制式治理、个人式治理。显而易见,作为参与式治理的法治,明显强于专制式治理的人治。而且,法治是规则之治,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追求公平正义。而人治则是意志性治理,主张个人服从、地位优劣、公允偏差。所以,法治优于人治。再者,法治是良法之治,它是治国之必需,因为它包含着治国的理念、方式、政体、价值取向。法治理论以人类治国之得失为基础明确地警示世人:只有运用规则坚持参与式治理,做到主权在民,实行人民式治理,才是合法性治理。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性由其社会关系决定。法治的实施是人民对法律的崇奉和国家强制力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6]12当然,法治的实施还是要靠教育培育法律思维、靠人们自愿维护和遵守,但有时候也需要利用法律的强制力,以达到“令行禁止”,法治应该是该讲“理”的时候讲理,该用“力”的时候用力,恩威并施。但这种强制必须恪守法律,避免出现权力滥用。再次,各个国家都有适合自己国情和现实的国家结构形式,但无论采取哪种国家结构形式,最终必须通过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进行确认。总而言之,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属性,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核心,缺少法治,国家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就无法有效治理,正所谓: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
改革开放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基本途径,法治可以为其顺利进行保驾护航。首先,法治能调节生产关系,使其更加适合生产力。“改革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7]530但发展必须以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协调为前提,法治可以引导和调节生产关系,对其薄弱环节进行改革,从而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其次,法治能够通过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改革,更没有发展。维持稳定是法治的基本属性,它通过宣示的形式使人们知道哪种行为合法,哪种行为违法,这使人们的行为有了具体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行为,社会将会保持和谐稳定。再次,法治能够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安全。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而且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国家打击各种损害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因为财产不仅是国家繁荣昌盛的保障和支撑,也是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所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是法治的职责,国家实行法治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最后,法治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和谐。均衡、协调、妥协是法律固有功能。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法律的真正好处在于它确保有序的平衡,而这种平衡能成功地预防纠纷。”[8]345国家要根据经济运行的现状,及时利用法律杠杆调节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使社会和谐发展。而且,国家可以通过颁布法律政策,规范各利益团体间的关系,及时化解它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它们健康发展。
民生即“人民的生计”,指人的衣、食、住、行,其核心是公民的日常生存需要,而且还包括教育、就业、消费、社保、安全等基本内容。民生非常重要,它关系人民的幸福美满,是一个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础。法治与民生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民生的实现需要法治的支持,保障民生特别需要法治发挥其作用。首先,物质资料是保障民生的根本,而人们要拥有物质资料必须依靠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所以,就必须让人民享有充分的教育、就业、经济、社会保障等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靠法治,因为法治是公民权利的捍卫者和维护者,没有法治的维护和保障,这些权利就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就会经常性地受到侵害而无法实现。其次,民生的实现需要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如果社会不稳定,人们就没有安全的生活,生存也会受到威胁,更不要说发展。要推动社会有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稳定,惟法治更无他途,“在一个发达社会中法就是社会控制的最终有效的工具。”[9]89再次,民生要求有限政府的存在。对人民来说,政府的存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政府是好的,没有政府,大多数人就无法生存,就算能生存只能生活在一种贫困状态之中。可是,另一方面,政府也是恶的,有权的人倾向于利用权力来牟取私利,而他们的利益是与一般人的利益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权力真空和极权主义都不好,要想人类幸福,折衷办法是可行的。”[10]164因此,要利用法治来限制政府权力的边界,确保政府执政为民,服务社会。
公平正义最通俗的意思就是举善抑恶,明辨是非、办事公道、利益均等,即所谓“各得其份”。法治与公平正义关系密切,是社会公平正义之魂。首先,法治是平衡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法治把实现和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第一要务、首要价值,并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去制定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划分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理顺利益关系,从而积极有效地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其次,法治依靠协调和维护不同群体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社会的构建,关键是要积极处理和协调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在全国建成适度、健康、有序的利益分配模式。要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法治,要依靠法律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才能获取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有效地凝聚社会多种资源和力量,促使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最后,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公平‘乃是所有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无公平即无法律。”[11]538社会生活中的公平正义不能只利用人们的道德良心来支撑,只靠习惯来维护,必须通过法治来实现。人与人的友好是社会和谐的必备条件,要想确保社会和谐,就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各取所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性思考,是治国理政方式深刻变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的指导方针和实施原则。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多角度多维度论述,全面阐述了在新的历史制高点上,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实施治国理政的含义要旨,指出了中国法治建设应该呈现中国特色,开创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承前启后的创新性伟大事业,可谓是我国治理领域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
从十八大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就紧紧抓住社会发展脉搏,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国情,先后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举措,并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指出:“‘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兼具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各具重要意义;一定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置于‘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中去理解,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新思维中的重要地位。”[12]1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5]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其他三个“全面”的前提和基础,因为:首先,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助推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里程碑,是指到建党100年时,经济不断持续发展,政治文明不断进步,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人民普遍富裕幸福。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法治的“助推”和保驾护航。市场经济特别需要法治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假如没有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市场行为则会变得无序,市场信息即会伪化,公平竞争就会丢失……也就不会有市场经济。”[13]203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法治可以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理性的规则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市场经济内含着法治,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在今天,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利用法治,能够平衡政治利益、规范政治行为、消解政治冲突;利用法治,能够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公众的文化创作、保护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法治建设。第二,法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清洁剂”。习近平在任总书记后的首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4]4在政治局常委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5]3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指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1]3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说明,法治是惩治贪腐、保证党员清正廉洁的“清洁剂”,必须做到用法律去惩腐、治腐、防腐、预腐。第三,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护航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16]1说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为其提供强大动力支撑。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促使社会主义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指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运行能力现代化,即公共权力合法化,政治参与渠道畅通、国家制度体系和谐运转、宪法权威得以彰显,这一切都与法治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破除现有不合理利益分配方式,建立一种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所以,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困难和挫折定会有增无减,这时法治就成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不二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13]204所以,法治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通过承认或舍弃某些利益达到实现平衡利益诉求、调整利益冲突的作用。
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在动态中发挥其作用的,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此类活动,前后相继、有条不紊,实现动态治理。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只有有法可依,才有有法可执可守;执法是法治的生命力,没有执行空有法律毫无意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是法治的保障和支撑。针对法治的四个必备要件,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地概括了中国进行法治构建的主要内容。第一,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在庆祝82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施行宪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第一要务和奠基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17]13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宪法是全国人民利益及意志的凝练和反映,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依靠科学程序而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5]2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做到依宪治国,就是要在实践中把宪法放在首要地位。所以,在我国现实中存在的一切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都必须遵守宪法,与宪法一致、和谐、兼容,如若相冲突则会不具有合法性。而且,宪法也是公民权利的最高确认,其以维护人民利益、满足人民合理诉求和贯彻人民意志为价值追求,是人民利益的制度诠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守护。另外,执行力是宪法的生命力,宪法施行尤为重要,只有“长牙”的宪法才是有威力的。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针对性地指出,要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设委员会宪法督察、宪法诠释程序体制、备案查审机制和水平建设,对违宪违法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要依法进行废除和矫正。[5]1第二,大力倡导良法治理,完善立法机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2“提高立法质量”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18]2自从2011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完备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之后,我国就踏入“后立法时代”、“修法时代”,即应当对不适用的、不适应的、对前后不一致、不衔接的法律进行废止、修改和纠正。及时完善法律,提升立法质量,这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基本趋势。所以,应该适时改进立法体制机制,促使立法科学民主化发展,为法律创新提供过程保证。第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一个国家当中,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而且与百姓关系非常密切,对百姓生活影响也最大。因此,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两个一百年”的实现,或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实现,都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首位。可以说,法治中国形成的先决条件就是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2要求各级政府在做到跟党走的前提下一定要依法行政,按照职能科学、责权法授、执法严明、公正透明、廉洁无私、守法诚信的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为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规划了远景,指明了方向。第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灵魂,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部门要做到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特别是要充当捍卫国家公平正义的先行者。[19]1这个论断揭示了司法工作存在的现实价值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法治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守住这道防线,才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如果丢失司法公正这个防线,社会就无公正可言,社会和谐稳定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19]2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司法体制与机制既不完善也不健全,解决这个问题主要在于进行深层次司法改革,从体制上解决问题。为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立志实现司法的“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出台了许多司法改革办法,极大地推动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中国目前正在走的法治道路可以说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治彰显,它在理论上的构建本质上也是属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部分,是其法治理论的凝结。[5]1中国的法治构建一定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实际,体现中国气派、凸显中国风格和具备中国特色。第一,法治中国彰显中国道路。“中国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4习近平出任总书记的第二年就富有前瞻性地提出了要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全面深化改革要毫不动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并进行了部署;十九大重申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可以说,“法治中国”体现了世界一般法治与中国特殊国情的耦合,凝聚成了自己的特色:为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自由幸福服务、坚持立足本土实际与吸取世界先进经验相结合、坚持改革开放的法治之路。第二,法治理论凝聚中国智慧。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取得的被实践检验了的正确的认识结晶,是党的智慧和心血的凝结。”[1]2作为其在法治建设上的认识精华,中国法治理论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也是中国智慧的浓缩。其中,如何妥善处理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中国法治理论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1]2党的领导是后两者的前提基础和实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三,法治体系诠释中国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2“法治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呈现,是社会主义的制度魅力和制度优势的充分诠释。”[2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5]2这两者是内在统一,相互依存的,制度是体系的前提,体系是制度的反映。法治体系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决定了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就是法治治理。所以,“国家内的一切行为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行,做到治国、执政和行政依法整体推进,表现出国家、政府和社会法治化统一发展的治理状态。”[5]2
总之,奥氮平联合丙戊酸钠治疗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能提高治疗效果,不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能促进患者认知功能的改善,有很好的应用效果。
总之,法治是实现治国理政的必由之路和逻辑起点,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手段。我国法治正经历着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转变、从以立法为中心到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从经济GDP向法治GDP转变的战略大调整。在前所未有的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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